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對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員工無意給公司造成損失,因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不算犯法,不會追究法律責任,不過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承擔損失賠償的。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貳』 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處理規定
法律分析:凡個人未按各項管理程序和規章制度、工作失職、失誤等原天,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重大不良影響的,將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單處或並處經濟賠償、調離崗位、免職、辭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條 對事故中既是責任者又是受害者的,公司除按有關規定承擔部分費用外,其他費用由個人承擔。
『叄』 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標准
法律分析:重大經濟損失的范圍是:經濟損失大於10萬元(含10萬元)但小於100萬元。
經濟損失等級劃分:
特大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大於100萬元(含100萬元);
重大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大於10萬元(含10萬元)但小於100萬元;
較大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大於1萬元(含1萬元)但小於10萬元的事故;
一般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小於1萬元的事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肆』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怎麼賠償
如果員工因過錯侵害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一般而言,勞動者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應以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註: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伍』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員工因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情形,是需要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其經濟損失的賠償,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其具體賠償金額以實際造成的損失為准。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陸』 離職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員工造成損失的賠償標准可以按照雙方約定並結合實際損失大小進行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