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政府如何加強監管工作
法律分析:轉變監管理念,擴大市場自主空間。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從管理到治理,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內涵與意蘊卻大不相同。「管理」是單向的、強制的、剛性的,而「治理」則強調多元化、網路化、協商、共治。隨著新經濟的廣泛興起和快速發展,政府必須創新監管模式,從管理到治理,從審批前准入為主到准入後進行全鏈條監管,從傳統的手工管理到全面使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推動監管方式從管理到治理的轉型升級;要樹立底線意識,守住法律法規的底線,只要在法律認可的范圍內,就宜將廣闊的空間留給各類市場主體,為企業的成長提供保障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基於民主集中原則的人民代表大會制的政府。
第三條 在普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前,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全體會議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並付之以行使國家權力的職權。
㈡ 政府加大監管力度具體措施
法律分析:一、健全安全生產法規標准 。
二、依託保險市場,運用經濟利益導向性。
三、加強安全生產法規標準的宣傳教育。
四、依靠科技手段,突出監管的實效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百零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分別選舉並且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的省長和副省長、市長和副市長、縣長和副縣長、區長和副區長、鄉長和副鄉長、鎮長和副鎮長。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並且有權罷免本級監察委員會主任、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本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或者罷免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上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㈢ 大市場監管如何發力
截至2018年3月中旬,我國已經有1億戶市場主體。專家表示,市場主體數量攀升說明我國市場活力不斷在增強,同時也為市場監管帶來巨大挑戰,成為推動市場監管改革創新的必然要求。
商事制度改革五年來,從有效激發市場活力的角度放寬准入,使企業開辦時間縮短三分之一。2017年,我國日均誕生企業1.66萬戶,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創業國家。
互聯網新技術手段催生了消費方式的變革,如何建立起便捷、透明、高效的消費維權機制,緩解消費者維權難的現象,對大市場監管又提出了新課題。
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所長銀溫泉說,大市場監管要解決信息孤島問題,形成聯合懲戒。對於小企業、街頭小店,要更多依靠老百姓的力量,由社會來監督,更多地發揮社會共治。
專家表示,大市場監管要為企業有活力騰出空間,為市場有效率加強監管,為調控有力度盡責到位,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創造微觀經濟基礎條件。
㈣ 市場監管總局應如何增強平台經濟治理能力
摘要 中國的平台經濟正處於關鍵的發展時期,要著眼長遠、兼顧當前、補齊短板、強化弱項、營造創新環境,推動平台經濟規范持續健康發展。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推動政府力量和市場力量的有機結合。這需要從政府和企業兩個層面進行著力,政府層面就是要制定好平台經濟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做好頂層設計,為平台經濟發展指明方向,明確平台經濟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定位和作用,鼓勵平台企業創新,提升國際競爭力,同時要加強對平台經濟中壟斷的規范、規制和監管。
㈤ 怎樣進行市場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工商監督管理員工作職責落實企業巡查制度,加強對企業監督管理;積極推進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制度的落實,提高企業信用監管水平;開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活動,強化對無照經營行為監管力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發揮個私協會作用,大力支持、服務地方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對我區基層工商所企業監督管理員工作職責特製定如下:一、巡查監管專管員對轄區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管要以落實片(段)長責任制為主要手段,加強日常巡查,了解和掌握市場主體的經營情況,並應在巡查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將巡查情況及時錄入信用管理系統。(一)制定巡查計劃專管員應兼顧長效監管及專項整治工作的需要,按經濟戶口模塊中確定的基本巡查項目和一般巡查項目,針對轄區內企業不同的信用等級分別制訂詳細的巡查計劃,巡查計劃應包含以下內容:巡查對象、巡查內容、巡查頻率、巡查方式、巡查人員和巡查結果。(二)日常巡查專管員根據信用分類監管的要求,按照省工商局印發的《巡查手冊》中規定的必查項目和抽查項目落實巡查監管和服務職責。具體內容為:1、及時認領本路段「經濟戶口」,按照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有關規定,准確、及時錄入本路段「經濟戶口」電子檔案。