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的經濟專屬區域劃分原則
專屬經濟區指沿海國在其領海以外鄰接其領海的海域所設立的一種專屬管轄區。所屬國傢具有勘探、開發、使用、養護、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資源的權利,對人工設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環保等的權利。其它國家在專屬經濟區內享有航行和飛越的自由,以及與這些自由有關的符合國際法的用途。專屬經濟區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起,不應超過二百海里。
⑵ 中國如何劃分南海經濟專屬區怎麼劃界
筆者說:中國沒有與鄰國談判確定自己的專屬經濟區范圍。1996年5月15日中國政府曾經宣布了連接西沙群島的基線。然而國際海洋法表明:西沙群島與南沙群島都不能夠確定領海基點和基線,自然在這些區域不會有專屬經濟區存在,尤其是在南沙群島海域。最近我國漁政船隻去了南海南部海域,到了曾母暗沙甚至以南水域,我國有的媒體說這里是中國的專屬經濟區,然而這種說法缺乏科學和法律依據。為了避免在南海繼續發生不應該有的沖突,我們必須早日與鄰國談判,明確我國在南海的專屬經濟區具體范圍。至於島嶼主權,我們可以先做出「飛地」化的處理。請參考以下文章:
滋長著的南海爭端繼續困惑著決策者們。環繞著南海的所有國家一直主張著某些或全部微小的南沙群島小島和某些或全部海洋空間以及它的資源,但是所有的這些主張和影響這些問題的國際法原則都具有嚴重的脆弱性。中國是一個關鍵性的起作用者,任何問題的解決至少必須得到它的認可。各國意見分歧和爭端必須和平解決,都要按照國際法和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行動。南海南沙群島爭端對實現和平與穩定的目標表現了特殊的困難。這些「島嶼」包括了在高潮水以上的25-35個小島和許多淹沒的礁石。它們從來都沒有維持過固定的人口或任何連續的經濟生活,但是現在卻呈現了緊張的沖突狀況。五個國家——中國(包括台灣)、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和汶萊政府主張所有或部分的小島及其周圍海域。人們認為這些島群和礁石周圍的海底蘊藏著石油和天然氣,並且小島對海路防護、監視等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依據國際法分析南海的主張
在南海對陸地和海洋區域的競爭性主張所引起的法律問題正在增大著其復雜性。由於國際法原則能夠在解決這些爭端中起到關鍵作用,對這些問題分類以致依據國際法對於主張的實力性或脆弱性做出理解是有用的。鄰國的主張包括對南沙群島小島(Islets)的主張,和由此產生的一系列問題能夠被分類為「主權」問題。一個國家怎樣對一個孤立和基本上無人居住的陸地露頭獲得主權?什麼樣的歷史主張使該地區的國家擁有這些小島?這些「主權」 問題本身是足夠復雜的,但是由於一塊陸地區域的「主權擁有者」——在適當的情況下——能夠有資格擁有鄰近的海洋和海底資源,它們顯得特別重要。支配這種權利的原則能夠表徵為「邊界劃定」問題,並且它們需要一個單獨的——並同樣復雜的——分析。
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張
中國主張擁有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領土。島嶼主張基於歷史的使用。2000年前中國船隻曾經在南海航行。在漢朝(公元206-220年)就有正規的航行路線,到唐朝(公元618-906年)船隻航行頻繁。中國在12世紀到17世紀對它的島嶼作出了「沙灘」的記錄。1907年中國派出軍事小分隊巡邏南海諸島。1988年3月中國與越南在南沙群島發生海戰,擊沉越南3艘船隻。 1992年中國在它的領海法中對南沙群島各小島周圍主張12海里的領海,但是對這些地形周圍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從來沒有作出特別的主張。中國對南沙群島主權的主張在許多場合一直是強有力地維持著,但中國另外一種主張——南中國海的海域和資源——依然具有不確切性。許多評論者認為,九段線只不過是主張圈圍內的小島主權。中國還沒有宣布專屬經濟區。1996年5月它宣布了連接西沙群島的基線,但是沒有宣布南沙群島的基線。(筆者註:最近我國漁政船隻去了南海南部海域,甚至到了曾母暗沙,我國有的媒體說這里是中國的專屬經濟區,然而這種說法缺乏科學和法律依據。為了避免在南海繼續發生不應該有的沖突,必須早日明確我國在南海的專屬經濟區具體范圍。)
