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體戶店面員工突然辭職,沒有得到同意即走人,現在鬧經濟糾紛(工資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後按正常工資支付。
這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在這個情況下如果是因員工自身原因要辭職,前提是你沒有過錯,他應該提前30天向你提出辭職,否則你也可以要求他賠償損失。
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是包括個體工商戶的。鑒於以上分析,建議你們協商解決,有需要可以向當地律所咨詢。
B. 在工廠上班,沒有簽訂合同,如何辭職
主動辭職就可以
先跟你的直屬領導說下
再跟部門領導說下
看看公司關於離職這塊有什麼流程
按照公司的規章流程辦理就可以
如果公司沒那麼多規章流程
那直接找財務算好錢
就可以拍屁股走人了
C. 公司和其他公司有經濟糾紛懷疑我,我想強行離職
第一,不能直接離職
由於沒有勞動合同,您則必須提前三十天書面告知公司要求辭職,由公司人事部門來作出決定,另外,三十天後,公司方面無正當理由,您就可以離職
第二,公司若無足夠枕骨,是不能隨便定案的
公司不屬於司法機構,只是企業,不能隨意給個人定案,如果公司懷疑您有攜款潛逃,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舉報,由他們來查。
如果公司惡意將財務賬目的問題扣在你頭上,對方如果拿不出可信的證據,即使想追究也沒用,公司方面擅自製作的證據法院是不會認可的,比如作假票證,因為沒有您簽字,就算偽造也是可以鑒別的。
所以,您如果確實沒有貪污公司款項,不妨光明正大的提出辭職,記得是提前三十天,如果公司有意不放人又拿不出相應證據,可以提起勞動仲裁,仲裁無果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這時候還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因延誤辭職造成的損失!
D. 怎樣的情況下我可以合法離職
1)在試用期內。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處於非正式狀態,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暴力」是指用人單位直接以身體強制的手段強迫勞動者為其勞動;「威脅」是指用人單位以實行暴力或其他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手段,強迫勞動者為其勞動;「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用人單位拘留、禁閉或採用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或限制勞動者的人身自由。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在勞動者已履行勞動義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數額、日期或方式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或者在勞動過程中,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履行勞動義務所必需的生產資料和安全衛生條件,這些都是違法、違約行為,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侵犯。
E. 與原單位有經濟糾紛但已交由勞動仲裁處理可以辦理離職嗎
離職和經濟糾紛沒有關系的,可以辦離職
F. 跟單位有經濟糾紛,可以提離職嘛
這個是可以的,但是要看你的合同什麼時候到期。到期了可以離職,否則你會違約的。
一、離職條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調出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
5.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
6.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7.農民工或外地戶口職工且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