2、巡查對象是否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應當取得的前置許可證是否齊全和有效;3、巡查對象及各類市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有存在,立即報告並向有關主管部門通報;4、被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的巡查對象是否已經改正;5、督促、引導本路段的無照經營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督促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依法辦理年檢、驗照手續,並配合做好年檢、驗照工作;對已不再經營,但依規定保留執照的巡查對象是否還有保留執照的依據;6、巡查對象的社會信用評價是否明顯變更;7、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8、採集整理企業信用信息,不斷充實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庫;9、按照規定標准提出本片區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市場管理費核定建議,並對逾期未繳納管理費的經營戶負責催繳;10、認真落實工商部門對企業的各項服務措施,並在職能范圍內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指導和服務;收集市場信息,為政府決策提供相關的信息服務。(三)專項巡查(整治)專管員根據管理職責和工作范圍,結合實際和各個時期工作任務開展專項巡查(整治)。1、按照省、市、縣(市、區)工商局的工作部署或行動方案對農資市場、食品安全等進行專項整治;2、按照工作計劃和安排,針對轄區實際開展專項巡查。3、對轄區內重點經營區域(黨政機關、部隊駐地、學校周邊及重點區域內的業戶)實施重點監管;4、針對舉報、投訴集中的企業進行專項整治;5、對無照經營企業進行專項整治;6、針對「五一」、「國慶」、「春節」等重大節假日開展專項巡查。二、企業信用分類監管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其所採集的企業信用信息為基礎,按一定標准將企業劃分為不同信用類別,實施不同監管措施的監管制度。專管員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轄區內企業分類監管的具體實施和相關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錄入工作。(一)企業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和錄入按照「誰登記,誰錄入;誰監管,誰錄入;誰處罰,誰錄入;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由專管員負責轄區內企業相關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錄入工作,數據的錄入應當及時、准確、完整、有效,並在規定的應當錄入的行政行為實施終結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工商所採集、整理及錄入的企業信用信息主要包括:1、企業市場准入信息。主要指工商所登記的企業主體資格信息,如企業注冊登記的基本情況、法定備案及各種承諾等基本信息。 2、企業經營行為信息。主要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遵章守法信息,如工商所在年檢驗照、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回訪中發現的企業違法違章行為,企業被舉報、被投訴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及受獎勵情況等信用信息。 3、企業市場退出信息。主要指企業經營終止方面信息,如企業注銷、吊銷、撤銷以及清算情況等信息。 4、良好信用信息。主要指企業所獲榮譽稱號及獎勵情況信息。如被認定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所持注冊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或「著名商標」及其它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可的企業良好信息。 5、其它行政機關在監管中形成的涉及企業信用的信息。如協助案件調查、執行,吊銷、撤銷許可證及其他批准文件等基本信息。(二)企業信用等級的劃分企業信用評價以定量評價為基礎,兼顧定性評價的原則,其中定量評價採用計分制,計分起點為100分,只扣不加,以日歷年度為起止時限。1、企業信用等級。企業信用等級的劃分根據企業當年的信用狀況分為A、B、C、D四類:A類為守信企業;B類為基本守信企業(被扣分值在25分以內,含25分);C類為失信企業(被扣分值在25分以上40分以內,含40分);D類為嚴重失信企業(被扣分值40分以上)。其中A類企業按其守信程度增設AA級別,AA級別是指A類企業中特別優秀的企業,其評定由工商所按規定逐級上報核准。2、企業信用扣分標准。企業信用分值由計算機根據錄入的信用信息自動產生,專管員對企業監管措施根據企業的信用分值和信用類別進行相應調整,其中年度內企業監管措施除在年初根據企業上年度企業信用類別進行相應調整外,還要根據本年度內企業的違法違章所扣分值適時進行調整。企業違法違章行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應實施的行政處罰種類和金額,分為特別輕微、輕微、一般、嚴重及特別嚴重違法行為五種,其具體扣分標准參見《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辦法》第十條、十一條、十二條、十三條。3、特別關注企業。企業的經營范圍如涉及以下行業,工商所在監管過程中應予以特別關注,並把其定義為特別關注企業(簡稱「T」),根據其級別分別標注為:AA(T)、A(T)、B(T)、C(T)、D(T)。(1)易燃易爆物品(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物品、成品油、液化氣等)的生產、經營、儲存;(2)歌舞廳、桑拿洗浴按摩、錄像放映等娛樂場所經營;(3)礦山開采經營;(4)特種設備的生產、安裝、維修及氣瓶充裝;(5)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6)糧食收購、儲藏及批發企業;(7)以籌建方式登記的涉及前置審批的行業;(8)沒有具體核定經營范圍的企業; (9)餐飲服務企業或食品生產企業; (10)其它應當予以特別關注的行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組織或參與的各類專項整頓活動中被確定為重點整治的企業,在整頓期間可列為特別關注企業,整頓結束後視情解除特別關注。(三)對企業實行分類監管根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辦法》對不同信用類別企業實行分類監管。