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學好經濟學.學好經濟學應該做哪些
經濟學學習
《經濟學》(2001年,第17版)是一本供初學者使用的經濟學入門書,也是一本供經濟學的老學生溫故而知新的經濟學手冊。它可以作為教材使用,也可以供自學之用。當你在決定是否購買這本書之前,你需要考慮的是:你能從這本書中得到什麼收益?這種收益是否能補償你為此付出的成本?(這種成本不僅包括你支付的貨幣,而且包括你讀這本書所要花費的時間。一般來說,讀書的時間成本遠遠大於貨幣成本,但許多人常常忘記了這點,所以他們在決定是否買一本書時,過多地考慮了書價的高低。)下面的問題或許有助於你作出決策。 如果你已經決定學點經濟學,接下來要作出的一個決策是選擇哪本書入門。你當然希望選擇一本最好的教科書。問題是選擇好的教科書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圖書市場充斥著眾多的教科書,質量參差不齊。每位作者都會聲稱自己的書最好,而作為初學者,你不大可能有能力判斷哪本好,哪本不好。這就是經濟學家講的信息不對稱:買的入不如賣的精。 在這種情況下,最安全的辦法當然是選擇最權威的經濟學家寫的最新版的教科書。為什麼要選擇最權威的經濟學家寫的教科書?原因不僅是因為最權威的經濟學家爐火純青,對理論的把握最准確,能深入淺出的寫出「正經」來,而且因為最權威的經濟學家最注重自己的名聲,他們既沒有必要用出一本新書的辦法增加自己的知名度,也不敢為了賺取版稅而濫竽充數地出書,這就如同麥當勞不敢賣過時的漢堡包一樣。他們的聲譽就是質量的代號,他們的名字就是一種品牌。 為什麼要選擇新版的教科書?因為如同經濟生活本身一樣,經濟學也在不斷發展和演化,以用新的理論解釋新的經濟現象。特別是過去20多年裡,隨著博弈論、信息經濟學和理性預期的引入,經濟學可以說發生了一場革命。經濟學理論越來越貼近現實,對現實的解釋能力越來越強。比如說,20多年前,經濟學理論還難以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多少理論指導,而今天,博弈論已成為企業戰略管理的基礎;20多年前,經濟學家對公司融資幾乎無話可說,而今天,信息經濟學已成了公司融資理論的基礎;20多年前,經濟學家還在迷信於用政府管制來彌補市場的失靈,而今天,政府管制被認為是資源配置無效率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從而導致了席捲全球的經濟自由化浪潮。或許,我們可以將20世紀70年代經濟學教科書與21世紀經濟學教科書的差別,類比於286計算機與奔騰計算機的差別,只有使用最新版的教科書,你才能學到最新的經濟學理論。 過去,中國教科書市場上很難看到最權威的經濟學家寫的最新版的經濟學教科書,翻譯過來的教科書一般滯後於原版10年以上,而國內經濟學家寫的「西方經濟學」教科書其內容則更為陳舊,更不用說在有色眼鏡透視下的扭曲了。可喜的是,近幾年來,隨著中國的改革開放,經濟學圖書市場正在發生一場革命性的變化,不僅國外最新版的英文著作在及時引進,而且國內經濟學家也出版了一些在內容上與國外同步的經濟學教科書。 在此,我願意向你推薦如下三本教科書:1.曼昆(N. Gregory Mankiw)著的《經濟學原理》(Principles of Economics)。2.William Baumol和Alan Blinder合著的《經濟學:原理與政策》(Economics:Principles and Policy)。3.Paul Samuelson和William Nordbaus合著的《經濟學》(Economics),2001年第17版。 這三本書都是享譽全球的經濟學大師撰寫的最新版的經濟學入門書,是西方大學里最流行的教科書。 曼昆是美國著名的年輕一代經濟學家,畢業於普林斯頓大學,並在MIT獲得博士學位,現為哈佛大學經濟學教授,同時兼任著名的智囊機構國家經濟研究局(NBER)貨幣經濟學項目主任,波士頓聯邦儲備銀行和美國國會預算辦公室顧問。他的《宏觀經濟學》是美國最暢銷的教科書之一。