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合同怎麼寫
(一)合同首部。
1.合同的標題。標題由兩部分組成
⑵ 經濟合同的寫作要求是什麼
經濟合同的寫作要求
1.經濟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
經濟合同所涉及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職能部門或行業的管理規定,這樣,合同的內容才可能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同時,合同的內容應是當事人意願的共同體現。
2.經濟合同的格式必須規范
可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購買合同紙,也可按照示範文本格式自行印刷使用。撰寫經濟合同時,一定要按規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進行。合同的撰寫,要嚴肅認真,不得隨意塗改。合同如有錯誤或遇到特殊情況確需修改時,應將雙方同意的意見作為附件附上。如在原件上修改,應加蓋雙方印章。
3.經濟合同的條款必須完備
必須按《經濟合同法》規定條款來撰寫。
4.經濟合同的語言必須准確
不允許出現含糊不清或模稜兩可的句子或語言,以避免在合同的履行中出現不必要的爭執和糾紛。合同中使用的概念,當事人應該有一致的理解,忌用模糊概念,以防歧義產生。經濟合同的語義應該准確,應避免使用「希望」、「盡可能」、「爭取」等模糊性用語,不說空話、套話。經濟合同的數字應核對無誤,金額應大寫。同時還要注意正確使用標點符號,防止句號、逗號用錯或點錯而造成不必要的紛爭或造成損失。
⑶ 合同書怎麼寫
法律分析:合同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系、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聯合宣言、聯合聲明、條據等。狹義的合同書指國家、政黨、企業、團體或個人就某個問題經過談判或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訂立的一種具有經濟或其它關系的契約性文書。合同書是應用寫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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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經濟合同的寫作要求
1.經濟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 經濟合同所涉及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職能部門或行業的管理規定,這樣,合同的內容才可能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同時,合同的內容應是當事人意願的共同體現。 2.經濟合同的格式必須規范 可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購買合同紙,也可按照示範文本格式自行印刷使用。撰寫經濟合同時,一定要按規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進行。合同的撰寫,要嚴肅認真,不得隨意塗改。合同如有錯誤或遇到特殊情況確需修改時,應將雙方同意的意見作為附件附上。如在原件上修改,應加蓋雙方印章。 3.經濟合同的條款必須完備 必須按《經濟合同法》規定條款來撰寫。 4.經濟合同的語言必須准確 不允許出現含糊不清或模稜兩可的句子或語言,以避免在合同的履行中出現不必要的爭執和糾紛。合同中使用的概念,當事人應該有一致的理解,忌用模糊概念,以防歧義產生。經濟合同的語義應該准確,應避免使用「希望」、「盡可能」、「爭取」等模糊性用語,不說空話、套話。經濟合同的數字應核對無誤,金額應大寫。同時還要注意正確使用標點符號,防止句號、逗號用錯或點錯而造成不必要的紛爭或造成損失。
⑸ 根據下面材料寫份經濟合同.!(急)
立合同者:
牡丹江市綜合貿易公司(甲方)
湛江市家用電器廠(乙方)
茲因甲方向乙方訂購下列貨品,經雙方議妥,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1貨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
電炒鍋,三角牌WAC型,1200個,78.00,93600.00。
電飯煲,三角牌TBE型,1800個,350.00,630000.00。
電水壺,三角牌TBE型,2400個,110.00,264000.00。
經濟補償金
雖然合同到期後單位能決定續不續簽,但也有單位必須續簽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
⑹ 經濟法合同怎麼寫
例一:
xx有限公司
債權債務擔保情況說明
xx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由2000萬元減少到400萬元。本公司已於2016年12月22日在手遞手報上刊登了減資公告,迄今為止,無任何單位或個人向本公司提出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請求。至此,本公司債務已清償完畢,對外也無任何擔保行為,如有遺留問題,由各股東按照原來的注冊資本數額承擔責任。減資後不會侵犯債權人利益的承諾。特此說明。
全體股東簽字或蓋章:
2016年12月22日
⑺ 經濟合同的範本
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歸定,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 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國家規定採用標准合同文本的則必須採用標准文本。
第七條 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 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 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託分固定期限委託和業務委託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採用固定期限委託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採用業務委託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 授權委託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託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 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 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樣要求的;
5. 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 對於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准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 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註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註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並經總經理批准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註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註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 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 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於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後留存並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 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並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後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後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 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 合同蓋章生效後,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並登記。
