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平等在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中有哪些表現
平等在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中主要表現有社會男女地位的平等、經濟掌權上男女地位的平等,比如說現在的工作不論男女只要是有符合工作要求的都可以參與去做,現在女人也可以成為一家頂樑柱,掌握一家經濟之主,不再是過去需要多依靠男人賺錢養活,還有現在女性也可以參與執政官員的評選,可以做官,不再是像過去一樣女性沒有相等的地位可以為官為百姓。現在很多社會關系都表現得男女地位平等,一視同仁,男女一樣都是傳後人的新思想發展觀念,所以從總體上來說社會發展男女關系有越來越趨於平等化。
② 平等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特徵
答案:B;D
③ 為什麼說市場經濟是公平經濟
市場經濟必須是法制經濟,原因是:
第一,市場經濟是自主性經濟。市場經濟要求承認和尊重市場主體的意志自主性,這就是要用法律確認市場主體資格,充分尊重市場主體的產權(即財產權)和意志自由。同時,規定市場主體行使權利的方法,原則和保障權利的程序。沒有法制,市場主體的產權和其他權利就無法實現。
第二,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市場經濟的基礎在於市場,市場變換主要是通過市場主體之間經過自由、平等的協商所訂立的契約來進行的。契約是市場的法律原型,市場經濟最主要的法律特徵就是經濟關系的契約化。在市場經濟中,契約成為經濟交往的基本形式。離開契約,市場經濟就不可能存在,而契約必須以法律對契約原則、方式和結果的確認和保護為前提。
第三,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通過競爭達到優勝劣汰,合理配置資源,是市場經濟的優越性之一。但是,市場競爭必須是公平、合法的競爭,否則,市場機制就可能失靈或扭曲。在市場競爭中,有些競爭者為了貪圖利益不惜最大風險,採取各種不正當手段進行或限制競爭,必然妨礙正常的市場競爭。需要運用法律手段規范和制裁不正常競爭和壟斷行為,維護公平、合理的市場競爭。這就象球賽時,球員必須依照一定的規則進行比賽。沒有規則,比賽就無法進行。必須的法律就相當於比賽規則,它是維護正當競爭的保障。
第四,市場經濟是主體地位平等的經濟。必須通過法律確認市場主體之間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保障所有市場主體平等地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否則,市場主體之間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第五,市場經濟是開放經濟。它一方面要求統一的國內市場體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場國際化。統一的、開放的市場體系必須有相應的調整手段和法律規則。為使我國市場與國際市場接軌,必須按照現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國際經濟法律體系。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不僅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同時意味著只有市場經濟才能為現代意義的法制提供其賴以產生和發展的經濟基礎,市場經濟愈發達,法制會愈發展,所以我本人認為我國現在雖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但是必須永遠堅持這一原則,那就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
④ 經濟學中的效率與平等
經濟學裡面叫公平和效率,而不是平等,個人覺得公平和平等是有一定差別的。經濟學中,效率分為資源的配置效率和生產組織效率,主要指從一定的投入中獲取最終產品(數量和質量)的能力;公平指產品的分配應該按照一定的方式進行,合乎人類的倫理和道德准則。由於規模經濟的存在和激勵制度,資源集中於少數人手中並佔有更多的產品能夠產生效率,反而,追求公平會使資源佔有者的產品流向無產階級,會削減資源佔有者的生產積極性,進而降低效率,所以說公平和效率總是相對立的。至於如何定義公平,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不同,社會主義認為社會化的生產方式使資源集中在強大的政府手中並進行集中統一的計劃管理能夠產生更多效率,由於個人對生產資料佔有地位相同,應該分得等量的勞動產品;資本主義認為自由競爭產生效率,個人自利主義和追求自我實現會使社會充滿活力,由於強調個人對生產資料的佔有,從而產品的分配應該按照個人對最終產品的邊際產出來進行。目前沒有絕對的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更多的是政府和市場共存的混合經濟,個人認為,所謂的公平就是每個人能平等的通過個人能力和努力程度獲得就業機會,通過法制和市場機制而非人情關系決定資源的分配。
⑤ 關於經濟學中的「平等」概念
而者應該是不一樣的。「平均分配」並不一定能夠實現完全的平等,按勞分配、按個體所創造的實體價值分配才能更大程度地實現平等。
⑥ 經濟平等和正治平等哪個更重要
你的問題無解,或者有無數個解!!
人格上的人人平等只是理論上的。
奴隸生的孩子能與皇帝生的孩子一樣平等嗎?即使口頭上說是平等,現實中也不可能平等!!
