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叫非法裁員
【法律分析】
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司的裁員都是違法的。裁員,是經濟性裁員的簡稱,是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單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間依法進行的集中辭退員工的行為。實施經濟性裁減人員的企業,可以裁減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而產生的富餘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② 哪些情況下公司裁員是屬於違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能裁員: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什麼是違法性經濟裁員擴展閱讀
以下4種情況最容易被裁員:
A、資歷最淺的員工,高層會認為他們的去留不會對公司的前景帶來太大的影響。
B、績效水平最低的員工,尤其業績無法達成與其高薪形成正比的員工。
C、低價值員工(低價值人力資本、低晉升潛能)也是裁員的重點考慮對象。
D、經常假公濟私,浪費公司資源的人。公司到了危難之時,當然會心狠手辣地清理掉這些為公司雪上加霜的人。
企業裁員的人數: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從該條款規定看裁員必須符合以下程序:
(1)人數要求:裁減人員需達到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才可啟動裁員程序,少於該人數的,應當只能夠按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2)提前說明: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注意既可以向工會說明情況,也可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選擇;
(3)報告程序:裁減人員方案需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注意法律並沒有要求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才可裁員,只要履行報告程序就行了。本案中公司裁員人數達到50人,符合了人數要求,提前30日通知了工會獲得工會同意,且向勞動部門報告了,因此裁員程序基本符合要求。
③ 合法裁員和非法裁員的區別
合法裁員和非法裁員的區別如下:
1、合法裁員是經濟性裁員的簡稱,是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單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間依法進行的集中辭退員工的行為;
2、非法裁員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
實施經濟性裁減人員的企業,可以裁減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而產生的富餘人員。因為裁員關繫到許多員工的生活,影響極大,所以裁員被嚴格約束。企業在兩種情況下可以裁減人員:一種情況是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另一種情況是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准。
企業裁減人員,還應當嚴格依照法律和有關規章規定的程序進行。企業只有具備了法定條件並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裁減人員才是合法的,以裁減人員的方式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才是有效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④ 什麼叫裁員,什麼叫小裁,大裁
裁員,是經濟性裁員的簡稱,是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單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間依法進行的集中辭退員工的行為。實施經濟性裁減人員的企業,可以裁減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而產生的富餘人員。
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職工,依法強制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最高行政處分。實際上,企業通常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只要其錯誤不十分嚴重,並願意改正錯誤,就不馬上開除,可先給予留用察看處分,以觀後效。希望以上能夠幫助到你
⑤ 裁員有不同類型,什麼是經濟性裁員
裁員有不同類型,什麼是經濟性裁員?一起來看看吧!
簡單的講:經濟性裁員就是指企業由於經營不善等經濟性原因,解僱多個勞動者的情形。對經濟性裁員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理解。
經濟性裁員, 是指用人單位一次性辭退部分勞動者, 以此作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的一種手段, 其目的是保護自己在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和生存能力, 度過暫時的難關。
考慮到經濟性裁員對勞動者來說是一把「雙刃劍」,而且經濟性裁員的人數標准過低,用人單位很容易利用終止條件更寬泛的經濟性裁員來解除勞動合同,但對勞動者來說並不好。同時,我們應該考慮社會的寬容。如果一次辭退更多的工人,卻不履行說明情況、聽取意見、報告的程序,就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一次性裁減20人或20人以下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屬於經濟性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