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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經濟適用房出售要什麼手續

發布時間:2022-06-30 16:37:43

A. 上海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什麼條件

1、申請人必須要確認賣房者已經取得了房產證。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的憑證,擁有房產證才能依照規定對房屋進行處理,房產證也是唯一的合法的憑證。
2、申請人申請的經濟適用房要符合相關的轉讓條件。按照國家規定的相關法律,已經購得經濟適用房的房屋產權證和土地證滿一年,就可以上市交易了。
3、申請人申請的房屋不能被設定為抵押物,也不能被司法機關查封。按照我們的法律規定,被司法機關查封的房產在一定的時間內是不可以進行過戶交易的,根據物權法和城市房屋地產抵押管理辦法規定,抵押人在處理房屋的時候應該按照抵押人的規定,否則不可以隨意處理處理房屋。
4、申請人在申請房屋的時候應該確定房屋的承租方已經放棄房屋了。按照我國的合同法規定,出租方出售房屋的時候應該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擁有優先的購買權利。購房者應該弄清楚房屋的使用狀況,必須得到承租方的首肯才可以購買房屋。
5、申請人應該以家庭的名義申請經濟適用房。申請家庭應該包括配偶和子女,申請成員之間的關系應該是夫妻關系或者子女關系。申請家庭的成員都應該具有本市的戶口,在本市工作生活,並且至少有一個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家庭沒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積特別小。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六條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證書;(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B. 經濟適用房出售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在交易過程中繳納以下稅費:契稅:買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減半交納,即交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徵契稅。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印花稅:買方房價款的0.5‰。公共維修基金:購房款的2%。
在申辦產權證過程中:登記費:每建築平方米0.3元。房屋所有權工本費:每證收費4元。印花稅:每件5元。
經濟適用房出售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嗎?居民個人在取得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滿5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出售時,應當在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收費窗口按照出售時該房屋市場評估價與購買時該房屋總價差額的一定比例交納收益,憑繳款證明,房產部門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國土部門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並予以土地變更登記。轉讓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取消原有加註內容「經濟適用住房」,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所記載的土地性質由「劃拔土地」變更為「出讓土地」。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C. 買賣經濟適用房需辦理哪些手續

1、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例如: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若按現市場3600元、平方米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出售提醒: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例如同樣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在未住滿5年的情況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於2650元、平方米的價格進行出售。並且,購買此套房屋的購房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此套房屋。
出售提醒: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持區縣國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於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單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證明》,到建委開發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手續,還可再次購買他處的經濟適用住房。
以上兩種情況的出售人都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戶口及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到其經濟適用房所在區域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
二、經濟適用房如何辦理過戶手續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和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
根據以上各項費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應繳稅費
除所得收益繳納外,以成交價(或評估價)為計(費)基數按下列規定繳納稅費:
1、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2、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 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監證費 後的凈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成交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 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 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 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凈收益全額繳納。
3、印花稅: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4、契稅:1.5%,由買方繳納;

D. 目前經濟適用房出售需要什麼條件

經濟適用房出售條件:1、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2、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
【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E. 上海買賣經濟適用房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根據上海市的相關規定,經濟適用房的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不得將經濟適用房擅自轉讓、出租、出借、贈與或者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不得設定除經濟適用房購房貸款擔保以外的抵押權。那麼如果購房者由於不同的原因需要將經濟適用房轉讓,該怎麼辦呢?

一、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不滿五年

(1)購買其他住房

取得經濟適用房房地產權證不滿5年,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向原批准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以下簡稱原住房保障機構)書面申報。

原住房保障機構收到書面申報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發出《共有產權保障房回購通知書》,房地產權利人收到《共有產權保障房回購通知書》後,應當在30日內與原住房保障機構簽訂房屋轉讓合同,回購價格為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原銷售價格加銀行存款利息;計息時段為《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預(出)售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房屋轉讓合同簽訂之日止,利率為簽訂房屋轉讓合同之日的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收到原住房保障機構出具的已完成回購的證明材料後,方能辦理購買其他住房的合同網上備案手續。

(2)申請回購

取得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房地產權證不滿5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房地產權利人因全體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離滬或者出國定居,夫妻離婚需將住房變現後分割財產,家庭成員重大疾病、急需資金支付醫療費用等特殊原因,可以申請原住房保障機構回購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

房地產權利人申請回購,應當提交《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回購申請審核表》、與經登記記載的同住人共同簽名(單身申請人購房的除外)的書面申請,原《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預(出)售合同》、《房地產權證》、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

原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情況屬實的,與房地產權利人簽訂房屋轉讓合同,回購價格確定方法同上。

二、購買滿五年需要轉讓

取得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房地產權證滿5年後,需要轉讓的,房地產權利人應當向原住房保障機構提交《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轉讓申請審核表》、與經登記記載的同住人共同簽名(單身申請人購房的除外)的書面申請,原《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預(出)售合同》、《房地產權證》、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

原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決定回購的,書面通知房地產權利人,並在書面通知送達後30日內與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房地產權利人簽訂轉讓合同,回購價格由房地產權利人和原住房保障機構共同選定的房地產估價機構按照相同地段、相同類型、相同質量的存量二手住房市場價格確定;原住房保障機構應當按照《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預(出)售合同》約定的比例,向房地產權利人支付相應比例的回購款。決定不回購的,書面通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向他人轉讓,房地產權利人應當按照《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預(出)售合同》約定的比例,向原住房保障機構所在區(縣)的財政部門繳納相應比例的轉讓價款後,方可辦理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房地產轉移登記。

此外,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交原住房保障機構回購前,房地產權利人和同住人應當將戶口遷出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並結清水、電、氣等公用事業費用和物業服務費等費用。原住房保障機構在支付回購款前,應當入戶查看房屋狀況,確認房地產權利人和同住人按照前款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房地產權利人和同住人未結清相關費用的,原住房保障機構在回購款中扣除。

三、出售後的收入如何處理

房地產權利人接到原住房保障機構決定不回購的書面通知後,可以向他人轉讓。房地產權利人應當按照《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預(出)售合同》約定的比例,向原住房保障機構所在區(縣)的財政部門繳納相應比例的轉讓價款後,方可辦理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房地產轉移登記。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4-1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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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經濟適用房如何辦理過戶手續

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經濟適用房過戶辦理流程如下:

承購人需攜帶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房屋所有不動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購房滿5年證明材料,到其經濟適用房所在區域房管局提出申請,補繳差價款,然後向房屋交易機構、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

(6)上海經濟適用房出售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已參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G. 經濟適用房出售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經濟適用房滿足下述條件可以出售:1、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後就能夠合法銷售。2、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H. 經濟適用房出售需要哪些手續

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

I. 經濟適用房出售條件

法律分析:不同狀況的經濟適用房出售條件也是不同的。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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