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介紹
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是西藏地區唯一的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按照商務部和自治區、拉薩市兩級黨政府的指示和要求,開發區堅持高標准規劃,高起點建設,市場化運營和規范化管理,堅持貫徹國務院批復的「三個為主、一個致力於」的方針,即:堅持以工業項目為主,吸收外資為主,出口為主和致力於發展高新技術產業。
B.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區哪個縣比較發達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區的堆龍德慶縣比較發達。
C. 拉薩市分哪些區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1959年實行民主改革,西藏歷史掀開了社會主義建設的新紀元。拉薩1960年正式設市,現轄城關區、堆龍德慶、曲水、尼木、當雄、達孜、墨竹工卡、林周七縣一區,東西跨距277公里,南北跨距202公里,總面積3萬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區54平方公里。總人口52.15多萬(包括流動人口),其中市區人口25.74萬人(流動人口10.07萬人),農牧區人口26.41萬人。全市有藏、漢、回等31個民族,藏族及其它少數民族人口佔90%以上。拉薩歷來是西藏全區政治、 經濟、文化的中心和交通樞紐,也是藏傳佛教聖地。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經歷了文明的洗禮和文化的鼎盛與延續,積累和沉澱了豐厚的文明成果和文化遺產,素以風光秀麗、歷史悠久、文化燦爛、風俗民情獨特、名勝古跡眾多、宗教色彩濃厚而聞名於世,是國務院首批公布的24個歷史文化名城之一,也是中國優秀旅遊城市之一。
目前,按照「東延西擴、跨河(拉薩河)發展」戰略,拉薩建成區面積正在不斷擴張,東城區、柳悟新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個新區建設全面啟動。青藏鐵路將於2006年全線貫通,2007年正式通車。屆時,拉薩城市和人口的規模都將進一步得到擴大。
D. 西藏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促進西藏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西藏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
開發區位於拉薩市堆龍德慶縣東嘎鎮,規劃面積5.46平方公里。第三條 自治區設立開發區工作領導小組,就開發區的重大事項進行領導協調。開發區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開發區的各項工作,為開發區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開發區的生產、經營和生活所需水、電、燃氣,應納入自治區的計劃並保證供應。第四條 開發區堅持以吸收外資為主、工業項目為主、出口為主和致力於發展高新技術的方針。積極引進資金、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和科學管理方式,發揮開放型經濟的窗口作用。
開發區應當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高效率的運行管理機制,建設完善的基礎設施,逐步完善綜合服務功能,為投資者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生產經營及生活條件。第五條 鼓勵國內外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以下統稱投資者)在開發區投資興辦高新技術企業、先進技術企業和產品出口企業。
鼓勵投資者在開發區投資建設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產業導向的工業項目,大力發展特色產業、優勢產業項目和服務項目。
鼓勵投資者在開發區投資建設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第六條 在開發區不得興辦技術落後、設備陳舊、未達到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環境保護標准、產業政策標准項目以及國家和自治區禁止的其他項目。第七條 開發區的土地實行有償使用。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出讓、轉讓、租賃。第八條 投資者在開發區的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開發區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第九條 開發區設立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開發區管委會),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依法行使地(市)級的行政管理職能,對開發區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第十條 開發區管委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貫徹實施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
(二)編制開發區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審核、批准在開發區的各類投資項目;
(四)按照開發區的總體規劃,對開發區的土地徵用、開發和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和租賃實行統一管理;
(五)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開發區的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六)管理開發區的進出口貿易及其他涉外經濟活動;
(七)管理開發區的財政、稅務、工商行政、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統計、物價、城市建設、房地產、環境保護、環境衛生、公安、消防、交通、司法行政和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八)興辦和管理開發區的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
(九)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審核、批准在開發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各類專項或專營項目特許經營權;
(十)協調有關部門設在開發區內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的工作;
(十一)保障開發區內投資者依法自主經營;
(十二)制定並組織實施開發區的行政管理規定;
