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
作為提供風險保障的特殊行業,保險業在支持實體經濟的同時也加強了監管環境。保監會資金部副主任賈飆表示,在資本監管上,目前,保監會起草了《償二代二期工程建設方案(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了行業意見。償二代二期工程將按照引導和鼓勵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的精神和要求,完善最低資本標准等相關償付能力監管規則,進一步加大對保險業直接或間接服務實體經濟行為的支持力度,引導保險業回歸本源,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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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實體經濟對保險作用
合理的險資投資具有三層重要意義:第一是有效穩定資本市場。保險公司舉牌會對目標公司治理形成壓力,對公司存在的結構性問題起到「糾偏」作用。第二在於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周期長,險資可以在未來數十年內獲得穩定回報。第三層在於推動國家戰略發展。
險資作為一種社會資本,其投資收益本質上來源於實體經濟的增長,而投資收益本身往往又能用於回饋投保人。對險資來說,堅持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理念、真心實意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不僅是一種自然的義務,更與其自身利益息息相關。因此,險資要恪守本分與經濟發展規律,做資本市場的價值挖掘者、發現者和引領者。只有這樣,險資才能實現「常吃常有」,同時自身也將成為推動資本市場及實體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積極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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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如何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
一、服務實體經濟,提高政治站位,助力共同富裕。
保險資金具備期限長、規模大的優勢,可有效服務實體經濟,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服務構建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通過投資國家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保險資金的注入可為欠發達區域的經濟發展稟賦提供大量就業崗位,提升欠發達區域的經濟發展稟賦。保險資金還可投資扶持科創產業,向新能源、半導體晶元、醫養健等戰略新興產業投入重金。其資金的長期性優勢可成為築牢新經濟發展增量的壓艙石,助力社會的共同富裕。
二、優化產品供給,以客戶為中心,創造與提升價值。
目前,我國人口老齡化和家庭小型化發展趨勢明顯,對養老和醫療保障體制提出了嚴峻挑戰。通過產品供給的優化與創新,商業保險為社會公眾提供多層次、個性化的養老、健康保險產品和服務,可以減輕政府在社會保障方面的壓力。如商業保險公司的養老年金、護理險可為群眾的養老提前做好規劃,不僅滿足其財務需求,還可滿足健康服務的需求。另外,保險公司可利用先進的數字化技術,針對客戶的個性化需求改善客戶體驗,讓保險產品更通俗易懂、智能投保。精準定價可從客戶角度保障不確定風險,提升保障價值。優化產品繳費期限與流程也可推進普惠保險。
三、加強公司管理,守住風險底線,保障消費者權益。
發揮長期主義,加強公司治理,將客戶體驗的價值鏈將公司的治理體系、人員文化、產品准入、銷售過程、存續期管理相對應制定適當的KPI。加強對公司合規的操作風險管控,守住風險底線,保障消費者權益。加強董事會建設,嚴格管理股東股權行為,加強高管人員履職管理,對應非現場監管辦法的指導,基於各流程環節的關鍵風險點,由點及面設計全流程實時指標監控體系,支持有全局觀的、高頻的管理層匯報。安排常規化的以適當性管理為主題的內部自查機制,完善風險管理制度。進一步運用數字化技術提升銷售過程的可回溯,在涉及客戶操作和客戶接觸的環節設立神秘人監測暗訪機制,從客戶角度審查公司在客戶風險評測、銷售人員溝通和回訪的實施情況。
D. 如何發揮保險資金優勢服務國家戰略和實體經濟
(一)持續深化改革和規范創新
用改革創新的辦法,提高投資效率,減少投資鏈條,降低資金成本,疏通渠道,引導更多保險資金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重大改革舉措、重大建設工程以及「一帶一路」倡議、「走出去」戰略等。在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創新上,要以能否更好地服務國家戰略、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主業,能否更好地把控風險,能否降低實體經濟成本又提高保險資金使用效率為標准和條件來考量。凡是嚴重脫離實體經濟需要,過度追求短期利益和放大風險、逃避監管的創新,都要嚴加限制和禁止。
(二)積極引導保險資金更好服務商業保險養老產品
