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總領事館副總領事兼首席館員是什麼級別
副總領事、首席館員相當於參贊,首席館員就是副館長。使館的叫政務參贊,大館的公使。級別不好說,通常總領事有正廳也有副廳,政務參贊、副總領事兼首席館員大概是副廳,當然年輕的也有正處的。不過有些參贊也可以是正廳。參贊就高於一等秘書,一等秘書是固定的,就是正處。所以參贊通常都高於正處,也就是說處級參贊、副總領事也高於正處。
❷ 外交職務級別與一般行政級別的對應關系
對應關系參考如下:
大使本人在國內的級別最高者是副部、司、副司級。
公使及公使銜參贊一般是司、副司級,參贊是副司、正處級,一、二等秘書為處、副處級,三等秘書、隨員為正、副科級。
另外,總領事屬司、副司級,副總領事是副司、正處級,領事多為處、副處級,副領事、領事隨員則屬科、副科級。
一般來說,駐聯合國和常任理事國以及主要發達國家的外交官行政級別要高,武官軍銜也高。(沒有明確的對應關系,《駐外外交人員法》第三章的規定,我國外交人員實行單獨的一套職務、職級晉升體系)。
1、駐聯合國、歐盟、日內瓦、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德國、日本、朝鮮、印度、巴西大使都是副部級,武官為少將軍銜。
2、駐其他國家大使是正司級,武官為少將或大校軍銜。
3、少數駐小國家大使是副司級,武官為大校軍銜。
4、公使、參贊、秘書以及總領事、副總領事、領事、副領事等行政級別以此類推。
(2)經濟商務副領事是什麼級別擴展閱讀:
駐外外交人員的職務許可權決定:
(一)特命全權大使和代表、副代表為特命全權大使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二)前項之外的代表、副代表,由國務院決定。
(三)總領事,由外交部決定。
(四)公使、公使銜參贊、參贊、副總領事以及其他駐外外交人員的職務,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門決定;其中,三等秘書、副領事以下職務,在駐外工作期間由駐外外交機構決定。
❸ 中國駐外大使館有哪些官職
我國駐外外交人員的職務分為外交職務和領事職務。
外交職務分為特命全權大使、代表、副代表、公使、公使銜參贊、參贊、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隨員。
領事職務:領事是政府派駐外國,維護本國利益,保護本國公民及法人合法權益的官員,駐外領事館是其工作機構。駐外大使館通常設立領事部,指派外交官員負責領事事務,或兼任領事官員。領事職務分為:總領事、副總領事、領事、副領事、領事隨員。
外交銜級設七級:大使銜、公使銜、參贊銜、一等秘書銜、二等秘書銜、三等秘書銜、隨員銜。
駐外外交人員的外交銜級,根據其在駐外外交機構中擔任的職務、公務員職務級別和外交工作需要確定。
大使本人在國內的級別最高者是副部(目前約有10來人)、司、副司級。公使及公使銜參贊一般是司、副司級;參贊是副司、正處級;一、二等秘書為處、副處級;三等秘書、隨員為正、副科級。
總領事屬司、副司級;副總領事是副司、正處級;領事多為處、副處級;副領事、領事隨員則屬科、副科級。
大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是最高一級的外交使節。由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兩個等級(公使、代辦)的外交使節更高的禮遇,有權請求駐在國元首接見,與駐在國高級官員談判。
公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公使」或「全權公使」。公使為外交使節的第二等級,由國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禮遇僅次於大使,但實質地位、職務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權與豁免同大使相同。
臨時代辦:在外交代表大使或公使缺位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被委派代理其職務的外交人員,稱臨時代辦。臨時代辦由外交人員中等級最高者擔任,他以臨時代辦的名義行使使館首長的職權。
參贊:使館中職位低於大使的外交官。參贊分為公使銜參贊、政務參贊、商務參贊、經濟參贊、文化參贊、教育參贊等。各國在其使館中設置哪些參贊,根據其情況與需要而定。一般使館通常均設有商務參贊、文化參贊。大使離職或不能履行職務時,設有公使銜參贊或政務參贊的使館,首先由他們履行臨時代辦職務。
秘書:是駐外外交人員外交職務的一種,分為一等秘書,二等秘書和三等秘書。其許可權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門決定,其外交銜級派遣時由派出部門批准和授予,駐外工作期間由派出部門根據駐外外交機構的意見批准和授予。
武官:駐外武官是一類比較特殊的外交官,是國家武裝力量的外交代表,是使館館長(一般就是駐各國大使)的軍事助手,常駐各國駐外使館中。
隨員:是外交官的一種,在國際通行的外交官銜序列中為最低銜級,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其任務是受館長(大使、總領事)之命進行工作。
外交人員等級在19世紀以前沒有統一規則。為避免因此而發生的關於位次的爭執,1815年《外交代表等級規則》規定了大使、教廷大使,公使、教廷公使,代辦共三個等級。1818年艾克斯-拉沙佩勒會議曾決定在公使同代辦之間增設駐辦公使一級,但派駐這一級外交代表的國家極少。