1、A類企業(守信企業),每年走訪一次,除被舉報或上級督辦件外免於巡查及各項檢查。其中AA(T)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A(T)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2、B類企業(基本守信企業),除被舉報、專項檢查或上級督辦件外,對企業每半年巡查一次。其中B(T)企業每兩個月至少巡查一次。3、C類企業(失信企業),(1)、案後回查。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罰後三個月內,要對企業進行回查,檢查企業整改情況及有無新的違法行為。(2)、對企業每季度巡查一次並予以特別關注,其中C(T)企業每一個月至少巡查一次。(3)在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和年檢(驗照)時重點審查。(4)定期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培訓,引導企業樹立自律意識,督促企業合法守信經營。4、D類企業(嚴重失信企業),(1)案後回查。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罰後一個月內,對企業進行回查,檢查企業整改情況及有無新的違法行為。(2)、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其實行經常性巡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3)在信用管理系統中予以鎖定,在辦理登記和年檢(驗照)時重點審查。(4)、定期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培訓,引導企業樹立自律意識,督促企業合法守信經營。三、查處違法違章行為(一)查處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專管員在巡查監管中要加強對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及違章行為的科學、有效、和諧監管,認真落實企業工商行政指導員制度,積極探索「登記事務助導制、查處違法疏導制、規范經營勸導制、維權興企引導制」,運用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及時糾正和查處各類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的行為,不斷提升監管水平和執法力度。1、專管員應認真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對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行為的監督管理,其監管的主要內容有:(1)、是否未經核准登記擅自開業從事經營活動;(2)、是否按規定懸掛或放置營業執照,是否有出租、出借、轉讓、偽造、塗改、承租、受讓執照的行為;(3)、是否正確使用企業名稱。印章、銀行帳戶、信箋、產品或包裝使用的企業名稱是否與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4)、是否擅自改變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5)、是否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展經營活動;(6)、是否有超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7)、是否抽逃注冊資本(金)、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及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監管工作。2、運用市局開發的後延監管系統加強企業監管。專管員在日常監管中要及時查看「預警企業監管」系統信息提示,加強對經營期限到期企業、營業期限到期企業、試行「先照後證承諾登記制」企業、注冊資本分期到資企業及按《三明市籌建企業登記管理試行辦法》注冊登記企業等預警企業的監督管理,提高監管效率。(二)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專管員要認真貫徹落實《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及市政府批轉市工商局《關於進一步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工作意見》(明政文[2004]132號),加強日常巡查,及時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活動,並適時組織開展取締無照經營專項整治活動,切實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1、專管員要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教育引導無照經營者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積極運用「登記事務助導制」引導幫助其辦理營業執照,對仍不辦照的發出預警通知書,限期辦理營業執照,逾期仍不辦理的立案查處。2、取締無照經營與熱情服務相結合。工商所要積極改進工作作風,切實提高注冊登記工作效率,認真兌現辦照承諾,為經營者申辦營業執照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務,使無照經營戶能順利辦理營業執照,走上合法經營的軌道。3、要加強與公安、衛生防疫、文化等部門配合,積極開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活動,對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會公共安全的危險品行業、娛樂業、飲食業、礦山等,要堅決責令其停止營業,對未取得前置審批手續而又繼續開業的要依法立案查處。4、對邊遠鄉村和農村季節性經營的。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規定》和省局下發服務農村經濟發展「十條措施」的規定,可不予辦照,但要列入臨時經營戶管理。