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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報警需要哪些材料

發布時間:2022-07-18 05:17:25

A. 經濟犯罪報案材料有哪些

法律分析:各個具體的經濟犯罪報案的材料都不太相同。可以參考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如信用卡詐騙罪需要准備書面報案材料、受害人或其他當事人的證人證言、信用卡開行的資料、被騙取金額的銀行賬單和其他信用卡詐騙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B. 報案需要什麼

法律分析:報案並不需要什麼材料,只要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報案。報案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將發現的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機關報告的行為。常見經濟犯罪案件報案應提供的證據清單如下:比如金融憑證詐騙案1、書面報案材料,單位報案應加蓋公章。2、受害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案發經過情況的書面材料。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原件。 4、所損失物品的特徵、照片(可提供同類物品的照片)。5、受害單位資金、物品進出的會計資料、憑證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印章、註明出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C. 經濟犯罪報案有哪些流程

經濟犯罪需要的報案材料有受害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案發經過狀況的書面材料、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託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原件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D. 經偵報案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經濟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行為實施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和實際財產取得地。報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經偵支隊/經偵大隊報案。為使公安機關能清楚地了解案件基本情況,及時立案偵查,報案時盡量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單位報案的同時帶齊營業執照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並應在復印件上註明提供時間及寫上「由本單位復印提供,與原件相同」,加蓋單位印章,經辦人簽字(捺指紋),非法人代表報案應攜法人代表授權書及本人工作證件。

2、提供有關涉案人的照片、證件、通訊號碼、地址、體貌特徵等材料。

3、請提供本人及其他協助人的聯系電話,以便隨時聯系。報案提供材料時,應盡量同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復印件。非緊急情況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報案,被害人或經辦人本人應當向公安機關如實提供證言。報案前同一事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要如實提供法院受理的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應說明來源出處,並由受害單位加蓋公章或受害提供人簽名。書面報案材料須詳細說明案發的時間、地點,對犯罪嫌疑人的了解知道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E. 去派出所立案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一、去派出所立案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1、去派出所立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個人報案的,提供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2)單位報案的,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單位信息證明文件及復印件,以及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
(3)受委託人必須是了解案件情況的公司負責人或案件直接當事人;
(4)報案材料請寫明控告案情的基本情況;
(5)基本證據材料,在控告經濟犯罪時,報案人應當提供基本的證據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二、派出所立案流程是什麼
派出所立案有以下流程:
1、受害人應當攜帶相關線索前往公安機關進行報案,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
2、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3、認為沒有犯罪事實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F. 到公安局報案需要提供什麼呢

到公安局報案需要提供報案材料,具體如下:
1、身份證明材料,個人報案的,提供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2、單位報案的,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單位信息證明文件及復印件,以及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
3、受委託人必須是了解案件情況的公司負責人或案件直接當事人;
4、報案材料請寫明控告案情的基本情況,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後果和涉案企業、人員的基本情況,報案材料須有單位的印章和報案人的簽名;
5、基本證據材料,在控告經濟犯罪時,報案人應當提供基本的證據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套,並在復印件上寫明本件由本公司、本人提供,與原件相同,註明提供的時間並簽字蓋章;
6、其他情況,報案內容所涉及案件已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其他公安機關提起訴訟、仲裁或控告,應將有關機關的受理或處理意見提交經偵局,並在報案時說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G. 經偵報案的流程

經偵辦案具體流程如下:一、受理1.受理案件時,報案人首先應當向經偵部門的接警民警說明來意,填寫《報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詢問,如實說明相關的情況,提供相關的證據和材料。2.接受案件後,接警民警會及時將案情錄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統,並通過系統製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把該系統自動編號的《報案回執》交報案人。3.接受刑事案件之後,經偵部門會盡快開展立案審查工作,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決定,並告知當事人。遇疑難、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可延長30到60個工作日決定是否立案,但需要報經相關領導批准。對於延長審查期限的,辦案單位應向報案人作好解釋工作。二、立案1.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受理報案後,經審查,凡符合立案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應予立案:認為有犯罪事實;涉嫌犯罪數額、結果或其他情節達到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屬於該公安機關管轄。2.公安機關經審查決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七日內送達報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要求立案的復議,或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異議。三、偵查1.已經批准立案的,立案單位應及時展開偵查工作。2.公民認為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公安機關的法制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督察部門或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投訴。有權向各級人民檢察院反映、投訴。有權向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或各級人大反映、投訴。四、破案經過偵查,具備以下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經偵部門可以宣布破案:犯罪事實已有證據證明;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經歸案。五、偵查終結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法律手續完備,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應當製作《起訴意見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經濟犯罪案件受害人在偵查階段的權利和義務:受害人在接受偵查員的詢問時,有要求對方出示工作證件的權利。受害人接受詢問前,有向辦案人員提出接受詢問場所的建議權利。受害人有權要求偵查員為其隱私保密。受害人有義務向經濟犯罪偵查部門如實提供證據、證言,不得故意誣告、陷害他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

H. 經濟犯罪怎麼報案

經濟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報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經偵支隊/經偵大隊報案。公安機關對於報案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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