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廠工人失誤造成損失怎麼處理
工人個人失誤造成損失處理,法律只有原則規定,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三)款「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對工人個人失誤造成損失處理具體規定,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所謂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是指制度的制定經過了全體職工民主討論,由工會和職工代表參與確定且經過了公示。
㈡ 工人給老闆造成損失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因個人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個人要適當賠償。 員工工作中因為本身工作失誤,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何賠償,法律法規並沒有具體規定,勞動合同有約定,或者用人單位依法指定的規章制度有規定的,且該約定和規定符合法律規定基本公平的,可以從其規定。
對於員工的過錯,用人單位管理和教育或多或少存在缺失,出於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和公平原則,司法實踐中,一般由員工按照直接經濟損失的30%左右賠償,最多不超過50%。且每月工資扣除額度不超過30%,扣除後的剩餘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㈢ 公司損失怎麼辦
給公司造成損失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㈣ 工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怎麼辦
法律分析:若員工因本人原因,也就是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那麼公司是可以向員工索賠經濟損失的。並且是雙重標准,一是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二是扣除後的剩餘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而作為企業,公司也應知曉經營過程中風險與利益共存。管理上要科學有效制度化,在諸如催討貨款的經營行為中,資金流轉應通過銀行轉賬等安全的方式,現金流轉要兩人以上並落實具體案情措施。發生事故,經濟受損,即便主要過錯在員工,企業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㈤ 如果你的工作出現失誤,給本公司造成經濟損失,你認為該怎麼辦
及時審視,有沒有補救的可能,第一時間採取恰當的補救措施,令公司損失降至最低。
主動自省,書面向公司作出深刻檢討,同時提出整改方案。
從切身利益考慮,同時應查找內部制度對該情形的處理規則,先行了解自己將會接受的懲處,把握應對方案,以不變應萬變。
㈥ 因員工未做好自己工作本職,帶頭曠工造成工廠經濟損失的應該怎麼處理
你們單位應該有規章制度吧,就按制度辦事
要是員工所造成的損失很大的話,除了可以叫他賠償外,還可以直接開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