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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作物用地怎麼計算

發布時間:2022-07-02 22:40:16

⑴ 烤煙算是經濟作物嗎要是國家征地用到,應該算多少錢一畝補添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所以,土地徵收的標准地方政府根據土地年產值計算的,因區域不同標准也不同,你所耕種的煙草要等相關部門進行估價後確定。

⑵ 國家土地政策對修建公路徵用經濟作物的土地是怎麼補償的

征地動遷補償實施原則�

1�高速公路是國家基礎性、公益性、先導性產業,在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性規定基礎上,對高速公路建設實行政策傾斜。�

2�明確責任,強化管理。省交通廳全面負責高速公路建設工作,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征地工作的組織實施,沿線各市政府負責動遷工作的組織實施,林業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積極做好配合工作。省交通廳與省國土資源廳簽訂征地補償投資協議,與工程沿線各市政府簽訂動遷補償投資協議。�

3�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建設項目用地(包括鐵路、軍事、林地等)的預審、報批、征地實施、占補平衡造地、施工期間服務、補充擴大征地、辦理土地使用證以及涉及征地的協調服務工作。征地補償費要嚴格執行實施本方案所定標准,並足額及時補償到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4�各市政府負責地上地下附著物的動遷、地方協調等項工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在動遷投資范圍內可細化補償標准,合理調劑使用資金。�

5�凡由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原則上減免。涉及國有資產的電力、電信、鐵路、水利、管道及軍用設施等構造物的動遷,按成本價給予適當補償。�

6�因工程需要擴大征地以及動遷增加的費用,在相應補償投資協議的不可預見費中列支。增加的補償項目由建設單位與國土資源部門和各市核定。 �

7�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和各市政府應依法征地、動遷,合理保護被征地和動遷群眾的利益,承擔因征地、動遷所涉及的法律、經濟、群眾上訪等責任。要加強對高速公路建設重大意義的宣傳工作,採取有力措施,防止發生阻礙工程施工現象。�

8�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征地、動遷專項資金管理,加強廉政建設和監督。�

二、徵收土地補償、稅費標准及征地工作程序�

(一)徵收土地補償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以及《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征地補償標准。�

1�徵收耕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1.76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

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

(二)其他稅費�

1�耕地佔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由遼寧省征地事務服務處具體組織實施,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准、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准、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准,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並將協議作為征地報件必備件附征地卷一同上報。�

5�公開征地批准事項。經依法批准徵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征地批准事項。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徵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組公告征地批准事項。�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政府批准後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征地集體組織內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三、房屋地上物補償標准�

1�房屋補償標准�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650元。�

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550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准�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25元。�

沼氣池每個補償400元。�

廁所每平方米補償50—100元。�

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補償50—130元。�

磚石牆每延長米補償50元。�

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150元。�

大門樓每個補償400元。�

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2000元。�

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2000元。�

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1萬元。�

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10—30元。�

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

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

墳每座補償3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6000元。

四、徵佔林木補償標准�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和《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的有關規定補償。�

1�林木補償標准�

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600元;�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3000—18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⑵柞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6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元。�

⑶紅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3100元;�

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4600—6200元;�

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9600元。�

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25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元。�

2�村民房前屋後林木補償標准�

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

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5—20元;�

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5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1元。�

3�森林植被恢復費�

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地每畝4000元;�

未成林每畝2667元;�

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每畝5336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每畝6667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畝2000元;�

宜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每畝1334元。�

4�林業設計費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復費總和的3%收取。�

五、果樹補償標准�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20元。�

6�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0-18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50元。�

7�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10-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40元。�

六、電力設施動遷補償標准�

1�低壓線路改移(0.4KV)每公里補償30000元;線路加高木桿平均每根1000元,砼桿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

2�高壓線路改移(10KV)每公里補償47000元;線路加高砼單桿平均每根60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

3�高壓線路加高(66KV):砼單桿平均每根5500元,砼H桿平均每基8000元,砼A桿平均每基10000元,鐵塔平均每基10萬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

4�高壓線路加高(220KV以上):砼雙桿平均每基2萬元,鐵塔平均每基20萬元(含金具、線、佔地、稅金等費用)。�

七、郵電通訊設施動遷補償標准�

1�電話線路�

木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桿平均每根(含話線橫擔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電)纜�

木桿平均每根500元;�

砼桿平均每根1000元;�

光(電)纜每米50-150元。�

3�地下電纜�

電纜、光纜每米100-200元。�

八、農田灌溉水利設施動遷補償標准�

採取工程修復和補償相結合的原則,按成本價適當補償。�

1�農村小型水庫�

水庫水面(灌溉與養殖兼用)每畝補償9000元;�

水庫水面(灌溉)每畝補償6000元;�

水庫荒灘每畝補償100元。�

2�農田灌溉水利設施�

小型閘門(砼結構)每個補償5000-10000元;�

排灌乾渠堤壩每延長米補償10元。�

九、廠礦企事業單位動遷補償標准�

國有和集體所有制的廠礦企事業單位的動遷,考慮實際損失給予適當的補償。辦公用房參照民房動遷標准;廠房等生產設施按重置折舊計算,適當考慮停工搬遷損失費用。�

十、施工運輸道路補償標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鄉村運輸道路,施工期間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養護,工程竣工後按補償標准由各市組織修復。�

鄉村道路(瀝青路面)視取料難易、路面寬度情況,每公里補償10-15萬元。�

鄉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5萬元。�

鄉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補償2萬元。�

十一、鄉村道路和田間作業道補償標准�

考慮農民群眾生產和生活需要,確需修建的鄉村道路連接線和田間作業道,按補償標准由各市組織實施。�

村道路連接線(砂石路面)每公里補償6萬元(含征地費用、簡易構造物)。�

鄉村道路連接線、田間作業道每公里補償4萬元。�

十二、征地及動遷不可預見費

按簽訂的征地和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總費用的5%計算。不可預見費由建設單位負責使用,主要用於因工程設計變更引發的擴大征地和地上附著物動遷的補償;工程設計時沒有發現,征地動遷協議中沒有列入的不可預見的地下構造物動遷補償;因國家政策性調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災害等不可預見項目的補償。涉及征地的不可預見項目,由省交通廳和省國土資源廳共同核定。�

十三、各市動遷辦公室管理費�

按省市簽訂的動遷補償投資協議中所核定的總費用的3%計提。�

各市動遷辦公室為臨時性機構,主要負責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拆遷地上、地下附著物和地方協調工作。市動遷辦公室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⑶ 農用地分等各等指數的計算

(一)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的計算

1.農用地自然質量分的計算

1)分等評價單元的劃分

農用地分等評價單元是農用地分等的最小空間單位,是進行農用地分等評定和劃分評價分值測算的基本空間單位;單元內土地質量相對均一,單元之間有較大差異。劃分評價單元的目的在於客觀地反映出土地質量的空間差異性,並把質量等級落實在具體地塊上,為合理利用和科學管理土地服務。

(1)農用地分等評價單元的基本要求是單元內土地質量相對均一、單元之間有較大差異,是由地物或權屬界線、地類界線封閉的,農用地分等評價分值測算的基本空間單位。單元劃分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①主導因素差異原則。不同地貌部位的土地不劃為同一單元,山脈走向兩側水熱分配有明顯差異的不劃分為同一單元,地下水、土壤條件、鹽鹼度等土地因素指標有明顯差異的不劃分為同一單元。

②相似性原則。農用地分等單元邊界不跨分等因素指標控制區和土地利用系數等值區、土地經濟系數等值區,是一群具有近似的水熱條件,相同或相似的肥力性狀,在農業生產上有相似的適種性、限制性和生產潛力的地塊組。

③邊界完整性原則。單元內同一主要因素的分值差異不超過100(/N+1),其中,N為等別數。

(2)農用地分等單元劃分的方法有4種,分別是:

①疊置法。將同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現狀圖與地形圖、土壤圖疊加,基本一致區域形成的封閉圖斑即為有一定地形特徵、土壤性質和耕地類型的分等單元。若圖斑面積小於最小上圖面積則應進行歸並。疊置法對土地利用現狀類型、地貌類型單一的地區適用性較差。

②地塊法。根據底圖上明顯的地物界線或權屬線,將農用地分等主導特性相對均一的地塊劃為封閉單元。地塊法適用於所有分等類型和地區。

③網格法。用一定大小的方格構成的網格作為分等單元。網格大小以能基本區別開不同特性的地塊為標准,可採用單一大小的固定網格,也可採用大小不均一的動態網格。網格法劃分分等單元適用於評價因素及權屬單位空間變化不明顯地區。

