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醫院)在編人員辭職,具體該如何辦理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辭職按照《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人調發〔1990〕19號)等相關規定辦理。首先是在編職工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辭職書面申請;
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收到辭職書面申請後,一般應在三個月內,給予書面批復,對批復同意的發給辭職者本人辭職證明書。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照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辭職經批復同意後,辭職其本人協助用人單位辦理檔案託管、社保等相應的人事手續。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後,單位應辦理檔案轉移手續,辭職人員憑相關手續去當地人才市場或其他檔案管理機構開具「調檔函」,憑「調檔函」去原單位轉調檔案到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㈡ 事業單位正式員工的辭職程序
1、首先是在編職工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辭職書面申請;
2、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收到辭職書面申請後,一般應在三個月內,給予書面批復,對批復同意的發給辭職者本人辭職證明書。
3、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照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
4、辭職經批復同意後,辭職其本人協助用人單位辦理檔案託管、社保等相應的人事手續。
辭職注意事項
1、辭職時間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當然,如果雙方協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2、試用期的離職時間
勞動合同法規定,需提前3日通知。辭職者需注意: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考慮,建議您不要偷懶,同樣使用書面形式通知。
㈢ 事業單位辭職流程是什麼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後,單位應辦理檔案轉移手續,辭職人員憑相關手續去當地人才市場或其他檔案管理機構開具「調檔函」,憑「調檔函」去原單位轉調檔案到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指:
(一)辭職或被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第四條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
第五條跨地區流動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也可由其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第六條尚未建立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地區,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仍由原人事檔案管理單位管理。
(3)事業單位辭職要去哪裡辦理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人員辭職爭議很多,一般是事業單位員工提出辭職而單位不同意,員工單方離職,單位留置人事檔案。我國現實條件下員工沒有人事檔案,其可選擇的工作范圍受到很大限制,無法進入國際大企業工作,找不到理想的工作,無法辦理社會保險事宜,也無法辦理出國的相關手續,員工非常苦惱。此類人事檔案與員工分離的現象非常之多以致也成為社會問題。
我國事業單位人員分為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和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兩部分,其中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與單位的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其辭職條件、辭職程序和辭職糾紛的解決均適用《勞動法》及調整勞動關系的行政法規。目前,大部分事業單位人員,比如學校的教師、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員不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部分人員與單位的關系就不適用《勞動法》,其辭職適用國家相關人事管理法規。
㈣ 事業單位要想辭職的話,一般要走哪些程序
事業單位職員正常離職,一般不存在不能辭職的情況,可以按照程序在3個月內完成手續。如果是相關機關或簽署《競業協議》的單位,就有相關脫推規定或不能從事相關行業的競爭協定規定。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在有限的時限內繼續遵守保密或競業協定,不得損害任何國家利益行為。如果部門不遵守規定,無故妨礙勞動者正常辭職,可以直接向人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
合同對辭職有限制要求的條款內容或服務期間有限制要求的,按合同處理。強行辭職的話,根據合同要求經濟賠償,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參加同一類型的招募考試。也就是說,在3~5年內不能參加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招聘。公費師范生、免費醫科生等也要按照合同規定賠償已經享受的經濟金額和利息。個人辭職後,如果在職業計劃中不包括公務員或事業人員,不準備自主選擇職業或自主創業,則不理會這些規定,只是按照正常程序向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或分管領導層提交辭職報告,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人事部門提交辭職要求,填寫相關資料和表格,走自己該走的程序,如果遭到人為阻撓。
㈤ 事業單位辭職手續怎麼辦理,事業單位辭職注意
從事業單位辭職需要注意的問題: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無需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事業單位的員工與單位不是勞動關系,而是聘用關系,因為在編,離職的時候一定要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獲批以後才能辦理離職首先(通過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辦理)不能直接走人。
㈥ 最新事業單位辭職流程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辭職按照《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人調發〔1990〕19號)等相關規定辦理。事業單位辭職流程如下:
首先是在編職工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辭職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收到辭職書面申請後,一般應在三個月內,給予書面批復,對批復同意的發給辭職者本人辭職證明書。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照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辭職經批復同意後,辭職其本人協助用人單位辦理檔案託管、社保等相應的人事手續。
辭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事業單位辭職要去哪裡辦理擴展閱讀
根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
第三條辭職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有利於人才的分布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相適應;
(二)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人才作用;
(三)鼓勵和支持人才到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農業生產第一線及其他國家最需要的地區、行業和部門工作。
第四條辭職必須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第五條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從收到辭職申請起,除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情況外,應在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並發給辭職證明書。
第六條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聘用合同的規定辦理。聘用合同沒有明確規定的,可按本規定的第五條或第七條辦理。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其辭職必須經過批准。
(一)國家和省、市(地區)重點科研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和業務骨幹,辭職後對工作可能造成損失的;
(二)在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
(三)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的;
(四)從事國家機密工作,或曾從事國家機密工作,在規定的保密期內的;
(五)經司法或行政機關決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㈦ 事業單位辭職流程需要多久
1、事業單位辭職流程走完最短需要一個月的時間,最長需要看具體的崗位情況,如果是涉密崗位或者其他與單位有約定的崗位可能需要的時間更長,一般來說1-3個月的時間可以辦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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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業單位離職需要員工提前一個月申請提出離職,離職人員需要親自書寫解聘申請書,如果離職人員和工作單位沒有特別約定,就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解除後,個人和單位需要在3個月內辦理好人事檔案轉移的手續。
事業單位辭職流程是怎麼樣的
1、向主管部門提交辭職審批表,離職申請時需要符合離職的條件,比如有些單位有最低服務年限,如果沒有達到是不能隨意提出離職的;
2、主管部門經會議審批,審批通過後蓋章簽字;報人社局審批;
3、人社局辦理審批手續,對辭職審批表進行反饋,向離職人員人員主管部門下達批准辭職通知書;
4、離職人員與單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工作交接,交接完畢後通過審查認可;部分單位需要簽定移交清單;
5、如果在單位住宿,需要辦理搬離手續;
6、如果單位是機要部門,崗位相關內容需要進行保密還需要簽訂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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