(十三)行使自治區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第十一條 開發區管委會可以設立必要的職能機構,對開發區的事務實行管理。第十二條 開發區內金融、保險、外匯管理、海關、質量技術監督等工作,由有關部門或其設在開發區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辦理。第三章投資和經營第十三條 在開發區興辦企業事業項目,應當向開發區管委會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後,依法辦理土地使用、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手續。第十四條 在開發區興辦企業事業項目,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投入資本和動工建設。不能按期投入資本或者動工建設的,應當提前申請批准延期,未申請延期的,依法注銷土地使用證和吊銷營業執照。第十五條 開發區的企業依法享有經營決策、產品銷售、機構設置、勞動用工和工資分配等自主權。第十六條 開發區的企業應當設立完整的會計賬簿,並依照規定向開發區有關部門報送會計報表和企業年檢報告,接受開發區財政、稅務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的監督。
開發區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應當經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或者審計師驗證並出具證明。
E. 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地理位置
開發區位於拉薩市堆龍德慶縣境內,北緯29°39′,東經91°07′,海拔3658米,距市中心的布達拉宮10公里。作為首期開發的A區,北臨拉薩市金珠西路、南臨拉薩河,西臨堆龍河,東臨西乾渠尾水段。開發區溶入了拉薩市「東延西擴」城市總體發展規劃,依託城市基礎設施
F. 拉薩市有哪些縣(市)、區
截至2019年6月,拉薩市下轄3個市轄區、5個縣,分別是:城關區、林周縣、當雄縣、尼木縣、曲水縣、堆龍德慶區、達孜區、墨竹工卡縣。
1、城關區
位於西藏山南地區,雅魯藏布江支流拉薩河中游,城關區南北跨距31千米,轄區東與達孜區相鄰,北部與林周縣相鄰,西與堆龍德慶區、尼木縣相鄰,南與曲水縣及山南市的貢嘎縣、扎囊縣接壤。城關區面積523平方千米。
截至2019年6月,城關區轄4個鄉,8個街道,40個社區,11個行政村。沖賽康街道、八廓街道、吉日街道、吉崩崗街道、札細街道、公德林街道、嘎瑪貢桑街道、兩島街道、蔡公堂鄉、納金鄉、娘熱鄉、奪底鄉。
2、達孜區
位於西藏自治區中南部、拉薩河中游。全區總面積1373平方公里,耕地面積6.85萬畝。東靠墨竹工卡縣,南接扎囊縣,西與城關區毗鄰,北與林周縣相連。北緯29.40°-29.667°、東經91.21°-91.35°。
截至2019年6月,達孜區共轄5鄉1鎮,共20個行政村,131個村民小組。其中各鄉鎮:德慶鎮、塔吉鄉、章多鄉、唐嘎鄉、雪鄉、幫堆鄉。達孜區人民政府駐德慶鎮。
3、林周縣
地理中心坐標為東經90°51′至91°28′,北緯29°45′至30°08′,地處西藏中部,拉薩市東北方向,拉薩河上游及澎波河流域,南抵拉薩市的城關區和達孜區、西接堆龍德慶區、北臨當雄縣,東連墨竹工卡縣和那曲市的嘉黎縣,總面積4512平方公里。
截至2019年6月,林周縣轄1個鎮、9個鄉:甘丹曲果鎮、春堆鄉、松盤鄉、強嘎鄉、卡孜鄉、邊覺林鄉、江熱夏鄉、阿朗鄉、唐古鄉、旁多鄉。
4、尼木縣
地處西藏中南部、雅魯藏布江中游北岸,位於自治區中南部,地處北緯29.4°。東經90.1°,距拉薩市147公里,系西藏前、後藏的結合部。西部與日喀則市南木林縣相鄰,東部與曲水縣相接,南部與日喀則市仁布縣、山南市浪卡子縣相連,北與當雄縣接壤。總面積3275.8平方公里。
截至2019年6月,尼木縣轄1個鎮、7個鄉:塔榮鎮、麻江鄉、普松鄉、卡如鄉、尼木鄉、續邁鄉、帕古鄉、吞巴鄉。共有35個行政村。縣人民政府駐塔榮鎮。
5、曲水縣
隸屬於拉薩市,位於西藏腹地、拉薩河下游、雅魯藏布江中游北岸。面積1624平方公里,耕地面積6.67萬畝,林地面積19萬畝,草場160萬畝,礦產資源主要有剛玉、石灰岩、花崗岩、泥炭等,野生動植物資源豐富。
截至2019年6月,曲水縣轄1個鎮、5個鄉。一個鎮是曲水鎮,五個鄉是:達嘎鄉、菜納鄉、南木鄉、聶唐鄉、茶巴拉鄉。共有17個行政村。
G. 拉薩到底有沒有工廠,拉薩電子工業園是什麼地方
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是西藏地區唯一的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這里有些高新技術產業,你可以去看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H. 拉薩柳梧新區屬於哪個區還是哪個縣城西藏有多少個區
柳梧新區是屬於拉薩市,西藏有5個市1個區。
柳梧新區原行政隸屬拉薩市柳梧鄉,現在是新的區。
拉薩市下轄城關區、林周縣、當雄縣、尼木縣、曲水縣、堆龍德慶縣(縣改區已獲國務院批復)、達孜縣、墨竹工卡縣8個縣(區)及拉薩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柳梧新區,48個鄉、9個鎮、8個街道辦事處,224個行政村、43個社區。
西藏有拉薩市、林芝市、昌都市、日喀則市、山南市、阿里地區。西藏自治區下轄6個地級市,1個地區,8個市轄區,66個縣。
(8)西藏經濟技術開發區是哪個市區擴展閱讀:
西藏自治區歷史沿革建設: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簽訂《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通稱《十七條協議》)。西藏和平解放。
1955年2月9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七次會議通過《國務院關於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決定》。
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在拉薩舉行成立大會,正式成立。達賴喇嘛·丹增嘉措擔任主任委員,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任第一副主任委員,張國華任第二副主任委員。阿沛·阿旺晉美擔任秘書長。
1959年3月10日,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層反動集團公開撕毀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十七條協議》,在拉薩舉行武裝叛亂。
1959年7月17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閉幕。會議通過了《關於在西藏全區進行民主改革的決議》。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區籌委會決定順應西藏人民的願望,提前進行西藏民主改革。
1965年7月24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向國務院提出了《關於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區的請示報告》。
1965年9月8日選舉產生了西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阿沛·阿旺晉美當選為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席。周仁山、帕巴拉·格列朗傑等7人為副主席。9月9日,大會舉行閉幕式,西藏自治區正式宣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