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在建房發生死亡,經法院判決房主無經濟賠償怎麼辦
要以法院判決為准,不會因為沒有經濟能力,就不會賠償。依法判決多少就是多少,到執行的時候,法院執行局的人,也不會逼著償還。有經濟能力,隱匿財產,被發現,可不是依據判決書賠償那麼簡單,要追究法律責任,會判刑。
Ⅱ 農村宅基地不夠住怎麼辦
法律分析:農村房子不夠住,可以通過當地集體,向國土管理部門申請,或者通過與本村村民買賣宅基地。有以下問題要注意:1.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3.農村宅基地的買賣國家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只能賣給本村沒有宅基地並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村民,不能賣給非本集體組織的其他人。否則不予過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並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Ⅲ 我是農村戶口是一個殘疾人,在縣城有一套90平米的樓房,家裡沒有經濟來源,這種情況能申請農村低保嗎
不行,低保政策規定,有房有車不可以申請低保政策。你有房子說明你很富裕了,要是窮的話連房子都買不起的。你如果是殘疾人,達到二級以上,可以申請重殘補助,和低保的錢是差不多的。
Ⅳ 我是農民老家沒有房子,在本縣租房子住,沒有固定的工作,現在經濟困難,無法實施在農村的建設,怎麼辦呢
你是農民,就應該有宅基地,有應得的土地分配,如果這兩相你都錯過了,你只有在縣城裡打工了,記住了,打工的單位一定要為你買養老保險,這是你最後把握的機會了,千萬別要求把養老保險的錢變成工資發了,當養老保險買滿15年,你會享受退休的待遇,別再糊塗了。
Ⅳ 農村沒房沒地怎麼辦也沒錢這日子怎麼過
你好,我來回答你這個問題,我也去農村人,但看到你的問題我就是不明白一個問題,今年你多大了,如果你沒超過50歲,你可以外出打工,最好到大城市去,哪裡崗位多工資高,為何我說不超50歲,超過50歲哪裡也不願意用,除非你有一技之長,如果超50歲,找個保安看大門的工作有的是,一個月管吃住工資最低2000元以上,像北京上海都是3000左右,你也可以找個打掃衛生的,工資也差不多,如果你還年輕,就你這種情況,更應該出去打工,畢竟外面工資高,掙了錢省儉點,趕快存錢蓋房,沒有地也沒什麼好辦法,我家現在六口人,就我一個人的地,我一直在外面打工,唯一比你多幾間房子吧!,不知道你為何落到這個地步,沒房沒地,和我幾乎一樣,越是這樣咱就越努力,不要自暴自棄,如果就你一個人,你到外面打工,一年存兩三萬絕對沒問題,但你要自己有吃苦耐勞,任勞任怨的態度,更有一顆熱愛工作努力掙錢的心。
你好,天上不會掉餡餅,要想生活幸福必須努力付出,老天餓不死老家賊,只要你努力找工作,有工作努力干,沒房沒地那不叫事,通過自己辛勤的雙手,可以攢錢蓋房子的,不要因為沒地沒房沒錢自暴自棄,只有通過自己努力打拚才能獲得幸福美滿的生活。
你好,雖然對你情況不了解,但我在這里鼓勵你,你如果捨得出力,到哪裡也可以掙到錢。
你好,在這里勸你幾句,不要看著別人好,而自己一無所有,別人是努力得來的,別人好只能給自己激勵,只有自己辛勤付出,美好生活就在眼前。
Ⅵ 怎麼解決貧困戶住房困難的問題
(一)解困對象1、解困對象標准。解困對象,是生活在農村貧困線以下的下列人員,並屬於居住在上世紀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簡易土窯洞、簡陋土坯房的住房或房屋已經倒塌的無房戶:(1)經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確認的農村低保戶;(2)經縣級人民政府確認的農村低保邊緣住房困難戶;(3)經縣級人民政府確認因病返貧的住房困難戶;(4)經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確認不宜集中供養,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重點優撫對象。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困難家庭,而子女有經濟能力,但不履行贍養義務造成住房困難的,不在此解決范圍。2、解困對象認定。認定農村住房解困對象,按下列規定執行:(1)農村低保戶和優撫對象,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查認定。(2)農村低保戶和優撫對象中的住房困難戶,由縣級建設部門審查認定。(3)農村低保邊緣和因災因病返貧的住房困難戶,由縣級建設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審查後,報縣人民政府認定。 