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犯罪取保候審時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經濟犯罪案件的取保候審擔保方式分為人保和錢保,具體規定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⑵ 取保候審意味著什麼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是否被判刑、如何判刑還有待於司法機關進一步偵查、審理後才能決定。從司法實踐來看,能取保候審的都是罪行較輕的,爭取緩刑的機會還是比較大的。只要符合條件的,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⑶ 經濟犯可以取保候審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案件強制措施第二嚴重的措施。經濟犯罪取保候審與其他案件一樣,只要符合條件都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一般只能針對那些犯罪情節可能輕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還要求其人身危險性不高,在這種情況下才有可能獲得取保候審批准。但是批准過後不意味著必然沒事,取保候審僅僅是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即使被羈押的人獲得了取保候審批准,此時尚無法判斷其是否犯罪,需要進行處罰。因此並不能說獲得了取保候審後就沒事了。保釋期間,希望犯罪者也要配合公安機關,不要有任何其他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⑷ 取保候審代表事情是不是就沒有那麼嚴重啊
是,取保候審並不代表案子就終結了,相反,取保候審可以一般性的理解為「收取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等候審判」。
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保證人保,一種是保證金保。保證人或保證金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一)保證人:
1、與本案無牽連;
2、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保證人應當監督被保證人遵守規定,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可以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所以,不是只有律師才能申請取保候審,本人和家屬也可以申請。申請書可以重點針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那幾項來寫,比如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險性較小、身體原因不適合羈押、家庭成員亟待照顧等方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可以退!這是保證金,並不是辦案機關收取的辦案費用,所以是可以退的。
⑸ 取保候審意味著什麼
取保候審意味著暫時不需要拘留或者逮捕,但需要對犯罪嫌疑人的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但並不意味著已經沒事了,因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最終確定有沒有罪,要等案件偵查結束,如果需要依法起訴的,要等到法院判決。
在取保階段,可否要求公司恢復工作,取決於案件的實際情況,因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或者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也沒有法律條文規定取保階段原單位必須允許其恢復工作。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5)多人經濟犯罪被取保意味著什麼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⑹ 被取保是什麼意思呀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 :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根據《高檢規則》第三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⑺ 經濟犯罪取保候審是什麼意思還會判刑坐牢嗎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是否會判刑,是由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的。取保候審,完全不等於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坐牢。一般來說,取保候審,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判處緩刑、單處罰金等非實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