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仲裁結果多久出來
法律分析:如果屬於國際經濟貿易仲裁會在六個月內出來,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結果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出來,如果屬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會在六十日內出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審理時限及先行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應當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長的,經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長,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❷ 經濟仲裁流程怎麼走需要多少天
法律分析:仲裁流程需要一般一個月左右。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❸ 經濟糾紛勞動仲裁要多長時間
經濟糾紛勞動仲裁不一定需要多久,一般需要五十日,如果時間長的可能需要六十五日。申請勞動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會在收到申請後五天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審理完畢,如果安全負責需要延期的,可以延長十五日,延長需要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❹ 經濟仲裁時間一般多長
法律分析:普通仲裁一般一個月左右,最長不超過65天。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❺ 經濟仲裁申請仲裁的時效
法律分析:仲裁期限由仲裁規則規定。例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2005)年第四十二條規定:"作出裁決的期限(一)仲裁庭應當在組庭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裁決書。(二)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員會主任認為確有正當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長該期限。"《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2003年修訂)第四十條規定:"裁決作出期限:仲裁庭應當自組庭之日起4個月(不包括鑒定期間)內作出裁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首席仲裁員提請秘書長批准,可以適當延長。"因此,要看當事人約定糾紛適用的仲裁規則,或者該仲裁委員會採取的仲裁規則來確定仲裁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七十四條 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七十五條 中國仲裁協會制定仲裁規則前,仲裁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制定仲裁暫行規則。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納仲裁費用。
收取仲裁費用的辦法,應當報物價管理部門核准。
❻ 經濟糾紛勞動仲裁要多久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勞動仲裁一般需要五十日,長則六十五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❼ 經濟仲裁最長審理期限
法律分析:經濟仲裁最長審理期為6個月。經濟仲裁是指發生了經濟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將彼此之間的爭議提交專門的仲裁機構作出具有約束力的裁決,從而解決經濟爭議的一種方法。經濟仲裁審理期限由仲裁規則規定。要看約定糾紛適用的仲裁規則,或者該仲裁委員會採取的仲裁規則來確定仲裁審理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八條 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❽ 經濟仲裁時效從什麼時候算起
法律分析:經濟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符合條件的可以中止、中斷、或延長。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