為認真落實企業巡查制度,加強對企業監督管理;積極推進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制度的落實,提高企業信用監管水平;開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活動,強化對無照經營行為監管力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發揮個私協會作用,大力支持、服務地方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對我區基層工商所企業監督管理員工作職責特製定如下:一、巡查監管專管員對轄區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管要以落實片(段)長責任制為主要手段,加強日常巡查,了解和掌握市場主體的經營情況,並應在巡查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將巡查情況及時錄入信用管理系統。(一)制定巡查計劃專管員應兼顧長效監管及專項整治工作的需要,按經濟戶口模塊中確定的基本巡查項目和一般巡查項目,針對轄區內企業不同的信用等級分別制訂詳細的巡查計劃,巡查計劃應包含以下內容:巡查對象、巡查內容、巡查頻率、巡查方式、巡查人員和巡查結果。(二)日常巡查專管員根據信用分類監管的要求,按照省工商局印發的《巡查手冊》中規定的必查項目和抽查項目落實巡查監管和服務職責。具體內容為:1、及時認領本路段「經濟戶口」,按照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有關規定,准確、及時錄入本路段「經濟戶口」電子檔案。2、巡查對象是否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應當取得的前置許可證是否齊全和有效;3、巡查對象及各類市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有存在,立即報告並向有關主管部門通報;4、被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的巡查對象是否已經改正;5、督促、引導本路段的無照經營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督促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依法辦理年檢、驗照手續,並配合做好年檢、驗照工作;對已不再經營,但依規定保留執照的巡查對象是否還有保留執照的依據;6、巡查對象的社會信用評價是否明顯變更;7、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8、採集整理企業信用信息,不斷充實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庫;9、按照規定標准提出本片區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市場管理費核定建議,並對逾期未繳納管理費的經營戶負責催繳;10、認真落實工商部門對企業的各項服務措施,並在職能范圍內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指導和服務;收集市場信息,為政府決策提供相關的信息服務。(三)專項巡查(整治)專管員根據管理職責和工作范圍,結合實際和各個時期工作任務開展專項巡查(整治)。1、按照省、市、縣(市、區)工商局的工作部署或行動方案對農資市場、食品安全等進行專項整治;2、按照工作計劃和安排,針對轄區實際開展專項巡查。3、對轄區內重點經營區域(黨政機關、部隊駐地、學校周邊及重點區域內的業戶)實施重點監管;4、針對舉報、投訴集中的企業進行專項整治;5、對無照經營企業進行專項整治;6、針對「五一」、「國慶」、「春節」等重大節假日開展專項巡查。二、企業信用分類監管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其所採集的企業信用信息為基礎,按一定標准將企業劃分為不同信用類別,實施不同監管措施的監管制度。專管員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轄區內企業分類監管的具體實施和相關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錄入工作。(一)企業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和錄入按照「誰登記,誰錄入;誰監管,誰錄入;誰處罰,誰錄入;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由專管員負責轄區內企業相關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錄入工作,數據的錄入應當及時、准確、完整、有效,並在規定的應當錄入的行政行為實施終結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工商所採集、整理及錄入的企業信用信息主要包括:1、企業市場准入信息。主要指工商所登記的企業主體資格信息,如企業注冊登記的基本情況、法定備案及各種承諾等基本信息。 2、企業經營行為信息。主要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遵章守法信息,如工商所在年檢驗照、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回訪中發現的企業違法違章行為,企業被舉報、被投訴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及受獎勵情況等信用信息。 3、企業市場退出信息。主要指企業經營終止方面信息,如企業注銷、吊銷、撤銷以及清算情況等信息。 4、良好信用信息。主要指企業所獲榮譽稱號及獎勵情況信息。如被認定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所持注冊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或「著名商標」及其它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可的企業良好信息。 5、其它行政機關在監管中形成的涉及企業信用的信息。如協助案件調查、執行,吊銷、撤銷許可證及其他批准文件等基本信息。(二)企業信用等級的劃分企業信用評價以定量評價為基礎,兼顧定性評價的原則,其中定量評價採用計分制,計分起點為100分,只扣不加,以日歷年度為起止時限。1、企業信用等級。企業信用等級的劃分根據企業當年的信用狀況分為A、B、C、D四類:A類為守信企業;B類為基本守信企業(被扣分值在25分以內,含25分);C類為失信企業(被扣分值在25分以上40分以內,含40分);D類為嚴重失信企業(被扣分值40分以上)。其中A類企業按其守信程度增設AA級別,AA級別是指A類企業中特別優秀的企業,其評定由工商所按規定逐級上報核准。2、企業信用扣分標准。企業信用分值由計算機根據錄入的信用信息自動產生,專管員對企業監管措施根據企業的信用分值和信用類別進行相應調整,其中年度內企業監管措施除在年初根據企業上年度企業信用類別進行相應調整外,還要根據本年度內企業的違法違章所扣分值適時進行調整。