他是一位多產而富有創新思想的經濟學家,在多種一流學術雜志上發表了數十篇開創性的論文,被公認為是新凱恩斯經濟學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在經濟學界的名氣比他的年齡大得多。曼昆的《經濟學原理》1998年初版一上市,就成為最暢銷的教科書,出版商在付印之前就支付了作者100萬美元的版稅,創下了教科書版稅的新紀錄。這本教科書的最大特點是它的「學生導向」。如作者自己指出的,他要寫的是一本學生喜歡看的經濟學教科書。與其他同類教科書相比,本書更多地強調的是經濟學原理的應用和政策分析,而不是正式的經濟學模型。為此,作者在大部分章節里都提供了案例,以說明經濟學原理如何應用於現實經濟問題的分析。此外,作者在書中還提供了大量的「新聞摘要」,以使讀者懂得什麼是生活中的經濟學。 William Baumol和Alan Blinder也是兩位享譽全球的著名經濟學家。Baumol生於1922年,在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獲得藝術學學士學位,在英國倫敦經濟學院獲得經濟學博士學位,曾執教於普林斯頓大學,現為紐約州立大學經濟學教授,曾擔任過美國經濟學會主席等多種學術職務。他在產業組織、企業理論、經濟增長、反壟斷理論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開創性貢獻,發表了500多篇學術論文和20多本著作,其中有些著作被翻譯成多種文字。 Blinder生於1945年,在普林斯頓大學獲得經濟學學士學位,在MIT獲得經濟學博士學位,自1979年以來,Blinder任普林斯頓大學經濟學教授;1989年至1990年間擔任普林斯頓大學經濟系主任;1993年至1996年間,先後擔任美國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委員, 聯邦儲備委員會副主席。Blinder發表有多種專著和學術論文,在人力資本和勞動供給、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不確定性和一般均衡等方面都有重要貢獻。 Baumol和Blinder合著的《經濟學:原理與政策》初版於1979年,也是美國等國家最流行的經濟學教科書之一(就我所知,本書有澳大利亞版),多次再版,到1997年已出到第7版。本書的最大特點是敘述上的「問題導向」和「政策導向」。作者認為,學習經濟學的最好方法是「從問題到理論」,而不是相反。為此,本書的每一章都從一個具體的、使人感到困惑甚至自相矛盾的政策問題或現實問題開始,然後通過深入淺出的經濟學分析,使你走出迷霧。這樣做不僅提高了讀者讀書的興趣,而且可以加強讀者對所學內容的記憶。如果你能記住本書作者所歸納的經濟學的12個基本觀點,你將終身受益。 保羅·薩謬爾森(Paul Samuelson)是當代經濟學泰斗,197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MIT經濟系的創始人。他的《經濟學》第1版出版於1948年,至今已有50多年的歷史。在50多年的時間里,他的《經濟學》不斷再版,被翻譯成包括中文、俄文、日文、法文、德文在內的數十種文字,風靡全世界,是有史以來發行量最大的經濟學教科書,教育和影響了數代經濟學家、政治家、企業界領袖、新聞記者以及眾多的普通人。難怪他自豪地說:「如果我能為一個國家寫經濟學教科書,我並不在乎誰為它寫法律,誰在為它起草條約。」薩繆爾森本人對他的《經濟學》的修訂到第14版(1992年)。1995年,另一位著名經濟學家WilliamNordhaus的入盟,使得《經濟學》沒有隨薩繆爾森本人的衰老而衰老,而繼續以主流經濟學最前沿的教科書身份暢銷全球。你現在看到的是該書的第17版。 盡管這三本教材所敘述的經濟學原理並無大的差別,但由於每個作者的個人偏好和學術風格不同,在敘述方法、切入角度、材料的取捨等方面還是各有千秋。不同書中用於說明同一原理的有些材料互為補充,有助於加深讀者對基本理論的理解。據悉,這三本書由18位國際著名商學院的教授聯合推薦作為中國MBA及經濟學/管理學院的首選教科書。