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產假多少天
事業單位產假為:不少於98天的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法律依據】: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㈡ 國家規定的產假是多少天
根據我國法律應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於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法》規定: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㈢ 事業單位產假多少天2021年新規定
法律分析:產假6個月
1、國家規定的法定產假是98天。
2、其中,在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孩子增加產期15天。
3、未滿4個月流產的,有15天的產假,若是滿四個月流產的,產假有42天。
4、女性員工在工作時間內的產前檢查,是被計入工作時間內的。
5、生育津貼,是按照該單位的年度職工月平均的工資標准發放的,若是沒有參加生育險的員工,工資由單位承擔。
6、參加休完的女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一天可以享受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若是生育多胞胎的,多一個嬰兒增加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
7、最後,二胎媽媽也能依法享受產假。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
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㈣ 國家規定的產假是多少天
國家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㈤ 產假多少天2021新規定事業單位
法律分析:現在的產假是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產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㈥ 事業單位產假多少天2020年新規定
148天
以廣西省為例:
1、婚假3天。《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有比較明確的規定,該《通知》仍然適用。
2、產假148天(含公休和節假日)。女職工勞動保護特殊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於做好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桂衛發(2016)2)號規定,從2016年1月15日零時起,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50天。
(6)事業單位合同制產假是多久擴展閱讀:
「產假絕不是越長越好,各地在制定政策時也不應盲目互相攀比。」沈建峰表示,相關部門應結合女性保護需要、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企業承受力等方面,理性評估產假的適合時長,並輔以完善的防止就業歧視制度,解決女性就業歧視舉證難、賠償少、責任輕等問題。
「希望政府能通過為企業減輕稅負或給予財政補貼的方式,幫助減輕女職工延長產假的成本負擔。」一位企業家建議。
㈦ 國家規定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多少天
1、按《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拓展資料: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目的是為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經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8年7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予以廢止。其中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並在附錄中詳細規定了女職工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准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㈧ 國家法定產假是多少天
產假時間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延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應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於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里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㈨ 產假多少天新規定事業單位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產假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