第二十四條 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 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 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 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台帳,每一合同設一台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 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並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 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 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採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 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 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後,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
⑻ 寫一份經濟合同
屬於經濟合同
立合同者:牡丹江市綜合貿易公司(甲方)
湛江市家用電器廠(乙方)
茲因甲方向乙方訂購下列貨品,經雙方議妥,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1貨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
貨品
名稱 牌號規格 數量 單位 單價(元) 金 額
(元) 備注
電炒鍋 三角牌WAC型 1200 個 78.00 93600.00
電飯煲 三角牌TBE型 1800 個 350.00 630000.00
電水壺 三角牌TBE型 2400 個 110.00 264000.00
總金額人民幣(大寫)玖拾捌萬柒仟陸佰元整
2質量標准為部頒優質標准
3包裝及費用負擔由乙方負責,包裝要求(略)。
4貨款在甲方收到貨物之日起3日內通過銀行交付。
5交貨日期為2月30日、5月30日、8月30日、11月30日,每次交貨為貨物總數的四分之一。
6交貨地點為甲方所在地火車站貨場。
7運輸方法由火車托運,運費由乙方負責。
8違約責任:
(1)甲方如逾期支付貨款,每逾一日按貨款總價的千分之一罰款。
(2)乙方如逾期付貨,每逾一日按貨款總價的千分之一罰款。
9本合同一式三份,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份由鑒證機關存查。
甲方 乙方 鑒證機關
牡丹江市綜合貿易公司(章) 湛江市家用電器廠(章) ××××(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經辦人:×××
(以下略)
2001年12月1日簽訂
⑼ 經濟合同的結構寫法
《基本建設合同》、《糧食定購合同》
標題的下方應標明合同編號
在表格式合同中,簽訂日期和地點也可放在標題的右下方,與編號上下排列,用小一號字體。
訂立合同雙方名稱及代稱
正文
引言:合同的開頭,主要寫目的和依據。
「為了……,根據……法律的規定,……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引言可部分省略或全部省略
主體:指合同條款。
必備條款(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點與方式,驗收,結算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其他條款
合同文本的份數及保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送雙方上級主管機關存查。」
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執行的起止日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過期作廢。」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至××後終止。」
附件說明:有附件,註明合同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附件、附表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附表均寫在合同條款的最下方。
註明附件名稱、序數和份數。
結尾
落款:雙方單位全稱和法人姓名,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雙方代表簽字。
如需審批,需寫雙方主管機關和簽證機關的名稱並加蓋印章。
數額較大、周期較長的合同還要公證。
日期:簽訂合同日期。
附項:日期下寫合同當事人的地址、郵編、電掛、電話、圖文傳真、銀行帳號等。
擬寫合同的注意事項
格式要規范
條款要完備
文字要精確
練習
合同語言須准確、周密,以防止產生歧義,造成糾紛。請指出下列合同語言中不確切的地方,並加以修改。
某公司從國外進口原木,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准為「直徑50厘米以上」。
某合同中規定:「交貨地點:北京。」
某合同中的「違約責任」中寫道:「乙方不能按期交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甲方5%的違約金。」
某技術合同的「成交金額與付款時間、付款方式」寫道「項目開發經費十萬元。甲方在合同簽訂後向乙方匯出三萬元;乙方交付開發成果鑒定證書後,甲方付清全部餘款並匯入乙方開戶銀行帳號。逾期不付,將按加息20%收取滯納金。」 合解字第 號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
該合同於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鑒證機關審查證明後生效。協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份,鑒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鑒證機關:(蓋章)
代表人:(蓋章) 代表人:(蓋章) 鑒證人:(蓋章)
年 月 日 有效合同要求當事人、經辦人和代理人的資格要合法;經濟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合同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規定,經濟合同應具備下列四個要件:經濟合同當事人、經辦人和代理人的資格要合法;經濟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不得違背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當事人必須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實;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條款必須完備。
具備了上述四個要件的經濟合同,為有效合同。但現實生活中,這種從內容到形式都十分完備的合同是不多見的。對於那些為數眾多、要件殘缺的經濟合同,其效力應如何確認?
