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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審查哪些方面

發布時間:2022-06-22 15:20:55

㈠ 審查經濟合同是否有效,應當注意審查哪些方面

審查經濟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應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1) 合同的主體是否有合法資格;
2) 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
3) 當事人意見表示是否真實;合同是否按照法定形式和程序簽定。

㈡ 企業經濟合同的審核。應該特別注意的事項是什麼。

一、審查合同的內容
1、審查合同主體的合法性
2、審查合同內容的合法性
3、審查合同條款是否齊備
4、審查合同表述是否准確
二、合同審查的重點
合同審查的著重點是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中止﹑終止﹑解除,違約責任和爭議條款等。

經濟法訂立合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主要事項

經濟往來很重要的一個環節是簽訂合同,很多經濟糾紛都是因為簽訂合同存在疏忽導致的不利後果。所以,律師總會建議談判可以快,但簽合同一定要慎重。那麼下文將為您介紹簽訂經濟合同時最容易忽視的幾個問題。

1合同正式簽訂後口頭更改的有效力嗎?

合同正式簽訂後,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口頭更改合同,可以變更合同。建議注意保留證據,避免糾紛時無法證明口頭合同的存在。如主合同約定變更應採取書面形式的,應遵循主合同約定採用書面的形式訂立變更補充協議,如果未作出明確的變更形式約定,口頭變更也是有效力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如房地產轉讓合同、長期的租賃合同、建築工程合同等。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10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通過電子郵件商量好的內容能否算做合同的一部分?

電子郵件的內容即是合同條款,其文字(或與圖像、聲音的組合)表達也是確定的,當事人雙方一經協商確認後即應信守合約,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變更或者不履行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11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16條第二款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採用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要約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要約到達時間。

3合同中塗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如單方對合同進行塗改,以改變了原有合同約定的,則改變的部分無效,維持原合同約定內容。合同簽訂之後,任何一方想進行合同修改的,必須告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後,重新簽訂合同或在原合同相應條款作修改或補充,並在修改地方加蓋雙方公章(個人手印);若只有口頭答應但沒有對合同做修改或者沒有在任何一處有修改變動的地方蓋章(手印),視為無效,合同維持原有內容繼續生效。

4格式條款有什麼風險?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實務合同關系中多存在格式條款,如出賣方的銷售合同條款、出租人的租賃合同條款等。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易被認定為無效。

法律規定,如果格式條款存在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如果企業利用制定格式條款的優勢而將條款制定的極其不公平,使相對方無法保護權益的,很容易被認定為無效條款。

法律依據:第39條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第40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41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㈣ 公司審查合同的哪些內容

公司審查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法。合同的主體是依據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合同當事人,審查合同時需要注意當事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二)審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三)審查合同內容是否合法。企業簽訂合同,總是為了達到一定的經濟目的的。但是,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才能依法實現自己的目的。

(四)審查合同訂立程序是否合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㈤ 如何審核公司合同,法務合同,經濟合同,銷售合同

(一)合法性審查:對合同內容是否國家法律的審查;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1)審主體:三證,特許經營,還要求對方有相應的資質、許可。(2)審注冊資本:對方是否有締約能力?對方承擔責任的能力如何?(3)審經營范圍:是否超過對方的經營范圍?2、標的:法律對該標的是否有特別的規定。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其他。3、合同簽訂形式看合同是否需要以招標、拍賣等特殊的方式締結,尤其是一些建築工程合同、土地出讓合同和政府采購都可能涉及特殊的和創始簽訂方式。
(二)合規性檢查:對合同的內容和流程是否符合公司的各項內部制度規定;集團對主要業務和主要流程均有內部管理規定的,法務人員要注意對合同的合規性進行審查,要如熟悉法條一樣熟悉企業的內部制度。
(三)實踐性審查:對合同的各方面的實際操作性進行審查,以求貼合實際要求。1、標的;(1)約定要求詳細、明確,做到指向對象具體,比如房屋買賣,食品衛生檢疫。(2)對合同標的為貨物買賣的,一定要寫明貨物的名稱、品牌、計量單位和價格.(3)對合同標的是提供服務的,一定要寫明服務的質量、標准或效果要求等。否則,一旦糾紛產生,往往就造成「合同約定不明」的狀況。2、數量:是否具體。計較單位是否明確。3、質量:(1)質量標准,具體,可行。(2)驗收方式,雙方出具書面的驗收材料等。(3)質量保證,可以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保證。