「服務主業」是保險資金運用根本要求。保險資金運用要服務好保險產品,提升保險產品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支持保險業做好經濟社會的穩定器和減震器。商業保險養老產品具有長期鎖定、保證收益、終身領取等基本特徵,這是區別於其他理財產品、基金產品的關鍵所在。在這一領域,要發揮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較強的大類資產配置能力、多元化投資能力、長久期資產管理能力和全面審慎風險管理能力,支持商業保險養老產品、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產品和「養老金第三支柱」發展,為社會養老需求提供穩健、安全和預期明確的養老產品,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三)積極穩妥推進保險資管產品集中登記信息
近年來,金融市場發生了較為顯著的變化,各類資產管理產品發展明顯加快,規模快速擴張。相應的監管邏輯也需要動態調整。原先以負債監管為中心建立起的資本充足率監管、償付能力監管等需要向資產負債管理和資產端監管轉變,過去是有多少資本做多少業務,現在要加上有多少能力做多少投資,而且資產端監管更加註重匹配監管、分類監管、信息披露監管、關聯交易監管、穿透監管等。近期,央行正在牽頭制定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以統一資產管理產品標准和監管。對保險資金而言,特別在另類投資不斷增長的背景下,抓緊推進保險資產登記交易平台建設,推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以及保險資金投資的其他產品集中登記信息,運用大數據和監管科技有效監測和防範風險,顯得尤為迫切。監管部門將積極穩妥有序推進有關工作。
(四)持續健全和完善保險資金運用體制機制
探索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改革,完善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提升專業化水平。探索完善保險公司首席投資官和資管公司首席風險官機制,提升保險機構投資能力和風控能力。進一步豐富風險管理的工具箱,推進保險資金運用更多金融衍生產品,來對沖和管理投資過程中可能面臨的經濟周期波動、利率波動以及相關市場波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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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保險公司如何服務地方經濟發展
營銷員體制需轉化
中國的營銷員體制是中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在上海試點時引進的,當時社會和保險界對此都有較大爭議,不過經過兩年努力,這一體制最終在中資保險公司逐漸推開。壽險行業的快速發展,除了壽險公司員工的努力,營銷員體制也功不可沒。不過,由於該體制引進時沒有經過充分研究,其負面影響沒有降到最低,使銷售誤導成為當時乃至現在該體制的最大問題之一。
中國的資本市場還是一個年輕的市場,尚不成熟,消費者風險意識較弱。在銷售壽險產品時,營銷員以公司產品中較高的收益為藍本像客戶介紹,結果沒有達到這一收益水平,就造成了負面影響。但在調研中,營銷員則認為,自己在保險公司受訓時間較短,而公司教授的內容基本上僅限於各種保單銷售技巧,因此「銷售誤導」這一罵名不能都讓營銷員承擔。
在北美及歐洲的一些國家,保險市場在法律環境和市場運作的影響下,實行多年的粗放式壽險營銷體制已經改為金融理財規劃師體制。以金融理財規劃師的身份為客戶及其家庭提供終生的、全方位的理財服務,這使保險營銷員具有強烈的職業自豪感。通過對國外成熟保險市場多方位、多層次的考察發現,從簡單的銷售體制轉為專業化、高素質的理財規劃師體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營銷員體制「大進大出」的問題。另外,成熟的保險市場對員工培訓都十分嚴格,無論新老員工,培訓的第一課都是誠信,而關於產品的說明則排在第二位。同時,產品的宣傳資料均由總公司印製,並且有相應的編號,杜絕了由分支公司自行印刷宣傳資料而產生的誤導問題。抓住契機調整壽險業務結構
今年以來,國家的貨幣政策是控制通脹,資本市場低迷,壽險業務則增速放緩。但經過理性分析,不難發現,我國壽險業務的發展總體是正常的,壽險業務的價值增長高於保費規模的增長,產品結構發生了變化,並向好的方面變化。這說明,中國保監會近年來提出的調整業務結構的政策已經初顯成效。
而壽險業務增速放緩主要集中在銀保渠道。與其他金融產品相比,壽險產品更重視風險保障和長期理財,這也是其競爭力所在。銀行渠道銷售的壽險產品,壽險特徵不明顯,與銀行理財產品、儲蓄、基金相比競爭力不強,加上銷售成本大,因此,盡管保費規模大、增速快,但並未給壽險公司創造相應的價值。
換個角度看,壽險增速放緩,對於加大力度調整業務結構是一個契機。壽險公司要從不惜投入高成本招攬低價值的業務,轉變為主要承保既能為客戶提供風險保障和理財服務,又能為公司創造較高價值的業務,實現公司與客戶的雙贏,實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對於與客戶和產品息息相關的銷售人員,面臨不同客戶,也應做相應調整。如果客戶是中高等收入者,需要一個較為復雜的壽險產品,應當由專業素質較高的銷售人員進行銷售。在壽險行業營銷員總體素質偏低的現狀下,已有很多人取得中國壽險管理師、中國壽險理財規劃師、中國員工福利規劃師資格,他們既有較高的業務能力,也有較高的職業道德水準。壽險業的結構調整,需要這些專業人才去開發、銷售、管理較為復雜的高端壽險產品。壽險業的結構調整,也是這些專業人才發揮才乾的機會,他們從事的工作不僅是開發、銷售、管理壽險產品,更應當是財富管理,也就是為客戶提供財富的管理和增值服務,不僅是把一種既定的壽險產品銷售給所有遇到的客戶,而是根據客戶的年齡、收入、家庭結構、偏好等幫助客戶進行理財規劃。
隨著中國經濟的多年快速發展,需要理財服務的人群不斷擴大。壽險業的結構調整和健康發展,需要實現從簡單的壽險營銷到財富管理的轉變。在這場轉變中,中國壽險管理師、中國壽險理財規劃師、中國員工福利規劃師承擔著重要的歷史使命。
未來機遇更側重於調整
