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鄉鎮企業屬於什麼經濟成分
各地鄉鎮企業有著不同的特色,因此所有制形式也有比較大的差異:
(1)蘇南地區鄉鎮企業的原型往往可以追溯到「文革」時期的社隊企業。改革開放以後,這些企業由村、鄉、鎮政府建立和擁有。因此,這些企業可以歸入集體企業。
(2)浙江溫州、台州鄉鎮企業主要是由農民、手工業者等私人創立的個體工商戶發展起來的。雖然這些鄉鎮企業往往由於要尋求保護而掛靠在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名下,但實際上仍屬私營企業。
(3)「珠三角模式」的鄉鎮企業由港澳台投資者擁有,其所有制一般為合資企業。
2. 村裡辦的廠是什麼經濟性質什麼經濟成分
初中要涉及這種題目,這是政治經濟類的學科。從資金來源分析,如果是村集體出資建廠且收入歸全體村民,那就是村集體經濟性質(營業執照會註明),是村辦企業性質也就是村集體所有製成份。
如果是私人出資建廠經營那就是「個體經濟」性質,個體經濟成份。
3. 什麼是村辦企業
自然村或行政村范圍內的全體農民群眾興辦的企業。
經營內容主要有種植、養殖、工業農副產品加工、飼料生產、建築、建材、采礦、木(竹)器加工、手工編織及其它生產項目,其特點是小型分散、設備簡單、技術水平一般較低;;立足農村,面向農業,主要為農業生產。
(3)入股村辦企業屬於什麼經濟擴展閱讀:
鄉村集體企業按其產權歸屬不同可分為「社區所有制」企業、「社團所有制」企業和「股份合作制」企業等主要形式。如:
集體企業採取了個人承包、租賃經營;以鄉或村的名義投資興辦新的企業;以鄉或村的名義將原集體企業改制為與個體或私營企業或外資企業聯合投資的股份制企業;鄉民或村民聯合投資將原集體企業改制為股份合作經濟或其它形式的合作制經濟。
村委會將已承包的土地在農民自願並得到上級部門的批準的前提下,將土地使用權收回,並對全村土地進行統一規劃,發展村集體非農產業等等。
4. 村辦企業屬於公有制經濟還是非公有制經濟
屬於公有制經濟。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條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是我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組成部分。國家對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實行積極扶持,合理規劃,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方針。
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的主要任務是:發展商品生產和服務業,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合理利用農村勞動力;支援農業生產和農村建設。
(4)入股村辦企業屬於什麼經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相關法條:
第十八條企業財產屬於舉辦該企業的鄉或者村范圍內的全體農民集體所有,由鄉或者村的農民大會(農民代表會議)或者代表全體農民的集體經濟組織行使企業財產的所有權。
企業所有者依法決定企業的經營方向、經營形式、廠長(經理)人選或者選聘方式,依法決定企業稅後利潤在其與企業之間的具體分配比例,有權作出關於企業分立、遷移、申請破產等決議。
第十九條 企業所有者應當為企業的生產、供應、銷售提供服務,並尊重企業的自主權。企業實行承包、租賃制或者與其他所有制企業聯營的,企業財產的所有權不變。
5. 入股村辦企業分紅屬於什麼分配
法律分析:按勞分配是在公有制經濟范圍內進行的分配。承包耕地獲得收入,入股村辦企業分紅收入,屬於按勞分配所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6. 村辦服裝企業屬於哪種經濟成分
屬於集體經濟。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在我國,集體經濟是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分為農村集體經濟與城鎮集體經濟。農村集體經濟實行鄉鎮、行政村、村民小組的三級所有,土地、林木、水利設施等為集體所有,農民蓋房的宅基地為無償劃撥。城鎮集體經濟又分為"大集體"與"小集體",其中"大集體"企業受政府行業管理部門領導,參照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管理與員工待遇;"小集體"為自負盈虧自主經營。勞動者集體所有是指按勞動者的人數平均、共同所有。
7. 村辦企業是否屬於公有制經濟
集體所有制,產權屬於村上所有。
8. 鎮政府投資的鄉鎮企業屬於什麼性質的企業
指鄉鎮集體企業。
包括鄉鎮成立的集體企業和村辦企業。但隨著時間推移,集體企業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加之資金有限、管理落後,產品不對路,大部分鄉鎮企業都破產了,有的就改制為民營企業了。
鄉鎮企業是獨立自主的經濟實體,它有如下特點:
①產供銷活動主要靠市場調節;
②職工大都實行亦工亦農的勞動制度和靈活多樣的分配製度;
③與周圍農村聯系密切,便於利用本地各種資源;
④分布點多、面廣,便於直接為各類消費者服務;
⑤經營范圍廣泛,幾乎涉及各行各業;
⑥規模較小,能比較靈活地適應市場需求的不斷變化;⑦在現階段大多是勞動密集型的經濟組織,技術設備比較簡陋,能容納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這些特點使得鄉鎮企業具有極大的適應性和頑強的生命力,也具有較大的盲目性和不穩定性,勞動生產率一般都比較低。
《企業法》第二十二條鄉鎮企業發展基金專門用於扶持鄉鎮企業發展,其使用范圍如下:
(一)支持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發展鄉鎮企業;
(二)支持經濟欠發達地區、少數民族地區與經濟發達地區的鄉鎮企業之間進行經濟技術合作和舉辦合資項目;
(三)支持鄉鎮企業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
(四)支持鄉鎮企業進行技術改造,開發名特優新產品和生產傳統手工藝產品;
(五)發展生產農用生產資料或者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鄉鎮企業;
(六)發展從事糧食、飼料、肉類的加工、貯存、運銷經營的鄉鎮企業;
(七)支持鄉鎮企業職工的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
(八)其他需要扶持的項目。
鄉鎮企業發展基金的設立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9. 村辦企業屬於什麼企業(屬於集體企業嗎
1、村辦企業屬於集體企業。
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是根據《中 華人 民共 和國 鄉 村集 體所有 制企 業條例》的規定,由鄉村農民集體舉辦,企業財產屬於舉辦該企業的鄉或者村范圍內的全體農民集體所有,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和經營單位。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實行多種形式的經營責任制,可在不改變集體所有制性質的前提下,吸收投資入股。
2、你是村 辦股份制民營企業,和村上的合作協議,要本著平等、公正的原則,在充分協商一致的前提下,自主自願的簽訂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