城市和縣城規劃區內的農村住房困難戶,不在此次解決的范圍;已經規劃在地質災害治理搬遷村、整體移民搬遷村的困難群眾住房問題,在整村搬遷時一並解決;已經在殘疾人危房改造中解決住房的農村貧困殘疾人,不再重復解決。今後,解決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扶貧搬遷和殘疾人困難群眾住房問題時,可適用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政策,但不能重復適用其他優惠政策。(二)解困方式在解決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問題中,堅持個人自籌與政府補助相結合;堅持舊房利用與新房建設相結合;堅持統一組織建設維與住戶自行修繕相結合。解困工作要與新農村建設結合起來,與村莊整治、土地整理、村莊綠化結合起來,按照新農村建設規劃的要求,結合移民搬遷、殘疾人住房改造,結合農村困難群眾的意願,採取新建、改建、修繕、置換或其它方式,做好解困工作。1、新建住房。對沒有住房或現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現有住房也無法解決的,可採取新建的方式解決。2、改建住房。對原住房已成危房但還有一定利用價值的可採取對原住房進行改建的方式解決。3、修繕住房。對原住房已經嚴重破損,但修繕後還能使用的,可採取修繕原住房的方式解決。4、置換住房。對於沒有住房的,除採取新建住房外,還可在本村置換解決,即在原住戶自願前提下,收購現有依法批准建設的空置住房進行維修的,安排沒有住房的困難群眾居住。(三)解困要求1、嚴格控制建房面積。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築面積可按困難群眾戶籍人口確定,一般控制在40—60平方米之間,鄉(鎮)政府要積極引導、防止出現超標准建房的問題。修繕住房的,按現有住房面積修繕。置換住房的參照新建住房的面積標准掌握。2、嚴格質量安全管理。各鄉鎮組織技術力量,對危房改造施工現場開展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施工中存在的問題,要組織農村建築工匠的培訓和管理,提高其農房建設的技術水平和業務素質,確保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安全、實用、經濟」。
Ⅶ 農村好多房子常年沒有人居住,可以拿來做什麼
其實在農村閑置的老房子是比較常見的,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這些老房子該如何處理,其實這些閑置的老房子也是可以利用起來的。
如果說農村有那種閑置的房子,一直沒有人居住,那我們可以用這些房子來做商鋪。比如說可以在農村開一個雜貨鋪,這種雜貨鋪在農村其實還是挺有市場的,因為農村本身沒有太多大型的商超,大部分的人在購買生活必需品的時候都會去這些雜貨鋪。可以把這一些沒人去住的房子簡單裝修一下,然後去辦個營業執照就可以了。
假如說閑置的房子面積比較大,那麼可以在房子裡面做養殖業,比如說可以在房子裡面養殖一些雞鴨鵝或者是養殖一些豬牛羊等的。不過搞養殖業其實是需要一些技術支持的,如果你本身是個小白鯊也不懂的話,那不建議你貿然的去做,至少你也得先了解一下養殖行業。另外就是如果做養殖行業的話,那麼一定要做好環保才行。
Ⅷ 我是農村的,經濟比較困難,沒得房子,政府會補助嗎
國家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給予住房救助。
住房救助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實施。
住房困難標准和救助標准,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住房價格水平等因素確定、公布。
城鎮家庭申請住房救助的,應當經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直接向縣級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經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審核家庭收入、財產狀況和縣級政府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家庭住房狀況並公示後,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由縣級政府住房保障部門優先給予保障。農村家庭申請住房救助的,按照縣級以上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各級政府按照國家規定通過財政投入、用地供應等措施為實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
Ⅸ 經濟困難,房屋簡陋,農村建房政府有沒有什麼補助的政策呀!!!!!!