在新形勢下,中國壽險業面臨的首要機遇是經濟還會保持高速增長,特別是在「十二五」時期的前期。目前,中國還具備保持經濟較高增速的有利條件,如擁有一個龐大、統一的國內市場。如果內需真正調動起來,我們不需要過度依賴國外的市場;又如我國城市化還沒有完成,現在城市化率在50%左右,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這也意味著新增城市人口將帶來巨大的消費,包括住房、交通等,因此城市基礎設施投資空間還較大。
第二個機遇是人均收入增加提升了百姓購買保險產品的能力。國務院發展中心課題組的研究成果顯示,去年中國人均收入已經達到7864國際元的水平,三到五年後將達到11000國際元的水準。老百姓富裕了,必然會提高對自身保障的需求和對生活質量的要求。
第三個機遇是商業保險對地方經濟的推動作用將越來越突出。地方政府主導的地區競爭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基本特點。目前,各地政府都有吸引金融機構的熱情,對保險機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視。如商業保險介入社保的「湛江模式」,將政府承擔的基本醫保中的部分管理業務外包給商業保險公司,大大提高了醫保效率;再如商業保險可以在小微企業和農戶融資活動中進一步發揮作用。未來保險業將成為服務地方經濟的重要力量,在更多領域發揮作用。
盡管面臨機遇,但中國保險業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從短期來看,一是地方債務的風險會影響保險公司資產的安全性,二是股票市場波動等投資風險不斷加大,三是通貨膨脹壓力還將在中長期內存在;從中長期看,一是勞動力成本的上升趨勢對壽險業影響巨大,二是國內經濟增速回落將對保險業務增長產生直接沖擊,三是金融產品價格管制的放開、監管的完善和強化等金融體系改革帶來的壓力。
不過,未來我國保險市場仍然存在巨大的發展空間和發展機遇,但時間緊迫。今後幾年的機遇更多地不是發展的機遇,而是調整的機遇。在宏觀條件面臨大變動的情況下,保險業不可能不受到影響。如果保險業安於現狀,固步自封,不主動調整產品結構、不創新、不努力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與其他金融行業的差距將會拉大。中國保險業在過去五年的發展非常迅猛,銀行資產與保險資產的比例在2006年是22.3倍,2011年9月縮小為18.5倍,希望在新的形勢下,中國保險業能夠緊緊抓住機遇,勇於面對挑戰,再創新的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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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保險業在哪些方面促進我市實體經濟發展
一是保險業自身所創造的價值,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當年gdp數據、保險業收入數據;
二是保險業保費收入增長率和經濟增長率的關系數據;gdp增長率、保費收入增長率;
三是賠付數據,說明表現的風險轉移和經濟補償作用;
四是保險業融資功能相關數據;
五是出口信用保險數據,對進出口的影響數據。
G. 保險如何促進實體經濟
金融發展的根基是實體經濟。當前我國經濟運行雖然總體平穩,但實體經濟面臨不少挑戰。由於金融扶持不夠,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仍然融資貴、融資難等問題長期未能得到有效解決,這凸顯了當下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強健實體經濟的緊迫性。做好當前經濟工作,就必須把這種局面扭轉過來,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力度,讓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分析起來,金融具有優化資產配置、強化風險管理、發現市場價格等功能,可以成為創新創業活動的發動機、產業升級的助推器、參與全球競爭與合作的黏合劑。但如果金融過度膨脹甚至脫離實體經濟自我循環,就有可能產生泡沫,擠壓實體經濟發展空間,乃至引發危機。此次國際金融危機就是典型事例,其真正原因就是世界性的實體經濟與金融投向的結構性失衡。
當前,我國金融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其與實體經濟發展總體適應,但也存在不匹配和不協調的問題。雖然我國是世界上儲蓄率最高的國家之一,資金供給比較充裕,但在微觀上,一些銀行機構只看眼前、不顧長遠,仍在大肆拆入資金,借銀行理財、信託投資的名義在金融圈裡「空轉」,大玩「錢生錢」的虛擬游戲,令原本流動性充裕的國內金融業深陷「缺錢」境地,更令很多實體企業嚴重「失血」。而實體經濟經營困難,反過來又使金融部門不願介入,由此形成惡性循環,對經濟健康運行極為不利。因此,進一步完善金融市場,構建組織多元、服務高效、監管審慎、風險可控的金融體系,讓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具有戰略意義。
讓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首先要從促進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協調發展和良性循環的要求出發,努力盤活貨幣信貸存量,用好增量,提高使用效率。在這一過程中,須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區域經濟政策等國家經濟發展戰略,真正解決金融當前時點突出服務什麼樣的實體經濟問題。盤活的存量和增量貸款,要重點向在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中有重大影響和示範引導作用的行業傾斜,向化解過剩產能傾斜,向小微企業傾斜,向「三農」傾斜,向消費升級傾斜。