④多邊形法。將所有分等因素分值圖進行疊加,最終生成的封閉多邊形即為分等單元。此方法適合採用計算機技術進行農用地分等的地區。

(3)本次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單元劃分採取「疊置法」,以各縣(市、區)1∶5萬~1∶10萬土地利用現狀圖為基礎,疊加土壤類型圖、地形圖、行政區劃圖劃分和確定農用地分等單元。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貌類型復雜,山地和丘陵的面積合計占自治區總面積的74%,地形破碎,耕地分散;土壤類型多且分布明顯;耕地類型有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澆地、旱地、菜地,其土壤類型不盡相同。根據這些特點,以1∶5萬的土地利用現狀圖作為工作底圖劃分農用地分等評價單元時,以行政村為單位,保持行政村行政界線的完整性;以1∶10萬的土地利用現狀圖作為工作底圖劃分評價單元時,以鄉(鎮)為單位,保持鄉(鎮)行政界線的完整性。在行政村或鄉(鎮)界線內,從土地利用現狀圖中分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澆地、旱地、菜地等不同耕地類型,在同一耕地類型內將地形特徵相同以及土壤類型和性質相同的地塊劃為同一分等單元,同一分等單元有的只有一個地塊,有的有多個地塊。

分等單元的邊界線是指實地明顯可辨的界線。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評價單元的邊界採用以下幾種:①土地利用現狀類型中的地類線、地塊線;②水流、河流、人工灌溉渠道;③人工線狀地物、道路、堤壩等;④其他明顯的地物、線狀地物和有明顯標志的權屬界線。

單元面積大小依農用地質量的分布狀況,以既方便操作、方便應用,又不影響單元特性為標准。確定的農用地分等單元按行政村、按順序逐一編號填表。

採用上述方法劃分農用地分等單元,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的分布特點,便於檢查和面積量算,加快了農用地分等工作的進度。

(4)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劃分評價單元採用的方法,首先對各個縣(市、區)進行分等單元的劃分,再進行全自治區的匯總。全自治區農用地共劃分為45123個分等單元,各指標區、各縣(市、區)劃分的單元數見表3-35和表3-36。

表3-35 指標區農用地分等評價單元統計表

表3-36 各縣(市、區)農用地分等評價單元統計表

註:各縣(市、區)為200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劃。

2)分等單元評價因素自然質量分的查算

計算分等單元評價因素屬性所對應的自然質量分,是將分等評價單元圖與分等因素因子圖逐一套合,按編制的「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質量分」記分規則表讀取屬性數據,即可計算單元因素分值。

(1)單元因素分值的計算方法主要有3種:

①以點代面:分等單元是一個面狀區域,而分等因素在不同地方的影響值大都是和距離的變化相關聯的,在單元內同樣也是變化著的。要想獲得能全面、准確反映單元因素狀況的數值,所用方法較為復雜。另一方面,因劃分的單元是一個相對均勻的區域,內部變化很小,完全可以用少數幾個點的值來近似地代表整個單元內所有點的值,所用方法也就簡單得多。這就是以點代面的方法。一般常用的點有單元邊界特徵點、單元內部特徵點、網格交叉點、幾何中心點、加權中心點。

②線性內插,在「以點代面」法中所述及的各種點,它們的分值可以直接測得,也可以通過線性內插的方法,在已經繪制的兩條等值線間求得。

③面積加權,如果單元是若干個不同值的均值區域所組成,則其值可用面積加權的方法求得,即把不同值占區域面積的比例作為權重,乘以其分值,再把各不同區域加權後的值加和,其值即可作為單元分值。

(2)單元因素分值的確定。以分等單元圖為底圖,逐一套合分等因素分值圖(與分等單元圖同比例尺的土壤類型圖、土壤有機質圖、土壤酸鹼度圖、土壤質地圖、地形圖等),分指定作物、分指標區逐一讀取分等因素分值。

根據分等因素分值,對照「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質量分」關系表,將分等因素分值轉換成分等因素自然質量分。

(3)將分等屬性自然質量分填入單元綜合屬性表。

根據上述步驟,對全自治區各縣(市、區)45123個農用地分等評價單元分指定作物進行了分等因素分值讀取,並對照「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質量分」關系表,轉換成分等因素自然質量分,獲取了各農用地分等評價單元的分等因素分值。

3)農用地分等因素自然質量分的計算

(1)農用地分等採用因素法,可以採用幾何平均法或加權平均法計算各分等評價單元各指定作物的農用地自然質量分(Clij)。

①幾何平均法的計算公式為: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廣西卷)

式中:

Clij——分等單元農用地自然質量分,為無量綱數;

i——分等單元編號;

j——指定作物編號;

k——分等因素編號;

