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財務制度規定出納備用金多少
財務制度並沒有具體規定出納備用金多少,不過有的公司根據所處交通位置等等有一定的限額,有的公司是2000,有的是5000,對一些上市的公司,一般備用金很少,基本通過銀行轉賬。學習之前先來做一個小測試吧點擊測試我合不合適學會計
備用金(國際上也稱暫定金額)是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等撥付給非獨立核算的內部單位或工作人員備作差旅費、零星采購、零星開支等用的款項。預支備作差旅費、零星采購等用的備作金,一般按估計需用數額領取,支用後一次報銷,多退少補。對於零星開支用的備用金,可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備用金負責人按照規定的數額領取,支用後按規定手續報銷,補足原定額。備用金借支管理:
1、企業各部門填制「備用金借款單」,一方面財務部門核定其零星開支便於管理;另一方面,憑此單據支給現金。
2、各部門零星備用金,一般不得超過規定數額,若遇特殊需要應由企業部門經理核准。
3、各部門零星備用金借支應將取得的正式發票定期送到財務部門備用金管理人員(出納員)手中,沖轉借支額或補充備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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