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省級事業編制怎麼轉公務員
事業編制轉公務員的政策各個地方是不一樣的,有些地方是需要通過考試公開選拔的方式進行轉任公務員。
而有些地方是直接考察就行了。還有些地方是有一定的年限,也就是說只要你是事業幹部的電子身份,在公務員單位裡面任職,超過多少年就可以自動轉讓為公務員。
『貳』 事業編制能當官嗎
可以
『叄』 事業單位技術崗是幹部身份嗎可以升職嗎
只要是正式在編人員就是。技術崗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考職稱,只要你考到證了,單位有崗位空缺,通過競崗或者別的方式,就會考慮聘你,你的工資就是和職稱掛鉤,很多單位的專技崗位,高級工程師比管理崗的領導收入還要高。
從發展空間上來講,相對於管理崗,專業技術崗位的評級晉升可能更輕松一點。專業技術崗多數都是以專業技術通道晉升,而管理崗位人員只能通過聘任才能達到相當於副科級和正科級待遇。但是很多事業單位只有一個領導崗位,大部分人只能以管理九級原地踏步
『肆』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人員,能不能提拔到行政單位管理崗位人員
為什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人員,不能提拔到行政單位管理崗位工作,人盡其才有能力的人到哪裡都能勝任。因此,提拔幹部不論其以前是在哪個崗位,只要有能力都有可能提拔的管理崗位,尤其是有專業技術能力的,又有管理能力的人員,將是最具潛力的人員,值得培養和委以重任。
『伍』 事業編如何成為公務員
方法一:通過省考、國考考錄成為公務員。
與體制外考生不同,事業編人員考公壓力很小,就算考不上,也還有事業編保底。事業編最大的福利就是可以參加省考國考(不像在職公務員,國考和大部分省都已經禁止再參加公考)。特別是學歷不錯的事業編人員,符合省以上單位要求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和研究生學歷,正好可以華麗轉身!通過考試轉變身份,進入更高平台,取得更大進步空間。
方法二:通過晉升領導職務調任、轉任公務員。
縣級單位事業編副科級領導,通過調任或者轉任程序,可以成為公務員;市級單位需要正科甚至更高,省以上單位的門檻是處級。
2018年《公務員法》修改後,第七十條明確規定: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方法三:通過遴選成為公務員。
中央公務員遴選以前的報名范圍僅限於公務員和參公身份。2017年開始政策變化,不僅事業編可以報考,國企正式身份也可以報考了。當然,崗位較少,門檻很高,一般要求副高以上職稱和特定管理崗位經歷等。
2018年新修訂後的《公務員法》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和參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和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
方法四:通過機構改革身份轉變為公務員(參公)。
最近幾年的機構改革中,有些事業單位人員中了大獎,整體轉制。比如某些地方的醫保中心整體轉制為參公,還有海事局由事業編直接變成行政編。
方法五:通過選舉轉為公務員
鄉鎮事業編人員可以通過選舉,成為副鄉長/副鎮長,當選後可以轉為公務員身份。不過,這種轉變僅在本鄉鎮有效,一旦離開轄區調任他處,自動失效。
『陸』 事業編制怎麼轉公務員編制要怎麼轉
一般事業編制人員轉務員,最直接的方式是參加公務員考試,這可能是年輕的事業編制人員可以考慮的最快速、最有效的途徑。
但是對於很多年齡偏大、工齡較長的事業編制人員,考試這條路已經很難走得通,那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轉務員?
提拔轉崗
提拔到事業副處以上領導職務,轉崗行政機關置換身份。
領導職務的提拔轉任是比較常見的現象,但這種要通過提拔實現轉換編制的方式,對於基層的大多數事業編制人員來說並沒有太大的參考價值,那麼普通的基層事業編制人員應該通過什麼方式實現編制轉換呢?
