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與原單位有經濟糾紛但已交由勞動仲裁處理可以辦理離職嗎
離職和經濟糾紛沒有關系的,可以辦離職
2. 求助,離職即將造成的經濟糾紛。
我只能根據僅有的了解回答大概,希望能給你一點幫助。
首先你翻看下公司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上是否有提成一說。
但提成屬於業務員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各個公司不盡相同。不屬勞動法范疇
你想拿回提成可以試著去勞動部門反應,協商解決掉。關於還要你補交2000元的說法是不合理的,完全可以不予理會。
3. 離職證明上寫了與公司無經濟糾紛還可以再告公司嗎
一般情況下不能。
但如果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情形,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承擔責任。
4. 離職公司讓簽無經濟糾紛協議咋辦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5. 員工和公司有經濟糾紛怎麼辦
法律分析:員工與公司有經濟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訴訟。員工可以與公司進行協商,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在遞交勞動仲裁申請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會在5日之內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在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之後,若當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 一個辭職的人,臨走時敲詐公司的錢怎麼辦
這還不好辦?報警啊,這是敲詐啊,但問題是,他用來敲詐你的問題是否為真的?你公司是否存在違法違規的事兒呢?如果有那你就得認,你就得權衡利弊了。
7. 原公司與客戶有經濟糾紛,我已經離職了,客戶起訴原公司與我,作為被告應怎麼辦以前是我與客戶簽的合同
盡管合同是簽訂,當時只是代表公司的行為。現在你只辭職。只能起訴公司,與你沒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