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央政府的經濟行為有哪些
宏觀調控!!!
㈡ 政府主導型經濟的主導作用體現在哪些方面
宏觀調控
㈢ 政府為什麼要干預經濟,如何干預經濟
在過去的幾十年裡,在亞洲國家和地區大多採取的是「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即所謂「東亞發展模式」。這一模式的一個突出特徵,就是政府幹預經濟的程度較深。比如,戰後的日本和韓國的經濟,就是在政府的強力指導下走上高速發展之路的。但是,東亞一些國家的政府在將本國經濟成功地推上「快車道」以後,特別是當本國經濟已發展到相當高階段時,大都沒有能夠及時主動地從一些已經可以由市場進行調節的領域中退出,從而壓制了市場機製作用的發揮,使日漸失衡的經濟結構未能得到及時調整。同時,政府的過度干預還容易帶來決策失誤,資源配置不當等問題,進而使經濟微觀主體喪失活力和主動性。就金融領域而言,政府過度干預的結果更是弊端叢生,主要會帶來以下兩方面的後果:(千金難買牛回頭 我不需再猶豫)
其一,由於政府對銀行經營干預太多,造成貸款質量低下,不良資產嚴重。以韓國為例,英國《經濟學家》雜志評論指出:「沒有一個國家像韓國那樣如此嚴重的干預銀行業務,把銀行視為政策工具之一。命令銀行必須貸款給某些信用不佳的大財團和企業」。在韓國由於企業相對容易從銀行獲取貸款,致使一些大企業投資缺乏謹慎態度,濫用資金,盲目擴張,畸形發展,結果成了效益低下的「泥足巨人」 。韓國大財團在1997年發生的金融危機中之所以紛紛倒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借錢過多,同時錢又沒有發揮應有的效益。企業借錢無力歸還,致使銀行背上了解脫不掉的呆賬、壞賬包袱。(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日本雖屬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但其金融機構運作的透明度卻很低,行政干預也很大。戰後建立起來的日本金融體制是以政府為主導,這種金融體制的特點突出表現為「銀行超貸」、「企業超借」等。這種作法是與正常的金融市場運行規則相違背的。所謂「銀行超貸」,是指在政府的主導下,銀行「能貸則貸」、「不能貸的盡量想辦法貸」,結果造成不良資產膨脹。
其二,政府行政干預過度造成的另一個惡果是官商勾結,腐敗嚴重。政府以行政手段干預銀行的經營活動。在官員和企業領導人之間形成不正常的關系。它不僅嚴重削弱了政府的調節作用,而且還導致權錢交易、人情貸款泛濫、部分官員腐敗。近年來,日本、韓國等國政府主管金融部門的官員丑聞迭出。在日本,由於從利率水平到金融商品開發均需大藏省等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批認可,連大藏省內小小的課級官員對金融機構都有生殺予奪的大權。因此,各個金融機構莫不討好和迎合大藏省等政府主管部門。韓國官員也直接參與貸款活動,金融機構通常按照官員的「明言」和「暗示」,貸款給企業,企業再把巨額的利益輸送給這些政府官員。韓國政府的一些重要成員也往往涉及這種所謂利益輸送案。
從東亞國家的情況看,政府對企業(包括銀行)干預過多會造成上述惡果。那麼,政府在經濟生活中應當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呢?在過去的幾十年裡,東亞一些國家的經濟快速增長,令世人矚目,「東亞發展模式」或「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曾風靡一時。受到許多人的贊賞和推崇。然而,正當人們為「東亞發展模式」大唱贊歌之時,卻爆發了始自東南亞自家的金融危機。於是,國際上又有一些人對「東亞發展模式」產生了懷疑,不少人尤其是一些西方學者和傳媒群起而貶之。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後,如何看待「東亞發展模式」成了人們爭論的一個話題。爭論的焦點,就是如何認識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干預問題。
筆者認為,我們說政府對經濟活動干預過度有弊端,並不等於不要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干預,不能走另一個極端。現代經濟的主要特徵之一,就是政府注重對經濟和社會活動的宏觀干預,關鍵要看政府是怎樣進行干預,即如何發揮作用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作用主要是通過政策和法規,根據發展戰略的需要,為企業創造有利的外部環境,引導企業按「游戲規則」在競爭中發展,而不能去插手應當由企業(包括銀行)自行處理的具體經營活動。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國家的宏觀調控要「靠邊站」,實際上市場經濟並不排斥計劃,也不拒絕宏觀調控。市場存在著自發性、盲目性和滯後性的一面,必須通過國家(政府)對市場活動的正確引導和有效調控,加以彌補和克服。
