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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流程內容

發布時間:2022-07-26 05:48:37

『壹』 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有哪些 審計評價依據是什麼

審計評價前應編制評價工作底稿,將審計工作底稿進行歸納、匯總,為審計評價作準備。[1]

1.定量評價

定量評價是以審計查證和取得的可靠數據與經濟責任目標(計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行業標准等進行對比分析,客觀反映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

2.定性評價

定性評價是以審計結果為基礎,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的評價。其中,真實性主要評價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處理遵循相關會計准則的情況,以及會計信息與實際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狀況和業務經營成果的符合程度;合法性主要評價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程度;效益性主要評價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的經濟、效率和效果的實現程度。

3.綜合評價

綜合評價要求綜合運用上述兩種評價方法,對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財政收支、重大經濟決策等情況及存在問題和所在單位財務收支、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重大經濟決策等情況及存在問題,以及所在企業的管理、發展、資產營運、重大經濟決策等情況及存在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客觀反映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內容:

1.要評價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完整性[1]

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是法人的主要經濟職責也是審計檢查的基礎,還是審計評價工作內容之一。只有把財政財務收支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搞清楚的基礎上進行的審計評價才有效,才可靠、可信。

2.要評價各項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

通過經濟責任審計,看其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規。一切經濟活動必須置於法律、法規范圍之內,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單位領導負有不可推卸的主管責任和法律責任,不僅要評價錢花得好不好,還要評價經濟行為有無違規違紀。

3.要評價國有資產是否保值增值

國有資產是否保值增值是衡量領導幹部政績的一個重要量化指標,特別是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是核心。屬於隨意拍板、盲目投資、違規操作造成損失的,必須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屬於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以幫助規范為主,提出管理意見和建議。

4.要評價領導幹部重大經濟決策的規范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領導幹部決策正確與否,直接關系著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關繫到廉政建設,有些失誤的背後,往往隱藏著領導幹部濫用職權的行為。因此,對領導幹部具體決策行為的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不可缺少的一項內容。

5.要評價領導幹部是否存在短期行為

要看其經濟決策是否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是否兼顧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是否兼顧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做不到這幾個兼顧就是短期行為。

對企業領導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應關注以下幾點:

(1)企業主要經濟指標、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

(2)企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真實性、合法性。

(3)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

(4)重大技改、建設項目決策、資金來源、項目招投標及項目效益情況。

(5)長期投資決策、管理及投資收益情況。

(6)重大融資、擔保決策及資金使用效益情況。

(7)任期內企業改制、國有產權轉讓、重大資產處置、壞賬核銷決策情況。

(8)大宗、批量物資采購情況。

(9)企業對環境的保護和投入情況。

(10)維護職工合法利益的情況,是否依法為職工交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

(11)企業領導人員遵守廉潔從業有關規定情況。

(12)其他需要評價的問題。

原則:

(一)客觀性原則[2]

客觀性原則,即審計人員應該站在公正的立場上,按照事物本來面目說明問題,使審計評價的依據和結論建立在全部事實的基礎上。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就要做到審計什麼反映什麼,審計到什麼程度就反映到什麼程度,絕不能將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者提供的未經查明證實的材料作為評價的依據。

有些人認為經濟責任審計責任重大,為了迴避矛盾,乾脆在審計報告上不寫審計評價,不提出任何結論性意見。有些審計人員乾脆什麼都評價,什麼好聽寫什麼,需要什麼寫什麼,只看到滿紙功績,看不到責任所在。在經濟責任審計中,不評價或不負責任地亂評價,都違背了客觀性原則。

要履行客觀性原則,審計人員首先要核實查明的事項,在認真分析的基礎上,作適當的調整,使相關數據能反映經濟活動的本來面目。如要真實地反映被審計領導幹部任職期間的凈利潤和凈資產問題,就要對有關項目進行適當的調整,不要簡單地搬用企業會計報表上的數字。

要履行客觀性原則,必須以適用的法律法規為准繩,去衡量被查明的事項。要歷史地看問題,要和問題發生時的政策、法規、社會環境相聯系,堅持全面看,以一分為二的觀點從正反兩方面分析問題。不能用一般的標准去衡量特殊場合下出現的個別情況,不能用現在的政策、現有的標准去判別過去事項的正誤。