其次,讓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還要深入研究和推動金融及相關領域改革。在現有體制下,我國金融領域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和潛在風險。如,金融機構經營方式總體粗放,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仍存在不少問題,農村金融和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相對滯後,金融監管能力有待提升等。針對上述問題,應加快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值得關注的是,前不久,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定價的空間進一步擴大,在客觀上不僅有利於促進金融機構採取差異化的定價策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而且有利於金融機構不斷轉變經營模式,提升服務水平,更好地發揮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作用,更有力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下一步,要健全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體制,繼續改善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清除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各項金融管制,逐步放開金融市場的准入限制,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推動信貸和保險市場的實質性競爭;應完善金融宏觀調控機制,更多採用市場化的貨幣政策工具,減少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活動不當的行政干預;可考慮建立和完善金融安全網,加快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建立和規范市場化退出機制。
與此同時,加強金融基礎建設,優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軟環境也是題中應有之意。金融基礎建設是金融正常運行、維護金融穩定、提供便捷高效金融服務的重要保障。金融基礎建設主要包括法律法規、會計標准、徵信體系、支付清算體系等。在當前的情況下,可根據金融發展規律和實際,針對當前金融投機和民間借貸無序發展等問題,進一步完善金融發展的制度框架和頂層設計;借鑒發達國家金融業的經驗,積極建設金融機構總部和區域金融管理總部,進一步完善對商業銀行、信託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總部的管理和調控;加快制定存款保險、金融機構破產、信用評級以及徵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打擊非法金融活動的法規和制度。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努力營造鼓勵腳踏實地、勤勞創業、實業致富的社會氛圍,為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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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運用所學保險知識 談談應如何利用保險來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急需,請內行人士指點一二,跪求!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現代化建設的新階段,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觀念,在黨和國家制定的發展戰略中得到了突出和強化,並正在成為全社會的重要共識。保險作為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對於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有著重要作用。在新時期新形勢下,充分認識保險對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作用,有利於拓寬保險發展空間,使保險業在更深層次和更廣領域參與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工作中,提升保險業在社會經濟中的地位。
一、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在國民經濟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保險作為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水平與整體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保險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突出體現在保險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一)促進經濟發展
保險業作為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水平要受到整體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但它的健康穩定發展又能促進經濟的發展,這主要是由其經濟補償和資金融通的功能實現的:
其一是通過風險集散和經濟補償,為經濟發展和改革創新保駕護航。表現在:一是幫助受災企業及時恢復生產,保障社會再生產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二是為商業貿易活動轉移風險,推動商品的消費和流通;三是為先進生產力提供可靠的風險保障,推動科學技術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從而減少因風險因素造成的經濟波動,促進經濟發展。
其二是通過對收取保費積聚起來的龐大保險基金進行科學高效的運用,可以促進居民儲蓄向投資的轉化,為經濟建設提供長期資金的融通渠道,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可以為資本市場培育穩健的機構投資者,改善資本市場的結構,而保險資金所具有的長期性、穩定性和規模性的特點,也使其成為促進資本市場繁榮的最穩健的力量,從而推動金融市場的高效、穩健運行,為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動力支持。
此外,保險業本身作為國民經濟中一個重要產業,在就業、稅收等方面都對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它本身的健康穩定發展就是經濟金融健康穩定運行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從保險的基本保障職能看,保險通過幫助受災家庭恢復原有的生活條件;減輕傷、殘、病、老、死等事件對家庭生活的影響;對民事賠償責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障受害人的經濟利益,減少經濟糾紛等方面,能夠滿足人民多樣化的保險保障需求,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會秩序的穩定。但是,現代社會經濟生活的高度關聯性和不確定性對保險保障提出了更高和更廣的要求,要求保險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在更高層次、更廣層面分擔社會管理的職能,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安定。就現階段而言,保險在社會發展領域中的作用,應當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分擔政府社會保障職能,補充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伴隨社會轉型和體制轉軌步伐的加快,以及社會出現的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等趨勢,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成為保障人民生活、實現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戰略措施。根據我國國情和經濟發展水平,在當前和今後一個較長時期內,政府提供的基本社會保障只能定位在分階段推進的廣覆蓋、社會化和可持續的滿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較低水平上。因此,要提升我國社會保障水平,構築強有力的社會保障網,就必須發揮商業保險的作用加以補充。商業保險作為我國多支柱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基本社會保障尚未覆蓋的人口群體,如農村人口及大量沒有社會保險的城鎮人口中,甚至可以作為社會保險的替代工具發揮主導性的保障作用。大力發展商業性養老、健康保險有利於減輕政府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負擔,解除廣大人民群眾的後顧之憂,促進消費、拉動經濟增長,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保險業由於自身所具有的產品開發、投資管理、客戶服務以及精算、銷售等方面的優勢,有責任也有能力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是分擔社會風險管理的職責,提高社會防災防損和應對公共危機的有效性。其一,在日常的防災防損中,保險人作為專業風險管理者,不僅可以為企業提供風險管理經驗,而且可以通過承保時的危險調查分析、承保期內的危險檢查督促、以保險費率這一價格杠桿調動企業防災防損積極性等措施,增強整個社會防災減損的能力,盡可能減少保險賠款的支出和社會財富的損失,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其二,則是構建突發性巨災危機的防範體系和保障機制。以非典、9.11恐怖襲擊、美加大停電等為代表的國家公共安全事件表明,緣於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的變異,現代社會所面臨的災害事故將呈日益復雜與巨型多樣化趨勢,已經對人類社會應對突發性巨災的能力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雖然政府應承擔並負責提供有關公眾安全的基本保障供給,但政府限於財力,同時又受制於諸多宏觀經濟目標的約束,投入總是有限。因而,強化現代保險業在這其中的功能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尤其考慮到各種巨災等危機事件所造成的綜合影響,在涉及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公眾責任、第三者責任以及針對意外或突發事件導致的營業中斷和利潤損失等方面,商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可以提供產品豐富的多種可能的保險保障,維護社會的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正是由於保險兼具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的功能,保險在現代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中發揮重要的促進作用。
