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結婚之前,女人圖男人的什麼東西婚後才會有保障
婚姻從來都不是兩個人婚前情投意合就能夠相守白頭的。婚姻是一個復雜的生活過成,兩個人長時間相處一定要找到適合自己的相處模式,這樣的幸福才能夠長久。
而且姑娘,你不要隨便嫁人,不要以為男人結婚之前對你好就是幸福。你一定要圖一個男人的某些東西,不要隨便義無反顧地去愛。
傻姑娘,結婚前你一定要圖點什麼,這是你結婚後的保障。你是因為愛結婚沒錯,但是愛並不是永恆不變的。所以你得在結婚之前為自己婚後的生活考慮。“姑娘,嫁人之前,一定要談好這些條件!”
傻姑娘,結婚前你一定要圖點什麼,這是你婚後的保障!結婚關繫到一個女人後半生的幸福,千萬不能隨便對待自己的婚姻。也不要隨便把自己嫁出去。不要將就感情,也不要將就生活。你要努力讓自己有可以選擇的資本,你要努力讓自己可以去圖一個男人的任何東西,你要努力才能夠配得上更好的。
Ⅱ 女人沒有經濟保障,可以靠結婚實現嗎但是又不願意結婚。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辦
一個女人如果想要有保障,那就要有能養活自己的實力!首先你不結婚那就沒錢吃飯,得有掙錢養活自己的能力!然後你結了婚,如果那個男人夠好,那你生活有保障,他就算能對你很好,但是他周邊的人都會認為你是靠他養的,也就是說你在他身邊的圈子沒有地位!因為別人會認為你離開這男的就沒有活下去的能力!如果你碰到的男人稍微有點不好,那完了,因為他認為你是他養的,你離開他活不了,那麼他想咋在外花天酒地那就咋來!這兩種不管是哪種,你倆有矛盾吵架的時候,你沒任何底氣!因為是你離不開他而不是他離不開你!所以靠人不如靠己!
Ⅲ 女人為了保障自己以後的地位和利益,要在結婚前要求些什麼
要求本身就存在著不信任,對自己地位和利益最有保障的方式應該是充實自己,提高自己,用自己的實力說話,假設你是一個成功的女性的話就算你不要求什麼,估計你的地位和利益也是不可撼動的。
Ⅳ 結婚前應該做好哪些准備
結婚前要做好哪些心理准備
最佳答案
(一)一提到婚前准備
一提到婚前准備,人們立刻會想到新房、新衣、傢具、彩電和冰箱等物品。這些東西都有了,就說是准備齊全了。其實,這僅僅說對了一半兒。因為,結婚不僅要做必要的物質准備,還包括比物質准備更為重要的准備──即心理准備,也叫精神准備。婚前心理准備好不好將直接影響著新婚乃至以後的夫妻生活。02
說心理准備比物質准備更重要並非言過其實。如果留心觀察一下自己的周圍,都不難發現,許多物質准備並不充分的小夫妻婚後生活,竟比那些物質准備十分充裕的小夫妻幸福得多。究其原因是在很大程度上與前者心理准備充分而後者心理准備差有密切關系。02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婚後的夫妻生活與戀愛中的戀人相處是大不相同的,既新鮮、又陌生,既甜美、又苦澀,會感到許許多多意料不到的麻煩。所以,要求新婚夫婦在婚前就該有充分的心理准備,如果這方面准備得不好,請千萬不要匆忙結婚。婚前的心理准備主要包括這四個方面:
(二)擺脫對新生活的幻想
期望不可過高。由於受小說、電影、電視的影響,一般青年人都對新婚生活充滿幻想,認為想多好會有多好,似乎蜜月中一切都是甜的。情人眼中的愛人形象也都是完美無缺的。因此,如果對婚後生活期望過高,而現實生活又並非如此時,就會感到大失所望,產生不必要的心理負擔。結婚意味著一個新家庭的誕生。有了家庭,負擔自然會加重,諸如買米買柴買菜、燒水做飯、打掃房間,乃至刷廁所、倒垃極等等家務勞動,都得由新人動手;婚後長期生活在一起,有可能相互吸引力減弱了,還會發現愛人有許多自己不知道的缺點甚至毛病,他(她)有自己的見解,在許多問題上會與你爭論,乃至弄得面紅耳赤,也會動氣、發脾氣,甚至出口不遜……所有這一切,在婚前就應該想到,並且思想有所准備,和自己共同生活的是一個普普通通又有血有肉的人,不是天使。在與他(她)結合在一起時,不應該只想到會從他(她)身上獲得幸福,而要先想到奉獻,只有對愛人能無私奉獻自己一切的人,才能獲得愛人給自己的一切。蜜月的甜美也是由自己甘心為愛人吃苦受累而換來的。因此,婚前每一對戀人,也應該做好為受人甘心情願地吃苦受累的准備,對愛人的缺點毛病寬容和諒解的准備。特別還要有耐心地幫助愛人克服一切缺點毛病的決心和勇氣。