按理說最平等的配置資源應該是充分競爭,就象市場上買菜,願意買和願意賣達到一致就行。
可如果用這樣的方式來選擇學校,很多收入低的家庭可能就無法進入家門口的好學校。一但政府規定了入學條件,那就等於破壞了這種平等。
所以,你的問題會因每個人所處的階層不同而答案不同。
⑦ 怎樣看待市場經濟公平等和效率
市場經濟的公平源於市場分配
市場經濟中的公平,涉及的是經濟利益關系,是內含於市場經濟之中的經濟范疇,要正確認識「公平」這一經濟范疇,必須從市場經濟客觀存在的經濟關系中現實地說明。
市場經濟,是以各個獨立分散的商品生產經營者各自分工為市場提供商品(包括服務),通過商品的等價交換來實現自身經濟利益的社會經濟活動方式。各個商品所有者通過市場交換商品獲得貨幣收入,由於貨幣可以購買任何商品,所以,通過商品交換獲得貨幣收入,成為由客觀的商品交換過程來分配人們的經濟利益的手段和實現形式。這就是市場經濟中人們利益分配的客觀方式即市場分配。
市場分配具體表現為:企業主交換自己擁有的商品而分配到貨幣收入;生產要素所有者將自己擁有的生產要素作為商品或資本商品進行市場交換而獲得貨幣收入(生產要素作為商品交換,是所有權的轉讓,是生產要素成為商品的等價交換;生產要素作為資本商品交換,只是使用權的轉讓,其交換的市場價格表現為租金或利息、股息等);勞動者(包括從事普通勞動和從事科技、經營管理勞動的所有勞動者)將自己擁有的勞動力作為商品進行交換而獲得表現勞動力市場價格的貨幣收入。商品的交換過程,同時就是對商品所有者的利益進行市場分配的過程。決定商品所有者獲得貨幣收入多少的是商品的市場價格,而價格不過是價值的貨幣表現,所以,支配商品的市場交換和市場分配的客觀規律,正是商品的價值規律。
商品按生產它所需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價值進行等價交換,實質是各個商品生產者以作為一般等價物的貨幣商品為媒介互相交換其勞動,按自己向市場即社會提供的必要勞動量分配到貨幣收入,再以貨幣購買各種商品以滿足消費需要,實現物質利益。商品的等價交換,體現了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人們之間的社會經濟關系,使商品生產者自身利益的實現以向社會提供相應的勞動量為前提,從而建立起社會分工條件下的個別生產與社會生產之間、社會生產與社會消費之間既互相矛盾而又協調統一的客觀內在聯系,協調著個人利益的分配及其與社會利益的統一。價值規律成為客觀地支配商品生產、商品交換、利益分配和社會消費即整個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規律。
市場經濟的公平,根源於客觀的市場分配方式。
其一,市場分配以向市場提供商品為前提,任何人和組織參與分配,憑借的是商品的所有權,是純粹的經濟權利和平等的經濟關系。這對於參與分配的所有個人和組織都是一樣的,因而是公平的、合理的;相對於憑借超經濟的強權或身份參與分配,無疑更為公平,更為合理。
其二,市場分配通過商品交換雙方自主、自願、平等協議所形成的商品市場價格進行利益分配,特別是勞動者憑借勞動力商品的所有權具有了自主、平等參與議定自己收入分配的權利,超經濟的行政權力或個人單方面的意志不能直接決定或干預商品市場價格的形成。這一市場分配方式,對於參與分配的所有個人和組織來說是公平的、合理的;相對於超經濟分配或由行政官員制定商品價格來決定被分配者的收益和勞動者的工資,無疑更為公平,更為合理。
其三,市場分配以商品的等價交換為法則,遵循的是「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同一尺度。這一分配法則,對於參與分配的所有個人和組織都是一樣的,因而是公平的、合理的;不再像超經濟的社會制度中由行政強權或某些個別人的主觀意志來主宰,無疑更具客觀性、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市場經濟的公平,源於市場經濟的生產方式、交換方式和分配方式本身的客觀性、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不以個人單方面的主觀感覺或願望為轉移。其公平的基礎,在於人們的經濟與社會權利平等、機會均等、起點公平,每個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個人和組織真正成為獨立自主的市場主體,切實通過自由、平等、充分的市場競爭形成商品交換的市場價格獲得經濟利益。公平的分配,只能建立在參與分配的個人和組織之間具有健全、完善的市場經濟關系和規范的市場運行機制的基礎之上。我國確立了以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為改革目標,就應當相應地建立起由市場來分配經濟利益的客觀機制。
收入分配不公平,是我國當前存在的公認的一大社會問題,其根本原因,就是市場分配機制尚未建立和健全。一方面,表現在商品所有者之間尚未建立起平等交換、充分競爭的市場關系和市場運行機制,商品的市場價格背離其價值,直接導致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這除了表現在一些企業和個人由於商品的壟斷價格而獲得不合理的高收入甚至靠坑蒙拐騙獲得不正當收入外,在勞動者的個人收入分配上表現得更為突出。勞動者(包括從事經營管理和科技工作的勞動者)的個人權益還未確立並得以保障,尚未真正成為獨立自主地支配自身勞動力商品的市場主體,還未通過自由、平等、充分的市場競爭形成勞動力市場價格而獲得收入分配的經濟權益。一些領域在相當程度上還是由行政手段決定或是由用人單位單方面決定個人收入分配,勞動者個人缺乏討價還價的權利,勞動力市場還不健全,勞動力商品的市場價格尚未形成。由於一些商品的壟斷價格和尚未形成勞動力商品的市場價格,致使不同行業、不同部門、不同地區、不同企業、不同所有制單位的工資收入相差懸殊,一些人獲得了與其勞動消耗和勞動貢獻不相當的高收入,而有的人連維持勞動力的簡單再生產的生活費用都得不到。另一方面,一些組織和個人憑借超經濟的行政權力和手段侵入市場經濟獲取收益,導致社會收入分配極大的不公平。這些組織和個人憑借行政權力直接或間接獲取收益,破壞了市場按商品等價交換進行利益分配的規則和秩序,行賄受賄、權錢交易、黑色收入、灰色收入等等,成為收入分配不公的突出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