要履行客觀性原則,將事實與標准對照後,做出恰如其分的結論。結論性意見,必須以確鑿的事實為依據,做到內容准確,措辭恰當,文字簡潔,切忌空談。對於依據不足、性質不明或政策法規不明確的事項,可只擺事實,提出結論性意見。在界定被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時,必須分清直接責任與主管責任,或者是不負有責任。責任界定是審計評價的核心內容,一定要實事求是,應該有什麼就寫什麼,不應誇大,也不應縮小。對因受審計職責許可權和審計手段、條件限制,或者由於被審計單位的原因無法實施必要的審計而沒有查清或沒有完全查清的問題,可以提出保留意見,一般不提出結論性意見。凡有結論性意見的事項,一定要做到資料翔實、事實清楚、依據准確,要有完整的審計工作底稿和工作記錄。

(二)重要性原則

整個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要貫徹重要性原則,以利於實現審計目標,節約審計資源。而在審計評價中更要履行重要性原則,不可能也沒必要面面俱到。

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只限於經濟責任,除此之外,審計機關與審計人員沒有責任,也沒有權力做出評價。由此可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抓住經濟責任這個重點。

首先,應明確被審計領導幹部的責任范圍。根據單位領導人的職責,領導人對外依法代表單位行使權力,進行行政、經濟、民事、管理活動,同時,作為一個單位的最高管理者,對本單位的一切生產經營管理和業務活動負有責任,按權利與義務的對等原則,領導人的責任范圍就是領導人的職權范圍。

其次,要了解被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經濟責任審計的落腳點是評價被審計領導幹部應負的經濟責任,無論是對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單位的審計,還是對審計領導幹部個人的審計,最終是要認定被審計領導幹部應負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審計人員對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評價,最終都要落實到被審計領導幹部對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不真實問題、資金使用效益差問題以及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問題應負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

最後,必須突出評價重點。對與經濟責任的履行有重要影響的經濟事項必須評價,對與經濟責任的履行無重大影響的事項,可較少評價或不予評價。因此,必須就事項性質和數額大小來選擇評價的重點。如果經濟責任事項影響到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應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如果反映的經濟責任事項數額巨大也應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如果經濟責任事項涉及違反國家財經法紀問題或廉政規定問題,更應該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

(三)謹慎性原則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持有穩健、謹慎態度,應做到審計未涉及的問題不評價,證據不足的不評價,不屬於審計范圍的不評價,責任不清的不評價,評價依據不明的不評價。

審計中所謂未涉及的問題,一般是指未涉及的具體事項。所謂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具體事項,指該具體事項屬於審計事項,但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未涉及。例如,對被審計者的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審計評價,審計人員只是從被審計單位的工作總結或被審計者的述職報告中取證,沒有從相關的會計資料中進行檢查核實。該事例表明,「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屬於審計事項,但審計人員從述職報告中取得的數據,未與相關的會計資料進行核實,相當於該審計事項在審計過程中未涉及。

審計證據證明被審計事項的證明力不足。例如,某審計報告反映被審計者所在單位截止被審計者離任時,在某飯店因業務招待而長期未結算的用餐支出5萬余元,而該經濟事項在被審計者所在單位會計賬上無據可查(因為是某飯店的賒賬業務,沒有開具營業發票進行結算)。審計報告中反映該審計事項,僅憑審計座談會的會議紀要,說明該審計事項的審計證據來源於群眾反映,系言詞證據。由於言詞證據往往夾雜提供人的個人觀點、意見、感情和傾向,因而證明力較小。因此,在該事例中,審計人員應責成被審計者所在單位的財務人員把長期未結算的業務招待用餐費結算後納入會計賬,審計人員再進一步取證,摘錄審計簽證單。

審計證據不足,證明審計事項的證明材料還不能成立,審計工作還沒有完全到位。因此對審計證據不足的審計事項,在審計評價前必須補充取證,確因某種原因不能補充取證,也寧可舍之,不作評價。