一、經濟合同當事人、經辦人和代理人的資格要合法
根據《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適用於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相互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而訂立的合同。」可見,經濟合同的主體必須具有法定主體資格,也就是主體要合格。這是經濟合同與一般民事合同相區別的重要標志之一,也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審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一個重要標准。
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作為法人的社會組織應當具備下列四個條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只有同時具備了法人的上述四個條件的社會組織方能以法人名義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反之,凡是不具備上述四個條件的社會組織就不是法人,即不具備法人資格,雖然可能具備其他主體的條件並以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名義來簽訂經濟合同,但是不能以法人名義簽訂經濟合同。如果他們以法人名義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屬經濟合同主體不合格。應當確認所簽訂的經濟合同無效。
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雖然不具備法人資格,但是在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後也就依法取得經濟合同當事人的資格,可以在國家允許的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業務范圍內依法簽訂經濟合同。如果未經依法核准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即以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名義簽訂的經濟合同應當確認為無效。 上述經濟合同當事人在具備法定主體條件後所答訂的經濟合同是否就必然有效呢?這里還有一個經營宗旨和經營范圍的問題。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二條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合同法》第七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經濟合同無效。因此,經濟合同當事人只能根據批准業務范圍,或者依法享有的組織活動的范圍簽訂經濟合同。凡是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經濟合同都是無效合同。這已經為中國現行法律所明確規定,也是當今世界各國的慣例。《民法通則》第四十二條規定是強制性規范,不允許以任何方式加以變更或違反。經濟合同當事人如果違背其宗旨或擅自改變或擴大其經營范圍就會導致合同無效的後果。經濟組織之所以要在其經營范圍內進行經濟交往,簽訂經濟合同,是因為企業的經營范圍決定了企業的生產規模、技術條件和原材料的來源。經濟組織超出這個范圍訂立經濟合同,那麼就會使合同的履行得不到可靠的保證,妨害交易安全。如果企業需要變更或擴大經營范圍,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必須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在未辦理必要的法定手續前,擅自變更或擴大經營范圍而簽訂的經濟合同應屬無效。
如果經濟合同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經濟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授權的其他經辦人或者委託的代理人代為簽訂的,在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具有法定資格的同時,還應注意審查經濟合同簽訂人是否具有代理人、經辦人的資格。一般情況下,經濟合同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經濟組織的主要負責人簽訂。但是經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授權的經辦人或者委託的代理人也可以簽訂經濟合同。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合同法》第十條規定:「代訂經濟合同,必須事先取得委託人的委託證明,並根據授權范圍以委託人的名義簽訂,才對委託人直接產生權利和義務。」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在授權所屬職能部門的負責人或業務人員簽訂經濟合同的同時,必須要有授權委託書,委託或者授權證明中明確當事人雙方名稱、委託事項、許可權和期限等,並且#應在授權范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簽約。被委託人超越授權范圍訂立的經濟合同所帶來的法律後果應當由代理人自己承擔。在一些單位委託本單位業務人員或聘請外單位人員簽訂經濟合同但未給予正式的、完備的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對合同答訂人的代理資格和代理許可權,應當作具體分析:
1、合同簽訂人用委託單位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用委託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簽訂合同的或者合同簽訂人持有委託單位出具的訂立合同或者聯系業務的介紹信簽訂經濟合同的,應視為委託單位授予合同簽訂人代理權。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所簽訂的經濟合同應確認為有效。