我個人學習經濟學多年,可以說是經濟學的老學生了,但現在再拿起來讀這些入門書,仍感有不少新的收獲。事實上,當我在為博士生備課時,常常要翻一翻這樣一些經濟學入門書以在理解上「溫淺而知深」,講課時深入淺出。美國著名經濟學家Herbert Stein說:絕大部分可用於指導公共政策的經濟學都在本科生的經濟入門教程中。我的經歷告訴我,他的話是對的。 如果你的經濟條件許可,我建議你不妨同時擁有這三本書。我的經驗是,讀三本由不同經濟學大師寫的同一類型的教科書要比讀三遍同一大師寫的同一本書收獲大。你可以從任何一本書開始,然後在每一部分對照閱讀。特別地,當你對一本書的內容難以理解時,最好看看另外兩本書上是如何寫的。你大概有過這樣的生活經歷:見過一次面的人沒有給你留下什麼印象,但在另一場合再次謀面後,他就深深印在你的腦海中。讀書也是如此。當然,如果經濟條件不允許,你買其中的一本就可以了。但你最好能記住我一開始說過的話:讀書最大的成本是時間而不是書價。要買好書,不要買便宜的書。 現在,你可以作出自己的決策了。 經濟學(Economics) 作者:Samuelson & Nordhaus 到今天,這部名著已經跨過了53個春秋,出版了第17版。耄耋之年的Samuelson仍然是本書的第一位署名者,然而,正值壯年的Nordhaus教授已經承擔了主要的編寫和修訂任務,我們甚至可以說第17版是兩位親密無間的作者完成接力的一版。本書集中針對經濟學的核心原理,這些原理多年以來,幾乎顛撲不破。同時,本書又適應當代經濟的另一個顯著特點,即令人目眩的革新與日新月異的變化,新的經濟現象的出現,直接導致經濟學的理論相應的變革與發展。毋庸多言,本書是經濟學教材的里程碑。 經濟學原理(Principles of Economics) 作者:Mankiw 曼昆是一位多產而富有創新思想的經濟學家,被公認為是新凱恩斯經濟學的代表人物之一。《經濟學原理》1998年初版一上市,就成為最暢銷的教科書。這本教科書的最大特點是它的「學生導向」。如作者自己指出的,他要寫的是一本學生喜歡看的經濟學教科書。作者在書中還提供了大量的「新聞摘要」,以使讀者懂得什麼是生活中的經濟學。一個讀者在著名的圖書網站亞馬遜上曾經毫不客氣地評價薩繆爾森的經濟學是令人乏味的。讀者感受,見仁見智,但我們有理由猜想,他用的教材一定是曼昆的。 宏觀經濟學:原理與政策(Macroeconomics:Principles and Policy) 作者:Baumol & Blinder 該書初版於1979年,也是美國等國家最流行的經濟學教科書之一,到1997年已出到第7版。本書的最大特點是敘述上的「問題導向」和」政策導向」。作者認為,學習經濟學的最好方法是「從問題到理論」,而不是相反。為此,本書的每一章都從一個具體的、使人感到困惑甚至自相矛盾的政策問題或現實問題開始,然後通過深入淺出的經濟學分析,使你走出迷霧。這樣做不僅提高了讀者讀書的興趣,而且可以加強讀者對所學內容的記憶。如果你能記住本書作者所歸納的經濟學的12個基本觀點,你將終身受益。 來源:中華讀書報2002.10.30
㈡ 分別寫出辛丑條約在經濟 政治 外交 軍事方面的內容,並寫出辛丑條約影響
經濟上:賠款4.5億兩白銀,加重了中國人民的負擔,長期以海關稅收作保,有利於列強控制清政府的財政。
政治上: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有利於列強控制清政府的內政和外交。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活動,清政府完全成為洋人統治中國的工具。
軍事上:拆毀天津大沽到北京沿線的炮台,允許列強各國派兵駐扎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使中國山海關到北京成為軍事不設防區,清政府失去了軍事自主權。
所以,《辛丑條約》的簽訂使中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㈢ 列舉4個多邊國際經濟條約
但光是多邊外交人們還不會在多邊後邊加上主義兩個字,除了多邊外交意味之外...其中,特別重要的就是多邊的國際經濟體制的建設。既然是多邊,就意味是兩國...