所謂不屬於審計范圍,即指非審計事項,是指不屬於審計范圍的,審計人員無法從會計資料、統計資料等經濟資料中取證的事項。

遵循謹慎性原則,評價用語一定要准確、規范,不得使用令人難以理解和產生錯覺的語句,盡量減少主觀評語,切忌粉飾性語言。對於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評價,在真實性方面,一般用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在合法性方面,一般用合法、基本合法、不合法;在效益性方面,一般用效益好、效益較好和效益差;在內部控制制度方面,一般用健全有效、基本健全有效、不健全有效。切忌使用如「此次審計未發現有嚴重經濟問題」等語句。

意見: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結束後,要根據審計結果和評價原則,圍繞評價內容、指標,採用綜合評價的方法對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發表審計評價意見。要實事求是地反映被審計領導幹部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並對領導幹部未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行為應當承擔的責任進行界定,包括直接責任、管理責任和領導責任。[1]

問題與對策: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的評價,即領導幹部任職期間對其所在部門、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主要責任和直接責任。所以說,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一項重要工作,而現實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存在著以下主要問題:[3]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的統一性

目前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缺少具體的評價標准和評價指標體系,這給審計評價工作造成困難。盡管《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中明確了經濟責任審計責任人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但條文規定仍過於寬泛和籠統,不便於實際操作。不完善的評價標准和評價指標體系,致使不同的審計人員面對同樣的問題,可能會作出不同的審計評價,影響了審計的客觀公正和審計的權威性。

二、經濟責任審計主體的多元性

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劃清經濟責任主體任期內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的界限。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這兩種責任很難區分。因為對領導幹部直接責任進行區分和評價需要界定個人責任,界定個人責任又往往涉及歷史的與現實的、主觀與客觀的、自主決策與集體決策以及社會、經濟環境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實際情況是,作為經濟責任主體的「一把手」,在單位的事務管理和經濟決策上很少是一人說了算的,大部分是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在這種情況下,審計很難找到界定領導幹部個人經濟責任的依據,難以量化領導幹部個人經濟責任輕重。

三、經濟責任審計期間的歸屬性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還要求審計人員正確劃分領導幹部任期內與非任期內責任。只有正確界定某一領導幹部的責任期限,才能恰當地評價該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這一界定也很困難。由於單位經濟活動、會計核算是連續的,以及權責發生制的記賬方式,上期責任可能延續到本期,本期責任也可能遞延至下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認定經濟責任過於簡單化、片面化,必然影響審計結果准確性。

四、經濟責任審計手段的局限性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不但涉及被審計的單位,還要涉及領導者個人。單位行為和個人行為最大的差別是,單位的經濟活動基本上是有具體的載體記錄的,如會計資料、統計資料、會議記錄等,是很容易查實的;而個人經濟活動則是無據可查的,特別是社會關注的領導幹部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揮霍浪費等經濟問題,一般很難從單位會計賬上發現。即使發現某種線索,如果沒有相關執法執紀部門的技術手段和強制措施的配合和支持,僅憑現階段軟弱的審計執法手段是無能為力的。由於審計手段的局限性,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准確評價領導幹部個人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是非常困難的。

針對上述問題的存在,提出解決審計評價問題的對策。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要堅持的原則

1.穩健性原則。審計評價的內容、范圍只限於領導幹部的任期內經濟責任,絕不能作超出審計范圍的審計評價。同時,一定要採取謹慎負責的態度,盡量用審核後的數字來進行評述,用寫實性的方法來進行。

2.客觀性原則。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以客觀的實際發生的經濟事項為依據,不能受主觀意念的支配。堅持審計什麼就評價什麼,是什麼情況就評價什麼情況,對事實既不誇大,也不縮小。

3.全面性原則。我們所作的審計評價,必須在充分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全面分析審計所查出的問題,避免以偏概全,不能用單個的事實去評價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要把握的范圍和內容

根據《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中「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的界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也只能是領導幹部所在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情況及其他的有關經濟問題。需要強調的是,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要以黨政領導幹部任期內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為中心,其審計對象的具體內容和范圍應當與「黨政領導幹部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這個概念的內涵外延相一致,換句話說,若是黨政領導幹部任期內不應當負有經濟責任的財政、財務收支等經濟事項就不應該列為審計評價的范圍。

