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校園安全責任保險發展該保險的意義是什麼
校園安全責任保險又稱「校園方責任保險」,通常是指學生在校園內或學校統一組織的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後,對於學校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人來承擔。
近
年來,校園安全事故頻發,影響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的穩定,其導致的損害賠償糾紛呈多樣化的發展趨勢。而校園方責任保險的發展,正是解決這一問題的
很好切入點。一是可以維護學生及其家長的正當權益,並使其及時獲得賠償,有效避免矛盾的激化。二是明晰學校的責任,有助於促使其加強管理,積極預防。三是
將學校可能承擔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從而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同時也維護了校方的合法權益。四是通過加入保險公司這一第三方力量,促使校方在事前積
極預防事故的發生,在事後妥善處理事故造成的影響,從而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確保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起到非常關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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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校方責任險報銷范圍和額度是怎樣的
一、什麼是校方責任險
校方責任險是責任保險的一種,是由學校作為投保人,當校方因過失導致學生傷亡事故及財產損失時,由保險公司來賠償相關損失。
二、校方責任險的報銷范圍
該險種的報銷范圍根據保險合同條款而定,一般包括:校方因過失導致學生傷亡事故及財產損失時產生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監護人的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傷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
目前校方責任保險條款是由保險公司自行擬定後報保監會核準的格式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規定的保險責任與學校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之間並不完全等同。因此在校責險保險條款的制定過程中應該經過教育主管部門、學校、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司的四方協商,在兼顧各方的利益的同時,也能使合同的保障范圍更適合學校的需要。同時繼續在法律上予以調整,完善校方責任保險的投保范圍。
三、校方責任險報銷額度
校方責任險的報銷額度與學校投保的校責險有關,具體賠償金額根據合同而定的。一般情況下,每所學校每次事故校責險的賠償限額為150萬元,每所學校每年校責險的累計賠償限額為450萬元。
但同時《關於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完善校園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制的通知》中規定投保費「每年每生不超過5元」,但是各地的規定有較大的隨意性_皇竊誥愕幕∩系貿齙氖鄭虼似澠獬ハ薅鍆膊瘓∠嗤R虼耍雜諦7皆鶉蝸盞謀O輾崖屎團獬ハ薅睿枰詵怯緣腦蛑傅枷陸腥范āM庇Φ庇殺O占喙芑棺櫓?葉員O輾崖屎團獬ハ薅罱芯愫筧范_懇荒甓鵲謀O輾崖屎團獬ハ薅睢
所以,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制度,推動學校投保校方責任險,一方面將學校在學生傷害事故中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轉移給保險公司來承擔,緩解了學校的經濟負擔;另一方面,受害學生及其家屬也能通過校方責任保險及時足額地獲得賠償,減少受害學生及其家屬與學校之間的對立和矛盾,解決了學校的難題,有助於教學工作的平穩運行。
㈢ 校方責任保險的保障范圍是什麼
校方責任保險的保障范圍包括:在被保險人的在校活動中或由被保險人統一組織或安排的活動過程中,因消防疏忽或過失引發的包括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不履行職責的,或者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等原因導致注冊學生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全部或者部分直接經濟損失賠償責任,以及事先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訴訟費用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費用,由保險公司賠償。
㈣ 校方責任險是什麼意思
您好!校方責任險是由學校作為投保人,因校方過失導致學生傷亡的事故及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來賠償的一種責任保險形式。對於教師來說,校方責任險能夠極大地保障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情況,能極大地提高教師教學的主動與積極性。
學校和學生的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影響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的穩定。開展校方責任保險,對於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學生事故,保障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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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校方責任險到底能賠多少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葯費、住院費、材料費等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每天伙食補助金額。
3、營養費以醫生處方為准,指按醫生要求購買以促進傷者痊癒為目的營養品所發生的費用。
4、監護人誤工費誤工費指單一監護人因照顧學生而遭受的誤工損失。誤工時間依據醫療機構開具的正式假條、醫生建議的休假期限、監護人工作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等進行計算。誤工費的賠償標准。
月薪收入等於或少於2000元,以所在單位的收入證明為准,無正式勞動合同或個體工商戶等沒有工作單位的按2000元支付。有正式勞動合同且月薪超過2000元的在提供收入證明、完稅證明的基礎上按照實際收入作為支付賠償的標准
5、護理費傷者在治療期間或治療後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設專人護理的,應賠償護理費,但應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需要專人護理的證明。