㈣ 簽訂經濟合同條約必須遵照以下原則
你好!
根據《合同法》規定,締約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應當遵守五個原則,即當事人地位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善良風俗原則。
1、平等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的規定,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訂立合同的原則。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①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當事人所取得財產、勞務或工作成果與其履行的義務大體相當;要求一方不得無償佔有另一方的財產,侵犯他人權益;要求禁止平調和無償調撥。③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於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合同。
2、自願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的規定,民事活動除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外,由當事人自願約定。包括:第一,訂不訂立合同自願;第二,與誰訂合同自願,;第三,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願約定;第四,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變更有關內容;第五,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願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
3、公平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具體包括:第一,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二,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4、誠實信用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5、善良風俗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規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風俗原則。包括以下內涵:第一,合同的內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精神和原則。第二,合同的內容要符合社會上被普遍認可的道德行為准則。
希望能幫到你。
㈤ 我是怎麼樣學習經濟法的 作文
國際經濟法的概念、調整范圍為。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際經濟活動和國際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也就是調整國際經濟交往中商品、技術、資本、服務的跨國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和法律制度的總和。國際經濟法調整的經濟活動范圍包括國際貨物貿易及其相關的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服務貿易;國際金融業務及間接投資活動,涉及貨幣、有價證券的跨國流通、交易;國際技術貿易和知識產權保護;由這些活動引起的跨國收費問題,和國際爭議解決問題。 在以上活動過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從而形成了國際經濟法律規范和制度:1、 有關國際貨物貿易法律制度;2、 有關國際投資的法律制度;3、有關國際知識產權和技術轉讓的法律制度;4、有關國際貨幣金融的法律制度;5、有關國際稅收的法律制度;6、有關國際爭議解決法律制度;這法律規范和制度是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內容和范圍,他們構成國際經濟法學研究的對象。以上是按照國際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活動的不同領域對這一法律制度的范圍進行界定和分類;從法律規范自身的特點看,還可以把國際經濟法分為2類:微觀的交易法,調整橫向的經濟關系,就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當事人之間地位平等,實行意思自治,這類法律例如國際貨物貿易領域中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英國1893年貨物買賣法》,屬於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類是宏觀經濟管理法,是政府對國際經濟領域活動進行管理與宏觀調控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關系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也就是縱向的關系。