㈥ 貴州省經濟合同管理條例(試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下簡稱《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仲裁條例》(以下簡稱《仲裁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法人之間,法人與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夥之間,在我省(包括一方非本省的)簽訂或履行的經濟合同,均適用本條例。第三條經濟合同的主管機關是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經濟合同法規,制定管理經濟合同的規章制度;
二、對有關部門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
三、監督檢查經濟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四、確認和處理無效經濟合同;
五、查處利用經濟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
六、調解仲裁經濟合同糾紛。第四條各業務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管理本系統、本單位的經濟合同,要設置或指定經濟合同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第二章監督檢查第五條監督檢查經濟合同,主要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
一、審查當事人的資格、履約能力和合同的主要條款;
二、督促當事人對不能即時清結的經濟往來,依法簽訂書面經濟合同;對屬於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和項目的經濟往來,按照國家下達的指標和有關規定簽訂經濟合同;
三、督促當事人履行經濟合同約定的義務;
四、檢查處理無效經濟合同和利用經濟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第六條簽訂經濟合同,當事人應出具有效資格證件。委託他人代簽經濟合同應出具授權委託書。具體辦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訂。第七條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當簽而不簽書面經濟合同,有意逃避監督檢查的當事人,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罰。第八條經濟合同的鑒證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經濟合同鑒證的暫行規定》辦理。經濟合同的鑒證一般實行自願原則,對標的是重要商品和重大項目的經濟合同,當事人應主動送交鑒證。第九條經濟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使國家、集體遭受損失的,另一方必須依法提請經濟合同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追究其違約責任。對不提請追究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權督促和處理。
國營企業、集體企業與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簽訂經濟合同,應嚴守信用。如國營、集體企業違約,另一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工商行政管理局應依法進行監督。第十條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和仲裁員必須大公無私,嚴格依法辦事,盡職盡責。對徇私枉法、受禮受賄、營私舞弊或瀆職者,要視情節予以行政處理或法律制裁,不宜繼續擔任仲裁員的要撤銷其仲裁員資格。第十一條各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應督促所屬單位簽訂和履行經濟合同,及時協調和處理經濟合同中出現的問題;對經濟合同糾紛進行調解;督促所屬單位按規定填報統計報表;凡舉辦訂貨會、展銷會、物資交流會等,應認真審查經濟合同當事人的證件是否合法有效,並通知和協助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監督檢查和鑒證。第十二條銀行、信用合作社應通過信貸管理和結算管理監督經濟合同的履行。發現利用經濟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及時通知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對不守信用,不履行經濟合同的當事人,銀行、信用合作社可按規定改變其結算方式,並不予貸款或提前收回相應貸款。第十三條經濟合同管理機關和仲裁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涉及凍結當事人款項的,可提請銀行、信用合作社協助執行。第十四條經濟合同當事人必須服從工商行政管理局、業務主管部門和銀行、信用合作社的監督管理,及時提供有關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會計報表及其他資料。第十五條經濟合同管理機關和仲裁機關因辦案需要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第三章無效經濟合同的確認和處理第十六條確認無效經濟合同依照《經濟合同法》第七條和《關於確認和處理無效經濟合同的暫行規定》辦理。
對當事人明顯無履約能力的經濟合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參照無效經濟合同予以處理。第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局發現可疑的經濟合同,應立案、查證。對確屬無效的經濟合同,應分清責任,作出處理決定,製作無效經濟合同確認書。
當事人對經濟合同確認無效不服,向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必須在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復議。

