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和村支書的糾紛找哪個市領導
與村支書的糾紛,是屬於經濟糾紛,找鄉政府分管經濟領導。是土地糾紛,直接找鄉政府,即可調解。不需要找哪個市領導。就可以解決與村支書的糾紛。
㈡ 與村委會發生經濟糾紛怎麼處理
玉村委會發生經濟糾紛,如何處理?你可以向向上一級鄉政府。進行申訴或者反映情況或者你可以講村委會一些情況告上法庭。有法庭來判決。
㈢ 農民與村經濟合作社有經濟糾紛,如何解決
摘要 你好,必須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但是解決的費用不等,看關系怎樣,當然了,不怕花錢肯定要快得多!
㈣ 村委會扣著我們的錢不給,我們要怎麼辦
村委會扣著你們的錢不給你們是不是你們和村委會有經濟糾紛呢他為村委會扣著你們的錢不給你們,是不是你們和村委會有經濟糾紛呢他為什麼要扣你們的錢如果村委會,是,故意找茬,無里扣你們錢的話你們可以,去告村委會,別的不用說直接打市長熱線就可以
㈤ 我與村委會的經濟糾紛案二審判決勝訴,但村委會不按判決書執行,我應該怎麼辦
居委會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作為獨立的訴訟主體,你可以依據判決書,帶著一審,二審的判決書,個人身份證到法院執行庭申請執行。
㈥ 與村委會發生經濟糾紛怎麼處理
你好!可以對損失進行評估,然後找村委會索賠。
㈦ 小額經濟糾紛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對於小額經濟糾紛的處理方法,是有以下幾種的:1、雙方協商處理解決經濟糾紛。2、通過他人調解處理解決經濟糾紛。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是警方。3、指定的機構仲裁解決經濟糾紛。4、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司法機關進行審理。
法律依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五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為調解民間糾紛,並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 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反映民間糾紛和調解工作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
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分別作出下列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在接報案登記中註明: (一)對屬於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案件,應當立即調查處理,製作受案登記表和受案回執,並將受案回執交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 (二)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但不屬於本單位管轄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處理,並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對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范圍的事項,在接報案時能夠當場判斷的,應當立即口頭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機關報案或者投案,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投案人對口頭告知內容有異議或者不能當場判斷的,應當書面告知,但因沒有聯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觀原因無法書面告知的除外。 在日常執法執勤中發現的違法行為,適用前款規定。
㈧ 如何化解村級矛盾糾紛
現在的農村矛盾越來越多,主要是經濟糾紛,土地糾紛,以及各種利益的分歧很大,也很難處理,這就需要好的村官,公正無私,具有奉獻精神,而且還要有一定的管理和協調能力!
㈨ 跟村裡有經濟糾紛,書記說停水停電怎麼辦
這個經濟糾紛牽涉是房產還是金錢,如果牽涉到房產,而房產是書記的,書記說停水停電就不好說什麼,如果是牽涉到金錢,書記不好停水停電的,可以通過法律起訴打官司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