《外交代表等級規則》規定的三個等級則為大多數國家所接受,成為公認的規則。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再規定:使館館長分為如下三級:大使或教廷大使,及其他同等級位的使館館長;公使及教廷公使;代辦。
❹ 什麼是領事呢它是領事館的最高官員嗎
一國根據協議派駐他國某城市或某地區的代表。一般有總領事、領事、副領事和領事代理人。它不是是領事館的最高官員,總領事才是最高官員。
領事是政府派駐外國,維護本國利益,保護本國公民及法人合法權益的官員,駐外領事館是其工作機構。駐外大使館通常設立領事部,指派外交官員負責領事事務,或兼任領事官員。
根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的規定,領事官員的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促進派遣國與接受國關系的發展
領事官員的重要職責之一就是要積極開展同領區內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廣泛聯系和友好交往;利用各種合法渠道,廣泛開展對外宣傳工作,介紹本國在各方面的發展狀況;採用一切合法手段調查接受國的經濟、貿易、科技、文化和教育等方面的情況,並向本國政府報告。領事官員通過上述活動,增進本國與外國的相互了解,促進友好合作關系的發展。
保護本國公民及法人的正當權益
公民享有本國領事保護的權利。當其正當權益如人身安全、財產權益等受到侵犯,或受到歧視和不平等待遇時,領事官員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加以保護,必要時進行交涉,包括要求懲凶、道歉、賠償損失、防止事件再次發生和取消無理措施等。本國公民若被逮捕、監禁或以其他方式被剝奪自由,有權要求會見領事官員或與之通訊。領事官員有權探視該公民。
頒發護照和簽證
領事官員為本國公民頒發、換發、補發身份證件。為前往或途經本國的外國人頒發簽證。
擔任民事登記員和公證人
領事官員在民事和司法方面的職務通常包括接受有關國籍問題的申請、登記本國公民的結婚、出生、死亡等。領事官員為本國公民出具在本國境內外使用的文書,為外國人出具在本國境內使用的文書。認證本國和駐在國有關當局所頒發文書上的簽字和印章,以便在使用時具有法律效力。
❺ 中國駐外大使館級別一覽表
我國駐外外交人員的職務分為外交職務和領事職務。
外交職務分為特命全權大使、代表、副代表、公使、公使銜參贊、參贊、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隨員。
領事職務:領事是政府派駐外國,維護本國利益,保護本國公民及法人合法權益的官員,駐外領事館是其工作機構。駐外大使館通常設立領事部,指派外交官員負責領事事務,或兼任領事官員。領事職務分為:總領事、副總領事、領事、副領事、領事隨員。
外交銜級設七級:大使銜、公使銜、參贊銜、一等秘書銜、二等秘書銜、三等秘書銜、隨員銜。
駐外外交人員的外交銜級,根據其在駐外外交機構中擔任的職務、公務員職務級別和外交工作需要確定。
大使本人在國內的級別最高者是副部(目前約有10來人)、司、副司級。公使及公使銜參贊一般是司、副司級;參贊是副司、正處級;一、二等秘書為處、副處級;三等秘書、隨員為正、副科級。
總領事屬司、副司級;副總領事是副司、正處級;領事多為處、副處級;副領事、領事隨員則屬科、副科級。
大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是最高一級的外交使節。由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兩個等級(公使、代辦)的外交使節更高的禮遇,有權請求駐在國元首接見,與駐在國高級官員談判。
公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公使」或「全權公使」。公使為外交使節的第二等級,由國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禮遇僅次於大使,但實質地位、職務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權與豁免同大使相同。
臨時代辦:在外交代表大使或公使缺位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被委派代理其職務的外交人員,稱臨時代辦。臨時代辦由外交人員中等級最高者擔任,他以臨時代辦的名義行使使館首長的職權。
參贊:使館中職位低於大使的外交官。參贊分為公使銜參贊、
❻ 參贊和領事哪個級別高 參贊是什麼級別
領事是指一國政府派駐另一國,維護本國利益,保護本國公民及法人合法權益的外交官員,駐外領事館是其工作機構。領事官員是一國政府同居住在國外的本國公民的重要聯系樞紐。駐外大使館通常設立領事部,並指派外交官員負責領事事務。參贊:外交官的一種職銜。其外交地位僅次於大使、公使。有些國家參贊還分為公使銜參贊、參贊,或一等參贊、二等參贊等。參贊的主要任務是協助使館館長進行工作,使館館長因故缺位時,通常由作為首席館員的政務參贊擔任臨時代,代為主持館務。有些使館除政務參贊外,還設有商務參贊、經濟參贊、農業參贊、科技參贊、教育參贊、文化參贊,分別由派遣國有關部門派出,在一個國家裡,大使館只有一個,而領事館可以在很多城市都有所以說參贊沒有大使級別高.