㈦ 經濟合同審計應注意哪些問題

經濟合同審計應注意問題主要是經濟合同審計的內容、經濟合同審計的程序和經濟合同審計的具體內容三個方面。下面分別從這三個方面具體分析。
一、經濟合同審計的內容

(一)審查經濟合同立項的依據

(二)審查簽訂經濟合同的合法、有效

(三)經濟合同主要條款的審查

(四)經濟合同履行情況的審查

二、經濟合同審計的程序

(一)事前階段(或稱計劃階段)

1.審查被審單位提供的經濟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2.了解各類經濟合同的管理方式。

3.根據初步了解的情況對合同分類整理。

(二)事中階段(或稱實施階段)

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需要對照經濟合同的內容,檢查財務反映內容的准確性與真實性,從而發現被審計單位有無違法違紀行為。審計實務中對各類經濟合同有不同的審查要點。

1.營業環節經濟合同,主要包括產品銷售、物資采購、貨物運輸和倉儲等方面的經濟合同。

2.資金環節經濟合同,主要有借款合同和借出款項合同等。

3.財產環節經濟合同,主要有建築工程合同、財產保險合同和財產租賃合同等。

4.對外投資環節經濟合同,主要有聯營合同。

(三)事後階段(或稱報告階段)

在審計報告中,審計人員應特別重視某些對企業資產負債及損益狀況存在重大影響但在財務報表上又無法准確反映而具有合同依據的事項。
三、經濟合同審計的具體內容如下:

1、合同簽訂、審核、審批程序
2、合同簽訂合法性(法人、個人、授權等)
3、合同主要內容,如標的、價款、權利義務、交付、違約等條款的適當性
4、合同有效期限
5、補充條款