早在19世紀後期,馬克思在《資本淪》第三卷中就曾經指出:「股份公司的發展,在一定部門中造成壟斷,因而要求國家的干預」。到了20世紀30年代凱恩斯主義出現之後,西方國家的政府更明顯地加強了對經濟的宏觀控制,並形成了一套以總需求管理為核心的財政和貨幣政策。戰後至70年代中期,凱恩斯主義在西方經濟學界占據了主流學派的位置。在近半個世紀的時間里,凱恩斯所倡導的國家干預經濟政策為西方國家所普遍採用,通過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手段來對經濟實行宏觀調控。70年代末特別是80年代,在西方國家的經濟領域里,盡管曾颳起一陣自由主義的風,向保守主義管理型式轉變成為時尚,這種思潮崇尚私有制和市場機制,反對國有制和國家干預。但是,進入90年代後,西方國家經濟風向有變,主要西方工業國家又重新開始颳起「國家干預經濟」的風了。國家干預現已在西方國家經濟運行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可以說當今西方國家已不復存在那種沒有政府調控和干預的自由主義。現代西方國家是兩手抓,即是依靠「看不見的手」——市場機制和「看得見的手」一宏觀調控,來推動經濟發展的。
事實證明,某些國家特別是發展中的國家,在市場發育不夠成熟的情況下,在其「經濟騰飛」的一定階段,政府引導和干預經濟是必要的,可以更有效地促進經濟快速發展。但是,政府的干預要有個「度」,應當注意干預經濟的方式和程度。政府要重視規范自身的行為,與企業保持二定的「距離」,真正實現「政企分開」,放手讓企業(包括銀行)自主經營。東亞發展模式中政府幹預過度的經驗教訓,值得引以為戒。
㈣ 哪些領域是政府主導市場失靈的領域
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領域是指在整體上雖然資源也是按市場經濟原則進行配置,但政府以強有力的計劃和政策對資源配置施加影響,以達到某種短期和長期增長目標的經濟模式。
特點:
(一)政府擁有巨大的可供自己直接配置的資源
1.財政收入
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發展起來,經濟高速增長,政府的征稅能力和手段越來越強,政府所掌控的財力也越來越多。 尤其是自1994年試行分稅制改革以後,政府稅收每年都是超高速增長,政府掌握的資源越來越多,1994-2010年, 政府財政收入年均增長18.98%。1
2011年財政總收入達到103740億元, 約占當年GDP的22%,財政收入構成政府可以直接支配的最直接最大宗的資金資源。
2.土地出讓金收入
土地出讓金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 在現行體制下,由於征地制度規定地方政府壟斷城市土地供給,因此各級政府很容易用很低的價格把土地收到自己手裡,變成支撐GDP高速增長的重要手段。2010年,全國土地出讓金高達2.94萬億元,相當於地方財政收入的71%。 土地出讓金佔地方財政收入的比例平均達50%,西部一些城市甚至高達80%以上。 另據國土資源部公布的《2011年中地拒國國土資源公報》顯示,據初步統計,2011年全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面積33.39萬公頃,出讓合同價款3.15萬億元。 毫無疑問,土地出讓金收入是地方政府可支配的重要資源。
3.金融資源
金融改革雖然市場化了, 但是各級政府對於金融機構發放信貸仍有很大的影響力。 例如2008年為應對金融危機,完成中央下達的4萬億投資的配套資金,規避《預演算法》中地方政府不得發債的規定,地方政府進行「金融創新」:建立融資平台以紓緩資金短缺。 具體做法是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劃撥土地、股權、規費等資產,包裝出一個資產負債指標可達融資標準的公司,並用政府信用給予隱性擔保。 地方政府將這類公司專門用於到商業銀行諒榆巴獲取信貸資金,一般稱之為「融資平台」。 這些融資平台只是一堆資產的組合,總量巨大而現金流十分有限,有些融資平台基本上沒有現金流,根本沒有償還債務的能力。 然而地方政府卻可以憑借行政權利創造出巨量的信用,獲取貸款,並投向大批現金流回報很低淋犁記甚至沒有回報的項目。
4.財政借款
財政借款即財政債務,亦即政府債務。 財政債務分為中央財政債務和地方財政債務。 2010年國家審計署通過審計發布數據:地方政府債務余額達到10.7萬億。 其中包括中央代地方發行的4000億元地方政府債券、7.66萬億元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信貸等。 截止2010年底,中央財政債務余額達到300761.5億元。債務意味著政府的借債支出, 構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當期支出。 可見中央與地方的龐大債務,也構成政府可以支配的資源。
(二)政府部門掌握大量的政策資源
除了各項財政金融資源外, 政府還掌握了制定各種政策的權利, 而且至今仍然進行巨細靡遺的審批。 在宏觀調控的過程中,層出不窮的各項政連循籃判策,更是對整個國民經濟有著直接影響, 對許多微觀主體有著殺伐予奪的後果。
(三)政府本身成為市場主體