企業違法違章行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應實施的行政處罰種類和金額,分為特別輕微、輕微、一般、嚴重及特別嚴重違法行為五種,其具體扣分標准參見《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辦法》第十條、十一條、十二條、十三條。3、特別關注企業。企業的經營范圍如涉及以下行業,工商所在監管過程中應予以特別關注,並把其定義為特別關注企業(簡稱「T」),根據其級別分別標注為:AA(T)、A(T)、B(T)、C(T)、D(T)。(1)易燃易爆物品(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物品、成品油、液化氣等)的生產、經營、儲存;(2)歌舞廳、桑拿洗浴按摩、錄像放映等娛樂場所經營;(3)礦山開采經營;(4)特種設備的生產、安裝、維修及氣瓶充裝;(5)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6)糧食收購、儲藏及批發企業;(7)以籌建方式登記的涉及前置審批的行業;(8)沒有具體核定經營范圍的企業; (9)餐飲服務企業或食品生產企業; (10)其它應當予以特別關注的行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組織或參與的各類專項整頓活動中被確定為重點整治的企業,在整頓期間可列為特別關注企業,整頓結束後視情解除特別關注。(三)對企業實行分類監管根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辦法》對不同信用類別企業實行分類監管。1、A類企業(守信企業),每年走訪一次,除被舉報或上級督辦件外免於巡查及各項檢查。其中AA(T)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A(T)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2、B類企業(基本守信企業),除被舉報、專項檢查或上級督辦件外,對企業每半年巡查一次。其中B(T)企業每兩個月至少巡查一次。3、C類企業(失信企業),(1)、案後回查。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罰後三個月內,要對企業進行回查,檢查企業整改情況及有無新的違法行為。(2)、對企業每季度巡查一次並予以特別關注,其中C(T)企業每一個月至少巡查一次。(3)在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和年檢(驗照)時重點審查。(4)定期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培訓,引導企業樹立自律意識,督促企業合法守信經營。4、D類企業(嚴重失信企業),(1)案後回查。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罰後一個月內,對企業進行回查,檢查企業整改情況及有無新的違法行為。(2)、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其實行經常性巡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3)在信用管理系統中予以鎖定,在辦理登記和年檢(驗照)時重點審查。(4)、定期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培訓,引導企業樹立自律意識,督促企業合法守信經營。三、查處違法違章行為(一)查處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專管員在巡查監管中要加強對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及違章行為的科學、有效、和諧監管,認真落實企業工商行政指導員制度,積極探索「登記事務助導制、查處違法疏導制、規范經營勸導制、維權興企引導制」,運用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及時糾正和查處各類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的行為,不斷提升監管水平和執法力度。1、專管員應認真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對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行為的監督管理,其監管的主要內容有:(1)、是否未經核准登記擅自開業從事經營活動;(2)、是否按規定懸掛或放置營業執照,是否有出租、出借、轉讓、偽造、塗改、承租、受讓執照的行為;(3)、是否正確使用企業名稱。印章、銀行帳戶、信箋、產品或包裝使用的企業名稱是否與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4)、是否擅自改變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5)、是否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展經營活動;(6)、是否有超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7)、是否抽逃注冊資本(金)、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及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監管工作。2、運用市局開發的後延監管系統加強企業監管。專管員在日常監管中要及時查看「預警企業監管」系統信息提示,加強對經營期限到期企業、營業期限到期企業、試行「先照後證承諾登記制」企業、注冊資本分期到資企業及按《三明市籌建企業登記管理試行辦法》注冊登記企業等預警企業的監督管理,提高監管效率。(二)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專管員要認真貫徹落實《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及市政府批轉市工商局《關於進一步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工作意見》(明政文[2004]132號),加強日常巡查,及時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活動,並適時組織開展取締無照經營專項整治活動,切實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1、專管員要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教育引導無照經營者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積極運用「登記事務助導制」引導幫助其辦理營業執照,對仍不辦照的發出預警通知書,限期辦理營業執照,逾期仍不辦理的立案查處。