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1三明永安事業單位面試資格復核需攜帶的材料有哪些
參加資格復核的考生應填寫《永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資格復核登記表》(附件2),並攜帶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復印件依序裝訂成冊:
1.身份證、筆試准考證或免筆試通知書、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證書或證明;
2.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列印)、《學位認證報告》(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上查詢列印)。
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人才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台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明,屬於境內院校與境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境外學歷(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相應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或《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報考面向三明籍或從三明市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專門崗位的人員,須提交戶口本、入伍通知書、退出現役證等。
2. 2020濟寧市屬事業單位考試面試審核需要什麼材料
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1)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2)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聘的,須提交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2020年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交解除協議證明或加蓋有用人許可權部門(單位)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信》;(3)在職人員、定向委培畢業生應聘的,須提交加蓋有用人許可權部門(單位)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信》;(4)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須提交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5)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交相關服務基層項目的證明材料;具有5年以上濟寧市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工作經歷正式在編在崗人員,須提交所在鄉鎮(街道)或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6)我省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級班、預備技師班全日制畢業生應聘的須提交戶口簿;(7)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應聘的,須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應聘的,須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8)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交入伍通知書、退伍證、戶口簿及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證明;(9)崗位資格條件需要的其他材料。招聘崗位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的,應聘人員需提交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
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20年2月21日為截止日期。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還應審查應聘人員的任職迴避情況。
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相關材料的,視為棄權。因取消資格或棄權造成的空缺,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3. 2020濟寧泗水事業單位面試審核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需提交的材料
1、下載並填寫《2020年泗水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基本情況表》(附件1),自備檔案袋,將《基本情況表》粘貼在檔案袋正面;
2、本人身份證(須為二代有效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筆試准考證原件及復印件;
4、報名登記表(網上報名平台下載);
5、誠信承諾書(網上報名平台下載,本人簽字並按手印);
6、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20年應屆畢業生因疫情原因未發學歷學位證書的,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
7、《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申請列印,帶二維碼);
8、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
無法提供報到證的,按照以下情況提供相應證明材料:①報到證丟失,提供本人檔案內報到證副本的復印件,並加蓋檔案存放單位公章。②現在有正式就業單位、報到證已上交的,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並註明報到證原件存放地點。③此前已就業現在解除勞動關系、報到證已上交的,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並註明報到證原件存放地點。④2020年應屆畢業生學校未發報到證的,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
9、1寸免冠照片3張(與報名使用照片同底版,背面註明考生姓名、報考職位)。
10、在職人員應聘的(含應屆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的),須提交有用人許可權部門和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信》,加蓋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及有用人許可權部門公章(已辭職或解除就業協議的,提供辭職或解除就業協議材料);已經錄取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的,要寫出保證公示前放棄本科生、研究生的承諾。
11、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留學回國人員和在港澳台取得學歷學位的人員報考的,須出具國家教育部門學歷學位認證的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2、退役大學生士兵還須提供入伍通知書、退伍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及縣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證明;
13、報考有戶籍限制崗位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14、應聘教師崗位的,須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7部委《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4號),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高校畢業生,按《簡章》中有關規定執行。
15、招聘職位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