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經商怎麼處理
《關於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規經商辦企業的通知》。
一是嚴禁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用公款(包括行政經費、黨團費、老幹部特需經費等)、貸款以及在職幹部自籌資金,違規自辦企業或與群眾合辦企業,不得在經濟利益上與群眾興辦的企業掛在一起;
二是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包括退居二線的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包括幹部本人或以他人名義獨自經商辦企業;與他人合資、合股經商辦企業;自己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經商辦企業;從事中介活動謀取利益;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三是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四是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五是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後,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六是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為其親屬、親友所辦的企業謀取利益;
七是嚴禁離退休幹部利用老戰友、老部下的關系和曾經擔負過領導職務的影響,為自己和他人以經商辦企業為名,謀取非法利益。
《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要擔負起主體責任,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擔負起監督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對違規經商辦企業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
『貳』 如何舉報公務員經商
依據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國家行政相關工作人員是不能從事營利性活動的,而在實踐中公務員經商參與營利性活動的情形是比較多的,對公務員的形象造成不良的影響,那麼公務員經商會判刑嗎?公務員經商會不會判刑要依據具體的案情而定,如果進行經營活動時,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取得非法利益的,就可能構成職務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不得有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等行為。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公務員經商的話,可能會面臨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給於停崗或者開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七)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叄』 有國家公務人員經商去哪舉報
只要證據證明足去紀檢部門告吧。
『肆』 公職人員經商什麼處分 如何舉報
公職人員經商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明確規定了我國公務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對在職公務員經商行為嚴厲禁止。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對於公務員經商行為規定了明確的行政處罰標准。如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是為了規范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而制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是為了嚴肅行政機關紀律,規范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行為,保證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依法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而制定。
『伍』 檢察院公職人員經商找那個部門舉報
檢察院公職人員經商可以向監察局、上級監察局、紀委、上級紀委、檢察院、上級檢察院舉報。
對公職人員經商辦企業行為的禁止性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四)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2.《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2009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2010年1月18日起施行)
第二條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陸』 北京如何舉報事業編制人員開公司
國家禁止行政事業編制公職人員經商辦企業,負責監督的機構是紀檢機關和監察機關。可以實名或網上舉報系統留言,現在的形勢下基本都會有回復的。但舉報要有真憑實據,開公司的營業執照等等,實際控制人是要看情形的。
『柒』 事業編人在外經商但是沒有書面證明材料怎麼檢舉他
西嶽邊緣在外經商,但沒有書面證明材料,怎麼撿起她的飯?首先要減幾一個人,最主要的就是要找到證據
『捌』 公務員經商怎麼舉報向哪個部門舉辦
通過信函、郵件等形式向其所屬單位監察室或一把手直接舉報,可向其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上級相關部門或者紀檢部門舉報,慎重使用網路公開
『玖』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經商怎麼處理
1、首先,判斷所在的事業單位是否屬於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如果屬於,按照公務員法要求不得經商,如果不屬於,進入第二步;
2、是否是黨員?並且在事業單位擔任縣(處)級以上職位? 如果都是,不得經商;如果有一項不是,進入第三步。
3、核查所在單位對員工經商有無內部限制規定。有,辭職or放棄經商。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理論上是不可以的,不過只要沒人舉報,也不會有人去查你,大不了你說是家人經營的就是了,你懂的。不可以。 掛別人的名字可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在編和非在編兩種,在編的人員不能經商,否則會受到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第六項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通過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考核合格進入事業單位的人員均屬於國家在編的公職人員。根據有關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經商。
『拾』 事業單位人員經商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在編的人員不能經商,否則會受到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在編和非在編兩種,在編的人員不能經商,否則會受到處分。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輕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三)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的;(六)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七)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有前款第(一)項規定行為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