∏——連乘運算符;

fijk——第i個分等單元內第j種指定作物第k個分等因素的自然質量分。

②加權平均法的計算公式為: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廣西卷)

式中:

Clij——分等用地自然質量分,為無量綱數;

i——分等單元編號;

j——分等因素編號;

k——分等因素編號;

∑——求和運算符;

ωk——分等因素的權重;

fijk——第i個分等單元內第j種指定作物第k個分等因素的自然質量分。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根據因素選擇的實際情況,採用第二種方法即加權平均法計算分等因素自然質量分。

(2)全自治區農用地分等採用加權平均法計算45123個評價單元的農用地自然質量分,計算結果統一導入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分等資料庫。

4)自然質量分結果分析

從各指標區自然質量分賦分結果的排序情況可以看出,廣西壯族自治區農用地自然質量分具有如下分布規律:

(1)水田受地帶性分布的土壤性狀影響明顯。水田在農業利用時種植的作物種類單一,耕作方式和投入相差不大,因而土地肥力的培育方向較為一致,自然質量的差異受地帶性土壤性狀的影響較大。從各指標區自然質量分賦分結果的排序來看,大致為由北向南逐漸降低,服從於緯度地帶性土壤分布規律,即桂東北丘陵山地區>桂西北山地區>桂西岩溶山地區>桂中溶蝕平原區>右江河谷區>桂南低平原區>桂南沿海區。

從桂東北到桂南,土壤分布由紅壤到赤紅壤到磚紅壤,土壤物質的風化淋溶作用逐漸加強,有機質的積累逐漸趨向減少,土壤酸性增強,形成水稻土後,水田的土壤肥力受地帶性土壤性狀的影響,自然質量分也由北向南逐漸降低。

同時,受地形條件的影響,桂南低平原區和桂南沿海區由於地勢低平,排水條件差,地下水位高,形成潛育性漬水田和沿海的咸酸田較多,土體中含大量的還原性有毒物質,影響土壤肥力,自然質量分也就較低。

(2)旱地受地帶性土壤發育影響的同時,受地形、地貌和耕作管理水平的影響更明顯。廣西壯族自治區的氣候條件較好,水熱豐富,旱地適種的作物種類較多,因而旱地的土壤肥力演變趨勢受地形、地貌和耕作管理方式的影響較大,與所種植作物的培肥改土對土壤熟化程度的影響相關。從各指標區自然質量分的賦分結果排序來看,總體差異不大,大致為桂中溶蝕平原區>右江河谷區>桂南沿海區>桂東北丘陵山地區>桂西岩溶山地區>桂南低平原區>桂西北山地區。

從岩溶地區的桂中溶蝕平原區與桂西岩溶山地區比較,雖同為以種植玉米和甘蔗為主,但前者緩坡地和岩溶盆地較多,土體深厚,土壤有機質豐富,肥力好,自然質量分也就較高;桂西岩溶山地區以峰叢谷地多,坡耕地為主,而且地塊小,分散不成片,地面常有裸露岩石,土層薄,土地生產水平低,自然質量分也就較低。

同理,桂東北丘陵山地區雖地處亞熱帶的紅壤地帶區,但山坡旱地耕地不多,而且較多分布在岩溶峰叢谷地以及溶蝕盆地的低丘緩坡地上,土壤的熟化程度較高,耕作水平也較高,自然質量分也居中上水平。

右江河谷區、桂南沿海區、桂南低平原區和桂西北山地區的自然質量評價結果與地形地貌和農業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關性較高,地處河谷階地、平原、台地的地區,土體深厚,水熱條件好,種植的經濟作物的種類也較多,經濟價值高,土壤熟化程度高;地處山區或丘陵較多的地區,旱坡地坡度大,土層薄,耕作管理粗放,土壤的熟化程度不高、肥力低。因而,可以看出,這幾個區自然質量分評分的賦分結果呈現了一定的規律性。

(3)同一指標區內自然質量分的高低與土壤肥力水平的高低關系密切。對水田來說,自然質量分最高的是瀦育性水稻土,最低的是鹽漬性水稻土,排列順序為瀦育性水稻土>潛育性水稻土>淹育性水稻土>石灰性水稻土>咸酸田類水稻土。瀦育性水稻土(B型)分布於低平開闊的垌田,灌溉和排水條件較好,是水稻的主要生產類型,農田基本建設完善,培肥熟化程度、肥力水平高;潛育性水稻土(C型)的主要生產障礙因素是地下水位高,排水不良,但經過近十幾年的改良利用,已得到很大的改善,肥力水平也較高;淹育性水稻土(A型)多為提灌或電灌水田,主要生產障礙因素是灌溉保證率低,因而自然質量與灌溉條件相關;石灰性水稻土(F2型)和咸酸田類(F1型)土體內含鹽量太高,前者主要受碳酸鈣鹽化的影響,土壤鹼性,pH值高,對水稻生長不利,後者在沿海受海水中的鹽分(例如氯化物和硫酸鹽類)的影響,土壤咸或既咸又酸,土性較差,肥力水平低。