❼ 參贊,武官,一秘,二秘,隨員,領事,副領事分別是什麼
參
贊
counsellor
參贊詞自於儒家經典《庸》概念參贊化育指於自間參與調節作用現指駐外使館顧問、參事類職銜(Counselor)參贊於使用意參考、顧問
使館職位低於使外交官參贊公使銜參贊、政務參贊、商務參贊、經濟參贊、文化參贊、教育參贊等各其使館設置哪些參贊根據其情況與需要定般使館通均設商務參贊、文化參贊使離職或能履行職務設公使銜參贊或政務參贊使館首先由履行臨代辦職務商務參贊文化參贊由派遣相應主管部門派參贊均享外交特權與豁免
駐外使或公使助理掌理機要文書與調查報告等我清朝光緒元(1875)定使制派遣使臣定製於駐外使館設參贊清制參贊四品或五品民薦任官
武官
武官由派遣委任並征接受同意派武官使命事軍事外交工作並合手段調查與軍事關情況武官享外交特權豁免權應遵守公認際准則尊重駐律
武官辦公機構武官處武官處使館組部武官處由武官、副武官、武官助理、武官秘書關工作員組武官處行政受雙重領導即受使館館領導內派部門領導
武官、副武官及武官處員與駐軍公務交往私聯系般都應通該武裝力量主管外武官外事部門進行安排武官希望見軍員參觀訪問軍事單位或設施向軍詢問關情況要求駐旅行般均應事先向指定軍隊外事部門提書面或口申請獲准進行武官舉行招待、宴請或其請軍士參加般要請帖送軍外事主管部門轉交
另:武官海、陸、空軍武官
秘,二秘
等秘書
二等秘書
隨員
外交官種外交等級屬於低級其任務受館命進行工作些家使館低於隨員外交官稱檔案秘書都享外交特權與豁免
領事
領事政府派駐外維護本利益保護本公民及合權益官員駐外領事館其工作機構駐外使館通設立領事部指派外交官員負責領事事務或兼任領事官員
根據《維納領事關系公約》規定領事官員職責主要包括幾面:
1、促進派遣與接受關系發展
領事官員重要職責要積極展同領區內政府社各界廣泛聯系友交往;利用各種合渠道廣泛展外宣傳工作介紹本各面發展狀況;採用切合手段調查接受經濟、貿易、科技、文化教育等面情況並向本政府報告領事官員通述增進本與外相互解促進友合作關系發展
2、保護本公民及權益
公民享本領事保護權利其權益身安全、財產權益等受侵犯或受歧視平等待遇領事官員應採取切必要措施加保護必要進行交涉包括要求懲凶、道歉、賠償損失、防止事件再發取消理措施等本公民若逮捕、監禁或其式剝奪自由權要求見領事官員或與通訊領事官員權探視該公民
3、頒發護照簽證
領事官員本公民頒發、換發、補發身份證件前往或途經本外頒發簽證
4、擔任民事登記員公證
領事官員民事司面職務通包括接受關籍問題申請、登記本公民結婚、、死亡等領事官員本公民具本境內外使用文書外具本境內使用文書認證本駐關局所頒發文書簽字印章便使用具律效力
5、領事職務包括:處理關本公民遺產事務轉送司文書司外文書或執行囑托調查書或代派遣院調查證據委託書等
6、關於船舶、飛機火車職務
領事官員具本籍船舶、飛機火車、汽車等交通運輸工具行使監督檢查權並向其提供必要協助特別駐局其採取強制措施應通知領事官員便實施領事保護
領事官員除執行本參加際公約締結雙邊條約規定領事職務外執行本授權駐反其職務及定條件承辦外交事務或代表第三執行領事職務
領事官員承擔著許政府部門職責與公眾間聯系十密切政府同居住外本公民聯系幾乎都通領事官員進行隨著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際交往益擴領事職務范圍斷拓展必更廣泛、更頻繁接觸領事工作
領事:
根據協議派駐某城市或某區代表
般總領事、領事、副領事領事代理
領事
派駐外城市或區代表受本駐該使(或公使)指導維護本及僑利益管理本僑民輸各項關際交往事務我清朝自光緒元(1875)定使制始依際慣例派遣領事、總領事清制總領事四品領事五品民薦任官
副領事
用解釋吧.
