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申請仲裁時主張了補償金,仲裁委會支持嗎
關於你的問題,仲裁委會支持。
一、如果本應主張賠償金,卻錯寫成經濟補償金。
因為賠償金的金額是高於經濟補償金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會認定該種行為屬於員工對自身權利的處分權,因此即便最終是賠償金,也只會按照你主張的經濟補償金額度來裁決。舉個例子,賠償金本來是10000元,而經濟補償金只有5000元,公司違法辭退你,你證據充分去仲裁,但只申請了違法辭退的經濟補償金5000元,如果在提交申請材料時,沒有人提醒的你話,那麼最終即便認定公司是違法辭退,公司需要支付賠償金,那隻能按照5000元來裁決,因為勞動仲裁或法院的裁決金額,不能超過你主張的額度。除非之後你能在恰當的時機,及時撤回或更改請求,那麼才有機會改變結果。
而且這也屬於對自身權利的處分權,簡單地說,本來依照法律規定,你可以主張1000元,但你自己只主張800元,這就是對自身權利的處分權。你也沒辦法怪別人沒提醒呢,因為原則上,勞動仲裁的受理人員是不能給予一方當事人案件指導的,只能告知申請資料需要哪些、是否齊全。因此要想了解這些規定,只能自己上網查詢、咨詢他人,當然,勞動仲裁委那邊也可以申請免費的援助律師咨詢。
綜上所述,公司違法辭退,員工主張了經濟補償金,但沒有主張賠償金,如果你沒有在合適的時間撤回重新申請的,也不會影響裁決,最終會按照經濟補償金的額度來裁決。
② 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資年限來進行計算,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標准進行計算,對於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勞動者,按一年計算,對於不滿六個月的勞動者,應當支付勞動者半個月工資作為賠償經濟補償金。
1、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經濟補償金計算標准如下:
(1)、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員工應得工資,按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2)、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
(3)、員工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標准計算;
(4)、員工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員工月工資高於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要按員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金;
(6)、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③ 辭退員工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法律分析:我國勞動法對於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進行了詳細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④ 公司付給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的該如何做賬
企業根據勞動部關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而對於公司付給員工的經濟補償金,可以有以下兩種情況考慮:
1、確認因辭退福利產生的預計負債時
借:管理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2、各期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4)員工申請經濟補償金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當分期計入利息費用的未確認融資費用。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未確認融資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未確認融資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有關資產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價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購買價款的現值,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研發支出」等科目,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
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當期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企業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租賃期開始日,按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費用)。
借記「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科目,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本科目。
採用實際利率法分期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借記「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攤余價值。
⑤ 員工自願解除勞動合同後如何取得經濟補償金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類,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分為被迫解除和主動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為用人單位有法定情形損害勞動者權益時,勞動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而主動解除是指勞動者由於個人原因選擇離開。
法律分析
員工辭工一定要保留證據,不但要證明自己辭工了,還得證明自己辭工的理由正是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實踐當中,有的員工為了早日離職又擔心單位不批准自己辭工要求,就以自己生病或者另有發展等個人原因申請辭工,然後又找到單位存在上述違法情況的證明,想以此為由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為勞動者建立社會保險關系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社會保險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在經濟補償金糾紛中,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存在的需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情形與人民法院查明的用人單位存在的需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不一致時,考慮到勞動者對勞動法律知識了解不深,訴訟能力有限,可能對於客觀事實的法律性質判斷存在一定偏差,因此,只要經審查認定雙方勞動關系的解除存在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情形的,對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主張應予支持。這一做法也符合一攬子解決糾紛,以達到節約司法資源,並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⑥ 公司辭退員工,員工怎麼向公司寫經濟補償申請書
對於任何一家公司來說,無論是勞動合同到期,還是公司辭退員工,都應該給予離職員工經濟補償金,否則離職員工有權利向公司索要這筆錢。畢竟過錯方不是員工,而是公司的原因,所以不要害怕得罪公司,而是拿到我們應有的一切。
因此,我有以下幾點建議想要與大家分享:
一、了解相關法律常識
按照勞動法明確的規定,凡是因為公司的原因離職,公司都應該給員工經濟補償金,並且按照“不滿6個月,按照0.5倍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按照1倍計算”的原則,例如工作了5.2年,基本工資標準是5000元,那麼我們在計算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時候就是按照5000*5.5倍相當於27500元。
