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案從立案到法院起訴最長期限是多久
要看案件本身的事實是否清楚、取證難易程度、控辯雙方能庭外和解、是否上訴等具體而定,即便終審判決下來,還涉及執行問題。從立案到終審、再到執行完畢,耗時很難講的,快則一起訴就雙方和解,慢則數年不等。
② 一般經濟案開庭後多久出判決
按民事訴訟的規定,從立案起,按簡易程序審理三個月內判決,按普通程序六個月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一般不同法院案件數量不同,有些法院出具判決比較快,有些就慢一點。
如果您比較著急,您可以找法官助理或者法官多詢問一下,他們就可能會快一點。
③ 經濟案件程序走到法院了離判決還需要多長時間
特殊情況【我沒出庭】
民訴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判決書拿到多久生效】
一般15天內生效。即上訴期滿。
民訴法第148條第2款規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④ 經濟案件開庭後多久宣判
1、法律對開庭後多久宣判沒有規定,由法院自行決定;
2、法律對立案之日起什麼時候審結有相關的規定: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
⑤ 經濟犯從批捕到判刑要多長時間
從逮捕到判刑的時間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那麼需要說明的是,批捕之後還需要經過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也就是說,有可能案件是存在不起訴的情形,那麼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法院受理後至判決是有明確規定的。一般來說,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判,最遲不能夠超過三個月。
⑥ 卷宗已到法院多久判決書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⑦ 卷宗到法院多少天宣判
法律分析:1.簡易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刑事案件卷宗模板,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2.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刑事案件卷宗管理規定,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