⑴ 一份完整的條款式經濟合同都有哪些內容
摘要 經濟合同的條款主要包括五個內容第一,標的。標的就是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如購銷合同中的貨物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項目,借款合同中的貨幣;
⑵ 常見的經濟合同有哪些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無效經濟合同是指合同的內容或者形式具有《經濟合同法》第七條中規定的違法情形。無效的經濟合同從訂立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無效經濟合同的確認權,是指確認經濟合同為無效經濟合同的權力。經濟合同是否有效,直接關繫到國家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關於無效經濟合同的確認權由誰來行使的問題。我國《經濟合同法》第7條規定:「無效經濟合同的確認權,歸合同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機關和個人無權確認。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
⑶ 經濟合同主體部分包括哪些法定條款
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經濟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1)標的;(2)數量;(3)質量;(4)價款或者酬金;(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6)爭議解決方式;(7)違約責任。此外,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經濟合同的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也是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也屬經濟合同的主要內容。
出賣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的,依《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1、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運交給買受有;
2、標的物不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點交付。
⑷ 經濟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
經濟合同應具備下列主要條款:
1、標的。又叫合同成交物。是經濟合同中權利和義務共同的依據,也是經濟合同的實體。可以是某種實物和貨幣,也可以是某項勞務和工程項目,如產銷合同中的良種,科技協作合同中的科技成果。借貸合同中的貨幣等。合同標的的內容應十分明確,沒有標的或標的不明確,合同就沒有實際意義;
2、數量和質量。數量和質量是合同標的的具體化,是確定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大小,確定價款或酬金的依據。數量是合同標的量的尺度,在訂立經濟合同時,除了要有準確的數量指標外,還要有正確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質量是產品或工作優劣的尺度,是合同標的內在素質或外觀形態的綜合。合同標的質量的要求要詳細明確、具體,如良種的純度、凈度、含水量、發芽率等標准,並規定驗收辦法,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3、價款或酬金。以貨物或工程項目為標的稱為價款,以勞務為標的稱酬金,二者通稱價金。價金以貨幣為單位來表現,一般用人民幣來計算和支付。價金應按國家的統一價格定價,若無統一價格,雙方可以自由議價,但必須符合國家價格政策。種子經營企業與良種生產單位或個人簽訂的良種生產預約合同、企業與用種單位或個人簽訂的供種合同,需預付定金作為擔保合同履行的手段;
4、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這是檢查合同是否全面履行的重要依據,必須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經濟合同當事人沒有或沒有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就是違約。對違約者必須依法追究責任,一般可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來確定,或者由當事人雙方依法商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⑸ 經濟合同應包含哪些主要條款
種子公司簽訂的經濟合同雖然種類多種多樣,但它們的內容有其共同點,這就是都具備人、物、款、時間、地點、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獎罰原則等。根據《經濟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我國的經濟合同應具備下列主要條款。
(1)標的。又叫合同成交物。它是經濟合同中權利和義務共同的依據,也是經濟合同的實體。它可以是某種實物和貨幣,也可以是某項勞務和工程項目,如產銷合同中的良種,科技協作合同中的科技成果。借貸合同中的貨幣等。合同標的的內容應十分明確,沒有標的或標的不明確,合同就沒有實際意義。
(2)數量和質量。數量和質量是合同標的的具體化,是確定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大小,確定價款或酬金的依據。數量是合同標的量的尺度,在訂立經濟合同時,除了要有準確的數量指標外,還要有正確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質量是產品或工作優劣的尺度,是合同標的內在素質或外觀形態的綜合。合同標的質量的要求要詳細明確、具體,如良種的純度、凈度、含水量、發芽率等標准,並規定驗收辦法,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3)價款或酬金。以貨物或工程項目為標的稱為價款,以勞務為標的稱酬金,二者通稱價金。價金以貨幣為單位來表現,一般用人民幣來計算和支付。價金應按國家的統一價格定價,若無統一價格,雙方可以自由議價,但必須符合國家價格政策。種子經營企業與良種生產單位或個人簽訂的良種生產預約合同、企業與用種單位或個人簽訂的供種合同,需預付定金作為擔保合同履行的手段。
(4)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這是檢查合同是否全面履行的重要依據,必須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
①履行期限。可分為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前者指經濟合同存在的持續時間,後者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實現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具體時間。履行合同必須在規定時間進行,否則就是違約。
②履行地點。履行經濟合同規定的義務和接受履行的地點,就是經濟合同的履行地點。如購種合同中種子生產基地,外銷種子還要涉及交貨、提貨地點,發站、到站及中轉站,儲存放置倉庫、交款地等。
③履行方式。經濟合同中的結算方式,是為交付貨款服務的,不能省略。付款時,以雙方決定的結算方式,按銀行規定辦理。開戶銀行要寫全稱。有的經濟合同需要以轉移一定財產的方式來履行,有的需要以提供某種勞務履行,有的需要以交付所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來履行。
(5)違約責任。經濟合同當事人沒有或沒有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就是違約。對違約者必須依法追究責任,一般可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來確定,或者由當事人雙方依法商定。
⑹ 經濟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主體、合同標的、價款及付款時間方式、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大概是這些,看你是什麼類型的合同。
⑺ 經濟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經濟合同內容包括:雙方基本信息、合同標的、標的物數量、標的物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在簽訂書面合同時,當事人應注意,除主合同之外,與主合同有關的電報、書信、圖表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⑻ 合同一般有什麼條款
法律分析:合同一般應有的條款有八項,一般包括:(一) 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 標的;(三) 數量;(四) 質量;(五) 價款或者報酬;(六)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 違約責任;(八) 解決爭議的方法。但是並不是缺少這八項合同就不成立,只要有前三項的合同都是成立的,其餘約定不明的地方,雙方可以再行協商,協商不成,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按照合同條款和交易習慣仍然不能夠確定的,就應當《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 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 標的;
(三) 數量;
(四) 質量;
(五) 價款或者報酬;
(六)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 違約責任;
(八) 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 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准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准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准履行;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准履行。
(二) 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 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五) 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 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⑼ 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經濟合同(Economic contract),從內涵上看,是指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相互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合同。從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購銷、建設工程承包、加工承攬、貨物運輸、供用電、倉儲保管、財產租賃、借款、財產保險以及其他經濟合同。
經濟合同的條款主要包括
第一,標的:標的就是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如購銷合同中的貨物,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項目,借款合同中的貨幣;等等;
第二,數量和質量;
第三,價款和酬金,就是取得標的一方所給付對方的代價;
第四,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第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