❽ 大使和公使、領事和總領事有什麼區別
區別:
1,級別區別:大使和公使都是使館的館長,都是國家首領委派的外交人員,大使是最高級別的館長,公使次一級。
2,職責區別:領事和總領事則是領事館的派出官員。與大使和公使的區別主要在於使館和領事館的區別。使館,一般理解為外交關系的范疇,是一種反映外交關系是否正常的機構。
領事館主要是商事方面的。
領事是在國家建立領事關系後,由一國派往別一國某個地區執行領事職務的官員。領事一般都是派遣國派出的職業官員,稱職業領事。
此外領事館還可以從當地聘任名譽領事。領事辦公的機關稱領事館,它的受本國外交部或當地的本國使館領導。領事館的等級有四個等級:總領事館、領事館、副領事館和領事代理處。領館人員除領事官外還有行政和服務人員。
(8)經濟商務副領事是什麼級別擴展閱讀
大使的主要職責是:
同駐在國政府保持政治聯系,促進兩國正常關系的發展,研究駐在國的情況和內外政策,保護本國國家權益。大使享有代表本國和進行外交活動的權利,享有外交特權,同時,也有尊重駐在國法律、秩序、風俗習慣和承擔不幹涉該國內政的義務。
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由國家元首任命,在所駐國家代表本國及本國元首,為最高的外交代表。此為國際公認的准則,而非個別國家的規定。我國民國時期駐外使節,在三十年後期以前,均用比大使低一級的公使銜。
總領事館不是每個大型城市都有;僅在幾個大城市有,如上海、廣州。而大使館只有在首都才有,一個主權國家只有一個。
❾ 大使館職位級別從高到低排列是什麼
大使館職位級別從高到低排列是:大使、公使 、臨時代辦、參贊 、武官、秘書、隨員。
大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是最高一級的外交使節。由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兩個等級(公使、代辦)的外交使節更高的禮遇,有權請求駐在國元首接見,與駐在國高級官員談判。
公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公使」或「全權公使」。公使為外交使節的第二等級,由國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禮遇僅次於大使,但實質地位、職務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權與豁免同大使相同。
臨時代辦:在外交代表大使或公使缺位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被委派代理其職務的外交人員,稱臨時代辦。臨時代辦由外交人員中等級最高者擔任,他以臨時代辦的名義行使使館首長的職權。
參贊:使館中職位低於大使的外交官。參贊分為公使銜參贊、政務參贊、商務參贊、經濟參贊、文化參贊、教育參贊等。各國在其使館中設置哪些參贊,根據其情況與需要而定。一般使館通常均設有商務參贊、文化參贊。大使離職或不能履行職務時,設有公使銜參贊或政務參贊的使館,首先由他們履行臨時代辦職務。
秘書:是駐外外交人員外交職務的一種,分為一等秘書,二等秘書和三等秘書。其許可權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門決定,其外交銜級派遣時由派出部門批准和授予,駐外工作期間由派出部門根據駐外外交機構的意見批准和授予。
武官:駐外武官是一類比較特殊的外交官,是國家武裝力量的外交代表,是使館館長(一般就是駐各國大使)的軍事助手,常駐各國駐外使館中。
隨員:是外交官的一種,在國際通行的外交官銜序列中為最低銜級,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其任務是受館長(大使、總領事)之命進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