2、合同簽訂人未持有委託單位的任何委託證明文件所簽訂的經濟合同,如果委託單位未予蓋章,在這種情況下,應當確認所簽訂的經濟合同無效。但是如果委託單位已經開始履行,應當視為委託單位對合同簽訂人的代理權已經予以追認,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所簽訂的經濟合同有效。但是如果委託單位不予承認,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之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合同法》第七條規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權簽訂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二、經濟合同的內容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不違背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根據《合同法》第四條規定:「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第七條規定: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違背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經濟合同是無效的。合同的內容合法指合同的標的、數量、價格、履行方式等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不得違背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我認為是指國家立法機關頒布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中國司法實踐認為,確認非法合同無效是指「對於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依法確認無效,而不是違反任何法律、法規的任何合同都無效。對於違反非強制性規定的一般行政管理規定的合同,一般並不必然無效。」如果任意擴大法律法規的范圍,將各個部門、各個地方所制定的各種文件均作為確認合同效力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來對待,則勢必造成交易中禁例如林,民事活動中處處陷阱,行政干預法力無邊,當事人寸步難行。各國立法都確認了違反公序良俗或者公共秩序的合同的原則。中國雖未採用公共秩序或者善良風俗的概念,但是確立了社會公益的概念。《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經濟合同作為雙方法律行為當然要遵守這一規定,否則,如果經濟合同當事人所簽訂的經濟合同違反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就應當確認該經濟合同無效。因此,經濟合同內容是否合法是經濟合同是否有效的決定性要件,它具有排除其他一切有效要件的效力。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在確認合同的效力時,要特別注重對合同內容的審查,並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審查合同的標的是否違法。標的違法是指合同的標的物為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中國有關法律、政策法規對工商企業所經營的品種和范圍都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違反,否則,簽訂的經濟合同無效。比如,中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嚴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買賣毒品。如果違反這一規定,不僅所簽訂的經濟合同無效,而且還要依法追究有關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由此可見,合同的標的是人們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合法的關鍵,經濟合同標的違法,必然導致整個合同無效。
其次,要審查合同的其他主要條款的內容是否違法。例如:合同標的質量標准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和有關產品質量的法規的規定,價格條款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國家有關價格的規定,等等。合同主要條款中若有某一項條款違法,那麼合同是全部無效還是部分無效?我認為不能一概而論。根據《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精神,合同主要條款中有部分條款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如果該條款涉及合同的本質,則整個合同無效;如果不涉及合同的本質,對其他條款的效力也有影響的話,則該條款規定的內容無效,其餘部分仍然有效。在經濟合同主要條款中,一般說來,如果合同的標的涉及合同的本質,標的違法必然導致整個合同無效。而價格、數量、質量、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等款項不涉及合同的本質,因此,其中某一項條款違法只會導致合同部分無效。
再次,對為達到非法目的而簽訂的經濟合同效力問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經濟合同是指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的行為來掩蓋非法的目的,這種合同又稱「隱匿合同」。這種行為就其外表看是合法的,但是外錶行為只是達到非法目的的手段。這類經濟合同,其形式是合法的,但卻是為了達到非法的目的,因而也應確認其無效。
上述三個方面不是孤立的,在處理具體案件時,如果把它們綜合起來加以分析,合同的內容是否違法就比較容易確認了。
三、經濟合同雙方必須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實 《合同法》第五條規定:「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