(三)做好適應新生活的心理准備
婚後與獨身生活是很不相同的,開始時新婚夫婦都會感到不適應,這是因為,結婚把兩個生活經歷不同的人結合成為一個小家庭,使其生活內容、方式、環境等各個方面都發生顯著變化。這對於女方來說,更為突出,她要與許多陌生人相識和相處,如同重新開始自己的新生活,闖入了一個新天地。有些年輕人在婚前想得很少、很天真,認為結婚就是與自己最心愛的人生活在一起,肯定會無憂無慮,幸福美滿。這可錯了,因為,在你心愛的人身後還有一大堆他(她)的親人、朋友和同事哩!聰明的年輕人,在婚前就主動地創造條件去認識和熟悉那些應該認識的人,這樣就會使婚後不再感到那麼突然和緊張。總之,在這方面有所准備要比毫無准備好得多。
(四)對性知識和性心理知識應有所了解過去這方面是個禁區,因而使許多青年飽嘗了苦頭。可以說,性知識的無知可對夫妻關系產生破壞作用,不能迴避這個重要問題。因為結婚就意味著過夫妻性生活,性生活質量的好壞關繫到夫妻的和諧與幸福,所以,必須認真學習有關知識,特別要了解異性性心理的一些基本常識,這對婚後性生活和諧頗有幫助。
(五)男女雙方進一步加強相互間的了解
加深感情和理解,使戀人之間的感情達到成熟。這是最重要的心理准備。如果這項准備不充分,其它准備再齊全、再完美,也不能保障婚煙的美滿。戀愛是播種,結婚是收獲,莊稼不成熟,豈能豐收?可是,生活中到處可見莊稼不成熟就急於收割的人。許多男女由相識到結婚僅僅幾個月甚至更短,有的雙方僅見過幾次面就訂了終身,這簡直是在冒險,某市法院近二年內審理了126對結婚不滿3年就提出離婚的案件,其中竟有77對是雙方相識、相處不到半年就匆忙結婚的短、平、快婚姻。分析起來,這些失敗的婚姻的症結就在於缺乏必要的婚前心理准備。他們忽略了建造婚煙大廈的基礎工程,基礎不牢,大廈怎麼會堅固呢?02
戀人之間的相互了解和培養感情需要時間,更需要坦誠,必須以心換心。真誠是愛情的基石。同時,在相處、相愛的過程中,雙方應該細致、深入、全面地觀察、了解對方,把戀人的脾氣、愛好、習慣、追求乃至優點和缺點都吃透,即應該想方設法摸透他(她)的心靈深處。這是婚前心理准備的一個重要的內容。當然,僅僅相互了解還是不夠的,還需要相互理解,相互採納,即相容,在此基礎上建立、發展深沉、熾熱的愛情。當戀人間的感情已經達到了如此程度時,那麼,婚前的心理准備則自然宣告圓滿完成。
查看全文戀人之間的相互了解和培養感情需要時間,更需要坦誠,必須以心換心。真誠是愛情的基石。同時,在相處、相愛的過程中,雙方應該細致、深入、全面地觀察、了解對方,把戀人的脾氣、愛好、習慣、追求乃至優點和缺點都吃透,即應該想方設法摸透他(她)的心靈深處。這是婚前心理准備的一個重要的內容。當然,僅僅相互了解還是不夠的,還需要相互理解,相互採納,即相容,在此基礎上建立、發展深沉、熾熱的愛情。當戀人間的感情已經達到了如此程度時,那麼,婚前的心理准備則自然宣告圓滿完成。
Ⅳ 新的婚姻法,女性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呢
新的婚姻法,對於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的界定更為明晰,這對婚姻是一種保護,但是對於婚後需要生育和照顧子女的女性來講是存在偏頗的。女性要想保障自己的利益,要做到兩個方面。
所以最終女性還是要有獨立經濟能力和人格,這樣才能在家庭生活中,和男性對等,即便是遇到男性不忠誠,也能夠隨時擁有自我崛起的能力。