研究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還必須認識兩個問題:
一是要正確認識保險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保險對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具有促進作用,而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則是商業保險賴以生存發展的基礎,保險業的發展不可能長期脫離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而一枝獨秀。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能為保險業的發展奠定雄厚的物質基礎,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而如果二者發展不協調,在阻礙經濟進一步發展、影響社會穩定的同時,也會抑制有效的保險需求,影響保險業的正常運營和穩健發展。因此,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是與保險業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相一致的。保險業的經營目標只有順應時代、社會發展需要,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作用才能在有效發揮保險功能作用中得到提高和加強,並與社會經濟發展產生良性互動。
二是保險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雖然主要靠保險業自身的努力,但也受到一些經濟因素和非經濟因素的制約,其中政府決策支持是一個關鍵因素,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政府能否理順政策、法制、制度框架,影響到保險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二是基本社會保障的深度、廣度是否與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社會、文化、制度沿革相適宜,關繫到商業保險發揮作用的空間。由於市場失靈(比如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帶有外部性),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無法完全憑借市場力量自動形成,政府必須在社會發展領域承擔更多的責任,通過完善政策、法制和制度環境、加大對公共領域的投入等措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但政府介入要有明確清晰的「度」的界定。這是因為政府進行的社會管理具有效率低下的固有缺陷,並且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如基本社會保障,由於是和個人對社會貢獻無直接關聯的「均值化」服務,具有邊際效用遞減的特點,提供不足固然影響社會穩定,但過度提供則一是增加財政負擔,二是挫傷就業積極性,三是對商業保險等市場力量產生擠出效應。因此,政府職能定位是否明確,決策支持是否到位,影響到保險業發揮作用的外部環境和運作空間,最終也會影響到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加快保險業發展,充分發揮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
從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所面臨的主要矛盾是保險業發展水平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不相適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養老、醫療、教育、住房、責任等保險產品還不能滿足廣泛的社會需求,保險還沒有滲透到各行各業、社會各個領域和生活的各個方面。發展不足是制約保險業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作用的主要因素。因而,必須從服務國民經濟全局的高度加快保險業發展,盡快做大做強,才能充分發揮保險業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提升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
(一)樹立正確發展觀。保險業必須以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己任,改變多年來走的重規模、輕效益,重保費、輕管理的粗放型發展道路,以及片面追求保費增長速度的指導思想,樹立和貫徹「速度、結構、質量、效益」 統一的發展觀,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才能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切實擔負起「促進改革、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
(二)深化改革,實施進取性戰略。在我國保險市場全方位開放的條件下,加快國內保險業的改革調整,解決我國保險業體制與結構矛盾;分多層次——國際保險(金融)集團、「專、精、特、新」的專業性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以及兼業代理機構等——豐富保險市場主體結構,鼓勵公平有序競爭,創造有效率的市場環境;開展兼並收購等形式的國際化資本運營,快速增強實力;將市場領域開放、市場體系建設、保險公司制度創新、保險企業國際化競爭能力增強統一起來,實現跨越式發展。