」這一原則的精神,在於保障合同雙方當事人處於平等的法律地位。違反這一原則的經濟合同是屢見不鮮的,例如:採取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因重大誤解而簽訂的合同;一方乘對方急需而簽訂顯失公平的合同,等等。這些合同雖然都在不同程度上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志,但由於違背的程度不同,因而在確認其效力時,也應區別對待。具體說來:
1。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經濟合同無效。這類合同,有的是在簽約主體、履約能力或標的質量等方面故意製造假象或有意隱瞞真相,使對方受騙上當而訂立的合同;有的賣方用在市場上購得的合格品冒充本企業生產的不合格品,以此為樣品欺騙購貨方,搞欺詐合同;有的憑借其特有的經濟實力和經營權利,對業務上依附於它的企業以中斷「援助」、停止加工或撤回技術人員、設備等手段相要挾而簽訂的「霸王合同」;還有的是上級領導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手段硬性推銷滯銷、殘次商品而與下級單位簽訂的「老子合同」等等。這些合同盡管欺詐或脅迫的方式不同,但都從根本上違反了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完全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志,因而根據《合同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應屬無效合同。
2。對重大誤解和乘人急需簽訂的顯失公平的合同,應根據受害方當事人的申請確認無效。所謂重大誤解而簽訂的經濟合同就是合同一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本質條件發生誤解而簽訂的經濟合同。所謂乘人急需而簽訂的顯失公平的合同主要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利用對方的某種急迫需要而強使對方違背本意接受非常不利的條件,而使自己從中獲得較大利益的經濟合同。這兩類合同是否有效所以要取決於當事人的申請,就在於合同當事人一方在簽訂合同時是否發生重大誤解,是否乘其急需而又違背其本意,人民法院或合同管理機關是無法斷定的,只有當事人一方自己提出並加以舉證,方可加以確定。人民法院和管理機關在處理這兩類案件時,對構成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的條件要嚴格掌握。一般說來,誤解只有在涉及合同的本質時,才能構成重大誤解;同樣,顯失公平只有超出法律許可程度,才會導致合同無效的結果。如果只是一般誤解或在法律許可限度內不甚公平的經濟合同則不宜認定為無效。
四、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法定的形式、履行法定的手續
《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規對經濟合同應具備的形式和應履行的手續都作了必要的規定,一般說來,經濟合同應當條款齊備,責任明確,採取書面形式(即時清結除外),對於一些重要的經濟合同還要求履行公證或鑒證手續。如果當事人之間訂立的經濟合同不符合上述要求,其效力應如何確定呢?有人認為絕對無效,也有人認為原則上有效,只是效力不完全面已。對於上述觀點我不敢苟同。我認為對經濟合同形式要件的審查,既不能脫離法律的規定,也不能忽視中國當前的實際情況。從法律規定的角度來看,對於不合法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原則上應視為無效。否則,規定合同的形式要件也就沒有什麼意義了。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確認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據是合同的四個有效要件,但由於這四個要件在合同效力問題上所起的作用不完全相同,因而遇到具體案件時,則要認真分析,一般說來,除內容違法這一要件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外,其他三個要件對合同的有效與否都不能起決定性的作用。違反這三個要件之一的,只能說合同原則上無效,而不能說合同一律無效。
⑽ 請問大學生應用文寫作中的經濟合同的寫法,格式和規范怎麼寫
經濟合同的寫法
一、標題:合同的性質加文種。如:《基本建設合同》、《糧食定購合同》等。
註:標題的下方應標明合同編號,在表格式合同中,簽訂日期和地點也可放在標題的 右下方,與編號上下排列,用小一號字體。
二、當事人名稱,訂立合同雙方名稱
三、正文
1、正文引言:合同的開頭,主要寫目的和依據。
「為了……,根據……法律的規定,……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註:引言可部分省略或全部省略。
2、主體即合同條款。
必備條款(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點與方式、驗收、結算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四、附則
1、其他條款合同文本的份數及保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送雙方上級主管機關存查。」
2、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執行的起止日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過期作廢。」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至××後終止。」
3、附件說明:有附件,記得註明合同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附件、附表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註:附件、附表均寫在合同條款的最下方,註明附件名稱、序數和份數。
五、落款
結尾落款:雙方單位全稱和法人姓名,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雙方代表簽字。如需審批,需寫雙方主管機關和簽證機關的名稱並加蓋印章。數額較大、周期較長的合同還要公證。以及日期(簽訂合同日期),合同當事人的地址、郵編、電話、圖文傳真、銀行帳號等。
註:擬寫合同的注意事項格式要規范、條款要完備、文字要精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