㈧ 審查涉外經濟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審查經濟合同,特別是涉外經濟合同,在我國還是近幾年才規定為律師的一項業務的。最近,江蘇省連雲港市曾對該市近年來簽訂的部分涉外經濟合同進行了全面的審查,發現存在不少問題,最後作出決定:今後簽訂標的在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的涉外經濟合同,必須先經律師審查,出具法律意見書,以把好法律關。這說明人們對律師審查合同的重要性有了越來越清醒的認識。如何使涉外經濟合同做到平等、明確、真實、完善、合法,律師肩負著極其艱巨而又光榮的任務。由於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這項業務的時間不長,律師在這方面的經驗還十分缺乏,本文試以連雲港為例,對律師審查涉外經濟合同的有關問題,進行一些初步的探討。
一、審查前的准備工作
(一)技術知識准備
律師在審查某項合同前,必須對合同所涉技術問題作必要的知識准備。律師的書架上,應當擱置一些備查的技術書藉,還要向有關的專家登門求教。作這項准備的目的,在於接受審查合同之委託後,不致於在碰到技術問題時茫然無知,無所適從。
(二)法律知識准備
除了解有關法律外,在這項准備中,有一個至關重要的內容,那就是必須翻閱合同所涉及的外商本國的有關法律,以查明外商根據合同所為行為是否為該國法律所禁止。另外,我們還必須查明合同所涉外商本國和我國在有關方面是否訂有雙邊協定。例如,我國同日本及蘇聯、東歐等國家在仲裁方面訂有在被告所在國仲裁的協定,這就需要在合同中除排在第三國仲裁的約定。
(三)審查合同輔助材料
1、簽約資格證書
(1)審查法人自己的規約(包括章程、協議、執照等)副本,以查明:這些規約是否禁止該法人從事本合同所涉活動;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否違反該法人所簽訂的其它協議或約束關系,簽署本合同是否得到該法人權力機關的批准,履行本合同是否超越了該法人經其本國批準的經營范圍。
(2)審閱簽約代表人的許可權證書,以查明:根據簽約代表人的本國法律,他是否達到法定簽約年齡,該簽約代表人是否有約束該法人的權力,即是說該簽約代表人在簽約過程中所為的行為是否必然地為其法人所接受。
(3)審閱法人所在國工商管理部門簽發的或公證員出具的證明該法人聲譽的證書,以查明該法人的資信情況。
簽約資格審查並不僅僅針對外商而言,對本國的當事人也同樣適用。例如,連雲港市贛榆縣海頭海產公司在與日本永和產業株式會社簽訂的《中國榆和養殖有限公司合同》中,訂立了與海產有關的進口業務條款,這顯然超越了海產公司的經營許可權,因為在我國,進出口業務限制很嚴,該公司本身並沒有獨立的進出口許可權。
2.可行性研究報告
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主要包括兩個內容:一是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製作是否認真嚴肅,二是可行性研容報告本身是否科學完善,要把項目的進行與否建立在可行性研究的結論上。
3.其它輔助資料
這些輔助資料包括意向書、協議書、備忘錄、來往電文等等。我們知道,隨著合同的正式簽訂,這些資料將作為歷史文件而失去法律上的強制力,但是,在發生紛糾後,如果合同本身沒有明確的規定,而在這些輔助資料中提及了,那麼,這些資料仍然可以作為裁決的依據。
二、審查的步驟和內容
完成了上述准備工作之後,就可以審查合同了。審查大致可分為下列四個步驟:第一,粗審。就是先將合同通閱一遍,以求對合同內容有一個大體的了解。一些文字、語句、標點上的錯誤,內容上明顯的缺陷以及存疑問題等可以於此時發現。第二,細審。這一階段要求將合同逐條逐章地仔仔細細地審閱。這一階段的任務是要求律師充分運用淵博的知識挖掘那些不易被人發現的錯誤,把第一階段的存疑問題逐一搞清。第三,通審。這一步要求律師用連貫的對照的方法去尋找邏輯上的毛病。第四,回訪合同起草人。這一階段律師要向起草人了解起草合同的意圖和對某些條文的解釋,以尋找合同起草人詞不達意的地方,使合同能真實地表達合同起草人的意思。當然,上列階段的劃分僅僅是為了表達上的方便,事實上,律師們往往將這些步驟交替地反復地進行,無須嚴格分開。
開始審查合同時,律師應注意哪些問題呢?
(一)注意合同的平等性
合同中權利義務對等的重要性,大家都較明白,但在具體訂立條文時,人們往往忽視這一點。比如,連雲港市輕工公司和日本三得利株式會社就合營三得利食品有限公司而訂立的《技術援助協議》中,一方面規定日方向公司轉讓的技術訣竅是有償的,另一方面又規定中方所搞的革新、創造、發明應當無償地提供給日方,這就是缺乏平等性的典型例子。又如,該市旅遊服務公司在和香港大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訂立的《雲華賓館合同》中規定:「每年支付給乙方(港方)的凈利潤和可供分配的折舊費,由本合營公司自有外匯中給付,外匯如有不足,由甲方負責解決。」合資經營企業的主要特點之一,就是共擔風險,港方對合營企業有經營管理的權利,也有努力使企業外匯平衡的義務,因此,由中方保證港方的外匯收入,顯然是不公平的。
(二)注意合同的明確性
合同必須明白易懂,以防對協議的解釋發生爭執。合同的明確性,大致可以包括三個方面:其一,是內容的明確性。譬如,在獨家經銷合同中,常規定經銷者有不能經營競爭性商品的義務,但如該經銷者是綜合商行,經營商品的范圍較廣,究竟什麼樣的同類商品可以經銷或不可以經銷,若不明確加以規定而只是籠統地提出禁止經營同類競爭性商品,則對該經銷商不利。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律師應當建議合同當事人將條款加以具休化。其二,是語言的明確性。它包括語句、文字、標點三個方面。這些方面不明確,不僅看起來難懂,而且會影響合同的解釋。如連雲港市僑聯在同香港程某某女士訂立的《雲僑彩色照像列印中心合同》中規定:根據「本合營企業每年的稅收利潤」分紅,「收」系「後」之誤,意思全然不同。其三,思維邏輯的明確性。例如寫成賣方在倫敦將貨物交給買方,又寫成買方在連雲港市從賣方處收取貨物,這樣寫法,在邏輯上顯然有矛盾。