以政府為主導的經濟體制改革, 政府本身成為市場主體,例如中央政府搞「特區」,各地挨霸漿政府搞「開發區」、縣里搞招商引資這種方式。 省委書記就相當於一個省的董事長,省長就相當於這個省的總經理,這其實是一種企業家精神的社會化, 大家都在搞經濟建設。 顯然,這勢必會扭曲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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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什麼是政府經濟如何理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經濟行為
由政府扶持,參與投資,進貨和銷售的經濟形式。
㈥ 政府的盈利行為有哪些
政府收入形式是指政府取得收入的具體方式,即來自各個部門、單位和個人的政府收入通過什麼方式上交給國家。在世界各國,取得政府收入的主要形式都是稅收,除此之外,其他非稅收入形式,則視各國的政治制度、經濟結構和財政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區別。當前,政府收入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稅收收入是政府憑借政治權力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取得的收入。稅收收入是政府收入最主要的形式,是政府活動的主要財力支柱。前,稅收收入占各國政府收入的比重一般都在90%左右。稅收是財政發展史上最早出現的政府收入范疇之一,經過長期的發展和演變,逐漸成為政府收入的主要形式。其原因主要是:
1.稅收在籌集政府收入方面具有其他收入形式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取得政府收入的最佳形式。稅收具有依法計征的強制性、稅款不直接返還納稅人的無償性、按標准計征的固定性等特徵,這就保證了國家及時、穩定地取得政府收入。
2.稅收在調節經濟運行以及在調節社會財富分配方面也起著重要作用。政府通過對什麼征稅,對什麼不征稅,對哪些征重稅,對哪些征輕稅以及在什麼環節、以什麼方式征稅等,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社會各階層、集團和個人的利益,進而起到調節經濟運行的作用。
3.稅收稅源大,涉及面廣,且歷史悠久,人們已經形成照章納稅的習慣。國家採用稅收的形式擴充財源或調節經濟,既可獲得充足的政府收入,又可以收到預期的政策效果。
債務收入是國家以信用方式從國內、國外取得的借款收入。債務收入形式始於封建社會,並在現代信用經濟發達以後獲得了極大發展,成為各國取得政府收入的又一重要形式。債務收入的快速增長主要有以下原因:
1.政府為了增加政府收入,擺脫財政困境。從封建社會後期開始國家財政就出現了入不敷出的現象。到了資本主義社會,隨著國家職能的擴展,政府支出的需要也越來越大。特別是當代資本主義國家赤字政策的廣泛推行,使財政赤字與日俱增,財政危機不斷出現。為擺脫財政困境,國家不得不發行公債,以增加財政收入,緩解財政危機。
2.舉債較之徵稅,更適應人們的社會心理,易於被人們接受,便於推行。由於公債在形式上是有償的,債權人預期不僅可以收回本金,而且還可以得到一定的利息。同時,公債雖然是一種延期的稅收,但它卻沒有稅收的強制性,且不直接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所以它是籌集社會閑散資金、增加政府收入的一種有效手段。
3.公債又是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首先,國家把社會閑散資金集中起來,進行再投資,能夠改變積累和消費的比例,改變社會投資方向。其次,國家還可以通過公債的拋售和購買,直接減少或增加流通中的貨幣量,起到調節貨幣供應量的作用。
國有企業運營收入是指國家以國有資產所有者代表的身份,採取上繳利潤、租金、股息紅利和資產佔用費等形式取得的政府收入。這種收入形式也有較長的歷史。在前資本主義時期,由於國有企業即官業,無論從規模上還是從數量上都很少,而且官業所提供的產品主要是為了滿足王室和宮廷的消費需要,所以國有企業運營收入(即官業收入)一般不作為單獨的政府收入形式,只是包括在官產收入之中。到了資本主義社會,國有企業的數量和規模都得到了發展,國有企業運營收入才成為一種獨立的收入形式。當前,國有企業成為各國政府積極干預經濟和推行社會政策不可缺少的物質手段之一。
國有財產收入是指政府憑借其所擁有的財產而取得的租金、利息和變價款等收入,可分為國有動產收益和國有不動產收益兩類。前者主要是指債券、股票、儲金、基金等的收益,後者是指以取得財政收入為目的的國有財產,如土地、森林、礦山、水力資源等的收益。國有財產收入曾是奴隸社會、封建社會政府收入的主要形式。現今世界各國保留和利用這種形式,已不再是單純出於收入目的,而主要是為了對土地、礦山、海港、道路、河流等實行國家壟斷,用以加強國家干預經濟的能力。掌握了這些關系國計民生的資源,不僅可以起到控制整個經濟局勢的作用,而且可以通過組織國有財產收入,促進國有財產的合理有效使用。國有財產收入盡管在國家政府收入中不佔主要地位,但在政府的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中,仍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行政司法收入是指政府或公共機關由於向居民提供某種服務或為了限制人們的某些行為,根據一定的標准收取的規費收入或罰沒收入。