我們再從審計內容的角度來說。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以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為基礎,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評價。要結合審計查證結果,評價經濟責任人任期內貫徹執行財經法規的情況、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資金的使用效益情況等。

(三)要建立統一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

定量指標是指能夠用數值表示的指標,包括絕對數與相對數,如預算的執行及決算或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情況、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等。定性指標是指不能夠直接用數值表示的指標,如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與有效性、領導幹部遵守財經法紀和廉潔自律情況、單位重大經濟決策的運行情況和領導幹部在經濟決策中所起的作用等。對於定性指標也要給以一定的權重,使其定量化,以避免評價時的隨意性或以偏概全。

(四)要准確把握經濟責任性質

我們在做審計評價時,要用歷史的和辯證的觀點看問題。一方面,要考慮到當時國家政策性因素和整個社會大氣候的影響,不能以現階段的標准來衡量過去特定客觀環境下所發生的事情;另一方面,在評價時要注意分清經濟責任產生的因果關系,看其是否與領導幹部任期范圍內所能單獨體現的經濟責任相關聯,不要將一些超越領導幹部職責范圍之外的經濟事項同其任期經濟責任相聯系。

(五)要正確界定經濟責任界限

1.劃清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的界限。直接責任是指領導幹部任期內行使經濟權力,直接組織實施、控制、指使、操縱、決策、簽發和干預經濟活動的具體行為,應當負有的責任。主管責任則是指領導幹部任期內由於個人主觀原因不重視、管理不力或放縱他人造成的本單位違反財經紀律和其他經濟犯罪的行為,以及給國家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經濟事項,應當負有的責任。

2.劃清領導幹部任期內與非任期內經濟責任的界限。不能將前任領導取得的成績或存在的問題當成是現任領導的成績或問題。

3.劃清集體決策與個人決策的界限,由集體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集體負責,由領導個人決策造成的失誤,應由領導個人負責。

『貳』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1.目標經濟責任審計和破產經濟責任審計,按照審計的內容,可以將經濟責任審計分為目標經濟責任審計和破產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經濟責任審計,就是對經濟責任人完成其承擔的承包目標、租賃目標、任期目標等目標責任情況進行的審計。2.事前經濟責任審計、事中經濟責任審計和事後經濟責任審計,按照審計時間的不同,可以將經濟責任審計分為事前經濟責任審計、事中經濟責任審計和事後經濟責任審計。3.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按照被審計單位性質的不同,可以將經濟責任審計分為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一;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託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准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二;審計作為一種監督機制,其實踐活動歷史悠久,但人們對審計的定義卻眾說紛紜。公認具有代表性且被廣泛引用的是美國會計學會1972年在其頒布的《基本審計概念公告》中給出的審計定義,即"審計是指為了查明有關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與所制定標准之間的一致程度,而客觀地收集和評估證據,並將結果傳遞給有利害關系的使用者的系統過程"。
三;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是審計的對象,也就是審計的內容。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代表著被審單位對本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性或有效性及經濟現象(如會計資料)的真實公允性的一種看法。本書第四章將深入探討這一問題。
四;證據是審計人員用來確定被審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性或有效性及經濟現象真實公允性的各種形式的憑據。收集充分、有力的審計證據是審計工作的核心。從一定意義上說,審計就是有目的、有計劃地收集、鑒定、綜合和利用審計證據的過程。

『叄』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包括內容有哪些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包括內容有:

一、審計目標

在審計領導幹部任職期間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基礎上,摸清單位家底,重點揭露財政財務收支活動存在的違規違紀、重大損失浪費和領導幹部違反廉政規定等問題,做出正確評價並分清經濟責任。通過審計,增強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人員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意識,促進領導幹部正確行使權力,推進依法行政,為黨管幹部和經濟健康發展服務。

二、審計范圍

領導幹部所在單位、由其兼任法定代表人和由其分管的所屬二級單位為必審單位,其他單位可根據與本單位經濟往來情況和重要程度抽審。垂直管理的可適當延伸下一級單位。

審計時限應為領導幹部的任職時間,已進行過任中審計的,原則上不再重復審計。所需審計時限較長的,可重點審計後三年或最後一屆任期,重大問題追溯到以前年度,重要事項延伸至審計日。

