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正式編制怎麼辭職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辭職按照《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人調發〔1990〕19號)等相關規定辦理。首先是在編職工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辭職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收到辭職書面申請後,一般應在三個月內,給予書面批復,對批復同意的發給辭職者本人辭職證明書。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照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辭職經批復同意後,辭職其本人協助用人單位辦理檔案託管、社保等相應的人事手續。
(1)事業單位工人如何辦理辭職手續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在編
事業單位一般指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
凡是通過事業編制考試(筆試和面試)(這項工作由各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委託省、級和地級市的人事廳局所屬人事考試中心(事業單位,考試中心命題和組織報名、考試並交用人單位成績名單,部分單位自行命題組織實施)即可成為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事業單位定義
事業單位一般指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
事業單位編制
凡是通過事業編制考試(筆試和面試)(這項工作由各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委託省、級和地級市的人事廳局所屬人事考試中心(事業單位,考試中心命題和組織報名、考試並交用人單位成績名單,部分單位自行命題組織實施)即可成為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事業單位在編,既可以確定你是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
辭退制度
第一條 為完善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單位用人自主權,優化人員結構,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是單位的一項權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經法定程序單位主動解除與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之間的關系。
第三條 單位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教育無效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可以辭退:
(一)連續兩年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又不服從組織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後在一年之內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
(二)單位進行撤並或縮減編制需要減員,本人拒絕組織安排的;
(三)單位轉移工作地點,本人無正當理由不願隨遷的;
(四)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五)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六)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七)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刑事處分的;
(八)違犯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九)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符合開除條件的,按照《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條 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在下列情況下,單位不得辭退。
(一)因公負傷、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婦女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員在休假期間的;
(四)患絕症、精神病及本專業職業病的;
(五)符合國家規定其他條件的。
第五條 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由單位有關行政領導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辭退理由和事實依據,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後,按人事管理許可權辦理辭退手續、發給本人《辭退證明書》,並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第六條 當事人接到《辭退證明書》十五日之內,可向當地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地尚未成立仲裁機構的,由被辭退人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辭退按《辭退證明書》確定的時間執行。
第七條 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發給被辭退人員辭退費。辭退費由單位在其辦完有關手續後一次性發給,並將《辭退費發放證明》存入本人檔案。辭退費發放標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滿五年(含見習期)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之和,護士加護齡津貼,中小學教師加教齡津貼,下同)總額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發給本人當年基本工資總額的65%,
已實行待業保險的地方和部門,不發給辭退費,被辭退人員可按有關規定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第八條 辭退費從單位事業費中列支。
第九條 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被辭退後一年內,到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三資」企業工作,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幹部身份;被辭退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到私營企業工作或被辭退後一年之內找不到接收單位的,不再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幹部身份。
管理被辭退人員人事檔案的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負責其幹部身份的審定工作。對保留幹部身份的,應將《被辭退人員幹部身份證明書》存入本人檔案。
第十條 被辭退人員由全民所有制單位重新接收的,除去待業時間,其工齡合並計算。對再次被辭退的,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發放辭退費時,其工作時間從重新接收之日算起。
第十一條 被辭退人員的人事檔案,有關單位應按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調發[1988]5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補充通知》(人調發[1989]11號)進行移交、接轉和管理。
第十二條 被辭退人員到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時,由接收單位向管理其人事檔案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出具《被辭退人員接收函》,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憑《被辭退人員接收函》,向接收單位出具《被辭退人員工作介紹信》和《工資轉移證》,並將被辭退人員的人事檔案轉交接收單位。
第十三條 被辭退人員在沒有另外獲得住房前,在一定期限內允許繼續居住原單位住房,具體居住時間和收費標准,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辦理;當地政府沒有規定的,可按單位與個人簽定的協議辦理;未簽協議的,單位與個人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 被辭退人員被辭退後不得泄露國-家-機-密,不得損害原單位的經濟權益和技術權益,違者責令賠償經濟損失或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依據本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辭退工作,嚴禁單位負責人濫用辭退權。對借辭退進行打擊報復的,應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六條 被辭退人員不得無理取鬧,糾纏領導,擾亂工作秩序,伺機報復,違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工人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辭退證明書》、《辭退費發放證明》、《被辭退人員幹部身份證明書》、《被辭退人員接收函》、《被辭退人員工作介紹信》、《工資轉移證》的式樣附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印製。
第十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辭退證明書
2.辭退費發放證明
3.被辭退人員幹部身份證明書
4.被辭退人員接收函
5.被辭退人員工作介紹信
6.工資轉移證
附件一
第___號
辭退證明書
根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第三條第__款,經研究,決定辭退__同志。辭退從__年__月__日算起。
__年__月__日
註:此證明一式三份:1.單位留存一份;2.被辭退人員留存一份;3.存入本人檔案一份。
『貳』 事業單位辭職流程是什麼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後,單位應辦理檔案轉移手續,辭職人員憑相關手續去當地人才市場或其他檔案管理機構開具「調檔函」,憑「調檔函」去原單位轉調檔案到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指:
(一)辭職或被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第四條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
第五條跨地區流動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也可由其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第六條尚未建立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地區,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仍由原人事檔案管理單位管理。
(2)事業單位工人如何辦理辭職手續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人員辭職爭議很多,一般是事業單位員工提出辭職而單位不同意,員工單方離職,單位留置人事檔案。我國現實條件下員工沒有人事檔案,其可選擇的工作范圍受到很大限制,無法進入國際大企業工作,找不到理想的工作,無法辦理社會保險事宜,也無法辦理出國的相關手續,員工非常苦惱。此類人事檔案與員工分離的現象非常之多以致也成為社會問題。
我國事業單位人員分為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和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兩部分,其中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與單位的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其辭職條件、辭職程序和辭職糾紛的解決均適用《勞動法》及調整勞動關系的行政法規。目前,大部分事業單位人員,比如學校的教師、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員不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部分人員與單位的關系就不適用《勞動法》,其辭職適用國家相關人事管理法規。
『叄』 請問事業單位辦理辭職的流程是什麼
這樣的情況,我也遇到過。直接寫辭職申請書,交給你的上一級,讓他先批,他批過之後,在同過上一級,批閱,知道這個部門的最高領導通過,你就可以去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了。
『肆』 最新事業單位辭職流程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辭職按照《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人調發〔1990〕19號)等相關規定辦理。事業單位辭職流程如下:
首先是在編職工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辭職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收到辭職書面申請後,一般應在三個月內,給予書面批復,對批復同意的發給辭職者本人辭職證明書。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照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辭職經批復同意後,辭職其本人協助用人單位辦理檔案託管、社保等相應的人事手續。
辭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事業單位工人如何辦理辭職手續擴展閱讀
根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
第三條辭職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有利於人才的分布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相適應;
(二)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人才作用;
(三)鼓勵和支持人才到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農業生產第一線及其他國家最需要的地區、行業和部門工作。
第四條辭職必須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第五條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從收到辭職申請起,除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情況外,應在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並發給辭職證明書。
第六條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聘用合同的規定辦理。聘用合同沒有明確規定的,可按本規定的第五條或第七條辦理。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其辭職必須經過批准。
(一)國家和省、市(地區)重點科研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和業務骨幹,辭職後對工作可能造成損失的;
(二)在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
(三)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的;
(四)從事國家機密工作,或曾從事國家機密工作,在規定的保密期內的;
(五)經司法或行政機關決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伍』 事業單位辭職流程
事業單位辭職流程,具體如下:
1、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員工,辭職必須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從收到辭職申請起,除規定的情況外,應在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並發給辭職證明書;
3、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聘用合同的規定辦理。聘用合同沒有明確規定的,在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並發給辭職證明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陸』 事業單位辭職手續怎麼辦
如果你是事業單位,並不是在編人員,你的檔案里可能確實什麼也沒有,如果是合同制當初簽過合同,你手裡也會有一份。但如果是在編人員,你離職單位辦不了,還要人事局或人事廳出手續。估計你不是在編人員。
『柒』 事業單位正式員工的辭職程序
1、首先是在編職工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辭職書面申請;
2、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收到辭職書面申請後,一般應在三個月內,給予書面批復,對批復同意的發給辭職者本人辭職證明書。
3、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照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
4、辭職經批復同意後,辭職其本人協助用人單位辦理檔案託管、社保等相應的人事手續。
辭職注意事項
1、辭職時間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當然,如果雙方協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2、試用期的離職時間
勞動合同法規定,需提前3日通知。辭職者需注意: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考慮,建議您不要偷懶,同樣使用書面形式通知。
『捌』 事業單位辭職手續怎麼辦理,事業單位辭職注意
從事業單位辭職需要注意的問題: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無需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事業單位的員工與單位不是勞動關系,而是聘用關系,因為在編,離職的時候一定要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獲批以後才能辦理離職首先(通過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辦理)不能直接走人。
『玖』 國家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辦理辭職的程序是什麼如果單位不放應該怎麼辦
你的那個協議應該是試用期協議。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你的編制還沒下來,也沒有簽正式合同。即使現在已經是在編人員,關於合同的解除,單位也要按上面的勞動法辦事。不用擔心。
關於違約金:
要看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是怎麼規定的,除非此條款涉及了違反勞動法規的內容可認定無效,否則,不管你是主動辭職還是因曠工等嚴重違紀被公司辭退,此違約金是要交的。
建議解決方案:
1、「違約金」條款約定是不是符合勞動法規,合同可找勞動部門或專業律師幫你看一下;
2、單位有沒有諸如「剋扣工資、拖欠工資、不買社保、強制加班或加班不給加班費」等違法行為,如有,隨時可辭職,違約金可不管,單位還得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既然很忙,你可以看看強制加班和加班費的情況)
3、如果以上1和2點情況都不存在,和單位協商解除勞動關系,爭取按『要求服務時間--已服務時間』計算後,來支付違約金。
4、如果以上三種方式都不能解決,那就只能老老實實交違約金。
『拾』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需辦理的程序有哪些
辦理辭職手續程序
一、辭職人員首先應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陳述辭職的理由和去向;
二、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收到辭職申請後,應在3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
三、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經審核批准後,向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轉交《辭職申請表》和人事檔案;
四、國家統一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在規定的服務期限內,一般不得辭職;
五、辭職人員提出辭職申請超過3個月,所在單位仍不給辦理辭職手續的,辭職人員可直接向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提出辭職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