2、取締無照經營與熱情服務相結合。工商所要積極改進工作作風,切實提高注冊登記工作效率,認真兌現辦照承諾,為經營者申辦營業執照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務,使無照經營戶能順利辦理營業執照,走上合法經營的軌道。3、要加強與公安、衛生防疫、文化等部門配合,積極開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活動,對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會公共安全的危險品行業、娛樂業、飲食業、礦山等,要堅決責令其停止營業,對未取得前置審批手續而又繼續開業的要依法立案查處。4、對邊遠鄉村和農村季節性經營的。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規定》和省局下發服務農村經濟發展「十條措施」的規定,可不予辦照,但要列入臨時經營戶管理。
㈥ 我國政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如何發揮作用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政府職能: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不僅是重要的政治組織,同時又是重要的宏觀經濟管理與調控組織。作為宏觀經濟管理與調控組織,政府的主要職能是:
1、經濟調節。首先政府實行科學決策,制定一定時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規劃,確定全局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性指標,決定其他必須由政府統一決策的重大事項,例如,保護土地資源,為保護土地資源而控制某種資源消費方式、控制人口增長等。同時,政府制定並實行包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在內的宏觀政策,引導和調節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調節收人分配,達到共同富裕的目標。
2、市場監管。政府通過健全法律體系,規范各類經濟主體的行為,限制各種不正當行為,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3、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政府提供完善的法律、法規和規則,以奠定市場經濟順暢運行的基本前提:提供道路、交通、公共衛生、義務教育等方面的建設和投資;保護各類產權主體合法的財產權利;提供社會治安與社會秩序,進行國防建設,維護領土完整與主權獨立,營造一個有利於國民經濟發展的和平穩定的環境。
4、管理國有資產。政府作為國有資產的代表,行使國有資產的管理職能。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在堅持國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國家要制定法律法規,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有企業、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職責。其他國有資產由地方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職責。各級政府要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堅持政企分開,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使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㈦ 建築市場如何實現有效的監管
建立信用門檻
通過信用評價、信用評級建立「信用門檻」,對相關建設活動主體進行動態信用管理,發揮信用監管的准入篩選作用,是目前建築市場信用監管較為常見的一種機制方式。如以信用等級為依據,對建設活動主體的資質管理、資金管理、項目管理等方面實行差異化監管,既節省了政府監管資源,也實現著市場優勝劣汰。
以寧夏為例
2018年,寧夏即要求在發布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時,將政府采購供應商無不良信用信息記錄作為投標人資格條件,並要求投標供應商在投標文件中提交無不良信用記錄承諾函。同年,山東省也發布《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信用管理辦法》,提出實施公共資源交易信用激勵機制,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服務機構可提供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便利服務措施、鼓勵項目發起方通過招標文件等交易文件約定,在評標辦法中進行信用加分。
再以黑龍江為例
2019年11月21日,黑龍江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聯合發布《黑龍江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房地產市場監管的通知》,文件提出:2020年1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項目資本金制度,按企業信用評價等級實行差異化監管。AAA級企業按照項目建築安裝工程總成本的10%進行監管,AA級企業15%,A級企業20%,B級企業25%,其餘企業按30%進行監管。
推進信用融資
推進以「政采貸」為代表的信用融資業務,也是目前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機制的主要運用方式之一。
所謂「政采貸」,即是銀行機構以政府采購誠信考核和信用審查為基礎,憑借中小企業取得並提供的政府采購合同,按優於一般中小企業貸款的利率直接向申請貸款的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政采貸」以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信用和國庫集中支付作為履約保障的政府采購合同為基礎,通過對企業信用評級,在授信額度、貸款審查、利率優惠等方面進行差異化管理。
這種信用融資方式由來已久,但近年來,各地政府在形式、范圍等方面對其持續優化完善,不斷加大政策推動力度,進一步有效發揮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機製作用。