(三)注意合同的真實性
這就是要求書面記載必須和當事人意圖完全一致,切忌詞不達意。例如,連雲港市建設開發公司在和香港西園國際貿易公司訂立的《華盛建築裝飾有限公司合同》中規定,「根據x法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固定資產折舊的年限」,應改為由藍事會按照x法規定確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如果按原文理解,x法似乎規定了董事會有隨意決定折舊年限的權力。合同的真實性還有一個內容,就是合同的內容必須是合同當事人在法律許可范圍內自由意志的體現,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人,也不允許任何第三者強迫合同各方達成某種協議。
(四)注意合同的完善性
我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對涉外合同應有的條款作了明確的規定,我們可以用來查對,務必不使當事人對合同由於有所遺漏而發生糾紛。審查長期協議時,應當考慮到可能發生的變化。例如,連雲港市三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甲)、日本日揮株式會社(乙)及日本三得利株式會社(丙)在簽訂的《麥芽、啤酒製造成套設備設計任務合同》中,只限制了甲、乙雙方的權、責、利,對丙方的義務卻未予明確。為此,筆者在為該合同所作的法律意見書中,建議增設丙方的責任條款。
(五)注意合同的合法性
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才是有效的合同。合同違法,有兩種情況:一是由於簽約當事人不懂法律所致。例如,連雲港市電訊器材廠與美國ARANE International公司簽訂的《海月賓館合同》中規定:「董事會經協商不能解決的爭端,提請中國連雲港地方公證處按照法律程序仲裁。」公證處是國家證明機關,怎麼能夠仲裁糾紛案件呢?又如上述雲僑彩印中心合同中規定:「董事長是本合營企業的法定代理人」。法人何來法定代理人呢?另外一種是簽約當事人有意違法行事。如上述啤酒、麥芽生產設備設計合同中規定,乙方按中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向中國稅收機關交納所得稅,但甲方必須先將酬金全部匯往乙方在日本的開戶銀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明文規定:「稅款由支付單位在每次交付的款額中扣繳。」因此,該條款明顯地違反了我國稅法。
三、法律意見書
這里所說的法律意見書是指律師審查合同之後對合同提出的書面修改意見。它包括序言、主文、結語、簽署四個部分。
(一)序言。應用簡潔的語言表達下列內容:1.委託人,2.被審查合同的當事人,3.被審查合同的名稱,4.律師在審查合同中所做的主要工作。
(二)主文。法律意見書的主文應做到條理清楚,語言簡潔,重點突出,說理充分,必須點明問題的嚴重性,提出修改或補充的合理方案。
(三)結語。審查合同的法律意見書一般以下列文字結尾:「上列法律意見供本合同當事人在修改完善本合同時參考。」
(四)簽署。法律意見書必須由審查律師簽名,一般不宜用律師事務所或法律顧問處本身的名義簽署,也無須加蓋公章。

㈨ 合同評審的主要內容

一、合同評審的主要內容
1、合同評審的主要內容如下: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2)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3)簽訂合同前,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簽訂合同前,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合同評審的程序有哪些
合同評審的程序如下:
1、合同承辦人將合同草本及相關資料交信用管理員初審;
2、信用管理員填寫合同評審表中初審記錄交信用管理機構負責人審批,簽署審批意見;
3、特殊或重大合同,由信用管理機構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會審,信用管理員匯總各部門會審意見後交信用管理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並報主管副總批准實施;
4、信用管理員將合同評審表歸入該合同檔案。

㈩ 審查經濟合同的基本規則有哪些

01 經濟合同的主體架構是否完整

根據《合同法》第12條的規定,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

絕大多數合同都是由以上八個方面的內容構成。

經濟合同主體架構缺少以上任何一環,則很難保證其完整性。除非是根據合同的法律屬性,不需要載明。如贈與合同,一般不需約定報酬或價款。

09 其他問題

其他的法律條款與商務條款是否明確,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符合實際情況,也是合同審查的重要問題。

如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檢驗周期過短,實際上可能使得貨物驗收流於形式。

又如,標的條款缺少名稱、規格、型號、性能等信息,可能導致供貨方所交付貨物的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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