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共益債務概念和范圍
共益債務的范圍包括:
(一)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⑵ 哪些是共益債務
法律分析:共益債務共包括:1、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2、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4、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⑶ 共益債務包括哪些
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⑷ 共益債務的概念是什麼
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⑸ 共益債務有哪些
法律分析:共益債務共包括:1、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2、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4、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⑹ 共益債務共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2、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4、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⑺ 什麼是共益債務
共益債務包括: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管理、變價、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
(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二)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⑻ 共益債務包括哪些共益債務類型有哪些
共益債務種類: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其他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⑼ 共益債務是什麼債務
共益債務是指破產程序中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由債務人財產及其管理人而產生的債務。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