以浙江省為例:
2019年,浙江省義烏市將「政采貸」福利范圍再擴大,延伸至國有企業采購領域,推出「國采貸」業務。
2020年,浙江省台州市持續推動「線上辦理」,實現貸款申請、額度測算、發放貸款等全流程「零次跑」。供應商從提交貸款申請到完成貸款審批最長7天,最快的銀行已實現當天申請當天放款。
2020年,為抗擊疫情,幫助企業復工復產,浙江省衢州市下發《關於做好政府采購相關工作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通知》,聯合市人行發布《關於衢州市政府采購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質押融資的實施意見》,推進「政采貸」產品的開發落地,助力中小企業復工復產。
加強信用監管
加強信用監管,一直是我國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主要與重點內容。經過多年的不懈探索與創新,目前國內建築市場信用監管呈現出貫穿事前、事中、事後全生命周期的監管機制特點,並通過差異化管理、聯合懲戒、信用修復等機制手段,逐步建立起信用監管的長效機制。
貫穿全生命周期
在事前監管環節,近年來國內建築市場監管推行「告知承諾制」,以相關建設活動主體主動信用承諾的方式,加快其許可事項辦理進度,擴大信用報告應用范圍。
在事中監管環節,通過信用信息的動態收集、風險評估,大力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
在事後監管環節,通過建立聯合懲戒制度、黑名單制度,依法依規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依法追究違法失信責任。
差異化管理與聯合懲戒
在政府采購、招投標活動中,相關部門通過建立相應的信用評分機制,對不同的投標人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加分或減分,令信用等級懸殊的企業分差進一步拉大,進而影響其最終投標結果,實現信用差異化監管的優勝劣汰。
同時,各地普遍重視建立信用監管「聯合懲戒」機制,即信用信息跨省、市、縣級行政區域實現共享;信用懲戒跨部門、行業實現聯動,真正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懲戒效果。
信用可修復
實施聯合懲戒,讓失信企業寸步難行等舉措盡管有效,但其終究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各地建築市場信用管理創新監管方式,採取動態化的信用評價機制,即企業「失信」後,仍然擁有「信用修復」的機會。
企業失信後糾正自身失信行為,而後向相關部門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由後者對其進行核查,依據其實際結果對其信用信息進行修復。以此引導相關建設活動主體重視自身信用行為。
我國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經歷了早期的立法與信息化平台建設,已初步搭建起較為完善的行業信用監管體系框架。在此基礎上,如何創新信用監管機制,有效發揮信用監管作用,將成為推動我國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發展的重點與關鍵。
㈧ 政府市場監管的手段有哪些
市場經濟作為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以其自身的復雜構成,其存在與發展的必然要求而言,它就是法律經濟,也必然是法制經濟,而法制經濟即經濟關系廣泛法制化的經濟。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作為經濟法的兩個核心構成要素,共同維護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也是經濟關系法制化的典型代表,在市場經濟的運行中承擔不同的職能,發揮著各自的作用。
一、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的對比分析
1、理論基礎兩者都以國家干預理論作為其理論基礎。所不同的是市場管理法所依據的是直接干預理論,而宏觀調控法則是間接干預理論。市場經濟是以市場作為對資源配置基礎性作用的商品經濟,市場有著及時性、靈活性等特點,能有效地促進市場競爭,促進社會財富的增長。但又有著自身無法克服的缺陷,如自發性、盲目性等,市場主體為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會採取不正當的競爭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壟斷、貧富懸殊等社會不正義問題,這些是市場自身無法克服的,也正是國家干預的根源所在,國家依法干預市場活動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壟斷、抑制貧富差距擴大、提高交易的效率,所以,市場經濟必須確立政府的干預。市場管理法和宏觀調控法正是基於這樣一種理論而產生,而區別就在於:市場管理法以政府的直接干預為理論依據,而宏觀調控法以政府間接干預為理論依據。
2、側重點市場失靈是國家干預的根源,但現代市場經濟理論和實踐表明,國家干預也並非沒有缺陷,政府幹預的失靈(如過度干預、濫用干預權等)同樣會妨礙交易的正常進行,政府規制的失敗,就要求必須確立對政府幹預的規范,其中包括約束政府幹預經濟的權力,規范政府幹預的行為,從這一方面來看的話,筆者認為對市場管理法來說,它著重強調的是對市場主體一方行為的約束,通過對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的約束,維護市場的競爭秩序,交易秩序;而宏觀調控法則更加註重對政府幹預行為的約束,以確保政府的宏觀調控權的正當行使。所以,筆者認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市場管理法側重於確立政府幹預,宏觀調控法側重於規范政府幹預,但只是側重,兩者都只有由建立在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敗的雙調整基礎上才能有效發揮其作用。
3、調整方式由於兩者所依據的理論基礎存在差異,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調整方式的差異,市場管理法通過國家對市場的直接干預來實現其職能,它通過運用行政命令,規章制度之類的公權力直接干預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對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進行規制,如通過制定和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