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務員和事業編醫保報銷比例
公務員醫保報銷比例一般是分以下幾種情況:(1)在職人員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小於等於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80%,個人負擔20%;大於3000元的: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然後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小於等於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大於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4%,個人負擔6%;(2)退休人員的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小於等於3000元的: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大於3000元:報銷95%,個人負擔5%;退休人員住院醫療報銷比例:小於等於10000元:報銷比例是95%,個人負擔5%;大於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7%,個人負擔3%;(3) 享受公費醫療的學生門診費用報銷90%,個人負擔10%;住院的報銷95%,個人負擔5%。最後一點要說明的是,離休人員、醫療照顧人員的報銷比例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醫保報銷標准:1、門診費用:門診是指定的醫院門診。核定基數標准:離休人員據實報銷;退休人員和在職幹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核定基數,工齡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補420元,月平定補35元;26年至30年的,年人平定補360元,月平定補30元;21年至25年的,年人平定補300元,月平定補25元;16年至20年的,年人平定補240元,月平定補20元;11年至15年的,年人平定補180元,月平定補15元;10年(含10年)以下的,年人平定補120元,月平定補10元。門診費由各單位按月隨工資發放。2、一般性住院費用:一般性住院費用實行限額比例報銷。其標准為:離休幹部單位據實報銷;退休人員單位報銷75%;在職幹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實行限額、比例報銷。即:工齡在10年(含10年)以下的,按45%比例報銷,最高限額為每年500元;工齡在11至15年的,按50%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1000元;工齡在16至20年的,按55%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2000元;工齡在21至25年的,按60%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3000元;工齡在26年至30年的,按65%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4000元;工齡在31年以上的,按70%比例報銷,最高限額為每年5000元。3、重大疾病住院費:重大疾病是指經縣以上醫院確診為癌症、器官移植、腦管意外導致神志不清、肢體功能障礙等重大疑難病症。離休幹部據實報銷。其它人員,住院費超限額部分經縣局醫療費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後單位報銷75%,個人負擔2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B. 事業單位醫保報銷比例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事業單位社保繳納比例如下: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0%,個人繳費,費率為8%。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8%,個人繳費比例為2%。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2%,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8%,個人不繳費;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個人繳費比例為1%。需要提醒的是,各地的事業單位五險一金繳費政策是不一樣的,具體的事業單位社保繳納比例,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C.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企業的類型有很多種,在一家福利待遇好的單位,會為職工帶來很多的便利,單位的離職率也非常低。關於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我認為報銷需要根據醫葯費的具體金額,進行報銷劃分,不同的區間范圍內報銷比例不一樣,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首先,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待遇都非常好,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基本上都在80%以上,大於3000元的醫療費用,甚至可以公費醫療報銷90%。其次,眾所周知,機關事業單位需要通過筆試和面試才能被錄用。很多在職員工都選擇邊工作邊報考機關事業單位,足以可見事業單位的福利待遇的確非常誘人。最後,不管選擇什麼樣的工作都是值得尊敬的,雖然說有編制的機關事業單位相對穩定,社會地位也比較高,但是主要還是得看個人的選擇。私企的工資非常高,但是福利待遇卻一般。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福利比外面大部分私企都要高得多。
一: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待遇都非常好。
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基本上都在80%以上,大於3000元的醫療費用,甚至可以公費醫療報銷90%。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留言。
D. 機關事業單位醫保報銷
法律分析:(1)在職人員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校內、校外醫葯費合並計算):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80%,個人負擔20%;>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在職人員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4%,個人負擔6%;(2)退休人員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校內、校外醫葯費合並計算):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5%,個人負擔5%;退休人員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5%,個人負擔5%;>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7%,個人負擔3%;(3)享受公費醫療的學生門診費用報銷90%,個人負擔10%;住院費用報銷95%,個人負擔5%。(4)離休人員、醫療照顧人員的報銷比例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第二十七條 參保居民在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起付標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低於80%;縣級醫療機構不低於70%;市級醫療機構不低於60%。各統籌地區根據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收支情況合理確定具體支付比例。
E. 事業單位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事業單位醫保報銷比例如下:如果是門診費用的,退休人員和在職幹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核定基數,工齡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補420元,月平定補35元等。如果是一般性住院的退休人員單位報銷75%;在職幹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實行限額、比例報銷。等等。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F. 機關事業單位醫保報銷
法律分析:(1)在職人員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校內、校外醫葯費合並計算):≤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80%,個人負擔20%;>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在職人員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4%,個人負擔6%;(2)退休人員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校內、校外醫葯費合並計算)≤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5%,個人負擔5%;退休人員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5%,個人負擔5%;>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7%,個人負擔3%;(3)享受公費醫療的學生門診費用報銷90%,個人負擔10%;住院費用報銷95%,個人負擔5%。(4)離休人員、醫療照顧人員的報銷比例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二條本省城鎮下列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本條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二)機關、事業單位、中介機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三)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及其無軍籍的從業人員。上述單位的退休人員適用本條例。
G. 事業單位醫保怎麼報銷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醫保報銷比例:在職人員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校內、校外醫葯費合並計算):≤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80%,個人負擔20%;>3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在職人員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年度內):≤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0%,個人負擔10%;>10000元:公費醫療報銷94%,個人負擔6%。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