Ⅵ 如何保護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公證」它是指公證機關依法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① 當前,婚前財產公證包括兩種形式:第一種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第二種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廣義的婚前財產公證還包括夫妻財產約定,即夫妻對婚後雙方所得財產的所有權歸屬等問題做的約定。從定義可以看出,婚前財產公證的最終實質作用是保護夫妻雙方的權益,使其不會因為身份的改變而使婚前個人財產的控制主體發生變換,從而可以減少家庭糾紛。更需要指出的是,從定義可知,婚前財產公證是男女雙方的協議行為,即使完全符合民法中的自願原則,其公證行為的合法性是不容置疑的。當今社會的爭議焦點就是婚前財產公證對婚姻感情的影響,從而引出對於婚姻,夫妻感情與夫妻財產兩者之間的重要性的比較問題。而筆者認為,婚前財產公證對婚姻的只有權益最終保障的積極影響,而不會有夫妻感情的消極影響。 婚前財產公證的實質作用是保障夫妻雙方的權益,那麼公證行為與婚姻登記行為便沒有有本質上的區別。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1條明文指出:「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實施,加強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處理違法的婚姻行為,根據婚姻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② 可見,我國實行結婚登記的意義主要有三方面:一、保障社會主義婚姻制度的實行。 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三、及時防止和懲治違反婚姻法的行為。婚姻登記採用了法律手段明確了婚姻雙方主體的身份;婚姻法律法規則明確了婚姻雙方主體的權利和義務;而婚前財產的公證行為則是婚姻當事人通過婚前協議對婚後責任的落實,同樣使得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得到切實的保障。婚姻法律法規盡力地保護婚姻當事人的權益,始終以當事人權益作為出發點,而婚前財產公證同樣能夠產生保障當事人權益的作用,所以筆者認為,婚前財產公證應該作為一項權利供婚姻當事人選擇性地行使,而不應該以婚前財產會破壞夫妻感情為由摒棄婚前財產工作,單純地認為婚前財產公證是對夫妻雙方的不信任。筆者總結,既然婚姻雙方當事人能夠接受婚姻登記,能夠接受婚姻的相關法律法規,那麼應該同樣去接受具有保障權益效力的婚前財產公證,因為其效力是相匹配的。然而,當今產生爭議的本質問題是人們對新產生的婚前財產公證這一新事物的結束需要一個認識階段和適應的過程,故此,婚前財產公證所引發的感情與財產重要性的比較觀念並非是爭議的真正焦點,對婚前財產公證的接受過程的長短反而是當今社會上所討論的真正焦點。 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統計:自1979年到1999年的20年間,全國法院審理的離婚案平均每年遞增9.08%;僅1999年,全國法院審理的離婚案就達119.9萬件。據了解,這些離婚案中多數涉及財產糾紛。從數據的顯示可知,經濟發展帶動下的文化發展,人們對婚姻的理解也發生了變化,婚姻的穩定程度已經呈直線下降,這也反映了當代人們對婚姻的自主操作權的空間越來越大,「速食婚姻」、「閃電婚姻」的出現頻率是越來越高,能否同意離婚不是兩者之間矛盾最尖銳點,而離婚後的財產分配才是原夫妻雙方持續爭執的焦點,最終聚焦在法庭的也是婚姻財產的糾紛問題。