三、審計的主要內容及重點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情況。部門單位執行《預演算法》、《會計法》、《稅收征管法》等財經法規情況,有無做假帳、私設「帳外帳」,或偷漏稅金、私分亂發等違法違紀問題;部門單位內部制訂的財務管理制度、辦法等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執行中央及省市出台的經濟政策情況。

(二)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一是部門單位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決算報表的真實性、完整性,財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撥付情況,財政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法。二是各類資金、基金和收費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有無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和拖欠、坐支、截留各項收入問題;執行「收支兩條線」政策是否到位,票據和帳戶是否合規等;有無隱瞞收入、私設「小金庫」等問題。三是各項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其效益情況,有無擠占挪用專項經費和其它專項資金問題。

(三)資產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主要審核任期內各項資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包括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各項應收款、庫存材料、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和其它資產等),各項資產的管理是否符合規定,有無賬外資產。通過任期內國有資產(一般按凈資產數)的增減變化,確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分析國有資產有無流失、損失、浪費等問題。

(四)負債情況。主要審核任期內單位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重點審查往來款項催要及清理是否及時,有無長期掛賬和利用往來賬戶隱瞞收入等問題;有無賬外債務,並及時查明原因,並分析債務的增減變化情況。

(五)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基本建設、對外投資等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程序是否正確,是否經過科學論證,資金來源是否正當,是否按規定管理和使用資金,其效益性如何。有無違規擔保、抵押和購買股票、債券等現象。有無因決策失誤或管理不善造成損失浪費等現象。

(六)領導幹部遵守廉政規定情況。領導幹部本人及其親屬有無長期借用公款或本單位及下屬單位資產問題;有無從單位注入資金進行工商登記、自兼法定代表人辦企業問題;有無從下屬單位領取報酬和補助問題;有無公款裝修、購買私房及超標准購車等問題;有無通過親屬子女從事與管理的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經營活動牟取私利問題;有無轉移、挪用、侵佔企業資金或下屬單位資金為個人和小團體牟取私利等問題。

四、審計評價及責任界定
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應按照審計內容全面評價,重點包括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大經濟決策及其程序的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單位內控制度和遵紀守法情況,根據審計發現的問題,分析問題形成的原因、背景,在取得相關批件、簽字、會議記錄、調查筆錄等審計證據的基礎上進行評價,正確界定領導幹部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具體分為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並在審計報告中簡要說明理由。在沒有或無法取得相關證據,責任確實難以區分的情況下,採取寫實手法,描述其經濟活動或決策活動的具體過程。

『肆』 審計知識問答3.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主要有哪些

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應根據幹部管理部門的具體要求、領導人員所在的實際情況和與領導人員經濟責任相關程度來確定審計重點。審計的重點內容一般包括:

(1)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

(2)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況。

(3)對外和資產處置情況。

(4)收益的分配情況。

(5)內部控制制度及其執行情況。

(6)與資產、負債、損益目標責任制有關的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

(7)重要經濟決策和重大經濟事項的程序和效果,是否存在重大決策失誤和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情況。

(8)領導人員個人廉潔自律情況,領導人員有無侵佔國有資產和經濟違法違紀問題。

(9)黨委、或委託部門要求審計的其他內容。

『伍』 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流程怎麼樣要注意什麼

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基本程序:

一是由幹部管理部門依據幹部任職期限等情況制定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出具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委託書,交由審計部門執行。

二是審計機關依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組成審計組,進行審前調査,編制審計工作方案,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3日前,向被審計領導幹部及其所在單位或者原任職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三是召開有審計組主要成員、被審計領導幹部及其所在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安排審計工作有關事項,並進行審計公示。被審計單位按通知要求准備材料,被審計領導幹部報告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四是審查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表,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實務資產,調查取證後,進行綜合分析,寫出審計報告。

五是徵求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單位和本人的意見。

審計組實施審計後,應該將審計組的審計報告書面徵求被審計領導幹部及其所在單位的意見。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單位和本人應在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內提出書面意見,送審計組;10日內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六是審計組將修正後的審計報告送審計機關,審計機關審議後出具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報告,送達有關部門和單位。

對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單位存在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應該給予處理、處罰的,由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