⑶ 請問,中國以什麼劃定專屬經濟區
專屬經濟區,又稱經濟海域,是指國際公法中為解決國家或地區之間的因領海爭端而提出的一個區域概念。 專屬經濟區是指領海以外並鄰接領海的一個區域,專屬經濟區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應超過二百海里(370.4公里),除去離另一個國家更近的點。
海岸相向或相鄰國家專屬經濟區界限的劃定
1.海岸相向或相鄰國家間專屬經濟區的界限,應協議劃定,以便得到公平解決。
2.有關國家如在合理期間內未能達成任何協議,應訴諸第XV部分所規定的程序。
3.在達成第1款規定的協議以前,有關各國應基於諒解和合作的精神,盡一切努力作出實際性的臨時安排,並在此過渡期間內,不危害或阻礙最後協議的達成。這種安排應不妨害最後界限的劃定。
4.如果有關國家間存在現行有效的協定,關於劃定專屬經濟區界限的問題,應按照該協定的規定加以決定。
⑷ 中國領海專屬經濟區域面積是多少
中國政府1958年9月4日宣布領海寬度為從領海基線量起12海里。領海基線採用直線基線法劃定,由各相鄰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組成;領海外部界限為一條其每一點與領海基線的最近點相距12海里的線。
專屬經濟區是200海里的范圍,專屬經濟區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應超過二百海里(370.4公里),除去離另一個國家更近的點。
中國領海面積約為37萬平方公里。由渤海(內海)和黃海、東海、南海三大邊海組成。中國領海的寬度從領海基線量起為12海里。
領海基線採用直線基線法劃定,由各相鄰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組成;領海外部界限為一條其每一點與領海基線的最近點相距12海里的線。
近些年來由於沿岸大陸架被認為是重要資源匯集區域,所以各國都有擴大領海的要求。1977年國際海洋法會議確定12海里為領海,200海里為經濟水域的方向。
⑸ 中國的領海是怎樣劃分的那渤海、黃海是怎樣劃分領海基線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海寬度為12海里。這項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領土,包括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和同大陸及其沿海島嶼隔有公海的台灣及其周圍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屬於中國的島嶼。
渤海和黃海的分界線是:遼東半島的老鐵山岬經廟島至山東半島北端的蓬萊岬的聯線。
區別:
一、地理位置不同
渤海:地處中國大陸東部北端,位於北緯37°07′~40°56′和東經117°33′~122°08′之間。
黃海:西太平洋地邊緣海,它位於中國大陸與朝鮮半島之間,北面和西面瀕臨中國,東鄰朝鮮半島。
二、地質不同
渤海:海底平坦,多為泥沙和軟泥質,地勢呈由三灣向渤海海峽傾斜態勢。海岸分為粉沙淤泥質岸、沙質岸和基岩岸三種類型。渤海灣,黃河三角洲和遼東灣北岸等沿岸為粉沙淤泥質海岸,灤河口以北的渤海西岸屬沙礫質岸,山東半島北岸和遼東半島西岸主要為基岩海岸。
黃海:海底沉積物大部分為海相細泥沉積物,北部多為泥沙底,中部大多為軟沙沉積物為主,西部為黃河的輸入物,南部沉積物主要是深黑軟泥沉積物為主,東部來自朝鮮半島。
12海里標準的由來:
這個標准其實是由中國提出的。其實在幾個世紀以前,各國在瓜分完陸地後,就對領海權益提出了質疑,對於如何劃分領海范圍一直有爭議。
十八世紀的時候,西方才討論出個所以然,認為應該用大炮的射程來規定各國領海范圍。言下之意就是,大炮能射多遠,領海范圍就拓展多遠。
那時候的大炮射程不算太遠,也就三海里左右,於是各國也就暫定領海范圍為三海里。但是我們也知道,科技是發展的,大炮的射程也在不斷增加,到了近代各國又不滿足三海里了,又鬧著要拓寬領海范圍。
這個問題中國也曾討論過,最後在1958年的時候,毛主席提出把中國領海范圍拓寬到十二海里,並把這個商討結果告知了全世界,聲名任何國家不得擅自進入中國領海或領空,違反者會遭到攻擊。
毛主席將我國領海定到十二海里一方面是因為當時我們的軍艦大炮也就打到這么遠的距離,另一方面是因為想讓渤海成為我們的內海,方便防衛京城。
1982年聯合國結束了第三次海洋法會議,最後決定就按照中國的標准,將各國領海寬度劃定為十二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