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住房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城市居民住房問題,始終把改善群眾居住條件作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業發展的根本目的。20 多年來,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城市住宅建設持續快速發展,城市居民住房條件總體上有了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相對滯後,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不夠完善,政策措施還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還比較困難。為切實加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力度,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把解決城市(包括縣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二)總體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對象,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戶區、舊住宅區改造力度,力爭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農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則。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要堅持立足國情,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統籌規劃,分步解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一政策,因地制宜;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四)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圍。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途徑。2007年底前,所有設區的城市要對符合規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2008年底前,所有縣城要基本做到應保盡保。「十一五」期末,全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2008年底前,東部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要將保障范圍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五)合理確定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和保障標准。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結合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確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統籌研究確定。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住房困難標准和保障面積標准實行動態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六)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等方式相結合,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低收入家庭在市場上承租住房的能力。每平方米租賃補貼標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平均租金、保障對象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其中,對符合條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可按當地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市場平均租金給予補貼。
(七)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要採取政府新建、收購、改建以及鼓勵社會捐贈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應。小戶型租賃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較高的地方,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建,並在用地規劃和土地出讓條件中明確規定建成後由政府收回或回購;也可以考慮相對集中建設。積極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中小戶型住房面向社會出租。
(八)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計劃,切實落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一是地方財政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後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建設。三是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0%,各地還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適當提高比例。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廉租住房的維護和管理。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等方式給予支持。
三、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
(九)規范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並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銜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要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由該家庭提出申請,有關單位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查,對符合標準的,納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范圍。過去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回購。
(十)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標准。經濟適用住房套型標准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生活水平,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每年安排建設一定規模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價較高、住房結構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應。
(十一)嚴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經濟適用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中予以明確。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繼續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
(十二)加強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管理。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只能由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城市規劃前提下,經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利用自用土地組織實施。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計劃,其建設標准、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優先滿足本單位住房困難職工購買基礎上房源仍有多餘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統一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價收購後用作廉租住房。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任何單位不得新徵用或新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出售。
四、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
(十三)加快集中成片棚戶區的改造。對集中成片的棚戶區,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改造計劃,因地制宜進行改造。棚戶區改造要符合以下要求:困難住戶的住房得到妥善解決;住房質量、小區環境、配套設施明顯改善;困難家庭的負擔控制在合理水平。
(十四)積極推進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對可整治的舊住宅區要力戒大拆大建。要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環境和保護歷史文化街區為宗旨,遵循政府組織、居民參與的原則,積極進行房屋維修養護、配套設施完善、環境整治和建築節能改造。
(十五)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用工單位要向農民工提供符合基本衛生和安全條件的居住場所。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應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集中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城中村改造時,要考慮農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集中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有條件的地方,可比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相關優惠政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建設符合農民工特點的住房,以農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農民工出租。
五、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機制
(十六)落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經濟政策和建房用地。一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三是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各地要切實保證供應。要根據住房建設規劃,在土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優先安排,並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四是社會各界向政府捐贈廉租住房房源的,執行公益性捐贈稅收扣除的有關政策。五是社會機構投資廉租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的,可同時給予相關的政策支持。
(十七)確保住房質量和使用功能。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以及舊住宅區整治,要堅持經濟、適用的原則。要提高規劃設計水平,在較小的戶型內實現基本的使用功能。要按照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廣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切實加強施工管理,確保施工質量。有關住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應在建設合同中予以明確。
(十八)健全工作機制。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緊開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於2007年底之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檔案,制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工作目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並向社會公布。要按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年度計劃,確保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項資金落實到位;確保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落實到位,並合理確定區位布局。要規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的管理,建立健全申請、審核和公示辦法,並於2007年9月底之前向社會公布;要嚴格做好申請人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的調查審核,完善輪候制度,特別是強化廉租住房的年度復核工作,健全退出機制。要嚴肅紀律,堅決查處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和有關責任人員,確保各項政策得以公開、公平、公正實施。
(十九)落實工作責任。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負總責,要對所屬城市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加強監督指導。有關工作情況,納入對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績考核之中。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責任。城市人民政府要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落實相應的管理工作機構和具體實施機構,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要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會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報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年度計劃的完成情況。 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研究提出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有關政策,協調解決工作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各地工作的指導,抓好督促落實。建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抓緊完善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會同建設部、民政部等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的實施辦法。發展改革委會同建設部抓緊制定中央預算內投資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新建廉租住房項目的支持辦法。財政部、稅務總局抓緊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住房租賃的稅收支持政策。人民銀行會同建設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抓緊研究提出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金融支持意見。
(二十)加強監督檢查。2007年底前,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首府)城市要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報建設部備案,其他城市報省(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建設部會同監察部等有關部門負責本意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地區,要通報批評,限期整改,並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對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中以權謀私、玩忽職守的,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二十一)繼續抓好國務院關於房地產市場各項調控政策措施的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認真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同時,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房地產市場各項宏觀調控政策措施。要加大住房供應結構調整力度,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應。城市新審批、新開工的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量不得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要加大住房需求調節力度,引導合理的住房消費,建立符合國情的住房建設和消費模式。要加強市場監管,堅決整治房地產開發、交易、中介服務、物業管理及房屋拆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要加強房地產價格的監管,抑制房地產價格過快上漲,保持合理的價格水平,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二十二)凡過去文件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准。
國務院 二○○七年八月七日
Ⅹ 女五十五的農村女人離異,沒有房也沒有宅基地,沒有經濟來源怎麼辦
女55歲,農村女人離異沒有房也沒有宅基地沒有經濟來源。你怎麼會這么慘啊?55歲了,什麼也沒有。那你離什麼婚呀?離婚的至少也得分一半的財產呀。而且你沒有子女嗎?有子女的話,你應該可以到子女的家裡去住的。或者請求子女提供一些經濟上的幫助。或者你學一門手藝學月嫂。到城市裡面去當月嫂工資還可以挺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