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當兵復員後,被安排在事業單位上班,卻不給入編制,怎麼辦
沒辦法,這要看當地的具體情況,一般情況下,戰士退伍回家,安排的很少,這可能是由於當地的事業編名額有限有關。
2. 退伍兵安置到事業單位應該有編制嗎
法律法規上沒有明確的規定。
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公司,職位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退役士兵按照《退伍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可以安置到事業單位的編制中,但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退伍士兵原為部隊士兵戰士,根據其服役年限、服役種類、榮譽退役還是解除現役職務,或殘廢等級,按照法令規定有資格享受退伍士兵法所規定的利益或特權。
《退伍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企業招收錄用或者聘用人員的,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錄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條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2)當兵復員安排事業編制主要是哪些擴展閱讀:
退役安置的原則
1、「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
「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是我國幾十年退役安置工作的經驗總結。1958年頒布的《關於處理義務兵退伍暫行規定》,1984年通過的《兵役法》,1987年頒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都明確規定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必須貫徹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
可見,這不僅是我國安置工作從1958年以來一直遵循並行之有效的基本原則,而且是我國今後相當長一段時期里仍然要遵循的基本原則。
2、妥善安置原則
軍人退役後,在培養職業能力和改變生活方式方面,需要有一個過程。退役安置就是為完成這一過程創造必要的條件。為此,需要遵循妥善安置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與退役安置有關的各方面,包括軍隊、地方政府、機關團體企事業等接收單位,都要採取積極的態度妥善做好退伍安置工作,使退役軍人盡快地實現就業,投入生產,生活等方面得到照顧,順利地重返社會並適應社會生活。
3、區別對待原則
一是根據不同退役性質區別對待。這一原則體現在具體工作中就是區別轉業、退伍和復員等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安置辦法。
二是根據在軍隊中的表現區別對待。為鼓勵士兵獻身國防,建功軍營,對於在服現役期間立功受獎的退役士兵,安置時享受優待、優先和照顧是理所應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等法規政策在這方面都有明確規定。如農村義務兵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可以享受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
3. 滿十二年轉業士官安置事業單位是什麼編制
滿十二年的士官是符合安置政策的,但安置到事業單位,是什麼編制,是由事業單位本身的編制決定的,而不是轉業士官或者轉業軍官的身份來決定。
根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擔任團級以下職務(含處級以下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下同)的軍隊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
(一)達到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的;
(二)受軍隊編制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
(三)因身體狀況不能堅持軍隊正常工作但能夠適應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
第十六條規定,軍隊轉業幹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3)當兵復員安排事業編制主要是哪些擴展閱讀:
轉業士官待遇
根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待遇按照不低於接收安置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 件人員的標准確定,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規定,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 件人員的退休待遇。
4. 當兵里幾年退役會有事業編制
在部隊服役滿12年 的士官 ,退役 會被安置到事業單位 編制,而且會按照幹部十級 (副股)安排。
5. 當兵十年以上,復員後一般安排什麼工作
你說的應該是轉業,復員是貨幣安置,不存在地方安排工作的問題,轉業的話要看你退伍回鄉所在地的實際情況了,一般來說只有極少部分人會安排到事業單位,這些人靠的是關系,大多數的人都會被安排到企業上班,但如果你能找到單位接收,可以直接向安置部門提出,這樣安排過去的機會就大的多!
6. 請問各位大學專科畢業生參軍退伍後安置在事業單位是屬什麼編制
主要看事業單位所給的編制了,一般情況下,公務員編制可能很難。考公務員全國各地都很熱。很多單位超過35歲後,就被迫離開了的人也很多,公務員確實很熱。
具體情況需要咨詢所在單位的人事負責人,才能清楚。
7. 當兵退伍安排工作 進事業單位問題
士官滿十二年才安置工作!
如果是轉業安置工作
進事業單位都有編制!
否則就沒有編制
8. 當兵復員回來地方政府把我們按事業編制安排,上班不到幾年編制沒有了!該找哪個單位解決
編制怎麼會說沒就沒了呢?
我估計之前壓根就沒有給你入編。入編之後,編制只有被開除或辭退才會沒有編制。
復原軍人一般政府是不安排工作的。只有轉業軍人才安排轉業,才有政府對口負責的部門,一般人社局有轉業軍官安置科專門處理。如果你是復原軍人,一般也就是找人社局去問問。
9. 當兵12年退伍分配工作是正式編制嗎
1城鎮戶口 去之前和武裝部商量好 拿不拿安置卡 拿了安置卡回來才分工作
分配單位 現在是僧多粥少 沒關系 沒後台 自己不給錢跑關系 退伍後等5,6年不分常有的事 義務兵退伍就算分了工作一般也不是 事業單位 也沒有正式編制和事業單位待遇 就像保安什麼的 你心裡要有思想准備
2士官就是志願兵 簽3年或以上合同 每月領工資 在部隊從事基層帶兵工作或技術工作的 一般是班長 班副 什麼的
3當兵前2年義務兵 第三年就是士官 志願兵 一期士官叫下士 合同期3年 2期也是3年 3期4年 當兵一般2年就退役 表現好的或是給過錢的轉士官 普通士官不是專業技術崗位士官一般當完1期或2期就退役 3期都很少
4立2等功以上 或服役滿12年 (2年義務兵 3年1期 3年2期 4年3期 )包分配 就是肯定有工作
5士官是基層帶兵骨幹 訓練量大 競爭大 去當兵那天訓練起 到退伍後 一直在訓
不算的,如果是一般的國企就是個正式工(現在叫合同制),如果分到事業單位,只是個編外的一般員工(工人身份或只是以工代干),可以轉為事業編。
相關法規:
我國兵役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志願兵退出現役後,服現役不滿十年的,按照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安置;滿十年的,由原徵集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區內統籌安排。」
五十六條規定的主要內容是,家居農村的義務兵退伍後除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外,政府不再安排工作,對家居城鎮的義務兵,政府負責安排工作。
也就是說家居農村的志願兵退役只有服現役滿十年或榮立二等功以上的才安排工作,而家居城鎮的志願兵退役地方政府都要負責安排工作。(9)當兵復員安排事業編制主要是哪些擴展閱讀:
退役士兵的安置
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准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標准,並適時調整。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根據服現役年限領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
(二)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
(三)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
退役士兵退役1年內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費列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退役士兵提供檔案管理、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服務。
國家鼓勵其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費服務。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財政貼息。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符合規定條件的,依法享受稅收等優惠。
第二十五條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退出現役後可以選擇復職復工,其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過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不得違法收回或者強制流轉。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其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包;承包的農村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或者佔用的,與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同等權利。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時戶口所在地落戶,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沒有承包農村土地的,可以申請承包農村土地,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應當優先解決。
有勞動能力的殘疾退役士兵,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成人高等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