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經濟與法律關系的定義
經濟法律關系是指國家調節或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的規定在經濟法主體之間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經濟法律關系和其他法律關系一樣,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
『貳』 法律與經濟的關系
您好:
法律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法作為上層建築的一部分,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有什麼樣的經濟基礎,就有什麼樣的法律。法必須適應經濟基礎的要求而作相應的變化,否則就不能達到為自己經濟基礎服務的目的。法不僅隨著經濟基礎的根本變革而發生本質的變化,即使是在同一社會形態里,當經濟基礎發生局部變化時,也會引起法律的相應的變化。法要具有尊嚴和權威性,必須正確反映經濟關系和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符合經濟基礎和生產力發展的要求。
法的起源、本質、作用和發展變化,都要受到社會經濟基礎的制約。但是,不能因此就認為法律不受其他因素的影響,或與其他社會現象無關。
法對經濟的作用
法對於經濟基礎具有能動的反作用,並且通過生產關系反作用於生產力。法的這種反作用並不是自發實現的,而是在人們的自覺活動過程中進行和實現的,要受到生產關系適合生產力這一客觀規律的制約和支配。法在任何時候都不得不服從經濟條件,並且從來不能向經濟條件發號施令,它只是表明和記載經濟關系的要求而已。
法對經濟作用的主要表現:
(1)確認經濟關系,確立市場經濟的基本走向和基本原則;
(2)規范經濟行為,確認和維護各種市場主體的法律地位,規范市場主體微觀經濟行為;
(3)維護經濟秩序,通過法律培育市場體系,維護市場秩序;
(4)服務經濟活動運用法律解決社會保障問題,運用法律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矯正市場經濟的弊端,引導市場經濟良性運行。
希望對您有用!
『叄』 經濟法與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什麼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管理與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這里所說的管理與協調是指國家作為一種外在力量,主要採取間接的法律手段,對社會經濟生活所進行的計劃、組織、調節和監督。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在管理與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市場主體調控關系。市場的主體是企業。市場主體調控關系是指國家在對企業的活動進行管理,以及企業自身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如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等。
第二,市場運行調控關系,即國家為了建立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在行使管理職能時與市場主體發生的關系。這種關系與前一種關系不同,它只是在市場調節失靈的情況下才產生的,例如競爭關系、產品質量關系、價格關系、經濟聯合關系等。該部分關系主要是依靠市場規律的作用來調整的,但一旦超出了國家法律、政策所允許的范圍,國家就必須採取必要的干預手段,以保障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產品質量法、價格管理法等。
第三,宏觀經濟調控關系,是指國家從長遠和社會公共利益出發,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經濟因素,實行全局性的管理過程中與其他社會組織所發生的具有隸屬性或指導性的經濟關系。如國民經濟計劃法、金融法等。
第四,社會分配調控關系,是指國家在國民收入進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如財政法、稅法、工資法等。
如同任何法律一樣,經濟法的本質是由制定法律的統治階級及其產生的社會政治、經濟制度所決定的。因此,我國經濟法是建立在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之上的統治階級意志和利益的體現,它的服務目標是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鞏固。
經濟法的作用是與經濟法的本質和服務目標相一致的,它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首先,維護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證國家經濟發展整體目標的實現。
其次,確立和維護企業的法律地位,為對外開放、對內搞活創造條件。
再次,保護、鞏固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多種所有制形式的合法權益,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最後,維護經濟秩序,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法律關系是出法律規范所確認的,當事人之間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不同的社會關系經不同的法律調整形成不同的法律關系,經濟法律關系是其中的一種,它是指經濟法主體之間依照經濟法的規定在進行經濟活動時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經濟法律關系以經濟法的存在為前提,而經濟法則以客觀存在的經濟關系為前提。因此,經濟法律關系實質上是已被國家認可並法律化的一種經濟關系。它既要反映當事人的主觀意志,更要反映國家的意志。而且,當事人的意志不能與國家意志相違背。因此,經濟法律關系是國家認可並給予保障的思想社會關系。不過,這種思想社會關系也不是隨意製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一定經濟關系的反映。所以,經濟關系是經濟法律關系的客觀物質基礎,經濟法律關系則是經濟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並對經濟關系的存續有很大的反作用。