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是不平等的,體現國家對國際經濟經濟活動的干預。這類法律例如,貨物貿易領域中的世界貿易法律制度,各國國內貿易管理法,它們是公法,是強製法。 微觀的交易法--調整橫向的經濟關系--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實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觀經濟管理法--縱向的關系--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不平等--政府進行管理與宏觀調控、干預--公法,是強製法。國際經濟法是具有邊緣性和綜合性的法律部門,在內容上它是綜合性的,它涉及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商法,各國國內經濟法。說它有邊緣性是指它僅涉及有關法律部門中的一部分內容,不是全部內容。國際經濟法在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調整對象、法律淵源等方面與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內經濟法、國際商法有聯系、有區別。參加農場經濟將發展。
國家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及法律淵源。先說主體問題。國際經濟法的主體是指國際經濟法所調整的法律關系主體,是國際經濟法律關系和法律行為的實際參與人和實施者。不是指立法主體,也不是執法主體。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包括:個人:個人作為一般民事關系主體,有權從事國際經濟活動,在國際貨物賣、國際知識產權交易、國際稅收征管方面,在國際爭議解決中,個人的可以成為特定的法律關系主體,不過,個人受財力物力的局限,他們能在國際經濟關系中不是主要的主體。法人:包括公司、跨國公司與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這是國際經濟交往中最重要的主體。法人可以參與所有領域的經濟活動。 國際組織:是國家直接提供條約、公約、協議建立起來的法律實體,根據建立該組織的條約、章程行使權力和義務。國際組織有自己的資產和資金來源,具有參與特定的經濟和民事活動的能力,例如,聯合國下屬機構就從事某些采購活動。此外,國際組織制定的某些規范對國家實施的經濟管理活動產生影響。國家:是最重要的國際經濟關系主體。國家從事的經濟活動和經濟管理行為,通常由其授權的政府機構實施。國家可以參加2類經濟關系:作為管理者,依據國際經濟管理法對跨國經濟活動實施宏觀調控和管制;作為一般民事主體,可以參加各種民事活動,受國際經濟交易法調整。在法律關系主體和法律調整對象方面,國家經濟法與國際公法有所不同,國際公法的主體只是國家和國際組織,它主要調整國家之間在政治、外交、軍事、領土方面的關系,經濟關系雖然也屬於其調整范圍,但不佔主導地位。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私法也不一樣,國際私法是沖突法,它的主體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國家和國際組織也參加一定的民事關系,但不佔主導地位,國際私法只限於為調整跨國民事活動提供尋求准據法的指引,並不直接調整國際經濟和民事關系。再說國際經濟法的淵源。國際經濟法的淵源是指國際經濟法的來源和表現形式,不同的法律,其效力也不同。主要有:國際條約:包括雙邊條約和多邊條約。正式的國際條約、協議具有國際法的效力,對於參加國有約束力,經過一定的轉化程序成為國內法的一部分,國際條約按照其內容不同,有限可以直接在司法中適用,有限不能直接適用,有的屬於強制性規范,例如,WTO規范,有的屬於任意性規范,例如GSG。國際商業慣例:是由國際組織制定的,以正式文件形式頒布的規范化的商業慣例,它不同於一般的商業習慣和習慣做法。雖然國際商業慣例本身不具有強制性,但是由於有關的國際條約和國內立法承認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由於許多商業合同中直接並入了商業慣例,承認他們的約束力,致使國際商業慣例成為調整商事交易的,事實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據。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廣泛地使用商業慣例,這和國內商業交往不同,是一個特點。國際商業慣例如:《國際商事合同慣例》,《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國內立法:包括國內判例法和制定法,不是所有的國內立法都屬於國際經濟法范圍,只有那些調整國際經濟領域活動的民商立法,涉外經濟立法才屬於國際經濟法的范圍。通常,一國的法律只具有域內效力,當某種國際法律關系與該國具有屬人或屬地的密切聯系時,或者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採納了某種國內法作為調整國際交易的准據法時,該國的國內法具有域外效力,於是,國內法成為國際經濟法的一部分。 國際組織決議:一項重要的國際組織,例如,聯合國、WTO、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IBRD)都主持制定了某些國際協議和決議,成為國際經濟法的一般原則和規則,該組織成員國在制定國內政策法令時,應遵守國際組織制定的協議文件和發布的決議。國家經濟法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作用,通常是經過國家完成的。