對旱地來說,自然質量分最高的是棕色石灰土發育的棕泥土,最低的是礫質土和硅質白粉土,大致的排列順序為棕泥土>沖積土>紅壤土>赤紅壤土>紫泥土>黃壤土>硅質白粉土>礫質土。棕泥土雖然發育於石灰岩類母質,但經過長期的風化淋溶後,土體特性已不再為鹼性,pH值為6.5~7.5,非常適於農作物生長,而且因土壤含鈣,與有機質有較好的聚合作用,這類土壤的有機質含量一般都較高,肥力水平高;沖積土是河谷地區和沖積階地上的主要土壤類型,地勢低平,處於平原或台、階地,土體深厚,土性適宜,水熱條件極好,常是農業生產的重要生產基地,肥力水平較高;紫泥土、黃壤土、硅質白粉土和礫質土或者坡度大,或者水土流失嚴重,或者礫石多,土壤瘦瘠,自然質量低。

2.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Ri)的計算方法

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是按照標准耕作制度所確定的各指定作物,在農用地自然質量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按產量比系數折算的基準作物產量指數。

這個產量指數也可以解釋為是在最優土地利用水平和最有利經濟條件下,該分等評價單元內的農用地所能實現的最大可能單產水平。因此,也可以將其稱為農用地的「本底」產量水平。

第j種指定作物的自然質量等指數的計算公式為: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廣西卷)

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計算公式為: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廣西卷)

式中:

R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自然質量等指數;

Ri——第i個分等單元的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

∑——求和運算符;

αtj——第j種指定作物的光溫(氣候)生產潛力指數;

Clij——第i個分等單元內種植第j種指定作物的農用地自然質量分;

βj——第j種指定作物的產量比系數。

3.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的計算結果

根據式(3-8)和式(3-9),把全自治區各縣(市、區)的光溫(氣候)生產潛力指數(有灌溉條件下,採用光溫生產潛力指數計算;無灌溉條件下,採用氣候生產潛力指數計算)以及各指標區的產量比系數代入計算,得出全自治區各縣(市、區)評價單元的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

(二)農用地利用等指數的計算

1.農用地利用等指數(Yi)的計算方法

農用地利用等指數是按照標准耕作制度所確定的各指定作物,在農用地自然質量條件和農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區的平均利用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按產量比系數折算的基準作物產量指數。這個產量指數也可以解釋為在當地最有利經濟條件下,該分等單元內的農用地可能實現的最大產量水平。因此,也可以將其稱為農用地的「現實」產量水平。

農用地第j種指定作物利用等指數計算公式為: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廣西卷)

農用地利用等指數計算公式為: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廣西卷)

式中:

Y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農用地利用等指數;

Yi——第i個分等單元農用地利用等指數;

Rij——第i個分等單元內第j種指定作物的標准糧產量(指定作物的自然質量等指數);

Klj——第j種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數。

2.農用地利用等指數的計算結果

根據式(3-10)和式(3-11)可知,農用地利用等指數是對農用地自然質量等指數進行的利用水平的修正。也就是說,在自然條件和土地利用條件下評價單元內農用地實現的產量水平。在本次農用地分等中,從利用等指數的計算結果分析得出,利用等指數高,農用地實現的產量水平高;反之,利用等指數低,農用地實現的產量水平低。

(三)農用地經濟等指數的計算

農用地經濟等指數是按照標准耕作制度所確定的各指定作物,在農用地自然質量條件、農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區的平均利用條件和農用地所在土地經濟分區的平均經濟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按產量比系數折算的基準作物產量指數。

這個產量指數也可以解釋為是在當前的農業技術經濟條件下,該分等單元內的農用地所能實現的最大經濟產量水平。因此,也可以將其稱為農用地的「經濟」產量水平。

第j種指定作物的農用地經濟等指數的計算公式為: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廣西卷)

農用地等指數計算公式為: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廣西卷)

式中:

G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農用地經濟等指數;