調任
科級以下只能通過調任方式解決。事業單位調任行政機關,是有政策依據的。
《公務員法》在修訂之前,第六十四條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
修訂之後,新《公務員法》對此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
新舊《公務員法》都非常明確,國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可以通過調任的方式,調到行政機關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即可轉換身份成為公務員。
在具體操作中,事業編調行政,必須具備幾項硬性條件:
有接收單位;
接收單位有空編;
取得事業副科(管理崗位8級)。
除此之外,根據有關地方規定,還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學歷要求。按照規定,調入市級以上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縣(市、區)級以下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年齡要求。調任縣(市、區)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一般不超過50周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周歲;調任市級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0周歲;調任縣(市、區)級以下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周歲。
3、專業技術人員調任。專技人員調入市級以上機關擔任處級領導職務,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市級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縣區以下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具有中級職稱2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職。
4、管理崗位人員調任。在事業單位取得副科級及以上職務,同等調任機關擔任領導職務。
換屆選舉
對於鄉鎮的事業單位,在鄉鎮事業單位正職任職三年,可參加鄉鎮換屆選舉,選上了副鎮長就可轉公務員。
只有具備了以上條件,事業人員才可以調到行政機關變為公務員。但這也只是前置條件,在實際中,具備這樣條件的人不在少數,但很少人能通過這種方式轉務員,原因在於事業人員基數太大,行政編制緊缺。
尤其是在基層,相比起從事業單位「空降」而來的領導,公務員更容易接受行政編制內部人員的提拔,而且在手續上,事業人員調任的手續要更加繁瑣,相關部門承擔的壓力也很大,所以現實中只有少數人能通過這種途徑實現編制轉換。
『柒』 事業單位高級職稱可以轉變為公務員嗎,有些什麼條件限制嗎
我查了很多的相關資料,明確的說,事業單位高級職稱可以轉變為公務員。但是事業單位轉公務員有四種途徑,也是所謂的限制性條件。
第一種,就是通過調任的方式,調任並且應該滿足在規定的編制名額崗位人數要求之內進行,簡單的說,就是所調任去的單位必須要有空缺的位置,也就是空編、空崗,並且還要有對應的領導職務或者是職級的空缺,去了之後才能夠及時的補位。否則,調任也是行不通的。除此之外,管理崗位人員調任的基本要求:在個人方面,要求在目前的事業單位任職崗位至少是副科,並且任職年限要達到兩年及以上,年齡必須是40周歲以下;在單位方面,行政機關要同意接收,並且原事業單位要同意放人。如果在事業單位是專業的技術人員,則必須滿足:在市級以上機關擔任處級領導職務兩年以上的,或者有正高專業技術職稱;在市級以上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一年以上,或者有正高專業技術職稱。
其實一般事業編制人員轉為公務員,最直接有效的辦法就是參加公務員考試,大多數年輕人都會選擇這種辦法,憑借自己的能力去獲得想要的崗位。但是對於年齡比較大的事業編領導來說,考試或許不是一個最適合他們的途徑,那麼就可以通過調崗的方式能稍微快捷一點。
『捌』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人員,能不能提拔到行政單位管理崗位人員
事業單位目前分三類,全額,差額和自收自支。根據改革需要,全額將來轉參公,公務員管理,差額如醫生,老師仍為事業管理,自收自支推向社會,企業化管理。你說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應為事業編制,當然可以做行政管理崗位人員,但身份人事局是不為認的,就是說即使你當了單位的科長,但你的身份不會是公務員的副科或科級,仍是事業級別,而且也不屬於行政單位的中層幹部,單位內部認,人事局不認。
公務員根據職位和級別劃分。事業和公務員是兩個不同的身份,事業管理不能等同於科辦員。三年提拔副科級我倒是沒聽說過,可能地方有區別。事業身份的是不能有科級的這種稱呼。職位有科長稱呼,科級和級別只對公務員有,稱為領導級別。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根據人社部5月30日發布的《2015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5年底,全國共有公務員716.7萬人。
『玖』 事業編制可以有幾種途徑轉為行政編
事業編制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轉為行政編制:
1 參加公務員考試
每年我國都有國考和省考的考試機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事業單位的編制人員,那麼必須不在事業單位的服務期之內經過單位同意才可以參加考試。
2 優秀提拔
這一類是指符合一些條件的精英人群,尤其是稀缺型的高科技人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業編制工作人員打算考公務員,必須是不在事業單位服務期限內,並且要經過單位同意。
3 公選
主要適用於選拔任用地方黨委、政府工作部門的領導成員或者其人選,黨政機關內的領導成員或者其人選,以及其他適於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領導職務。公開選拔面向社會進行,而競爭上崗在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內部進行。
(9)省直單位事業編技術崗怎麼從政擴展閱讀:
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綜合確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以下簡稱三類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
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准如下:
(1)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佔主體,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
(2)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4)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該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5)鼓勵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逐步擴大社會化服務的覆蓋面。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結構比例的具體控制標准。
實施范圍
1. 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2.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3. 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4. 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