前者是指國家機關向居民或法人提供特定權力或特殊服務而定向收取一種經濟補償或報酬,如工商執照費、商標注冊費、戶口證書費、結婚證書費、商品檢驗費以及護照費和刑事、民事裁判費等等;後者是指工商、稅務、海關、公安、司法等國家機關和經濟管理部門對違法、違紀、違章行為實施經濟處罰,而獲得的一種懲罰性收入,包括罰金、罰款和沒收贓款、贓物及其變價款。行政司法收入的取得,既可以為公共機關所提供的勞務收取報償,又可以為某些特定公共工程籌集建設、維護資金,還可以對人們的某些行為或經營活動進行約束或限制。因此,這種收入形式,除了具有籌集政府收入的功能外,還具有行政管理職能。 政府收入是貨幣形態的社會產品價值,從它的價值構成來看,不外是C、V、M三部分。進一步分析可以看出,在社會總產品中,相當於生產過程中物質消耗的C的價值部分只有回到生產過程,才能保證社會再生產以原有的規模進行,因此,這部分價值一般在生產單位內部經過財務分配後繼續進入再生產過程,屬於企業經營管理許可權的范圍,不宜由國家管理使用,即不能構成政府收入的來源。
社會總產品中用來補償勞動消耗的V的部分是個人消費基金的最主要部分,它歸勞動者個人所有,既保證勞動者腦力和體力的恢復,又保證勞動者多方面的發展,這一部分可以成為政府收入的來源。就現實的經濟運行來看,來自於V部分的政府收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直接向個人徵收的稅收,如個人所得稅、個人繳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第二,直接向個人收取的規費收入(如結婚登記費、護照費、戶口登記費等)和罰沒收入等;第三,居民個人購買的國庫券;第四,國家出售高稅率消費品(如煙、酒、化妝品)所獲得的一部分收入,實際上是由V轉移來的;第五,服務行業和文化娛樂業等企事業單位上繳的稅收,其中一部分是通過對V的再分配轉化來的。今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個人所得稅制的改革和完善,我國政府收入中來自於V的比重將不斷提高。西方國家普遍實行高工資政策和以個人所得稅為主體稅種的稅收制度,政府收入中很大一部分來自V。
社會總產品價值構成中的M,是勞動者為社會創造的剩餘產品價值,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及滿足社會共同需要的財力保證,是政府收入的主要來源。這不僅是因為這部分價值在分配中與C和V相比具有較高的靈活性,而且這部分價值的分配使用影響著社會發展的方向和速度。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政府收入主要來自M,而且在相當長的時期內,M仍然是政府收入的主要來源。
研究政府收入價值構成的重要意義在於:從根本上說明影響政府收入的基本因素,從而採取有效措施增加政府收入。由於M是政府收入的主要來源,政府收入規模大小直接受到M多少的制約,因此要增加政府收入,就必須想辦法增加M。在國民經濟中影響M增減變化的因素主要有三個:生產、成本和價格。其中,生產是從絕對量上影響M,生產發展的規模和速度以及實現的產品產量和產值是決定政府收入規模和增長速度的基礎。在產品產量和價格不變的情況下,成本和M成反比例變化,政府收入隨M相應增減 。因此,要增加財政收入,根本的途徑就是增加生產和厲行節約,即降低成本,增加盈利。降低成本是提高經濟效益的問題,這是我國發展經濟的主要方向,也是增加政府收入的主要方向,即主要應通過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來增加政府收入。 無論國家以何種形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政府收入的籌集過程總是和該國的經濟制度及經濟運行密切相關。如果把政府收入視為一定量的貨幣收入,它總是來自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經濟作為政府收入的基礎和最終來源,對政府收入本身具有決定作用。按政府收入來源的分類,有助於研究政府與經濟之間的制衡關系,有利於合理調整政府收入的規模和結構,並建立經濟決定政府分配、政府分配影響經濟發展的和諧運行機制。
按政府收入來源的分類,包括兩種不同的亞類:一是以政府收入的所有制結構為標准,將政府收入分為國有經濟收入、集體經濟收入、中外合營經濟收入、私營經濟收入、外商獨資經濟收入和個體經濟收入等;二是以政府收入來源中的部門結構為標准,將政府收入分為工業部門和農業部門收入,輕工業部門和重工業部門收入,生產部門和流通部門收入,第一產業部門、第二產業部門和第三產業部門收入等。該部分內容將在政府收入結構一節中作進一步分析,這里不再詳述。 按收入形式,政府收入可分為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兩大類。按照收入形式分類的好處是突出了稅收收入在政府收入中所佔據的主體地位。其中,稅收收入是政府憑借其政治權力無償佔有的一部分社會資源或收入,包括所得稅、商品稅、財產稅、資源稅等各項稅收。現代社會中,政府所憑借的這種政治權力通常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如《憲法》中的有關條款、《預演算法》、《稅法》,等等,政府正是依據這些法律來課稅的。從數量上看,稅收收入通常也是一個國家主要的收入來源,它在政府總收入中佔有絕對地位。