㈥ 條約經濟是什麼意思
國際條約是國家及國際經濟組織為確定之間的權利義務所達成的書面協議。
國際經濟條約是國際經濟法的重要淵源。條約分為雙邊條約和多邊條約。多邊國際經濟條約是國際經濟法最主要的淵源,其內容涉及國際貿易、國際投資、國際金融、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等各個領域。
㈦ 如何學習國際經濟法概論這門課
對於法律本科的科目來說,國際經濟法概論,國際私法是較難的科目。由於與實際生活聯系不大,知識點相對比較抽象,許多人覺得無處下手,無法應對考試。根據我學習的經驗,就如何學習國際經濟法,及應對考試,談談自己的看法。針對國際經濟法概論內容多,雜,細特點,我認為學好國際經濟法須對其內容進行劃分,有針對性的安排時間和經歷。具體方案是:把整本課本分成兩部分看,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緒論,第二章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第八章國際經濟組織法和第九章國際經濟爭端處理法。這四章內容相對比較簡單,講述一些基本的理論,常識,易於理解。因此在這四章上只須少付出一些時間和經歷。第二部分為:第三章國際貨物買賣法,第四章國際技術轉讓法,第五章國際投資法,第六章國際貨幣金融法和第七章國際稅法。這五章為本教材重點章節,看歷年試卷,如簡答,論述,案例分析等大題都從這幾章中出。而且這些章節內容抽象,不便於理解,大多數人看完這幾章都一知半解,因此要多花時間和經歷詳細地看這些章節,等你能比較宏觀地掌握這些內容,並且能應運自如,得知出處。那麼對於考試,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了。國際經濟法中,國際條約,公約非常多。必須詳記教材中各條約,公約的簽訂日期,簽訂地,簡稱,及中國取得或加入此類條約,公約,組織的日期。大家可將這些知識點單獨羅列出來,便於記憶,不致於混淆。以下按照試卷的題型分析一下如何應考:1選擇題(單選和多選)此類題是考最基本點的題,相對簡單,一般情況下,教材通讀兩遍,再做做試題,就能拿到30分左右。30分是底線,是否得到這個分數,將影響你的總成績。因此必須保證得到30分。如果你自測後尚不能得到這個分數,建議把練習冊多看幾遍。2簡答題,根據往年考題,三道簡答題中有二道較為簡單,因此要把握住。國際經濟法中的簡答題都是考基本的知識,不會出題太偏,應當理解記憶。並不要求全部記得,意思正確老師會給分。請注意你考試的態度,即使不會也要答寫,字跡要清晰。認真和誠實能得感情分。3論述題,這是綜合考察個人知識素質的題型。做論述題要求條理要清晰。在你認為需要分開論述的句子前標明(1),(2)(5)等,富有層次感。把知道的內容要盡量多寫,而且為突出你會,一定要把這些知道的字寫得相對大一些,好看一些。不知道,或不清楚的不要亂寫。鬧出笑話只會影響你的成績。4案例分析題。國際經濟法的案例分析題是比較難作答的。針對案例的法律條文,理論都得須從教材中去找。沒有現成的法條。因此,很多人都在在這失分。我的方法是多看案例,可以從不同的輔導書,試卷上找到案例。看正確答案的分析,培養你分析案例的能力。對於案例分析,先不論你的分析是否正確,一定要敢於把自己觀點寫出來。只要分析得思路是正確的。老師還是會給些分的,切忌不可不作答。以上只是本人一家之言,謹供參考。希望大家考試過關。
㈧ 分別寫出辛丑條約在經濟、政治、外交、軍事方面的內容,並寫出辛丑條約影響
經濟上:賠款4.5億兩白銀,加重了中國人民的負擔,長期以海關稅收作保,有利於列強控制清政府的財政。
政治上: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有利於列強控制清政府的內政和外交。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活動,清政府完全成為洋人統治中國的工具。
軍事上:拆毀天津大沽到北京沿線的炮台,允許列強各國派兵駐扎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使中國山海關到北京成為軍事不設防區,清政府失去了軍事自主權。
所以,《辛丑條約》的簽訂使中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㈨ 發展中國家如何在條約和國內法實踐中增強《經濟憲章》的法律效力
明確條約的內容,熟悉條約,遵照條約的內容去做事,認真履行法律法規。
條約規定不能做的就不做,但不能做有損國家安危的事情,要在保障我國國家利益的基礎上去維護國家權益。
㈩ 中國加入了哪些國際經濟條約
中國「一帶一路」戰略中,從陸上經中亞通往歐洲的「絲綢之路經濟帶」,又有新進展。
據《參考消息》7月29日援引加拿大《環球郵報》網站報道,中國已經採取重大措施,通過簽署聯合國國際公路運輸公約(TIR),踏上了一條通往歐洲的快速「絲綢之路」。
中國加入國際公路運輸公約 運歐洲集裝箱過海關不必開箱檢查
通往中哈邊境阿拉山山口口岸的公路
對智能手機之類對時間極為敏感的貨物而言,在沒有那麼多繁文縟節的情況下,走陸路要比走海路更快。
國際公路運輸聯盟秘書長翁貝托·德普雷托說:「開貨車從中國西部到歐洲大概只需要8天至12天。走陸路的花費比走海路更貴,但可以省下許多時間。在邊境等待的時間只需1小時,而不是3天至4天。」
中國加入TIR意義重大,特別是如果亞洲和非洲的夥伴國都加入的話。
中國在加入TIR前花了數年時間考慮是否要加入該公約。中國是該公約的第70個締約國。公約將於明年1月在中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