可以說,財產在人們潛意識不願意讓其成為阻礙物的心態下,仍然客觀地存在著,而且其存在不僅僅是婚姻的障礙物,在某個特定的條件下,其便有化身為控制婚姻的操作體的現實可能性。故此,對於當代的婚姻,夫妻財產的地位必須得到全新觀念下的擺正,而不是片面的純碎的摒棄,更重要的是,夫妻財產應該需要相關程序使其在合法合理合情的前提下得到運作。 如今單純地比較婚姻中,感情重要還是財產重要完全失去了現實意義。因為思維主體已經發生了價值衡量標準的變化,再作以往簡單的比較可說是「無謂」!婚前財產公證行為的不斷出現,恰如其分地表明了當代婚姻雙方主體對財產在婚姻中的價值定位產生了更換意識。婚前夫妻財產的公證反而使夫妻的感情得到了保障,因為財產公證行為使婚姻從純粹的感性行為進化為理性行為,即如社會學家所說,婚姻是人們感情發展的高級形式,婚前公證則體現了現代人對自己今後婚姻生活的高度理性。一旦婚姻附上理性分析,婚後問題在能夠預料並提前解決的前提下,婚姻進程可謂是順利進行,甚至將永久進行。 綜上所述,婚前財產公證是當代人對婚姻的高度理性的體現,也是有效地降低離婚率的一種手段。婚前財產公證實質是一種對婚姻雙方當事人切身權益的保障措施,婚前財產公證不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錢、財產為籌碼的功利性婚姻,而且是解決今後婚姻、財產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經過理性的分析,通過合法的保障,婚姻的真正意義才能得到最充分的體現。
Ⅶ 婦女如何維護自己的婚姻財產權益
每一位步入婚姻殿堂的女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能天長地久,然而美好的願望代替不了現實生活的復雜多變,因此,無論生活多麼美滿幸福,心中存留一份風險防範意識,做到「未雨綢繆」,不至於婚姻殿堂塌陷時才痛苦地發現自己竟然一無所有。 對於如何保護自己的家庭財產權益好多婦女認為,既然法律規定了結婚後夫妻雙方所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反正家庭財產有我的一半,離婚時一分為二就完事了。其實這種觀念是不正確的、也是有害的。首先,從法律規定看,並不是夫妻雙方所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於一方個人婚前財產以及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另外對於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可以採用書面形式約定歸各自所有。其次,從實際操作看,雙方爭執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離婚這一特定節點時你能夠通過證據證明且實際存在的家庭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要想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個蛋糕,首先你要搞清除、要證明蛋糕有多大,這需要充分的證據材料,而不是似是而非的判斷,這是婦女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遇到的最多、最大障礙。 筆者接待過某位王女士,十幾年前她為了支持丈夫下海創業,先是娘家借給他們20多萬元啟動資金,丈夫的事業起色後,妻子為了解除丈夫的後顧之憂,聽從丈夫的建議,辭職在家相夫教子。後來丈夫隨著事業的發達,也玩起了「小三」,而且還生了一個孩子。現丈夫起訴要離婚,決口不談分割共同財產之事。妻子長期在家,只知道丈夫開了一家裝飾公司,公司名下有30畝土地,家住300平方的別墅,擁有好幾輛汽車,資產應當在幾千萬吧。