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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經濟糾紛案例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07-19 09:29:26

㈠ 合同經濟糾紛案例

1.你們和客戶是委託關系。你們只不過是受託人,接受委託轉錢給該客戶的供應商。
2.錢已經轉給中間商了,你們完成了委託義務。你們和客戶之間的口頭委託合同已經終止。那35萬元既然不是給你們的,你們也沒有義務償還。
3.客戶無權要求你們賠償,所以就賴你們和他之間有合同關系。並基於不當得利要求你們返還35萬元。

你需要找證據來證明你和客戶之間的委託關系:
1.打款給他的供應商的記錄、存根等。
2.該供應商與該客戶以往的交易記錄,特別是你們曾參與其中的。
3.證人證言,比如找那個供應商的堂哥出庭作證。
4.如果可以,拿到那個供應商他堂哥的擔保合同。
5.其他證據。

建議找當地律師。

㈡ 經濟糾紛扣押車輛案例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有兩大類: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間確立交易關系,共同實施交易行為,追求和實現經濟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糾紛是經濟糾紛的主要部分。近幾年由於民間借貸現象的迅猛發展,出現很多債權人在債權到期未實現的情況下,強行扣押債務人車輛等財產的事例。那麼債權人的該行為是否合法?債權人在債權未實現的情況下扣押債務人車輛或其他財產,本質上屬於自助行為,但該自助行為超出了法律規定的自助行為的范圍,一般情況下,旅客住宿不付費或吃飯不給錢等公力求助不能及時解決糾紛的情況下自助行為才受法律保護。而對於大額的債務,債權人必須依靠公力救濟。自助行為本身容易產生侵權行為,如果無限制的擴大自助行為的范圍,容易成為侵權人侵權行為的借口,如不加以節制會激化矛盾,破壞正常經濟秩序。現實中,由於很多債權人扣押車輛等財產手段過激,被判處刑事處罰的案例也經常出現。所以,債權人盡量不要採取過激的手段,應當通過合法的途徑維權。不過,雖然債權人扣押財產的行為不合法,但是由於牽涉到經濟糾紛,公安機關對於債權人扣押債務人車輛等財產的行為一般情況下不會立案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條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根據該條規定,債權人扣押車輛等財產侵犯了債務人對其財產的合法權益,屬於侵權行為,依法應當返還債務人的財產。如給債務人造成損失的,還須賠償損失。

㈢ 法院受理案件有哪些

法院受理案件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民事、經濟糾紛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 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繼承、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及其他不動產、相鄰關系、損害賠償、債務、知識產權、人身權、選民資格、宣告失蹤、宣告死亡、認定行為能力、認定財產無主和其他民事糾紛案件。 經濟糾紛案件包括:經濟合同糾紛、經濟損害賠償糾紛、經濟權屬糾紛和交通動輸經濟糾紛和其他經濟糾紛案件。 (二)刑事案件 1、受理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各類刑事案件。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下列刑事自訴案件: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a、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規定的); c、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d、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2)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a、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b、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c、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 d、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e、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f、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g、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h、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對上列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三)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自由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6、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8、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除上述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訴訟: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的; 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為。 (四)賠償案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其他行為,包括具體行政行為和與行政機關及其他工作人員行政職權有關的,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違反行政職責的行為。 2、賠償請求人對行政機關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又決定不予賠償,或者對確定的賠償數額有異議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3、賠償請求人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了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三)、(四)、(五)項和第四條第(四)項規定的非具體行政行為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並造成損失,賠償義務機關拒不確認致害行為違法,賠償請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並提起行政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一並受理。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須以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為前提。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義務機關確定的賠償數額有異議或者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賠償請求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5、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的具體行政行為,被作出最終裁決人的行政機關確認違法,賠償請求人以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賠償而不予賠償或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行政、規章或者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侵犯其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賠償案件范圍: 1、行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2、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2)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3、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3)依照刑 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4)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上述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賠償義務機關不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應先向有關義務機關提出,對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可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五)執行案件 人民法受理下列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3、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決定書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等公證文書; 5、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回復時間:2009-08-13 11:49

㈣ 婚外情經濟糾紛案例

法律分析:原告李某與丈夫宋某某於1998年4月10日登記結婚,婚後共同創辦公司並經營。2011年5月,宋某通過朋友介紹與被告楊某發展為情人關系,原告李某一直蒙在鼓裡。 2011年11月8日,宋某為履行對楊某的承諾,通過招商銀行將66萬轉賬到楊某賬號上,原告李某發現後,多次找楊某索要未果,故向法院起訴。原告李某起訴認為,其丈夫宋某背著自己私自將66萬元錢支付給與其有不正當關系的被告楊某,不僅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也違背了公序良俗和社會道德,被告楊某應返還其取得財產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訴訟中,被告楊某經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㈤ 男女朋友關系經濟糾紛案例

法律分析: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一般認為戀人之間互贈禮物是為了表達情意,屬於一般贈與。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消費性的贈與、禮節性的饋贈或購買生活用品等均視為一般贈與,一般不認定為附結婚條件的贈與,在分手後要求對方返還的,法院不予支持。情侶之間在送禮之前先想好,送出之後就別後悔。此外,因房屋是不動產,贈與房屋應辦理相關登記等手續,在未辦理相關手續前,不能視為贈與已經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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