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糾紛怎麼起訴流程
法律分析:1、起訴和受理,法院將根據起訴書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予受理。2、審理准備,人民法院在立案的將起訴狀的副本發送給被告人,而被告應該在收到起訴狀之後的內提出自己的答辯書。3、開庭,在確定的時間應公開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其它訴訟相關人員。而審理的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意見征詢、法院調解、法院判決等部分,一般情況下應在立案之後的審結該案,如果需要延長的將在院長批准後延長。4、判決和裁定,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❷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第一審普通程序是最初受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所適用的審判程序,它是審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經濟案件適用最多的是第一審普通程序。
(1)起訴和受理
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因此,起訴才可能引起訴訟程序,使訴訟活動開始,起訴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訴權,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啟動訴訟程序。起訴應當具備的條件是: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有明確的被告;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審理前的准備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進行審理前的准備。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組成合議庭並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核對訴訟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審理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征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見;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判決。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一律公開宣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❸ 法院一般怎麼處理經濟糾紛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受理經濟糾紛案件,會先讓當事人心平氣和坐下來協商處理,或者人民法院進行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五十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❹ 法院一般怎麼處理經濟糾紛
法院一般處理經濟糾紛的方式如下:1、一般都是先行調解,違約一方當事人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讓對方弄清是非曲直,能夠理解自已違約的原因。必要時,雙方各自作出一定讓步,最後達成和解,消除分歧;2、如調解不成,再仲裁。這種方式適用於訂立合同時或者在糾紛發生之後,雙方指定仲裁機構進行仲裁;3、如無法仲裁,也可以走司法途徑。當事人起草好起訴狀、准備好相關的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一、法院一般怎麼處理經濟糾紛
1、法院一般處理經濟糾紛的方式如下:
(1)一般都是先行調解,違約一方當事人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讓對方弄清是非曲直,能夠理解自已違約的原因。必要時,雙方各自作出一定讓步,最後達成和解,消除分歧;
(2)如調解不成,再仲裁。這種方式適用於訂立合同時或者在糾紛發生之後,雙方指定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3)如無法仲裁,也可以走司法途徑。當事人起草好起訴狀、准備好相關的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經濟糾紛起訴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經濟糾紛起訴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❺ 民事經濟糾紛開庭流程
法律分析:首先當事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應當在確定的時間內公開審理案件。
1、起訴和受理
這是經濟訴訟的首要程序,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法院將根據起訴書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予受理。而在起訴書中應當具備的內容有:原告是本案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也就是普通自然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並且所訴訟的案件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范圍和管轄范圍。只有具備了以上這幾個條件才會被法院受理。
2、審理准備
審理前的准備需要多方來完成,人民法院在立案的將起訴狀的副本發送給被告人,而被告應該在收到起訴狀之後的內提出自己的答辯書。法院應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並組成合議庭並且告知當事人,對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和收集相應的證據。
3、開庭
在確定的時間應公開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其它訴訟相關人員。而審理的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意見征詢、法院調解、法院判決等部分,一般情況下應在立案之後的審結該案,如果需要延長的將在院長批准後延長。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判決。而在判決前一般都會進行民事調解,由法院組織雙方就具體問題進行司法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出具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功則由法院根據法律精神來進行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❻ 經濟糾紛法院怎樣調解
法律分析:主要看經濟糾紛的性質。一、如果是民間借貸等經濟糾紛的: 原則上這屬於私人領域,政府不幹涉;雙方可以友好協商,也可以由人民調解(街道或社區有人管)調解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二、如果是涉及拆遷、繳納超生社會撫養費等經濟糾紛的: 由相應的政府部門負責協調解決。如拆遷辦,計生辦等。三、如果是勞動爭議所產生的經濟糾紛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國務院117號令)規定,我國目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負責調解本企業內部勞動爭議的群眾性組織,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行政代表和企業工會委員會代表組成。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縣、市、市轄區設立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 3、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也負擔著處理勞動爭議的任務。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進行起訴的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四、如果是涉嫌違法犯罪的經濟糾紛的: 可以向警方報警,情節輕的,公安可以調解解決。同時也可以對相關人員處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涉及犯罪的,警方可以立案偵查,受害人可以要求檢察機關在公訴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然,受害人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五、任何經濟糾紛,最終的途徑:都可以通過在人民法院的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❼ 經濟糾紛法院起訴程序是什麼
法律分析: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後,法院會給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
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發開庭傳票;
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
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