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是指當事人之間構成權利和義務關系必備的基本條件,即主體、內容和客體,亦即法律關系的「三要素」。因此,經濟法律關系也是由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內容和客體這三個要素構成的,三者缺一不可。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簡稱經濟法主體,是指依法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其中,享有經濟權利的一方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義務的一方稱為義務主體。
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經濟法主體依法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它是聯系經濟法主體之間,以及主體與客體之間的紐帶,是經濟法律關系實質的核心。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簡稱為經濟法客體,是指經濟法主體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換言之,就是經濟法主體所追求的具體的經濟目的或利益。沒有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經濟法律關系就失去了必要的依附。
『肆』 法律與經濟有什麼關系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法律是上層建築。在我國現階段堅持一經濟建設為中心,所以法律服務於經濟。
『伍』 經濟法與經濟法律是一回事嗎二者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經濟法是與市場經濟活動聯系最為密切的法律部門之一經濟法律是研究經濟法的產生、發展和演變,經濟立法、經濟執法、經濟守法活動,以及經濟法學基本理論和實務操作的學科,應當全面、完整反映調整特定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重要作用、立法意義和理論依據。經濟法與經濟法律經濟法與經濟法律,是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的概念。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是經濟法學的研究對象;經濟法學的產生和發展為經濟法的完善發展創造了條件,經濟法學所提出的各種經濟法學說、概念、理論、原理及對各種經濟法制度建設的探討為經濟法的完善提供了理論支撐和可借鑒的建議。經濟法與經濟法學有著不同的內涵和外延,屬於不同的范疇。不過,有學者在重新考察了經濟在我國初始使用的含義之後,又發現,經濟法被分化出了新的語義,這一語義使經濟法在某些時候等同於經濟法學。二、經濟的法與經濟法「經濟的法」的觀點所要解決的問題是經濟活動中的法律問題,因而凡是與經濟有關的法統統可稱之為經濟法。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廣義上的經濟法,其法域幾乎涉及部門法體制下的所有部門。「經濟法」則是更多地從狹義的角度講的,這一語義被嚴格限定在經濟法作為部門法的特定范疇之內,即只有反映國家作為社會的代表干預、參與及調節經濟,以及社會公益等經濟法本質屬性,且調整特定經濟關系的法,才屬於經濟法的范疇。三、經濟法學與法經濟學法學和經濟學的相互滲透和交叉,是現代社會科學發展的重要表現之一,集中體現在法經濟學和經濟法學的產生和發展。法經濟學是以經濟學的理論、模型、方法來解構法律的成長規律、結構、效益及創新的學說,核心思想是「效益」。它側重於用經濟學的准則和價值觀來評判法律問題,認為一切法律都應以有效地利用資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會財富為目的。經濟法學是以經濟法為研究對象的一個部門法學,探討經濟法理論問題並揭示經濟法規律的法學學科。它側重於用法學的准則和價值觀分析經濟問題,研究對特定經濟社會關系的法律調整或規制。二者既有聯系,又存在區別。(一)兩者的聯系兩者的聯系體現在,都是對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法律現實和法律現象進行研究的理論,都涉及法學和經濟學理論,都研究法律制度與經濟運行相互之間的關系。
『陸』 什麼是法律經濟學
法律和經濟學是用經濟學原理研究法律的學科。律師們利用這個過程來確定法律框架中可能發生的變化,以提高法律的經濟影響。法律研究將法律視為一種社會工具,以及它如何發揮作用。這些學者們對如何利用法律來制定法律感興趣學者們通過對法律的分析來確定法律與整個社會利益的最佳途徑法律實施的效率。許多商人用同樣的分析方法來確定合同或其他交易中的最佳條款。企業組織希望在給定的交易中獲得最大的投資回報,因此,這種分析有助於公司確定合同中應包含的內容。法學院教授的法律和經濟學過程各不相同,根據管轄權的不同,司法權中的主要經濟理論被法律學者用來判斷一個具體的法律框架是否盡可能有效地運作。社會主義國家將根據社會主義經濟理論來研究這一過程,而資本主義國家則可能從資本主義開始理論。這些國家的學者也可以使用其他形式的經濟理論來研究法律功能,以顯示不同經濟理論之間的差異。從法律和經濟學的角度研究法律框架比一般的法律實踐更注重商業為了確定法律框架的最佳功能和投資回報,必須從商業角度來審視法律框架。這種類型的研究對於某些律師來說可能很困難;就像在法律的許多其他領域一樣,有些專家專注於這一過程。這些專家可能會被其他律師用作特定案件或交易的顧問。某些法律和經濟學的研究集中於如何避免市場失靈。那些經歷過壟斷興衰的行業被認為是經濟市場失靈法律學者研究了如何減少這些行業形成壟斷的機會,這些行業的法律框架是以一種難以完成或難以維持的方式實施的
