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幾種證據可以定罪
法律分析:以下證據可以作為定罪依據: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❷ 定罪量刑的證據包括哪些種類
法律分析: 定罪證據和量刑證據的區別是量刑信息的廣泛性決定了量刑證據具有不穩定性,所以量刑證據不同於定罪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❸ 經濟詐騙罪要什麼證據
法律分析:1、 詐騙罪需要的證據:對方虛構事實和受騙付款的證據,以及向對方索要對方不給或失去聯系的證劇。2、在原告只有一名人證的情況下是很難定罪的,證據需要充分,法律上才會定罪。在人證、物證都有利條件下如果定罪根據上述情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❹ 經濟犯罪定罪哪些證據
經濟犯罪具有以下三個特點:(1)發生在經濟領域。即發生在國民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諸環節。(2)主觀上為故意,過失不構成經濟犯罪,並且一般都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3)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因此,在一般刑事案件中,對一個犯罪事實的認定,不一定需要多個證據共同證明,有時一個關鍵性的證據就能起到定案的作用,如殺人案件現場所遺留凶器刀把上血指紋的同一認定,在排除接觸刀把的所有偶然性後,一般就可以認定嫌疑人就是作案人。但在經濟犯罪刑事訴訟中,支撐對案件事實進行認定的證據事實,往往不是單個證據就能做到的,而需要一系列相關的證據組合在一起共同去完成。如行為人在某一票據上的簽字,因其本身參入該民事行為的「合法」身份,簽字行為本身是經濟、民事業務內容所要求的,要證明犯罪事實的存在,還必須證明其有犯罪的主觀故意,而僅此一個簽字行為是遠遠不夠的,而需要一系列與簽字行為關聯的「組行為」共同支撐,形成一組證據共同證明主觀方面成立、犯罪事實存在。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50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❺ 需要什麼證據可以定罪
從盜竊罪的證明對象入手,可以從盜竊罪的主體證據、行為證據、結果證據、主觀證據、情節證據等層面確立證據標准。(1)主體證據。應包括居民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2)行為證據。應包括被害人關於在具體時間、地點及位置被盜物品及物品特徵的陳述;有關知情人關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用秘密竊取方法實施盜竊行為的證詞;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行為時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贓款、贓物等物證的實物及照片和有關物證、痕跡檢驗報告等。(3)結果證據。應包括被害人關於失竊的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關於竊得物品的供述,證人關於財物被盜的證言,有關部門關於財物被盜的證明等。(4)主觀證據。應包括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佔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贓款、贓物的證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認盜竊犯罪事實的供述等。(5)情節證據。定罪情節證據應當包括價格鑒定、物品發票等;量刑情節證據,應當包括有關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盜單位性質、行為人作案方式、行為人以往有無前科、被害人情況、被盜物品性質、損失情況等證據。
❻ 判刑需要哪些證據
法律分析:一個案件要想判刑,必須在證據上要達到確實、充分的條件才可以。何為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這是量方面的要求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這是對證據質方面的要求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這是關於全案證據的綜合判斷標准。在司法實踐中,對這三個條件進行細化為:①據以定案的每個證據都已查證屬實每個證據必須和待查的犯罪事實之間存在客觀聯系,具有證明力屬於犯罪構成各要件的事實均有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所有證據在總體上已足以對所要證明的犯罪事實得出確定無疑的結論,即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而得出的唯一結論。當然,因為每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在對案件進行審查時,必須結合具體案件的實際情況,比如被告人的犯罪動機、目的,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被指控的犯罪是否為被告人實施等等多種因素來綜合考量一個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❼ 經濟詐騙罪當事人要的證據有哪些
經濟詐騙罪要的證據:對方虛構事實和受騙付款的證據、向對方索要對方不給或失去聯系的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