Gi——第i個分等單元的農用地經濟等指數;

Y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農用地利用等指數;

Kcj——第j種指定作物的土地經濟系數。

根據全自治區各縣(市、區)農用地土地利用系數等值區與土地經濟系數等值區的數據,採用上述方法計算各等值區內評價單元的農用地經濟等指數。其中,全自治區農用地經濟等指數最高的評價單元為水稻單元,單元的農用地經濟等指數為2554.52,位於靈山縣;全自治區農用地經濟等指數最低的評價單元為旱地單元,單元的農用地經濟等指數為175.30,位於那坡縣。

⑷ 農用地經濟等指數計算及經濟等別劃分

農用地經濟等指數是按照標准耕作制度所確定的各指定作物,在農用地自然質量條件、農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區的平均利用條件及所在土地經濟分區的平均經濟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按產量比系數折算的基準作物產量之和。這個產量也可以解釋為是在當前的農業技術經濟條件下,該分等單元內的農用地所能實現的最大經濟產量水平。因此,也可以將其稱為農用地的「經濟」產量水平。

(一)農用地經濟等指數計算方法

農用地經濟等指數根據以下公式計算: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江蘇卷)

式中:

G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農用地經濟等指數;

Gi——第i個分等單元的農用地經濟等指數。

其中,Gij計算公式為

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江蘇卷)

式中:

Yij——第i個分等單元第j種指定作物的「現實」產量(指定作物的農用地利用等指數);

Kcj——第j種指定作物的土地經濟系數。

需要指出的是,《農用地分等定級規程》(國土資源大調查專用)中Gij的計算公式為Gij=Yij·Kcj,而本研究將其改為式(3-16)。其原因和理由如下:根據農用地分等的目的,農用地等別的高低主要由農用地自然質量狀況決定。由農用地經濟等指數的計算公式:農用地經濟等指數=光溫生產潛力×農用地自然質量分值×土地利用系數×土地經濟系數,可以看出農用地經濟等指數計算中,光溫生產潛力是基礎,自然質量分值、土地利用系數則是對光溫生產潛力進行訂正,從而得到分等主要依據——作物現實可能產量。土地經濟系數用於對由於土地投入-產出水平不同所造成的相同作物產量等價性差異進行修正。因此,土地經濟系數只是農用地等別的影響性因素,不應直接參與分等指數的計算,而應先將其系數值轉化成影響性數值即影響度值,然後再參與分等指數的計算。從江蘇省情況來看,相同質量的土地在相同物質投入情況下,由於區位、生產技術和管理水平的不同,可能造成30%左右的產量差異。因此,本研究對經濟系數的訂正方法進行了改進,即先將土地經濟系數值轉化成影響度值,然後再參與分等指數計算。將土地經濟系數影響度控制在0.7~1.0之間,並將農用地經濟等指數計算公式變成式(3-16)。

(二)農用地經濟等別初步劃分

農用地經濟等別初步劃分的步驟和方法如下:

(1)根據上述公式,按市計算各分等單元農用地經濟等指數,並分別按市、分等指標區、全省繪制分等單元的農用地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結果見圖3-44~圖3-63。

圖3-44 南京市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45 無錫市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46 徐州市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47 常州市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48 蘇州市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49 南通市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50 連雲港市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51 淮安市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52 鹽城市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53 揚州市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54 鎮江市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55 泰州市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56 宿遷市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57 太湖平原區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58 寧鎮揚丘陵區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59 沿江平原區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60 沿海平原區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61 里下河平原區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62 徐淮平原區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圖3-63 全省農用地分等單元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

(2)根據農用地經濟等指數頻率直方圖上的明顯拐點,初步確定各市、各分等指標區、全省農用地經濟等別劃分的指數界線范圍,結果見表3-21。

表3-21 農用地經濟等別劃分對應的經濟等指數界線范圍表

(3)對各市、各分等指標區、全省農用地經濟等別劃分情況進行比較,可以發現各市、各分等指標區經濟等別均接近於以每200分為劃分界線,經與實地驗證,本研究最終確定全省農用地經濟等別以每200分為界線進行劃分,標准見表3-22。

表3-22 江蘇省農用地經濟等別劃分標准表

(4)根據表3-22,按市對各農用地分等單元進行經濟等別初步劃分,並可繪制各市相應1:10萬農用地經濟等別劃分初步結果圖,供分等結果意見征詢和外業驗證之用。

⑸ 如果政府要徵收農民土地,那土地上的農作物怎麼算

參考一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智土地網,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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