6、交通費包括計程車費、救護車費、過路橋費等,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校方責任保險帶來了哪些經濟效益擴展閱讀:
死亡賠償金按照學校應承擔責任的責任比例,死亡賠償金=賠償限額×責任比例。法律費用按照實際發生的法律費用確定。施救費用按照實際發生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確定。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楚知道,校方責任險是一種為學校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保險,它的保障對象是學校。對於校方責任險的賠付比例,根據不同的學習標准有所不同,因為每個學校的責任險的范圍也不同。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咨詢華律網的專業律師,他們會為您解答。
㈥ 校園方責任保險的作用
校園安全責任保險又稱「校園方責任保險」,通常是指學生在校園內或學校統一組織的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後,對於學校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人來承擔。
近年來,校園安全事故頻發,影響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的穩定,其導致的損害賠償糾紛呈多樣化的發展趨勢。
校園方責任保險的作用:
1、可以維護學生及其家長的正當權益,並使其及時獲得賠償,有效避免矛盾的激化。
2、明晰學校的責任,有助於促使其加強管理,積極預防。
3、將學校可能承擔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從而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同時也維護了校方的合法權益。
4、通過加入保險公司這一第三方力量,促使校方在事前積極預防事故的發生,在事後妥善處理事故造成的影響,從而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確保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起到非常關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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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校方責任險是什麼險種
樓上的說錯了~這個應該屬於財產保險中的責任險。每個財產保險公司都有相應險種,並非壽險公司校方責任險全國條款都是一樣的,都是保監會批準的條款。可能各家公司費率不同,都是可以談的。
校方責任保險條款
為了向幼兒園、小學、中學、中專、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工讀學校、特殊學校(下稱普通教育機構)提供校方責任保障,維護學校教育,特舉辦本保險。
保險對象
第一條凡取得合法資格的普通教育機構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向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保險責任
第二條在被保險人的教學活動中或由被保險人統一組織或安排的活動過程中,因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注冊學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經濟損失賠償責任,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1、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不履行職責的;
2、學校安排學生集體活動,未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的;
3、學校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4、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不符合衛生標準的;
5、學校組織或安排的勞動、體育運動等體力活動超出正常學生生理承受能力的;
6、明知學生體質特異,不適應某種場合或活動,在教學生活安排中教職員工未予以適當照顧的;
7、事故發生後,學校未採取措施及時救護的;
8、教職員工毆打、體罰學生的;
9、發生依法應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意外事故的。
第三條被保險人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訴訟費用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費用,本公司在每人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除外責任
第四條因下列情況之一造成被保險人注冊學員發生傷亡事故的,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1、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2、被保險人默許或放任其教職員工毆打、體罰學生的行為;
3、被保險人統一組織或安排的活動宣布結束,學生已脫離被保險人監護范圍的;
4、被保險人知道或應該知道其教學、建築設施不安全,仍繼續使用的;
5、學生自傷、自殺,學校及其教職員沒有過錯的;
6、學生打架、斗毆、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但學生在學校范圍內被毆打時的正當防衛行為除外。
7、學生體質特異,被保險人事先不知情的;
8、學生突發疾病,被保險人採取的救護措施並無不當的;
9、學生本人或他人過錯,而被保險人的行為並無不當的;
10、自然災害及不可抗力;
11、戰爭及類似戰爭行為;
第五條本保險對任何性質的間接損失和精神損失不負責賠償。
保險期限
第六條保險期限為一年,自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次日十二時起,至保險期限到期之日十二時止。
賠償限額、保險費
第七條在校學生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視作一次事故,本保險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人民幣200萬-500萬元。
第八條每名學員賠償限額15-30萬元,被保險人按在冊人數交費,在新學年開始前向本公司交納保險費。
保險費=每人賠償限額×保險費率×注冊學員人數
被保險人義務
第九條投保時,被保險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向本公司提供全部在冊學員名單。
