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需辦理的程序有哪些
辦理辭職手續程序
一、辭職人員首先應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陳述辭職的理由和去向;
二、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收到辭職申請後,應在3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
三、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經審核批准後,向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轉交《辭職申請表》和人事檔案;
四、國家統一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在規定的服務期限內,一般不得辭職;
五、辭職人員提出辭職申請超過3個月,所在單位仍不給辦理辭職手續的,辭職人員可直接向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提出辭職申請。
Ⅱ 事業單位(在編)辭職了,檔案怎麼怎麼辦如何處理謝謝!
您好,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後,單位應辦理檔案轉移手續,辭職人員憑相關手續去當地人才市場或其他檔案管理機構開具「調檔函」,憑「調檔函」去原單位轉調檔案到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辭職按照《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人調發〔1990〕19號)等相關規定辦理。首先是在編職工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辭職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收到辭職書面申請後:
一般應在三個月內,給予書面批復,對批復同意的發給辭職者本人辭職證明書。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照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辭職經批復同意後,辭職其本人協助用人單位辦理檔案託管、社保等相應的人事手續。
Ⅲ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規定
【法律分析】
事業單位的員工在提出辭職時,是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因為事業單位的員工與單位不是勞動關系而是聘用關系,因為在編所以離職的時候一定要提前三十天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當獲得批准以後才能辦理離職,否則是不能直接離職的。我國相關法律中規定了無論是勞動派遣關系還是正式的在編員工,在工作時都是會受到法律的保障和規范,其中也規定了工作人員在提起辭職後,也是需要提前通知到用人單位,如果因為勞動者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就擅自離職造成的經濟損失後,勞動者也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況且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具有編制,辭職更需要提前通知,並且需要經過一段期限的服務期之後才可以提出辭職,否則按違約處理,可能需要賠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Ⅳ 事業單位工作25年辭職後果是什麼
如果辭職仍然可以享受養老保險,但是要交滿十五年。
如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後自主創業的情況,政府還有一項福利政策,即原事業單位可以給辭職人員發放辭職補償金。
該補償金是按照員工基本工資的標准來發放,領取時間不超過24個月。但如果在編人員辭職後領取了這份辭職補償金,日後若是再進入事業單位工作,原先工齡自此作廢,不可累計。
依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辭職應遵循下列原則:有利於人才的分布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相適應。
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人才作用;鼓勵和支持人才到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農業生產第一線及其他國家最需要的地區、行業和部門工作。
辭職必須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從收到辭職申請起,除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情況外,應在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並發給辭職證明書。
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聘用合同的規定辦理。聘用合同沒有明確規定的,可按本規定的第五條或第七條辦理。
Ⅳ 事業單位辭職手續怎麼辦理,事業單位辭職注意
從事業單位辭職需要注意的問題: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無需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事業單位的員工與單位不是勞動關系,而是聘用關系,因為在編,離職的時候一定要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獲批以後才能辦理離職首先(通過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辦理)不能直接走人。
Ⅵ 事業單位人員辭職後社保怎麼辦
事業單位人員辭職以後社保就可以停交了,直到啊找到下一份工作的時候才可以繼續繳納社保。但是社保也可以自己去繳納的,如果中間斷開的時間比較久,沒有找到新的工作的話,那麼這個可以以個人的名義去繳納社保。
Ⅶ 事業單位辭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一、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辭職按照《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人調發〔1990〕19號)等相關規定辦理。首先是在編職工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辭職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收到辭職書面申請後,一般應在三個月內,給予書面批復,對批復同意的發給辭職者本人辭職證明書。
二、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照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辭職經批復同意後,辭職其本人協助用人單位辦理檔案託管、社保等相應的人事手續。
Ⅷ 事業單位職工辭職後社保怎麼辦
辭職後可按如下方式處理:1、停止交費,形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戶積累停止;2、由個人全額繳納;3、找到新的工作單位,辦好社保轉移受手續,按原帳號繼續繳費即可,不用補交,但就是不能退。
Ⅸ 事業單位人員辭職後社保怎麼辦
法律分析:1、重新就業的,由新單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2、辭職後靈活就業的,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如果是在辭職前,就已經落實好了新的用人單位的,辭職到新的用人單位就業後,可在直接將原單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關系轉入新的就業單位。如果是在同一個社保統籌區就業的,社保關系不用轉接,只要原單位停保後,就可以由新的用人單位在原賬戶上繼續繳納就行了;如果是跨統籌區就業的,到新單位上班後,可請求新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幫助自己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按照新單位的待遇標准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如果辭職後屬於自謀職業的,在同一個城市的,只要憑本人離職證明,就可以到社保部門辦理繳費主體的變更手續,即由單位繳費變更為個人繳費,並重新開設銀行代扣代繳賬戶,便於社保部門每月扣款;如果是跨城市靈活就業的,由於在戶籍以外的地方無法辦理個人繳納職工社保的業務,這種情況,只能在原來的城市以個人身份來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