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案到法院多長時間能開庭
第一,經濟案件屬於民事訴訟調整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提交起訴書之後的一些重要步驟各自的時限,但對從起訴到開庭的時限沒有明確規定 。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八條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三,《民事訴訟法》對從人民法院對案件立案到案件審結、發布判決的一審程序整個時限進行了明確規定。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四,綜上所述,根據以上第二點、第三點的時限規定,經濟案件從起訴到開庭最短也需要約1個月的准備時間,也就是說,普通案件約需要1-3個月,簡單案件約需要1-2個月。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⑵ 小型經濟案件從立案到開庭一般需多長時間
小型經濟案件,五萬元以下,這個要看你們適用的是什麼程序了
(1)適用簡易程序的,民事訴訟第146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
(2)適用普通程序的,民事訴訟法第135條: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所以從立案到開庭的時間法院會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但是總和的時間不會超過上面所說的時間。
⑶ 民事訴訟經濟糾紛案一般在立案後多長時間開庭審理
民事案件具體的開庭時間應該由法官進行告知,法律並無具體規定,但是需要在審限內開庭。
《民事訴訟法》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第一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⑷ 經濟案件開庭後多久宣判
1、法律對開庭後多久宣判沒有規定,由法院自行決定;
2、法律對立案之日起什麼時候審結有相關的規定: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
⑸ 經濟糾紛上訴到開庭要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一般的經濟案從起訴到開庭最快需要32天。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起訴條件的,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⑹ 民事經濟案件一般從立案到開庭,再到判決執行要多久
普通程序的是六個月,
簡易程序
的是三個月,如果對方不上訴,那麼生效後就可以
申請執行
。如果對方上訴那再有六個月時間二審。一般都不會超過這個時間。
⑺ 經濟類案子法院開庭一般要多久
一般簡單的立案後三個月內審理完畢,復雜點的6個月,建議你早點起訴,早點結案,忘採納~
⑻ 經濟案件立案到開庭多長時間
一般的經濟案從起訴到開庭最快需要32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⑼ 一般經濟案開庭後多久出判決
按民事訴訟的規定,從立案起,按簡易程序審理三個月內判決,按普通程序六個月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一般不同法院案件數量不同,有些法院出具判決比較快,有些就慢一點。
如果您比較著急,您可以找法官助理或者法官多詢問一下,他們就可能會快一點。
⑽ 的經濟糾紛案件從立案到開庭要多久
法院立案後,何時正式開庭,法律沒有明確的限制性規定,現在的基層法院辦案一線,案多人少,因此,只能根據法院對案件的排期而定了。不過,法律對整個案件的審理期限是有明確規定的,法院不得超期不審不判,作為當事人只能是耐心等待了。
1、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