『柒』 舉例說明什麼是經濟法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經濟法律關系也不例外。該三要素是經濟法律關系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在我國,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以下幾類: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內部組織、自然人。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參與具體的經濟活動,依法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經濟法的內容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具體的經濟活動中所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
經濟法的客體應當包括以下幾類:第一,經濟管理行為。第二,財物,包括財產和物品。第三,知識產權。
例如王某擁有一台電腦,在這個所有權法律關系中:主體是王某(所有權人);客體是電腦;內容是王某擁有自由支配這台電腦的權利,王某以外的其他人負有尊重王某對該電腦的所有權的義務。
(7)什麼是經濟與法律擴展閱讀:
經濟法律關系,應當與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有所區別。首先,經濟法律關系是經濟法調整特定的經濟關系後所確認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經濟關系是客觀存在的物質利益關系。前者屬於上層建築范疇;後者屬於經濟基礎的范疇。
其次,經濟法律關系要靠法律來保障,經濟關系靠客觀經濟規律來支配。最後,經濟法律關系的存在以經濟法的存在為前提;經濟關系的存在,不以法的存在為前提,它是客觀存在的。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法律關系主體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沒有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活動就失去了意義,權利義務也就失去了目標。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有:有體物、經濟行為、智力成果、權利。
經濟法律關系內容是經濟法律關系的實質和核心,是聯絡各主體、聯系主體與客體之間的橋梁,直接體現了法律關系主體的要求和利益。
只有主體、客體,不通過權利義務互相聯結,也不可能形成法律關系。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外,還包括經濟法律關系的權力。
『捌』 什麼是經濟法律關系其構成要素有哪些
經濟法律關系是指國家調節或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根據經濟法的規定在經濟法主體之間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經濟法律關系和其他法律關系一樣,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
(1)主體:主體即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對於經濟法律關系而言,則是指依法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並因此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政府組織、經濟組織和公民。
(2)內容:法律關系的內容即法律關系主體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它是任何法律關系要素中的核心。經濟權力是基於經濟管理機關或社會經濟團體的地位和職能由經濟法賦予並保證其行使經濟管理職權的資格,其實質是經濟管理職權。
(3)客體:法律關系客體是法律關系主體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如果沒有客體,主體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也就失去了依託。對於經濟法律關系而言,其客體是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經濟權利、經濟義務所指向的對象。關於經濟法律關系客體,有不少學者認為包括物、行為、知識產權等。
『玖』 經濟法律的概念是什麼
經濟法律關系是由經濟法律規范所確認的人與人之間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是經濟法律規范在調整國家干預經濟的過程中所形成的經濟職權和經濟職責、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 特徵:1.經濟法律關系是經濟管理關系和經濟協作關系相統一的法律關系。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濟協作關系之間盡管有差別,但它們又是有機聯系,相互統一的,是統一在社會經濟關系中的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面。 2.經濟法律關系是以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為內容的。任何法律關系都是以當事人之間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為內容。在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兩個不可分割的方面則是以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為內容,否則不是經濟法律關系。這種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直接反映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體現了經濟性。 3.經濟法律關系除法律規定允許採用口頭形式外,均應採用書面形式。經濟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一般採用法定的書面形式來表示,以體現經濟法律關系的穩定性和嚴肅性,並作為將來可能發生爭議的處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