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主要解決途徑有哪些
您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主要解決途徑:當事人可以直接磋商,自行解決爭議。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糾紛既省時、省力、省錢,也不會傷害相互之間的感情,有利於化解矛盾。
其二,調解是當事人自願選擇彼此信得過的第三人斡旋,通過相互諒解、讓步,達成一致,解決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的當事人發生糾紛後,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或者其他組織調解解決。
其三,就是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仲裁,是一種特殊的經濟糾紛的仲裁方式,不同於仲裁法規定的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
(1)申請程序不同。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要求雙方當事人在事先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然後才能據此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仲裁,則不要求當事人事先或事後有仲裁協議,只要當事人一方提出申請,有關的仲裁機構即可受理。
(2)仲裁機構設置不同。仲裁法規定的仲裁機構,主要在直轄市、省會城市及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而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設置,主要是在縣、鄉兩級,
(3)裁決的效力不同。仲裁法規定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即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仲裁,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說,農村土地承包仲裁的裁決不是終局的。與訴訟相比,農村土地承包仲裁不僅省時、省錢,而且程序簡便,處理爭議較快。但是,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仲裁機構不能強制執行,而只能另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如果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通過協商、調解方式不能解決糾紛,也不願進行仲裁時,也可以選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❷ 涉及經濟糾紛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發生經濟糾紛的,處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1、由雙方自行協商處理。2、依法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3、如果簽有仲裁協議的,則應向相應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❸ 農民與村經濟合作社有經濟糾紛,如何解決
摘要 你好,必須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但是解決的費用不等,看關系怎樣,當然了,不怕花錢肯定要快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