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定金到底怎麼規定的
關於定金有以下規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七條 【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八條 【違約金與定金競合時的責任】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B. 什麼是定金法則
定金擔保是指債權人以一定的金錢來保證債的履行的擔保,定金擔保實際上是物的擔保的一種特殊形態。定金擔保作為一種債權擔保方式,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點:1.定金擔保是金錢質的一種,為金錢擔保。2.定金擔保限於合同債務的履行擔保。合同債務以外的債務的履行,例如,因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行為而發生的債的履行,不適用定金擔保。3.定金擔保的設定人限於被擔保的主合同的當事人定金擔保不得由合同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設定,定金擔保的設定人僅限於被擔保的合同的當事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為擔保合同債務的履行,而向定金擔保的主合同債權人給付定金的,不發生定金擔保的效力。4.定金對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均有擔保效果定金擔保是由主合同債務人提供的擔保,但定金擔保成立後,其擔保效力不限於擔保定金給付人履行債務,而且包括擔保定金接受人履行對待給付義務。一旦定金接受人不能履行對待給付義務,應當向定金給付人雙倍返還定金。
C. 經濟法,定金與違約金。習題···
1、定金應為2600萬,剩餘的1300隻能算預付訂金。
2、不能同時適用違約金和定金。如果適用違約金的話只有520萬元。適用定金的話2600萬元。
3、可能有兩種結果:
適用違約金:本案中可得利益損失650萬元,違約金520萬元,共賠償1170萬元。並返還定金3900萬元。一共返還5070萬元。
或者適用定金雙倍返還:定金2600萬元,並返還原定金3900萬元,一共返還6500萬元。(合同法114條)
D. 定金法則是什麼概念
定金法則指的是定金是不可退還的,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如果收款人沒有履行約定義務,則需要承擔雙倍定金的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定金的法則經濟法怎麼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E. 訂金怎麼算
1、問題是先搞清楚是訂金還是定金。
首先要區別訂金和訂金的概念。兩者區別較大。
「定金「是規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種擔保形式;而」訂金「並非法律語言,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
兩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
定金作為合同擔保的一種形式,首要作用是擔保合同的履行;定金還有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2、其次指出進行訂金、定金額度的分別計算要求。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擔保法》規定)
訂金法律上無規定,雙方約定即可。實踐中,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
如果買方交付的是」定金「,那麼買方違約則定金將賣方沒收,賣方違約則必須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若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如果買方交付的是」訂金「,那麼不論哪一方反悔,賣方都只須原數退還」訂金「。
F. 從經濟法角度,雙倍反還定金怎樣理解,比如我下1萬定,最後收回多少錢拜託各位大神
所謂的雙倍返還定金應該這樣理解,你下了一萬的定金,他回返還給你兩萬,其實其中的一萬是你自己的,那另外的一萬才是懲罰性質的
希望採納
G. 定金和訂金如何算合法有效
定金和訂金如何核算合法有效?
根據我國《民法典》和《民法典》規定,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訂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是什麼
(一)從字面上理解,這兩個詞兒細細品來就有一點區別。「定金」含有定下了、定了的意思,而「訂金」有預訂的意思。如果是違約的話,雙倍返還的是哪個呢我理解應該是定金,在法律上也是如此。
(二)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在房產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適用定金罰則,應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准額的20%。
(三)從上述描述可以看出,定金應該書面約定,賣方違約時,是需要雙倍返還的。下面再來看看訂金。訂金並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如果賣方違約,無法具備定金的法律效力,通俗點講,也就是無需雙倍返還的。
二、定金和訂金如何去認定,兩者的法律效力如何(一)購房者在進行房屋交易時,在認購合同中,一定要寫清所交認購金是「定金」。因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約定為「定金」才能更有效保護雙方權利。(二)如果進行房屋交易時,無法約定為「定金」,只能出現「訂金」時,也可以對訂金進行詳細的約定。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方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方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H. 定金法則
法律分析:定金法則是指: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