非稅收入是相對於稅收收入而言的,是指國家在依照稅法征稅取得稅收收入以外,各級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代表政府行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國債、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集資、罰款等形式向法人、社會團體和居民個人取得的收入,以及依據財產權利收取的國有資產運營收益和國有財產收益等收入,具體而言,包括債務收入、國有財產收入、國有企業運營收入、行政司法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種非稅收入在政府總收入中雖然所佔比重不大,但是,它們的資金籌集過程、反映的分配關系、在政府理財活動中的作用以及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影響等與稅收不同,在政府收入中也具有相當重要的獨特地位。
按照政府收入形式進行分類,也稱為政府收入的項目分類法,是一種實用性較強的政府收入分類方法,這種分類方法在各國預算的編制過程中,包括我國的財政統計中已經得以普遍採用。
此外,政府收入還可以按徵收管轄政府的不同級別,分為中央政府收入和地方政府收入;按編制復式預算的要求,分為經常性收入和建設性收入或政府公共預算收入、國有資本金經營預算收入、社會保障預算收入和其他預算收入;按存續時間的長短,分為經常性收入和臨時性收入等。
㈦ 什麼是 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體制
意思是說政府給你一定自由權 在這個范圍內可以實行市場經濟 相對於國外的市場經濟來說這是一種計劃經濟模式下的市場經濟。
㈧ 以日本為代表的政府主導型經濟模式有哪些特點
1)由政府派遣精英官員到大企業管理層擔任要職——政務。2)由政府統一支配市場。3)企業破產或擴張,必須要政府同意。
㈨ 我國政府的經濟職能有哪些
我國政府經濟職能,主要包括:國有資產管理、市場監管、宏觀調控和公共產品提供。
所謂國有資產管理是指對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各類資產的經營和使用,進行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具體地說,就是對國有資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置進行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的任務是優化國有資產結構,保障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維護國有資產使用單位的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全民所有制經濟的主導地位,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生產力的不斷發展。
市場監管,就是政府規范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使資源配置符合國家政策法律制度的要求,保護和鞏固經濟關系,達到鞏固國家政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宏觀調控:是國家運用計劃、法規、政策、道德等手段,對經濟運行狀態和經濟關系進行干預和調整,把微觀經濟活動納入國民經濟宏觀發展軌道,及時糾正經濟運行中的偏離宏觀目標的傾向,以保證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宏觀調控是對整個市場經濟的調控,調控的領域自然是整個市場經濟。著重關注三個方面的領域:一是有關國家整體經濟布局及國計民生的重大領域、二是容易產生"市場失靈"的經濟領域。三是私人的力量不願意進入的領域。
公共產品:指能為絕大多數人共同消費或享用的產品或服務。如國防、公安司法等方面所具有的財物和勞務,以及義務教育、公共福利事業等。特點是一些人對這一產品的消費不會影響另一些人對它的消費,具有非競爭性;某些人對這一產品的利用,不會排斥另一些人對它的利用,具有非排他性。一般由政府或社會團體提供。由政府提供的重要的公共產品有:國防、秩序、環保、科技、教育、文化等。
㈩ 什麼是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
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是指在整體上雖然資源也是按市場經濟原則進行配置,但政府以強有力的計劃和政策對資源配置施加影響,以達到某種短期和長期增長目標的經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