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判決後我多久才能拿到錢
1、法院判決後多久能拿到錢要看案件具體情況,是不確定的。
對於民事案件,一審法院判決後,如果對方當事人不服,上訴後還需要進行二審;在判決生效後,如果對方不按判決履行的,則需要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來強制執行;而在法院執行後,多久能執行到位,還受到對方當事人的實際經濟情況等因素的影響。
2、如果對方拖延不肯履行生效判決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通過執行來促使對方履行判決,支付欠款。
2. 經濟糾紛在法院勝訴了,錢能要回來嗎
經濟糾紛在法院勝訴的太多了,可要回錢來的太少了。如果你的錢少,債務人可能迫於壓力會還你。但數額大了,他是不肯還的,而且幾乎是一點兒都不想還。而名了財產早就轉移了,而執行庭也不會認真去幫你追。
3. 經濟糾紛案件要打多久
民事訴訟從人民法院立案到宣判普通程序需六個月,涉案人多或案件復雜的,可延長期限。
4. 我是經濟糾紛,法院終審判對方還錢,判決書下來了,我需要等十天,十天內對方不還錢,我該走什麼程序
建議申請執行,到人民法院的立案庭申請執行立案,由立案庭立案後轉執行庭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應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
1、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一般應由當事人依法提出申請,再由一審案件承辦人註明生效時間。
2、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3、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副本、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及執行證書等;
4、申請執行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5、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有效
證明文件。
6、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者證件。
(4)經濟糾紛案終審後多久拿錢擴展閱讀:
法院強制執行的主要措施
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裁判文書和其他法律文書履行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支付遲延履行金。
3、《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可根據情況採取罰款、拘留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5. 經濟糾紛勝訴後:錢是交到法院嗎:還是交給本人
經濟糾紛勝訴後,敗訴方的錢一般是打到勝訴方指定賬戶,或者交到法院的指定賬戶,是不允許直接交給本人的,當然如果是和解撤訴,打錢到對方賬戶或者現金支付都可以。
6. 經濟糾紛官司一審下來後是否可以執行還是要等上訴最終判決後
1、經濟糾紛一審判決後15日如果沒有提起提起上訴,一審判決生效,就可以執行。
2、上訴期期滿之後,有十天的履行期。如果履行期期內不履行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如果十五天內,一方或雙方上訴,則一審判決不發生法律效力,等待二審最終判決後才能執行、
7. 請問關於經濟糾紛案件中的財產保全,是不是終審之後才能執行
第一,只有拿到生效判決後,對方在法院確定的履行期限內未旅行判決的,你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第二,財產保全是有期限的,快超期的時候及時讓法院繼續採取保全措施,一般銀行賬戶凍結措施有效期為6個月,房屋查封為2年。
8. 起訴後法院調解,對方願意賠償。是先拿錢再簽字還是先簽字再賠償還有錢怎麼付,先給法院還是當場給
一般是先簽字再賠償,賠償金可以協商付款方式,如果是協商當場給那麼需要當場付款。如果沒有協商一般先打給法院,然後由法院轉交給原告。
法律分析
法院調解又稱訴訟中調解。包括調解活動、調解的原則、調解的程序、調解書和調解協議的效力等。是當事人用於協商解決糾紛、結束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審結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的制度。訴訟中的調解是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進行的訴訟行為,其調解協議經法院確認,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遵循查明事實,分清是非、自願與合法的原則,調解不成,應及時判決。法院調解,可以由當事人的申請開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法院調解,指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對雙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自願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調解案件時,當事人應當出庭;如果當事人不出庭,可以由經過特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到場協商。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就地進行。除法律規定的特殊原因外,一般應當公開調解。在法院調解中,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達成調解協議,協議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的,應予批准。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內容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9. 民事經濟糾紛案件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民事經濟糾紛案件開庭之後一般是兩個月內會下達民事判決書,案件爭議大或者影響大的,出判決的時間就會晚一些,當事人可以給法官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傳票上有法官聯系方式。
並且:如果是簡易程序3個月結案,如果是普通程序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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