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濟糾紛強制執行期限多長時間無效
經濟糾紛,申請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2. 民事訴訟經濟糾紛一審判決下來多長時間執行
一審法院判決15日內沒有提出上訴,就能夠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第一審普通程序:
第一審普通程序是最初受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所適用的審判程序,它是審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經濟案件適用最多的是第一審普通程序。
一審判決書應當寫明:
①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②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③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④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一。
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系的總和,特點:
(1)民事訴訟既包括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活動,也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在這些活動中法院和各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系;
(2)法院的審判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決定性作用,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則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很大影響;
(3)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圍繞解決民事糾紛這一基本任務,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務的階段組成,同時各個階段相互銜接,依次連續進行。對民事訴訟的涵義,國外訴訟理論有不同學說。
大陸法系國家一般認為,民事訴訟是法院根據當事人請求保護其私法上的權益的程序。英美法系國家對該問題不甚重視,較少明確解釋。
3. 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判決了多久過期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五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一十二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4. 經濟糾紛的叛決書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如果對方不上訴, 判決生效後就是一直有效的。不存在有效期限一說。但是如果申請強制執行,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19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為1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1日起計算。
如仍有疑問,可追問,滿意請採納!
5. 經濟糾紛判決書下來多久執行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判決生效後,在判決書中確定的履行期限過後,對方仍未履行的,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程序以申請為原則,以移送為例外。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結案,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結案,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