(三)加快創新,為保險作用的充分發揮注入活力。認真研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積極進行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科技創新、管理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如:探索保險投融資體制創新,充分發揮保險資金融通功能;探索保險風險資產證券化等手段的可行性,在更廣范的范圍內尋求建立安全基金聚集與危險損失分散化的融資與轉移機制;應用現代信息技術與金融技術,實現經營方式的差異化與管理方式的精細化,推動保險經營與管理升級;密切關注與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緊密相關的熱點問題,開發具有廣泛社會需求的保險產品,優化產品結構,滿足多層次的保險需求;提高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方式,豐富保險服務的內涵,把服務滲透到保險消費的各個環節,增強核心競爭力。
(四)防範風險,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
改革是發展的動力,發展是改革的目標,穩定則是改革與發展的前提。作為轉軌過程中的新興幼稚產業,我國的保險業必須加快發展,才能縮短與國際水平的差距、應對入世挑戰,才能夠解決保險業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和困難,更好地服務於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需要。而要加快發展,就必須改革現有保險市場的宏觀制度安排和微觀運行機制中的落後因素,為保險業發展掃清障礙。與此同時,保險業長期發展中埋藏了不少風險隱患,並且伴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新的不確定因素不斷涌現,因而在推進改革的同時,必須密切防範和化解風險、維護保險體系的安全和穩定,促進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需要指出的是,維護保險體系的穩定不能以犧牲保險市場的效率和被保險人的利益為代價,也並不意味著不讓經營失敗的機構退出市場。
為兼顧保險市場的效率與穩定,當前亟需確立兩個制度安排:一是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實現科學監管,從最終意義上維護被保險人利益,增強投保人的信心。二是建立市場退出機制。市場退出機制著眼於暢通市場退出渠道、減輕機構退出帶來的社會震盪和處置成本、從整體上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既有利於發揮市場機制優勝劣汰、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促進公司穩健經營,促使投保人審慎選擇;又有利於維護保險體系的穩定和社會經濟生活的安定,防止因個別機構經營失敗引發區域性、系統性的金融風險。
(五)尋找利益與責任的最佳契合點。利益與責任並不總是一致,有時甚至是矛盾的。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是保險業無可推卸的責任,但由於現階段經營管理基礎和風險管控能力薄弱,外部體制、政策、法制、信用環境尚未理順,以及市場競爭不規范,在某些社會管理功能強、群眾迫切需要的險種,如責任險、健康險、汽車貸款履約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業務經營中,必然面臨經營風險加大甚至無利可圖等難題,出現了保險公司不敢開展或業務量萎縮甚至退出市場等現象,不利於保險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和拓展新業務空間。這種現象的存在固然有客觀因素,但保險公司必須充分認識到肩負的社會責任,不能消極等待社會環境、市場環境好轉才經營,而要積極作為,變被動為主動,一方面,要加強和有關部門、其他市場經營主體的溝通、協調、合作,共同尋找利益與責任的最佳契合點,在符合相關政策法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開拓市場、發展業務;另一方面要苦練內功,通過科學設計產品、加強風險管控和提供優質服務出效益,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
(六)爭取政策扶持,理順外部環境。目前,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作用的發揮,受到諸多政策和制度瓶頸的制約,如醫療、養老等體制改革尚不到位,商業保險機構與社保經辦機構的利益沖突沒有消除;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缺失;法制、信用環境不完善等。從國外經驗看,商業保險要在社會保障體系等關系國計民生的社會事業中發揮作用,離不開政策扶持。政府要通過加快養老、醫療、失業等方面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明確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和主體資格;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推進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實行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措施,為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