但調查後的結果卻令王女士癱坐在地:公司股東已於一年前變更為她丈夫的父親與弟弟名字,而且公司土地和房屋已被銀行抵押,公司財務賬面表明企業已資不抵債,更為嚴重的是王女士現居住的別墅也被抵押給了某擔保公司,且已經被起訴到了法院;汽車也分別登記在他人名下。情急之下,王女士告訴律師,她丈夫去年與朋友合夥開發了某房地產項目,當時投資400多萬元,現在該房產項目已經峻工,但調查獲得的信息是她丈夫不是該房地產公司的股東,而且公司負責人否認她丈夫存有投資,更不存在分紅問題。此時,王女士方才明白,他丈夫為了離婚已於二年前開始策劃實施轉移、隱匿家庭及公司財產,從現有證據看,王女士要想查清、還原她認為的共有財產難度相當大,甚至是不可能的。 離婚糾紛過程中類似王女士的遭遇層出不窮,絕非個例,實踐中男方往往採取各種手段隱瞞、轉移在外的財產收入,有的男方明明經商、承包賺了錢,但卻謊稱虧了本,負了債,在法庭上還出具所謂的證明材料。有些人除本職工作外,額外收入豐厚,離婚時卻一口否認。我國民事訴訟舉證原則要求誰主張,誰舉證,由於多數婦女出於對丈夫的信任或者對夫妻共同財產監管的忽視,不能有效掌握丈夫的收入情況,離婚時往往舉不出有力的證據,只好啞巴吃黃連。 婦女要想有效保護自己的家庭財產權益,我認為一條重要原則是婚姻關系需要經營呵護,自己的家庭共有財產也應當經營監管保護,不能躺在法律規定的「夫妻平等的財產權」觀念上睡大覺。在此原則指導下,律師提供下面一些有效的維權建議,供女性朋友們參考:一、 如果您正處於熱戀中,也許您與男友互相信任不分彼此,但當你們購置貴重財產或作重大投資時,建議事先簽訂一份「財產共有協議」,說清財產份額歸屬。對於女方父母婚前贈予的貴重財產以及自己擁有的重要財產建議做好婚前財產公證。二、如果您為了結婚計劃和他一起買新房,無論雙方出資多少,建議您在簽訂購房合同及辦理產權登記時,提出來要以雙方共有的名義登記,成為房屋的共有權人。三、如果夫妻生活中遇到困難需要向雙方父母或者朋友借錢,最好是寫下書面借條,且夫妻倆都要簽字,這樣借款就算作是夫妻共同債務,防止將來說不清是否存在借款。四、從日常夫妻財產管理看,如果你非常信任丈夫,把所有財產,尤其是財產憑證交給他管理的話,那麼建議你對相關財產憑證的復印件,比如說銀行存摺的賬號,開戶行,房產證等有一個備份。五、如果你的丈夫從事工商業投資經營活動,那麼當妻子的就更得小心了,對於丈夫的投資經營活動不能不管不問,應當掌握投資數額、投資項目、投資進程、投資收益等情況,要有記錄,最好保存相關材料,你的職責就相當於企業財務總監的作用。一旦發現丈夫的投資出現異動:如丈夫把原來股權或者投資變更為他人,把重要財產如土地、房屋、汽車賣給他人或者無償贈予他人,這往往是丈夫開始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表徵,應當引起妻子的高度重視。調查清楚後,如果丈夫確實存在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可以起訴確認丈夫對共同財產的單方處分無效,追回財產。六、對於再婚的女性朋友,常常面臨親生子女與繼子女相處難題,如果您想多照顧一些自己的親生子女,那最好是先通過「夫妻財產約定」將您與丈夫的各自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的歸屬約定清楚,然後在財產約定的基礎上再自由安排自己的財產。七、假如你的婚姻糾紛已經到了法院,那麼你可以申請法院對共同財產做一個訴訟保全。如申請法院到銀行調查對方相關賬戶的存取款情況,凍結對方的銀行存款,凍結相關股權、查封相關房地產等措施。 女人的一生有三大財富:身體財富、物質財富、精神財富。同時擁有這三大財富恐怕要靠運氣,但要守住這三大財富卻靠的是智慧和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