審計機關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應該由其他部門處理的問題,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要注意

一、送審計通知書時,同時送審計資料清單。被審單位向審計組提供的審計資料是審計組入戶後前期調查、編制審計方案、摸清被審單位基本信息的重要來源,為避免被審單位資料提供不全、不及時,審計資料清單應在送審計通知書時一並送達,並規定提供資料的截止時間。審計組所需資料有:會計資料(含會計賬薄、憑證、報表、會計科目發生額及余額表、銀行對賬單、預決算套表等)、固定資產台帳、工程及大項采購資料、內控制度、黨政領導班子辦公會議的記錄、被審領導幹部任期內的述職報告、以前的審計報告等。被審領導幹部述職報告應涉及: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及執行廉政紀律情況、履職情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重大工程投資及效益情況、重要經濟活動決策情況、政府債務情況、對外投資及擔保情況、內控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主要工作業績及存在的問題等。

二、及時召開審計進點會。審計進點會是向被審單位通報審計事項、審計實施計劃,同時又是被審計單位了解審計組、了解審計項目的一個渠道。審計組進點後應及時召開審計進點會,參加人員應包括審計組主管領導(包括局、科室)及審計組全體成員,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及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進點會一般由被審計單位領導主持,審計組事先提供進點會議程,並充分與被審單位接洽人員做好溝通。被審計單位領導介紹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審計組主管領導或科室領導宣讀審計通知、審計組長宣布審計事項、審計范圍、審計實施計劃,最後雙方領導總結並各自提出要求。

三、落實審計公示制度。審計組入戶審計後,應及時在被審單位進行審計公示,公示中要註明審計組的聯系電話、電子信箱、辦公地點、反映情況截止時間等。遇有群眾向審計組反映被審單位及被審計領導幹部的相關問題時,審計組應做好保密工作,並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將群眾反映的問題作為重點事項予以核實,需要審計組答復的,需請示審計機關相關領導同意後,及時向反映問題的當事人說明事實的真相。

四、充分把握座談機會。座談一般與被審計人員及被審單位領導座談和與其他相關人員座談,審計過程中座談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快速、全面的了解被審單位的總體情況;可發現一些違規問題的線索;可以進一步深入了解已經發現問題的背景、決策及執行操作過程;可以初步了解群眾對被審計領導幹部的評價等。座談前審計組應充分准備,擬好座談提綱,有針對性的進行溝通交流。

五、審計實施過程中要重點突出,充分體現領導幹部經濟責任這個點。審計實施過程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類型審計的側重點要有所區別。應重點關注遵守有關經濟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看是否存在違法違規現象,是否存在政令不通問題;重大投資及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執行和效益情況,看決策程序是否合規,執行過程是否有效,是否達到了預期效益;行政執法、行政審批情況,看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是否遵循「收支兩條線」,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看行政審批程序是否合規,手續是否完備;財政財務管理情況,看預決算編報與執行、財政財務收支是否符合相關要求;領導幹部履職情況,看領導幹部在任期間是否按照「三定方案」認真履職,是否緊緊圍繞中央關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決策部署開展工作,是否完成上級下達的本區域、本行業的各項經濟指標,是否有力的推動了本區域、本行業的發展與改革;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廉潔從政情況,看是否存在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陸』 經濟責任審計包括哪些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分清經濟責任人任職期間在本部門、本單位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幹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依據。

按照審計的內容、審計的時間、被審計單位的性質,可以將經濟責任審計分成如下幾類:

1.目標經濟責任審計和破產經濟責任審計

按照審計的內容,可以將經濟責任審計分為目標經濟責任審計和破產經濟責任審計。

目標經濟責任審計,就是對經濟責任人完成其承擔的承包目標、租賃目標、任期目標等目標責任情況進行的審計。

2.事前經濟責任審計、事中經濟責任審計和事後經濟責任審計

按照審計時間的不同,可以將經濟責任審計分為事前經濟責任審計、事中經濟責任審計和事後經濟責任審計。

3.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按照被審計單位性質的不同,可以將經濟責任審計分為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6)哪些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流程內容擴展閱讀:

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一經產生就顯示了其他審計無法替代的作用,無論是在保護國家財產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還是在健全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促進廉政建設方面,都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1.有利於加強幹部監督管理,正確評價和使用幹部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為領導幹部施展才幹提供了廣闊的舞台,但同時也向我們的幹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挑戰。

2.揭露和懲治腐敗分子,規范幹部行為,促進廉政建設

經濟責任審計立足於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落腳點在於查明個人經濟責任,既對事又對人,而且審計涉及領導幹部任職期間一般較長,往往能夠發現年度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不易發現的問題,有利於揭露和懲治腐敗分子。

3.核實了家底,客觀公正地鑒定了前後任的經營業績和經濟責任

『柒』 經濟責任審計一般執行哪些主要審計程序

一、部門預算的編制過程及預算的執行控制
審計內容(風險點)
1、部門預算編制內容不充分、依據不充足。
2、預算編制金額與實際使用金額差異較大。
3、部門內各車間或科室使用預算互相混淆。
4、部門編制預算總額沒有作合理性分析。
對應的審計步驟:
1、查閱審計年度所屬部門或車間工段編制預算的所有資料,抽出30個預算項目詳細編制資料,按金額的大小分別抽查大項目10個、中項目10個、小項目10個。分別檢查其編制預算項目是否齊全,編制內容是否充分,編制依據是否充足。
2、從預算系統查找部門所屬各科室年度預算實際使用情況匯總,與原制定的預算總額對比,是否有超過預算的項目,詢問經辦人具體原因及經過;並分析其他項目金額差異較大的原因。
3、抽查部門、車間或科室使用預算情況,檢查50份實物(特別是可移動的物品,如電腦、工具類等)的使用單位,與使用預算編號的單位相比較,核對其是否相一致。如有不符,則了解其原因及審批過程。
4、了解部門編制預算總額的審核程序,是否有審核流程或有關制度,是否作預算合理性比較分析,是否與上年度的預算總額相比較,分析比較本部門各單位預算編制的合理性。

『捌』 經濟責任審計的流程是怎麼樣

當前,隨著幹部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有關各方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那麼,如何優化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程序、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有效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已成為當務之急。 現行的審計准則並沒有對經濟責任審計做出...

『玖』 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主要有哪些

經濟責任審計以促進領導幹部推動本地區、本部門(系統)、本單位科學發展為目標,以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為重點,以領導幹部任職期間本地區、本部門(系統)、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為基礎,嚴格依法界定審計內容。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本地區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
(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政府債務的舉借、管理和使用情況;
(四)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重要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
(五)對直接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
黨政工作部門、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本部門(系統)、本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
(二)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
(三)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四)對下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
本企業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
(二)
有關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三)
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經濟管理和監督職責情況。
此外,在審計以上主要內容時,還應當關注領導幹部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情況;遵守有關經濟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與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等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情況;遵守有關廉潔從政(從業)規定情況等。

『拾』 3.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主要有哪些

總體來說,主要有:一是領導幹部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情況;二是遵守有關經濟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三是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四是與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等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情況;五是對以往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六是履行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以及本人遵守有關廉潔從政(從業)規定情況等。除此之外,根據不同類型領導幹部所負的經濟責任,還需確定如下具體審計內容。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內容。主要有:一是本地區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二是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三是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舉借、管理、使用、償還和風險管控情況;四是自然資源資產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民生改善等情況;五是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重大項目的研究、決策及建設管理情況;六是機構設置、編制管理使用以及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七是對直接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情況,以及依照憲法、審計法規定分管審計工作情況;八是其他需審計的內容。

——黨政工作部門、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內容。主要有:一是本部門(系統)、本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二是有關目標責任制的完成情況;三是國有資產的采購、管理、使用和處置情況;四是重要項目的投資、建設和管理情況;五是有關財務管理、業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以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情況;六是機構設置、編制使用以及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七是對下屬單位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八是其他需審計的內容。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內容。主要有:一是企業發展戰略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及其效果;二是有關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三是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等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四是企業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以及資產負債損益情況;五是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繳情況;六是重要項目的投資、建設、管理及效益情況;七是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健全和運轉情況,以及財務管理、業務管理、風險管理、內部審計等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和職務消費等情況,對所屬單位監管情況;八是其他需審計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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