其實無論我們選擇哪一種方式,目的都是為了拿到應有的一切。畢竟大家的錢都不是大風刮來的,而是我們辛辛苦苦賺來的,何必要當這個冤大頭呢?不僅不討好,還讓人厭惡。
⑦ 辭退員工補償的會計處理有哪些
企業辭退員工給予的離職補償金屬於辭退福利,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核算。賬務處理可參考:
1、 計提辭退福利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2、支付辭退福利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如果存在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時的處理)
註:賠償金應繳納個稅以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為標准,賠償金低於該數額的,勞動者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高於該數額的,勞動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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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被辭退的員工如何獲得賠償金
你好,員工獲得賠償金主要有以下途徑:協商解決;調解;勞動仲裁;訴訟;監察舉報;信訪。1、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就勞動關系解除達成賠償的協議。2、調解。如果本單位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3、仲裁。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勞動爭議范圍包括: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規定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等。4、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5、監察舉報投訴。《勞動法》第85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第88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據此,勞動者發現自己的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6、信訪。勞動者在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還可以通過信訪的方式,向各級工會、婦聯以及政府信訪部門反映。
⑨ 如何申請經濟補償
前面專題中介紹了如何將工作年限折算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的補償月數,以及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計算基數的確定方法,弄清楚這兩個問題後,計算經濟補償,就是用計算基數乘以補償月數;計算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就是用經濟補償乘以2倍。比如,某勞動者於2018年5月20日入職某單位,後該單位於2019年7月31日以該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該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52000元(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9320元)。如果該單位的解除行為被認定為違法解除,需要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那麼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為:首先,該勞動者的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應以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7960元(9320元×3)作為計算基數;其次,雙方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間超過1年不滿1.5年,故折算的補償月數為1.5個月。因此,用計算基數27960元乘以補償月數1.5個月,即得經濟補償41940元,再乘以2倍,即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83880元。
當然,如前兩講所述,情況復雜且各地計算方法存在差異的,當屬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跨越2008年1月1日前後時,因為此時涉及到分段計算的問題。比如,至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某勞動者在某單位工作了25年,2008年前後各12.5年,那麼不同的解除或終止原因,不同的工資標准,就會導致補償月數的認定不統一。從目前的司法實務來看,關於計算基數問題,各地還是比較統一的,均是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內的月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數,不以2008年1月1日為界分段認定。如果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情形依據2008年之前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那麼補償年限從2008年1月1日起算,上述例子中折算為12.5個月;如果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情形依據2008年前後的法律法規均需支付經濟補償,且均不涉及12個月上限問題的,那麼補償月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折算,上述例子中折算為25個月。這兩點,在目前的司法實務中意見也比較統一。意見分歧較大的,主要在於工作年限折算的補償月數涉及到12個月的上限問題時。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2008年之前,當勞動合同的解除原因為協商一致解除或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時,補償月數最高不超過12個月;自2008年1月1日起,如果勞動者的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補償月數不超過12個月。當勞動者的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且勞動合同解除原因為協商一致解除或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時,部分意見認為此時2008年1月1日之後的工作年限折算的補償月數不超過12個月, 2008年之前工作年限折算的補償月數不超過12個月,即補償月數總共為24個月;部分意見則認為,《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廢止後,計算工作年限不再分段,均適用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那麼因勞動者的工資高於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工作年限折算的補償月數不超過12個月(哪怕實際工作了25年)。此外,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的計算問題上,司法實務中各地的司機操作也存在差異,部分地區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中「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的規定,計算賠償金的賠償月數時直接用工作年限乘以2倍,按此方法前述例子中勞動者可得50個月的工資的賠償金;部分地區則主張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先計算出經濟補償,再乘以2倍計算出賠償金,按此方法,前述例子中勞動者可獲得的賠償金月數則因各地經濟補償計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存在獲得24個月(12個月×2倍)、48個月(24個月×2倍)、50個月的工資的賠償金的可能性。綜上所述,各位讀者要注意查詢當地的相關意見,在具體案件中對勞動爭議仲裁、訴訟結果不服的,可依法起訴、上訴以及申請再審。
好,本講先介紹這么多。關於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計算基數、工作年限的折算問題,如果前兩講內容沒有看的,建議再回過頭去看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