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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開庭一般多久判決

發布時間:2022-06-21 13:33:12

① 民事經濟糾紛案件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民事經濟糾紛案件開庭之後一般是兩個月內會下達民事判決書,案件爭議大或者影響大的,出判決的時間就會晚一些,當事人可以給法官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傳票上有法官聯系方式。
並且:如果是簡易程序3個月結案,如果是普通程序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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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經濟糾紛案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法律分析:民事經濟糾紛案件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第一審程序,法院受理案件後,根據案情簡易程度,可以採取兩種審理方式:

一種是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就是由一名法官獨任審理,一個書記員記錄,這種審理期限是從法院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理完畢。

第二種是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有三名法官或者一名法官兩名陪審員審理案件,一名書記員記錄。這種案件是在法院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理完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③ 民事經濟糾紛開庭後多久判決

法律分析:1.經濟糾紛案件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法律沒有規定。

2.法院受理案件後,根據案情簡易程度,可以採取兩種審理方式:一種是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就是由一名法官獨任審理,一個書記員記錄,這種審理期限是從法院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理完畢。第二種是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有三名法官或者一名法官兩名陪審員審理案件,一名書記員記錄。這種案件是在法院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理完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④ 經濟糾紛案件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法律分析:合同糾紛案開庭後多久判決,正常不會超過三十天,但一般程序審理的案件期限一般是6個月,特別復雜的案件的最長期限為15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⑤ 經濟糾紛一般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法律分析: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⑥ 判決書一般多久下來

法院判決書一般六個月結案發判決書,刑事訴訟最多三個月就結案發判決書。具體法律條例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判決書的格式要求

1、標題

分兩行書寫,第一行寫法院名稱,第二行寫文書種類,即「民事判決書」。

2、編號

在標題右下方寫編號,表述為「[年度]×民初字第××號」。如系經濟糾紛案件,案件性質代字為「經」字。

3、訴訟參加人及其基本情況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單位的全稱和所在地址;然後另起一行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提起反訴的,在判決書中還應表明各自當事人在反訴中的稱謂,如「原告」、「被告」。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應寫明是何種訴訟代理人,應具體寫明其稱謂: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託代理人,然後寫明其姓名等基本情況。②被告:除稱謂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況寫法同原告相同。③第三人:寫明其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4、案件由來和審理經過

應表述為:「??一案,本院於×年×月×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到庭參加訴訟。本案已審理終結。」

5、正文

事實部分首先寫明當事人的請求和爭議的事實與理由,然後另起一行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事實、理由及各自訴訟請求。即原告具體要求解決什麼爭議的問題,如何解決及其事實和理由;被告對原告訴訟請求所持的態度,陳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以表明雙方起訴或答辯各自所持的態度或依據。

對於判決書的具體認定情況,應當基於司法機關根據實際的犯罪事實進行判決處理情況而定,對於相關事項的認定上,顯然是需要由司法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審查後認定判決的具體內容的,不同的案件所需要的審理期限是不同的。

⑦ 經濟糾紛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法律分析:正常來說1個月內出判決書,但是6個月內都是合法的。收到判決書對方在15天內沒有上訴,判決就生效了。如果對方在判決書規定的時間里沒有履行就可以立即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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