第十條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的注冊學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通知本公司並辦理有關批改手續。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的教職員工應當遵守教育工作者紀律,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關心、愛護、教育注冊學員,使其遵紀守法。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應對各類教學、建築設施進行維護、保養、修繕,使其處於完好狀態。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應接受本公司及其他有關部門對其各類教學、建築設施安全情況及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本公司提出的合理建議,被保險人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如不履行本條款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險人終止保險合同。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向本公司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
2、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市教委批准學校辦學的許可證;
3、仲裁書或法院判決書;
4、被保險人的索賠申請及索賠清單;
5、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證明。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在獲悉學員監護人因保險責任事故向其索賠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未經本公司同意,被保險人不得做出任何關於賠償的承諾。
第十七條本保險的賠償范圍限於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責賠償學生的直接實際經濟損失,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監護人誤工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交通費等。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有重復保險的情況,本公司僅承擔按比例賠償的責任。
第十九條本公司收到本條款第十五條所列單證,應及時作出核定,對屬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有關賠償協議後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的索賠申請,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如選擇仲裁,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達成仲裁協議;如選擇訴訟,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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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什麼是校方責任保險
校方責任保險是以學校為被保險人,以學校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責任保險。主要為學生在校活動或由學校組織的安排的活動(包括體育課、實驗課、課間操、課外活動、春遊等)過程中,因學校非主觀過失導致的在冊學生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學校承擔直接經濟賠償責任。
㈨ 什麼是校方責任保險
校園方責任保險是為幼兒園、小學、中學、中專、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工讀學校、特殊學校、高等院校(以下稱普通教育機構)提供校方責任保障,維護學校教育而設立的。凡取得合法資格的普通教育機構均可作為被保險人。
(一)2007年5月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中明確要求:
「所有學校都要建立校園意外傷害事件的應急管理機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推行由政府購買意外校方責任險的辦法。」
(二)2008年4月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完善校園意外傷害事故風險管理機制的通知》(教體藝[2008]2號)中明確要求:
「各省級教育行政、財政部門和保險監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校方責任保險投保工作,依據本通知提出的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制定本行政區域實施校方責任保險制度的政策和辦法。
可根據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產品的特點、本行政區域的網點覆蓋情況、服務能力、保障條件和本地區的財政能力,經濟發展狀況,通過招標等形式合理選擇承保機構實施統一投保。」
(9)校方責任保險帶來了哪些經濟效益擴展閱讀:
(一)賠償處理方式
校園方責任保險的賠償處理以條款的規定為基本依據,在保單規定的賠償限額內以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裁定或經雙方當事人及保險人協商確定的應由被保險人償付的金額為准計算賠付。
在確認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時,保險人應及時與被保險人進行協商處理。在達不成協議或分歧較大時,應通過法律解決,並以法院判決作為保險人賠償的最終依據。
(二)賠款計算
在認定保險責任並核定損失的條件下,保險人即可按條款規定的賠償處理方式計算賠款,具體如下:
1、以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損害和仲裁或訴訟費用賠償的最高限額,超過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注冊學生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仲裁或訴訟費用兩項的每次事故的賠償總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限。
其中人身傷亡以不超過每人的賠償限額為限。即仲裁或訴訟費用與賠償責任一並計算賠款,在賠償限額內支付,不另行計算。
2、對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後,被保險人為縮小或減少對注冊學生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應在另一個賠償限額內賠償。如果被保險人最終賠償金額超過保險賠償限額,保險人按比例分攤該費用。
3、重復保險的賠償。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索賠時,如有其他承保同樣責任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責任的保險存在,保險人將按照所承擔責任限額的比例,對有關賠償按比例負責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